❶ 華為在深圳新拿地塊是永久的嗎
在中國土地使用權沒有永久的說法,具體得看土地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❷ 深圳明確土地使用權續期辦法,什麼時候出讓土地可免續期費
針對近期輿論關切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問題,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昨日晚間在其官方發文,對深圳土地使用權續期有關規定進行詳細說明。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決定,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
目前土地使用最高年期的國家規定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也就是說,1995年9月18日前出讓的國有土地,如果是居民用地,可以免費續期到70年,如果是商住用地,可免費續期到50年。其他用地按性質免費續期到規定年限。
1995年9月18日後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為何選擇1995年9月18日作為分界線?因為1994年《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還在規定土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為50年。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一條為:「土地使用權的最高使用年限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自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號公告公布之日,即1995年9月18日起施行。
❸ 我國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
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
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
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❹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 深圳 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 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權法 》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 土地使用權轉讓 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 購房 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 土地出讓費用 ,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企業和公民要使用國有土地時,都需要辦理 土地使用證 同時繳納一定的 土地使用稅 ,在土地使用證上也會寫明土地的具體用途以及使用年限等信息,如果使用的土地到達了使用期限後,也是需要土地的當事人辦理續期手續,在辦理續期手續時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