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生產型工業企業管理制度
第一節 總則 第1條 為更好地按照公司工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引進、開發高技術高效益的工業項目,並加強對公司現有工業企業的管理,行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設工業部,作為總經理領導下職能部門,負責新工業企業的引進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並負責管理和協調公司下屬工業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發展規劃。 第二節 引進和開發 第3條 工業部引進和開發新的項目,應符合市縣產業結構和公司工業發展的總體規劃:高新科技開路,獨資合資項目領先;發揮地理優勢,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發展拳手產品,組建專業集團。公司工業發展的方向為:新的計算機技術、新電子產品、新材料、新技術、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機電自動化、生物工程等。 第4條 工業部應了解、掌握國家關於引進和興辦自營工業的有關政策,法令,熟知公司的基本情況和申辦企業的所有程序。 第5條 工業部應逐步擴大和加強與海內外工商企業團體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大專院校、科研部門的聯系。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國內外工業發展形勢和新產品新技術的動向,同理大力宣傳公司的良好投資環境,積極熱情地做好接待、介紹和服務工作。 第6條 工業部收到來自國內外企業(或個人)的項目建議書,應一律給予符復。一般項目,工業部部長2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有必要接受作進一步調研。重大項目,及時呈請上級主管領先審定。經確定暫不接受的項目,最遲5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對項目建議人應表示謝意,關將有關資料編入備選項目存檔。 第7條 經認可立項的項目,由工業部組織洽談,並指定專人負責,認真進行可行性研究。 第8條 項目洽談後,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新項目預報表,連同合營意向書(合同書)和可行性報告,經工業部審核後按審批許可權呈並上報。 第9條 所有項目洽談均應及時出紀要報公司領導參閱,以便領導隨時了解項目進程。所有談判資料,包括客 方提供的有關文件、樣品和介紹材料,工業部應有專人存檔保管。 第10條 新工業項目從立項、報批到領取營業執照,由工業部負責完成。 第11條 新項目的籌建工 新企業的籌備給負責,工業部協助制定並監督投資計劃的實施,直至生產正常運行。 第12條 項目移交新企業後,項目負責人應將項目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工業部存留1份副本。 第三節 企業管理 第13條 公司對所屬開業企業,每季一次向公司提交關於本企業現有規模、效益狀況、發展構想及存在問題等方面的報告,由工業部在原材料配套、產品展銷方面予以協調,並在引進外資、技術,調整工業布局上給予統籌考慮,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企業的生產能力。 第14條 新企業投產,應抓緊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新工人的技術培訓、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 制定全體員工崗位責任制; 制定各項生產計劃、質量指標、消耗定額和考核指標; 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安全保衛制度、獎懲制度等; 制定企業發展戰略和實施計劃,如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等; 其他有關保證正常生產運行的工作。 第15條 工業企業每月都要以報表的形式將本月生產計劃、質量指標、原材料消耗、設備完好率、勞動生產率和銷售狀況等上報工業部整理後呈報總經理。 第16條 工業企業應注重培養自己的技術力量,不斷提高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三來一補)企業應加強對先進技術的消化和吸收,逐步向合資合作和興辦自營工業過渡,在提高企業檔次上下功夫。 第17條 工業企業應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努力降低生產成本,從企業深化改造中挖掘潛力,創造效益。 第18條 工業企業應加強對原材料和成品的管理,盡量減少庫存,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第19條 (三來一補)企業的廠長(經理),必須由我方委派. 第20條 工業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法令,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企業的重大經濟活動和發生的重大問題需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因負責人失誤、上當受編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需追究經濟責任。觸犯國家刑律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21條 工業企業有權對公司工業的發展和工業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有義務將了解到的合資合作意向推薦給工業部。對引進工業項目、促進公司工業發展的有功人員,公司將給予嘉獎。 第22條 公司每年一度對工業企業進行一次綜合評定。檢查證定范圍包括維護、人才培訓、職工福利等各個方面,公司將根據評定結果獎優懲劣,並向公司通報。 第23條 本制度由工業部負責貫徹執行。
B. 如何做好工業企業的庫房管理
1、建立庫管制度(進出庫流程、物資管理及防護制度),目的:任何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庫房物資分區分類存放,目的:便於快速的存取各類物資;
3、庫房台帳,目的:及時熟知庫存品狀態,放置庫存產品過多造成積壓和庫存產品不足影響其餘部門作業;
4、庫房6S。
C. 如何進行工業生產管理
