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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如何競標

發布時間:2022-11-27 07:38:00

Ⅰ 長春市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市區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負責本市市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房地、監察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工作。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最高應價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截止時的最高報價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第五條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布。第八條出讓人應當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劃,會同市規劃、房地等有關部門共同制訂擬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包括: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四至范圍、用途、面積、使用期限、規劃條件、土地使用條件、供地方式等。第九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前,出讓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土地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出讓地塊進行地價評估。

出讓人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確定招標標底,拍賣或者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和增價幅度,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或者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開標前或者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第十條出讓人應當根據出讓地塊的狀況,編制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文件。

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公告;

(二)投標或者競買須知;

(三)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式樣;

(四)競買報價單式樣;

(五)宗地界址圖;

(六)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

(七)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式樣;

(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式樣;

(九)其他相關文件。第十一條出讓人應當在投標、競買開始前二十日向社會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以公告首次發布時間為起始日。

出讓人需要更改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的,應當在投標競買開始之日前十五日做出補充公告。發布補充公告的,出讓人應當書面通知已報名的投標、競買申請人。第十二條工業用地出讓實行預公告制度。

工業用地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卷上報和土地補償到位後,出讓人可以依據規劃條件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預公告。第十三條出讓人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掛牌出讓的,出讓公告中規定的申請截止時間,應當為掛牌出讓結束日前兩天。對符合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出讓人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

Ⅱ 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如何確定

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不得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准進行減價修正。

工業項目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地區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60%執行。其中,對使用未列入耕地後備資源且尚未確定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國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實行這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對低於法定最高出讓年期(50年)出讓工業用地,或採取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所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還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讓年期的價格,均不得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年期修正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的規定,還原利率不得低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5年期存款利率。

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征地補償費用提高的實際,進一步提高本地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亦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前提下,制訂並公布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及時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

廣東省城市等別劃分:

三等:廣州市(白雲區、海珠區、荔灣區、蘿崗區、天河區、越秀區)、深圳市(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

四等:汕頭市(金平區、龍湖區)、珠海市(金灣區、香洲區)、深圳市寶安區

五等:東莞市、佛山市禪城區、惠州市惠城區、中山市、深圳市龍崗區、廣州市黃埔區

六等:佛山市(南海區、順德區)、廣州市(番禺區、南沙區)江門市(江海區、蓬江區)、汕頭市濠江區、湛江市(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

七等:潮州市湘橋區、茂名市(茂南區、茂港區)、佛山市三水區、韶關市(武江區、湞江區)、陽江市江城區、肇慶市端州區、廣州市花都區、湛江市坡頭區

八等:汕頭市(潮南區、潮陽區、澄海區)、河源市源城區、惠州市惠陽區、揭陽市榕城區、開平市、梅州市梅江區、清遠市清城區、汕尾市城區、台山市、增城市、普寧市、肇慶市鼎湖區、珠海市斗門區、江門市新會區

九等:從化市、恩平市、佛山市高明區、高要市、鶴山市、惠東縣、廉江市羅定市、雲浮市雲城區

十等:博羅縣、潮安縣、電白縣、佛岡縣、高州市、海豐縣、化州市、揭東縣、樂昌市、雷州市、連州市、陸豐市、南澳縣、南雄市、韶關市曲江區、四會市、吳川市、信宜市、陽春市、英德市

十一等: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惠來縣、揭西縣、連平縣、龍門縣、梅縣、清新縣、饒平縣、遂溪縣、新豐縣、新興縣、興寧市、徐聞縣、陽東縣、陽西縣、雲安縣

十二等:大埔縣、東源縣、豐順縣、廣寧縣、和平縣、蕉嶺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龍川縣、陸河縣、平遠縣、仁化縣、始興縣、翁源縣、五華縣、陽山縣、鬱南縣、紫金縣、乳源瑤族自治縣

Ⅲ 想辦企業如何取得工業用地

現在工業用地必須經過招拍掛才能取得。x0dx0a如果當地有工業用地競買的話可以去報名,如果項目比較大,或者是鄉鎮或縣招商引資來的話,直接找當地政府,他們會想辦法幫解決的。x0dx0a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大規模的工業建設帶動原有城市的發展,使得許多傳統城鎮進入現代城市的行列。x0dx0a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

