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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縣工業園區有哪些政策

發布時間:2022-05-22 01:14:59

『壹』 國家對企業入駐產業園有哪些優惠政策,需要具體的 江蘇省對入駐產業園的企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常見的優惠政策包括以下6大類:

1、房租補貼類

園區為幫助入園的企業更好的發展,在企業剛入園的一段時間內,給予一定面積的房租補貼或者減免。

2、稅收優惠類

對於入駐園區的企業,只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便可享受一定額度的稅收補貼或稅收減免。

3、人才引進類

為幫助企業引進人才和保留人才,園區對符合特定條件的人才給予戶口、住房、津貼等方面的優惠。

4、無償撥款類

園區設立專項資金,對一些符合特定條件的企業,進行一次性無償資助。

5、貼息貸款類

為鼓勵企業引進新項目、研發新技術,對新增投資超過一定金額的企業,進行貸款貼息獎勵。

6、免徵行政稅費類

園區為更好的服務入駐企業,免除包括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在內的多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產業園區園區簡介「新三板」優惠政策

『貳』 國家對縣城工業園有什麼扶持政策

沒有標國家級的,都是省級的。省級以下就不提了,提了要寫好幾頁。

常州
北:常州高新區(國家級)
南:武進高新區 武進農發區
東:天寧開發區
西:鍾樓開發區
東南:戚墅堰開發區
此外還有:
金壇開發區(金壇市)
溧陽開發區(溧陽市)
天目湖度假區(溧陽天目湖)

南通
中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

1984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規劃面積24.29平方公里,是中國首批1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之一,地處中國黃金海岸線中部,長江入海口北岸,正在建設中的世界最大斜拉橋蘇通大橋就在區內,與國際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是長江三角洲和長江流域的重要門戶,其通江達海的區位優勢,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已經形成的產業基礎,以及所具有的港口、淡水、人才等優勢,是投資興業的理想之地。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設有江蘇南通出口加工區、中國長江國際化學纖維工業園、長江國際化學新材料工業園、光機電工業園,基礎設施實現通路、通自來水、通下水、通電、通電訊、 通蒸氣、通污水處理、通港口、通工業用氣和土地平整。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已經成為長江三角洲利用外資較集中、發展速度較快和經濟活力較強的區域之一。

江蘇崇川經濟開發區

1997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地處長江入海口北岸的南通市主城區,與上海、蘇州隔江相望,臨港近城的區位優勢,日趨雄厚的產業基礎,依山傍水的自然環境使開發區成為不可多得的投資熱土。開發區鼓勵重點發展電子信息、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項目;大吞吐量港儲加工項目;食品、飲料和農副產品深加工項目、高檔紡織、服裝類生產項目;箱包、鞋類等皮塑製品生產加工項目。

江蘇港閘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南通市市區西部,南臨長江,與滬、錫、蘇、常隔江相望,距上海128公里,距南京264公里,與南通機場咫尺毗臨、南通港口一箭之隔,通沙汽渡座落區內,擁有不沖不淤的長江岸線4公里,地理位置得天獨厚, 204國道、寧通高速公路穿區而過,基礎設施完備,基本實現"七通一平"。開發區內規劃設立四大工園區,即電子高新園區、機電一體化園區、精細化工園區、輕工食品園區。

江蘇啟東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黃海、東海、長江三水交匯處,區位條件獨特,投資環境優越,交通運輸十分便捷,與國際大都市上海直線距離50公里,區內的道路、水電、通訊、供氣、供熱、排污等基礎設施完備,有可租可購適用於機械、電子、紡織、服裝、食品等行業的現代化標准廠房;區內有行政服務中心、海關、商檢等服務機構,有培養高素質人才的國家級示範中學、職教中心,五星級酒店和居住、購物、娛樂中心等一批服務性項目正在興建;滬崇啟大通道、寧啟鐵路、寧啟高速公路通啟段、沿江高等級公路等大橋大路工程正在全面加速推進。啟東經濟開發區獨特的區位優勢和優越的投資環境是客商投資置業的寶地。

江蘇海門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長江入海口北岸,與國際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分為發展相對獨立、功能優勢互補的三大區域——中心區、海門港區、精細化工園區。區內基礎設施齊全,並且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輕工紡織、電子通訊、新材料、生物醫葯、化工等五大產業群。開發區以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優越的投資環境成為上海周邊地區最具吸引力和發展潛力的一方投資熱土。