五,綜合推進這些工作;組織安全文明生產,並在區域內削減和消除廢物。從產品抓起,以實現資源:落實崗位和目標責任制,將環保因素預防性地注入到產品設計之中,進行生產力的科學配置,以解決影響環境的「結構型」污染和資源能源的浪費。三,減少污染物排放、生產對環境無害,代替那些資源浪費大。國內外的實踐表明,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並考慮其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強化科學管理。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步伐。這些途徑可單獨實施、原材料的節約和合理利用,實施清潔生產方案,使原材料中的所有組分通過生產過程盡可能地轉化為產品,建立優化的產業結構體系,也可互相組合起來加以綜合實施,減少排污的目的、能源和物料的閉合循環。優化生產程序。通過資源、污染物產生量小為目標、少廢的清潔生產技術設備、污染嚴重的落後工藝設備、示範和推廣無廢。推行清潔生產的過程也是加強生產管理的過稿羨程,杜絕跑冒滴漏。六,只要改進操作,開發。二,它在很大程度上豐富和完善了工業生產管理的內涵,防止生產事故。使廢棄物資源化,並使推行清潔生產與企業開展的其它工作相互促進,工業污染有相當一部分是由於生產過程管理不善造成的,消除廢物的產生,相得益彰、依靠科技進步、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在產品設計和原料選擇時、能量流程審核。七,提高設備完好率和運行閉帆率,提高資源利用水平,優先選擇無毒、原材料轉化率高;加強設備管理,淘汰陳舊設備;科學安排生產進度、低毒,使人為的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減至最小;開展物料,把綠色文明滲透到企業文化之中等等、少污染的原輔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較大的原輔材料,不需花費很大的經濟代價,在科學區劃和地區合理布局方面。同時,實現清潔生產、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新工藝和設備,開發新的工藝技術,盡可能多地採用物料循環利用系統。應採用系統工程的思想和方法、開發,以防止原料及產品對人類和環境的危害。採用能夠使資源和能源利用率高,減少生產過程中資源浪費和污染物的產生。八,通過重點技術進步項目(工程)、減量化和無害化,盡最大努力實現少廢或無廢生產,提高工藝技術裝備和水平。四、改革生產工藝、低害的清潔產品、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改進操作程序,採用和更新生產設轎敬雹備,以達到節約資源,組織合理的工業生態鏈,改善管理,便可獲得明顯的削減廢物和減少污染的效果。主要方法是,改進操作一,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產品結構,做到物盡其用,如水的循環利用及重復利用,以資源利用率高、合理布局
D. 工業生產管理的的流程
管理流程分為若干個細分化子流程(業務流程),沒有一個流程可以涵蓋所有的管理內容。
流程設計的原則——直至不能分解。也就是說,流程已經細分到各活動的完成效果,可以由單個崗位來保證的時候,就可以停止流程的細分了。如果一個流程沒有讓三個不同崗位感到很煩惱的話,就不要把它作為一個流程。如果依靠一個崗位、一個員工的技能和能力就可以完成的活動,這應該可以確定為由「人力資源管理」通過培訓來解決。
流程是由一系列的活動組成的,而活動由增值和非增值之分。流程的六個要素:輸入資源、活動、活動的相互作用(即結構)、輸出結果、顧客、價值。
下面是憑證流程圖,供參考:
E. 工業企業標准化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工業企業(包括公司、 總廠、 工廠,下同)標准化工作是企業管理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實現科學管理的基礎。搞好企業標准化工作,對於穩定和提高產品質量,合理地發展品種、規格,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為了加強工業企業的標准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管理條例》精神,制訂本辦法。第二條工業企業標准化工作的任務是,結合全面質量管理、全面經濟核算,制訂和貫徹標准,使企業生產、技術活動合理化,達到高質量、高效率、低成本的目的。第三條標准化工作貫穿企業生產、 管理各方面, 關聯各部門。因此,企業的各個部門、全體職工應該密切協作,共同搞好企業的標准化工作。第二章企業標準的對象和制訂、修訂、審批、發布第四條技術標準是企業標準的主體。它是對生產對象、生產條件、生產方法以及包裝貯運等所作的規定。包括各種產品標准,原材料、半成品標准,零件、部件標准,工藝、工裝標准,安全、衛生、環保標准等。
為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對有關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運用標准化原理,制訂相應的管理標准。如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額,設備保養、使用、維修規則,技術文件審核、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文明生產的規定等。第五條企業標准,原則上由企業自行組織制訂、修訂,企業負責人批准、發布。但作為商品交貨條件的產品標准或超出一個企業范圍使用的標准,地方企業,按省、市、自治區政府規定,由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或標准局審批、發布;中央直屬企業(包括雙重領導的企業), 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的專業局、 公司或委託的單位審批、發布,抄送所在省、市、自治區標准局備案。第六條一切正式批量生產的產品,凡是沒有國家標准、部標准(專業標准)的,都必須制訂企業標准。已有國家標准、部標准(專業標准)的產品,為了趕超先進技術水平和更好地滿足使用要求,可制訂高於國家標准、部標准(專業標准)的產品質量標准,提倡制訂企業的內控標准、 專用標准。 企業標准不得與國家標准、部標准(專業標准)相抵觸。第七條為滿足出口需要,企業可以直接採用國際標准、國外先進標准,也可根據用戶要求,雙方簽定供貨合同或技術協議。第八條企業批準的標准,根據使用要求和生產技術發展,及時修改。經過上級批準的企業標准,一般每隔二至三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第九條企業技術標準的編寫內容和表達形式,參照國家標准GB1.1一81規定辦理。第三章標準的貫徹第十條各類標准一經批准發布,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貫徹標准所需的技術物質條件,應納入企業的有關計劃。第十一條凡是正式生產的產品,必須嚴格按標准生產,按標准檢驗,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裝配,保證穩定生產合格品和優質品。符合標準的產品,按規定由企業的質量檢驗部門簽發合格證明書;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能按合格品出廠。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嚴禁出廠。第十二條企業從國外引進技術和設備,必須考慮國內標准化要求,並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標准化管理部門進行標准化審查。第十三條企業要經常掌握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標准中存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提出修改建議,在正式批准修改前仍按原標准執行,不得擅自修改。第十四條企業貫徹上級標准和上級批準的企業標准確有困難者,要詳細說明理由,提出暫緩執行期限和貫徹執行措施的報告,經標准批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暫緩執行。第四章獎懲第十五條技術標准屬於科技成果,對其中技術經濟效果好的,以及對企業標准化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應給予表揚或獎勵。第十六條對貫徹標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者,應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標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者,應給予必要處分;對有意降低標准,欺騙用戶,造成經濟損失者,應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提請法律制裁。第五章 企業標准化工作機構、人員及職權第十七條企業標准化工作由企業主管生產技術工作的負責人 (或總工程師)
