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土地招拍掛單宗供地最大面積是多少
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第六條規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鎮)的土地出讓面積分別作了上述具體限定。對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首度設定明確上限: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土地局招拍掛的面積必須與規劃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中的用地面積包括容積率一致,如果土地局擅自改變,土地證無效,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工業用地拍賣上限多少擴展閱讀
土地招拍掛的注意事項
1、城市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區域控制規劃來確定地塊的具體控制定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要求通知書》和附圖。
2、國土部門根據附圖委託測量單位實地測量土地面積,然後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地價評估,之後擬定土地出讓方案報土地市場管理委員會審批。
3、政府最後發布招拍掛公告出讓土地,競買人繳納保證金進行競買。
㈡ 國家規定工業用地一次性拿地不能超過多少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61號)等規定,工業用地一次性拿地不能超過200畝。
用地面積50畝以下(不含本數)的工業用地,應於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自交地之日起2年內建成且申請竣工驗收;用地面積50畝以上的工業用地,應於自交地之日起1年內動工建設、自交地之日起3年內建成且申請竣工驗收。
對擬用地面積超過200畝的工業項目實行一次規劃分期限額供地,且首期供地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0畝。項目首期用地按期通過竣工驗收或達到約定產出的,經屬地政府(管委會)同意後辦理下一期供地手續。
因工業生產需要確需一次性用地超過200畝的,屬地政府(管委會)應當組織本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管理部門對工業項目平面布置初步方案進行論證,集體決策後確定用地規模。
㈢ 工業用地價格多少錢一畝
工業用地價格
工業用地是城市工業敬掘化的基石,要想實現工業化,就需要有足夠的土地。普通的工業土地,可以用來建設廠房、工廠、職工宿舍、辦公樓等等,這樣的地方,就會變成一個工襲稿兄業區,因此,工業土地的價值非常高。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這一拍襲《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在確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時,應遵循的最小限價。
工業用地以拍賣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成交價格不得低於其所在地塊的最低限價。各地方土地主管部門在辦理土地轉讓時,要嚴格遵守《標准》,不得以不同來源、不同開發程度等原因調整最低限價。
在城鎮建設用地的范圍內,企業應按法律規定申請使用。對於少數需要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城鎮建設用地以外的區域,而土地前期開發由使用者自己完成的,其土地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其所在區域的最低限價的60%。其中,國有沙地、裸露土地、裸岩石礫地等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的土地,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土地出讓價格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施此種土地價格政策的工業用地,要向省國土資源部報告。
為了真正保證被徵用農民的長期生活,可以考慮當地土地徵用成本上漲的現實情況,將當地的土地出讓最低限價提高到一定程度;同時,也可以按照當地的產業發展方針,制定和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土地出讓最低限價,並在不少於《標准》的基礎上,向各部門報送。
㈣ 工業用地出讓規定
法律分析:各地在工業用地出讓中,應依據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規劃限制等具體因素,選擇適宜的出讓方式。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有少數單位或個人可能有受讓意向的工業用地,可以採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也可以設定專項條件,採取掛牌、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