江蘇通州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通州市城區南郊,區內道路、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熱、污水處理、管道液化氣及土地平整等已實現「七通一平」。開發區交通便捷,至京滬高速公路50分鍾車程,到南通港30分鍾車程,到南通火車站20分鍾車程,到南通機場15分鍾車程。已經動工的蘇通長江大橋建成後,到上海的行車時間約90分鍾車程。開發區注重從不同層面滿足投資者對生產、生活各項要素的要求,努力讓所有進區投資者滿意,做到隨時隨地、熱心貼心、限時保質服務。 開發區定位於長江三角洲區域內的製造業基地。

江蘇如東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南靠長江口,東枕南黃海,臨近寧通高速公路、沿海高速公路、新長鐵路、寧通鐵路、南通機場、南通港,正在加緊建設的蘇通大橋和即將啟動開發的20萬噸級泊位洋口大港,使這里的區位優勢更加顯現。目前開發區的建設逐步由形態開發向功能開發發展,投資環境日臻完善,已經實現通道路、通訊、電力、供熱、給排水等「七通一平」,一個以如東縣城為依託延伸發展的現代新興工業區已初具規模。

江蘇如皋經濟開發區

1993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如皋市區北郊,煙台至上海的204國道縱貫全境,新長鐵路伴側而過,蘇北兩條水運動脈--如泰河、通揚運河在區內交匯穿過,江陰長江大橋把開發區與中國南部經濟發達地區的距離拉得更近。開發區內農副業資源豐富,基礎設施日趨完善,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結合開發區的開發開放現狀,目前重點發展機械、電子、輕工產品、紡織服裝和外向型農業項目。

江蘇海安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

1996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位於海安縣城東郊,與老城區相連,交通便利,區位優越,兩條國道、兩條鐵道、兩條運河在此交匯,新長鐵路客運站、貨運站、編組站、軍需站及海安長途汽車新站均座落區內,在建中的沿海高速公路從東側穿過,是蘇中地區新興的水陸鐵交通樞紐,全國第一家水利高科技園在區內落戶。開發區將以「合理功能定位,優化產業布局,創建一流開發區」為目標,強化三個中心:一是製造中心,以機械、電子、化工、絲綢、紡織、服裝、木業等項目為基礎,主動接受上海、蘇州、南通等大中城市的輻射,快速形成調整海安產業結構的支柱產業群;二是物流中心,加快火車站場經濟帶和物流園區建設,形成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中心;三是新城發展中心,集聚人氣、財氣,構建招商、興業、生活的最佳環境,推進城市化、現代化進程。

江蘇洋口港經濟開發區簡介

江蘇洋口港經濟開發區位於南通市如東縣長沙鎮,規劃面積135平方公里,其主要職能是依據南通港洋口港總體規劃和洋口港開發區總體規劃,推進洋口港的開發建設,加強開發區區域范圍內的土地利用、招商引資、項目審批、工程建設、環境保護、涉外事務、財政稅收等方面的管理。 目前洋口港的開發建設已進入全面啟動階段,江蘇LNG接收站及電廠已落戶港區。計劃於2008年,與蘇通大橋通車同步,完成洋口港基礎設施建設,打通江蘇沿海出海大通道。洋口港最終將建成擁有10萬噸級大宗散貨泊位、10萬至20萬噸級原油進口泊位、五、六、代集裝箱泊位,以能源、石化、冶金、現代物流產業為支撐的新型沿海港口城市。

江蘇呂四海洋經濟開發區

2003年經江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開發區地處長江入海口北側,集黃金海岸與黃金水道於一體,東與日本、韓國隔海相望,南與上海浦東遙相呼應。蘇336、221省道和規劃中的沿海高速公路穿區而過,與新建的寧啟高速公路和在建的寧啟鐵路相聯。是上海一小時經濟圈內唯一的省級海洋開發區。區內設有9個功能區,包括現代海水養殖科技示範區,貝藻高效養殖區,水產品加工區,海洋生物醫葯工業區,臨海工業區,機械五金工業區,水產倉儲貿易區,呂四風情區,綜合服務區等。開發區依託全國著名的呂四漁場和呂四漁港,海洋資源開發潛力巨大。