直接領導,根據生產規模和管理需要,應設置相應的標准化工作機構、專(兼)職人員。大、中型企業,可設立標准化辦公室或質量管理與標准化辦公室,根據需要,還可在有關科室、車間設立標准化組或專、兼職人員,形成全企業的標准化工作系統;小型企業,必須配備標准化專、兼職人員。
F. 輕工業計量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輕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提高輕工業產品質量,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更好地發揮計量在生產、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輕工業的特點和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計量是企業、事業單位的技術基礎工作,為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各級輕工業主管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第三條輕工業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全面採用法定計量單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出口產品可根據合同要求使用計量單位,合同中無計量單位規定者,按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第四條根據輕工業行業的特點和工作需要,可建立部門最高計量標准,在輕工業行業內開展檢定,進行量值傳遞工作。部門最高計量標准由輕工業部組織建立。
輕工業部門最高計量標準是統一輕工業行業量值的依據。第五條輕工業部門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有關技術機構進行。
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須經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第六條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輕工業行業專用計量器具檢定凡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輕工業部負責組織制定、批准、發布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在輕工業行業內實施。並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第七條為做好輕工業行業地區間計量工作的交流、技術推廣、咨詢和服務,由輕工業部批准建立輕工業計量工作交流網組織(不設編制),在輕工業部指導下按其章程進行活動,開展工作。第八條輕工業部計量管理機構對全國輕工業行業的計量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地方輕工業主管部門計量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第二章輕工業部計量工作第九條輕工業部計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負責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廳、局(總公司)計量工作實施,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部級以上輕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國家級計量認證和復查,並對其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及下達工作任務。
(三)組織建立輕工業部部門最高計量標准。
(四)組織制定、批准、發布輕工業部部門計量檢定規程。
(五)組織輕工業行業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發證及復核換證工作。
(六)受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委託,組織輕工業企業一級計量定級升級工作。
(七)制定和發布輕工業計量工作規范、規章。第三章地方輕工業主管部門計量工作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廳、局(總公司)應有專職計量管理工作人員,設立計量工作的職能機構。第十一條地方輕工業廳、局(總公司)計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輕工行業,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受輕工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託,參加或組織輕工業企業計量定級升級工作。
(四)參加雙重隸屬領導關系的國家級、部級、省級輕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計量認證、復查和日常計量監督檢查工作。
(五)受輕工業部委託,組織輕工業行業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發證和復核、換證。
(六)組織培訓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計量人員。
(七)收集國內外計量技術情報資料,總結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工作經驗,開展推廣交流工作。
(八)受輕工業部委託,參加輕工業部對輕工業行業計量工作的管理和承擔有關計量工作任務。第四章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工作第十二條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設立專職計量工作人員,計量人員數按單位規模和工作需要,在單位總人數中應有一定的比例。
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計量室。
企業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管理、工藝控制及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應設置計量工作的職能機構,在廠長、經理(或副廠長、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統一管理、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的計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