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輛保險出險後一般要多少天才可以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款
車輛保險出險後一般要小於60天,才可以拿到保險公司的賠付款一般小事故1、2天,涉及到人傷的復雜的大事故不應超過2個月。
保險分交強險和商業險。交強險是必須買的,它是用來賠付對方的,不能用來賠自己。商業險是個人自願購買的,涵蓋對第三者及自己人、車、物的賠償。
如果一年沒有出險,那麼下個周期保費就是3400元;如果出險一次,下個周期保費還是4000元。所以,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撞壞了車輛,只是單方面事故,維修費用在600元以上,用保險修車劃算。
如果發生雙方事故,涉及到賠付對方,報保險的話,首先是用交強險賠付,交強險的最高賠付額度是2000元,若是超過2000元的,需用商業險的第三者責任險。
❷ 我的車子被撞對方全責,對方保險公司定損多長時間期限
一般定損時間在三個工作日。
對方全責,由對方保險公司定損,你不需要付錢,保險公司定損後你無異議,對方付給你修車錢,你給對方修車發票,就可以了。
一般交通事故,先報警,交警來了開出事故責任書!是誰的責任,報誰的保險。然後通知保險公司來定損。保險公司定損後,開到或拖到4S店或修理店修。修理店或4S店修車時,可能要二次定損,比如車燈壞了,在外看不出來,一次定損不了,就要二次定損了。這些委託4S店辦理就是。像你這種情況,需問清什麼原因,如果保險公司故意拖著,可以向銀保監投訴。
關於保險公司定損流程為:
1、受害人或者被保險人報案;
2、進行查勘定損;
3、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4、理算復核、審批;
5、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保險公司定損理賠難的評價一直都有,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車主對定損流程的不了解,實際上定損是整個理賠流程中最關鍵的環節,只有準確的核定損失,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利益。下面我們就來談談保險公司定損流程和耗費時間吧。
保險公司定損要多久
受損地如果在當地,保險公司定損在一個工作日就能完成了。受損地如果在外地,則要花上一到三個工作日的時間。不過定損完還要核賠,不出意外一個星期左右就能拿到賠款了。
定損金額不合理怎麼辦?
應該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否則簽字即表示你同意保險公司核定的金額費用,之後再反悔可沒有用的。所以應當在4S店將車輛修理完畢後,再根據修車費用向保險公司進行主張。
❸ 汽車報廢補貼要等多久才能拿到錢啊
正常一個月可以拿到,要不就是回收公司或者地方財政給臨時挪用了!你可到省財政廳網站查詢,如已下撥沒到你賬戶,那就是被挪用了,你可以向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投訴。
❹ 請問車輛推定全損後,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賠償,具體怎麼計算
按照常規的公式:全損的損失金額=〔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完好件新件市場報價〕×(1-折舊期×折舊率)- 殘值。
1、新車購置價包含了車輛購置稅,因此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出險時市場上同類車型的新車購置價×(1+車輛購置稅)。
2、完好件扣減,只有受損車輛已經施救且推定全損時才會將大件完好的配件進行扣減。如只剩小額的完好件一般會計入殘值一並扣減。如果是絕對全損,則完好件為零。
3、殘值,是指完全沒有使用價值的廢件,按能夠賣掉的價格進行扣減。殘值歸誰由保險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如折歸被保險人處理則在定損中減去殘值,如由保險公司收回則不減殘值。
4、折舊率,目前的條款均在條款中規定了月折舊率,明確按照月折舊率進行折舊,並註明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如果具體到個案差異較大時,被保險人可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
5、按照慣例解釋,全部損失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全損,也就是車輛整體損毀,已無法修復;另一種是推定全損,也就是車輛雖然還可以修復,但修復的費用達到或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修復也就沒有價值和必要,因此可以推定按全損來處理。
(4)寶馬車走全損多久拿到錢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的規定:
1、第二十四條全部損失是指保險車輛全部損毀、滅失或其修復費用達到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情形。除保險車輛全車被盜搶外,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的。
(1)如全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2)如全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全損保額-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2、第二十五條除全部損失以外的保險車輛損失均為部分損失。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的。
(1)如分損保額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
(2)如分損保額低於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對保險車輛損失,本公司按以下規定核定賠償:核定車輛損失=(實際修復費用-交強險賠付-殘值)×(1-絕對免賠率之和)×事故責任比例×分損保額/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
機動車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網路
❺ 車輛全損保險賠償的錢什麼時候能到我賬戶
這個是要看保險公司的,不同公司簽訂的合同賠付時限不一樣。快的公司1個月內,慢的3個月內。
關於保險金到賬時間,保監會是有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 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 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保險法規定: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發出拒絕賠償或者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❻ 保險公司定全損的車一般要多久才能賠付
法律分析:按雙方合同約定時間進行賠付,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如果你沒有及時維修而造成配件價格變動,保險公司不會再進行追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賠時,保險公司如果認為需補交有關證明和資料,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對方;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做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30天內做出核定,並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對方;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內發出拒賠通知書並說明理由。以上就是對保險公司理賠多久到賬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❼ 出事故車輛全損保險公司拍賣車需要多久
正常流程是拍賣完以後車商修車,修好車以後過戶,過戶完你才能更新指標,時間比較久,基本上要一個月左右了。
車商修車是精修,修到一般人看不出這是事故車那種,耗費時間長。更快的獲得指標的方法是不同意報廢,你和保險公司協商一次性定損,然後自己找地隨便修一下外觀差不多就行了,大概一周就能完事,法院拍賣汽車,需要進行價格評估,然後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確定拍賣保留價、舉行拍賣會、確認拍賣結案。拍賣所取得的財產應該給權利人,這個復雜一些。
詳細拍賣流程: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