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噪音擾民24小時投訴電話
噪音擾民二十四小時投訴電話是12356。
具體有以下幾點:
1、12356隻受理工業噪音。主要看什麼產生的噪音,來判斷屬於什麼噪音。下面是幾種噪音的受理途徑。不同的噪音,管理者也不一樣。工業雜訊:12369,建築施工噪音:96310,交通運輸雜訊:88019194,社會生活雜訊:110。
2、樓下噪音擾民可以撥打110報警電話,讓民警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3、在日常生活中,固定場所如餐廳、乾洗店等超標排放雜訊擾民,居民可以到環保部門投訴。
4、環保部門接到投訴後對其反映的雜訊污染源進行監測,如果雜訊超過國家雜訊排放標准分貝的,環保部門可對超標排放雜訊的單位依法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第四十三條 (一)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雜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二)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經營管理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第四十四條 (一)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雜訊的方法招攬顧客。
(二)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採取措施,使其邊界雜訊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2.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管理。對於噪音擾民的管理部門,要區分不同的噪音類型來看。如果是工業噪音或建築施工噪音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會生活雜訊的,由公安機關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核巧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仿吵令關閉。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經當地公安機關批准,進行產生偶發性強烈雜訊活動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溫馨提示備氏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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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3.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