Ⅳ 土地怎樣才能具備招拍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已經 2002 年 4 月 3 日國土資源部第 4 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長 田鳳山(章)
二○○二年五月九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 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第五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條 出讓人應當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應當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成交確認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第八條 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 20 日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第九條 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十一條 出讓人應當對投標申請人、競買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公告規定條件的,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第十二條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投標人、競買人查詢擬出讓土地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第十四條 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第十五條 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第十六條 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拍賣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第十七條 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十八條 掛牌時間不得少於 10 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十九條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二十條 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出讓人應當與中標人、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的名稱、地址,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競得人具有合同效力。簽訂成交確認書後,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二條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出讓人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二十四條 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擅自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中標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中標人、競得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投標人、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中標人、競得人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
第二十六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 200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Ⅳ 企業如何購買建設用地

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一、以出讓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出讓的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還有協議。

2.出讓的年限: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較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而工業用地則為五十年,如果是教育、科技或者體育等的用地為五十年,若是商業或者旅遊、娛樂等的用地則四十年,而其他綜合的用地為五十年。

二、以協議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向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並,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跟受讓人進行談判,協商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但是目前這種方式已很少用。

三、以劃撥的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年限:以劃撥的方式來取得土地使用權,除了有法律或者行政的法規另有規定之外,對於使用期限是沒有限制的。但因使用者的某些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並依法出讓。

2.規定:劃撥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轉讓、出租或者抵押,但如果符合條件是允許的。擅自轉讓、出租或者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將沒收非法的收入,並據其情節的輕重處以罰款。

四、以轉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轉讓方式有出售、交換還有贈與等。

2.年限:使用年限為出讓合同所規定的使用年限減掉原來使用者已使用土地的年限後所剩餘的年限。

Ⅵ 想辦企業如何取得工業用地

如何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辦理工業用地的土地證申請材料需要哪些?有什麼要求?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收費情況?
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
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具土地出讓金收據。
步驟二
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復文件。
步驟三
60天內繳納土地契稅。
步驟四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步驟五
辦理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和地籍調查表。
步驟六
准備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點陣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出讓金收據、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填寫土地證辦理申請登記表,繳納有關費用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土地證。
土地相關證件辦理流程:
工業用地辦理土地證收費:
說明一、國有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等)除按上述(一)、(二)、(三)分別收取規費外,尚需徵收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每畝20000元(市開發區和鎮工業園區免收)。
說明二、工業用地——辦理劃撥集體建設用地手續與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用途變更費改為667元/畝,出讓業務費改為管理費1000元/畝,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糧田開發資金、老年社員保養金和評估費免收。
說明三、房地產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工業用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相比,在土地類型相同的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市(縣)部分,糧田開發資金和老年社員保養金不予減免,出讓業務費上不封頂,按規定比例計收。
說明四、農戶佔用耕地建房收費標准為:(1)耕地開墾費6000元/畝;(2)省農業重點開發建設資金2400元/畝;(3)管理費0.5元/㎡,每戶最高為60元;(4)耕地佔用稅由建房戶直接交鎮財政所。
說明五、上述收費項目中,不包括出讓土地應繳納的契稅、政府收益金和中介機構收取的評估費、勘測定界費。
案例解析:
問:我公司准備租用一塊集體工業用地建廠,請問:我們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否有利,是否合法,費用大概多少?該地在鎮工業園內,現在洽談的是租金800元/畝/年,可以和村裡簽訂租地合同,聽說辦集體土地使用證還需要約35000元/畝,可這是集體土地,不存在出讓金這一說法呀?辦理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好處?按照正常的合法的手續,我們應該如何辦理這塊土地的租用手續?
答:
首先集體土地屬於國有土地,也就是說集體土地的使用者有使用繼承權,但無權對土地進行交易,既然你在鎮工業園,那麼可以認為是鄉鎮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也就是說你需要對土地的使用權進行付款,如果拆遷,只對你的廠房進行賠償,租金的索要就可能要麻煩些。讓你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很有必要,如果面臨拆遷或者徵收,就涉及的不僅僅是租金費用的賠償了,還應該適當給予你安置或現金補償,當然你也可以不辦,只要沒有人來拆遷沒有當地村民來索要就可以。一般來說集體土地的擁有者應該都是當地農民,屬於鄉鎮一級的管理,國土和規劃監督和治理,具體看你打算做幾年,如果你有了土地證,那麼賠償的時候除了對你的租金以及你建築的廠房進行賠償外,還應對你拆遷中可能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或對你進行同等面積的土地安置,當然這些僅僅限於你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工商辦理營業執照時候,五證也是你領取執照的依據。