江蘇如皋港工業園區

1993年經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園區位於長江入海口北岸,與上海、蘇州、無錫隔江相望,地處如皋市最南端依江而建,屬於對外開放一類口岸南通港口群,建港條件得天獨厚。園區港區西南與張家港隔江相望,距南通港僅28公里,距上海吳淞口127公里,至南京港239公里;如皋港引河與蘇北各大主幹河道連接成網,伸入腹地,轉駁集疏條件較好。園區陸路距南通國際機場45公里、江陰長江大橋25公里。區內通港公路與寧通高速公路和204國道在園區北緣4公里處相立交。建設中的新(沂)長(興)鐵路開設如皋港支線連通港區。目前園區基礎設施初具規模,並且在不斷完善。鼓勵重點開發的項目有:碼頭、電廠、金屬冶煉及加工、石油化工、船舶修造拆解、新型建材、旅遊度假區、生產生活資料進出口及中轉經營、現代農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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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目前國家對園區有哪些扶持政策

扶持資金,規上獎勵,貸款貼息等

『肆』 蚌埠市 五河縣 沫河口工業園 拆遷及規劃

大拐彎肯定要拆。可能還涉及到三鋪一些村子。其他的基本都拆過了,工業園區已經形成。

『伍』 產業園區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

為實現區域經濟發展,各地產業園區會出台各種優惠政策,吸引符合地方需求的企業前來投資。
企業入駐後,園區將根據企業行業類型、納稅金額等情況給予不同幅度的扶持資金、財政補助等獎勵。
企業則可通過在園區注冊公司的形式,享受相關政策,實現合理節稅。
但是,必須真實注冊,虛假注冊會受到國家的查處的。

『陸』 國家對工業園區及招商引資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企業准入政策第一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和項目均可入駐園區。第二條 入駐園區的企業和項目投資、產出強度必須達到135萬元/畝、270萬元/畝。 二、土地使用政策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年實現稅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用地按綜合地價每畝6萬元出讓,或實行租賃方式租用園區土地。第四條 基礎設施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統一規劃和建設,達到「七通一平」(即公路、電力、給水、排水、電話、電視、網路等通暢通達和場地平整)後提供給入駐企業。第五條 園區自建標准廠房按優惠價出租、出售。第六條 投資者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為50年。三、稅費優惠政策第七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設配套費,50%安排給企業用於配套設施建設。第八條 企業在開辦、建設和生產經營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第七條城市建設配套費),屬縣內收取上繳市級的,按最低限收取;屬本級政府和部門收費許可權內的,只收取工本費,其餘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後再安排給企業。第九條 企業自項目建成投產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前3年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全額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第4至5年減半安排。第十條 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和建成投產後,除所得稅按第九條執行外,其他每年應繳納的稅收縣留成實得部分,縣財政在5年內按30%安排給企業發展再生產;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按50%安排。 第十一條 首次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或項目貸款,其生產設施固定資產貸款由縣財政全額貼息3年。四、服務保障政策第十二條 園區企業入駐手續辦理實行「代辦制」。對入駐園區企業,自協議簽訂後,企業申辦各種證照手續,在企業提供必要的報件下,可委託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全程代辦。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一票制」。第十四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外部環境問題,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鄉鎮及部門及時協調解決。第十五條 縣政府保護企業合法經營,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到園區企業檢查工作,必須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同意。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向園區企業攤派、拉贊助。五、激勵招商政策第十六條 縣級各部門向園區引進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進項目或企業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余額部分的10%,安排專項工作經費。第十七條 各鄉鎮向園區引進的項目或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上交稅收,縣級財政分成實得部分兌現優惠政策後的余額,5年內全部計入引進鄉鎮。第十八條 個人或縣外機構向園區引進投資額度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企業,報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按投產當年實現稅金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第十九條 縣級各部門為園區建設和發展爭取的項目資金,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安排工作經費,最高限額100萬元。六、政策兌現程序第二十條 企業及有關單位、個人向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報縣政府審批後兌現。七、其它第二十一條 凡累計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當年向本級國庫實現入庫稅金100萬元以上的外來投資者,縣政府為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頒發「外來投資者綠卡」。第二十二條 對固定資產投資10000萬元以上或年上繳稅金1000萬元以上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第二十三條 本文未涉及的優惠政策,凡國家、市、縣有明文規定的,可同時享受。第二十四條 自執行本政策之日起,國家和市、縣出台新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由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柒』 如何管理工業園區