Ⅶ 工業用地如何進行房地產開發

目前社會上很多企業用工業性質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並公開進行銷售,這類性質的房地產開發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一. 違法改變了土地用途,所建的住宅屬非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第四條明確規定「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未經相關程序變更土地用途建設住宅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在工業用地上建設和銷售的住宅屬於違法建築。
二. 工業用地進行商品房開發對開發商法律風險
(一)交還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條規定「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
2000年6月聯建公司以競標方式獲得某市國土資源局某宗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宗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在土地依約轉讓後,聯建公司在開發建設中,未經國土局同意,擅自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國土局發現後要求聯建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聯建公司對國土局的要求未予理睬。隨後國土局向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法院審理認為:聯建公司在《出讓合同》履行過程中,事先未經國土局同意,事後也未經國土局追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約行為,判決:解除《出讓合同》,國土局返還聯建公司繳納的出讓金,並支付聯建公司的開發建設支出;聯建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返還土地使用權。
從上述法律規定及部分開發商的教訓,開發商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可能面臨土地被收回的法律風險。

Ⅷ 如何購買工業用地

工業用地一直是一個投資的工具,對於那些誰想要一個「買入並持有」的投資機會。這種策略買入並持有工業用地,可以是非常有利可圖的。此外,工業用地已被用來促進增長和發展的戰略領域。收購工業用地通常在高速增長的時期峰的權益和陰晴圓缺在速度較慢的經濟周期中, 房地產經紀人將有機會獲得所有您所選擇的地理區域的工業用地。買方將要問詳細的問題,並確保該值已多年來沒有減少。增加價值是可取的。 說明1固定一個真正的地產代理專業工業用地。代理可以給你,幾乎每一個工業用地出售或轉讓在您所選擇的地理區域的信息。嘗試找到一個認可的土地顧問,以評估每一個階段的土地收購,並借給他的專業知識領域的工業用地。2 執行的財產,所有合同和增編盡職調查。確保土地沒有任何產權負擔可能會立即減少的屬性值,如洪水泛濫的傾向,非常岩石地層,或通過你的土地的中心城市規劃建設的高速公路。 3 租賃土地調查。土地測量師,將有助於確定的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的使用。更重要的是,土地不能使用「。4 獲取土地的評估。評估都會將你引導到你要多少的土地。如果考核排在20萬元及賣方要求25萬美元,那麼你有商量的餘地的價格下調。5 工業用地的銀行或貸款人提供資金的融資的。大多數貸款人將要求20%的首付工業用地。6 出席閉幕記住的是,不像住宅物業,工業用地最低三個月關閉。 提示:

Ⅸ 工廠如何申請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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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布者:apollozhang
工業用地及廠房建設審批辦理流程1、土地規劃調整報批(企業-國土局-省國土廳);2、獲取批文;3、農轉用報批(地方政府-省政府);4、獲取批文;5、招拍掛(繳保證金,國土局);6、成交確認書(國土局);7、出具提供建設用地的通知(當地政府文件);8、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國土局);9、出具藍線圖(地方政府或園區);10、出具紅線圖(國土局出具蓋章);11、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局);12、環評報告表或登記表或報告書(環保局);13、立項核准或備案(發改局);14、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15、簽訂出讓合同(國土局);16、繳交出讓金、契稅、耕地佔用稅等;17、辦理土地證(國土局)。18、建築設計方案(規劃局);19、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公安局);20、人防申報(人防辦);21、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局或建設局);22、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局);2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局);24、竣工消防驗收(公安局);25、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建設局);26、房屋產權證(建設局);27、報送建設工程檔案(建設局城建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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