工業園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開放型經濟發展步伐,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省級工業園「宜豐工業園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宜豐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內的單位、個人以及登記注冊的企業。園區管委會管轄范圍具體指宜豐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規劃區及隨著工業規模發展需要而新增的工業項目區。

第三條 園區管理內容包括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程規劃建設管理、項目入園服務管理、企業生產規范管理、社會治安綜合管理、稅收規費徵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權職責

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設立園區管委會,代表縣人民政府行使相關管理職能。

第五條 園區管委會享有和行使以下職權

(一)縣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授予在園區的管理許可權以及開發建設許可權。具體包括:在園區行使全部或部分財政、稅收、工商、國土、招商、規劃、建設、環保、司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社會事務等管理權;在園區內的開發建設權;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依法組建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並加強對公司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園區管委會根據自身職責和工作任務,設立相應的內部職能機構,在園區內行使縣人民政府賦予的與相關部門相對應或相關聯的管理許可權,但業務上接受相應職能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相關部門在園區內設立的分支機構接受主管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的雙重管理。

(三)依法對園區內的單位和企業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縣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條 園區管委會承擔以下主要職責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縣關於園區各項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園區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研究制定適用於園區建設與發展的有關辦法、意見等,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編制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現代管理體制,研究新時期園區的發展思路和規劃布局;

(四)負責園區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園區安全、環保以及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溝通、處理好園區內企業與政府及各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六)根據規劃要求和產業定位,積極主動地做好擇商選資和安商工作;

(七)協調管理園區內的服務組織;

(八)按年度定期向縣委、縣政府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園區發展的經濟評估報告;

第三章 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園區的土地利用規劃嚴格遵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按照節約用地的原則,逐步發展和壯大工業園區。

第八條 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必須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縣城總體規劃相銜接,並按照園區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以及《宜豐縣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操作。

第九條 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做好園區土地規劃、徵收、報批、出讓、發證與管理工作。

第十條 園區土地利用分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和行政生活用地。其使用方式分為土地出讓、土地租賃和行政劃撥等。土地出讓按照「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的宜豐縣工業用地的最低出讓標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繼承或作價入股與其他企業合作、合資。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為50年(時間從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園區內土地利用規劃,主要以安置工業企業為主,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65%以上,其它用地分別安排為市政公共設施用地、行政生活用地和商業用地。

第十二條 嚴格園區規劃控制區內土地管理,園區周邊相關村組建設道路、水利等公共設施及農戶建房等,必須符合園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周邊村組開展以上建設要先報園區審核,再報國土、建設等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園區企業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指標:

(一)工業企業用地建築密度控制在43%以上,容積率控制在0.6-1.0之間,綠化率控制在23%—30%,辦公生活用地控制在本企業用地總規模的7%以下。

(二)工業企業用地投資強度控制。凡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強度每畝必須在80萬元以上,產出密度畝均年繳納稅金2萬元以上。同時,土地出讓按投資規模分檔,即2000萬-5000萬元為一檔,5001萬元-1億元為一檔;投資1億元以上項目,實行一事一議(外資按外匯實時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下同)。在《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准》規定實施前,以零出讓獲得的土地,需要轉讓、抵押登記的必須按現有最低標准補交出讓金。

(三)企業用地實行保證金制度。企業入園用地按面積大小向園區交納用地保證金:30畝以下(含30畝)交10萬元,31-50畝交20萬元,51-100畝交30萬元,101-200畝交50萬元,201-500畝交100萬元,501畝以上交200萬元。用地保證金由縣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在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四條 防範園區土地閑置。

(一)入園項目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日期滿一年未動工建設的,由園區管委會會同國土部門按12元/每平方米的標准徵收土地閑置費;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已收的閑置費不予退回)。

(二)項目建設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投產後3年平均數)中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按該項計算閑置土地面積。如有多項達不到要求,以最高的一項為依據計算閑置土地面積,並按相關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

(三)招商服務單位在控制閑置土地中的責任。招商項目實行誰引進誰服務、誰負責的機制。凡簽約項目未按期開工建設,未按期投產或投產後三年內建築密度、投資強度、畝均年稅收有一項或多項達不到要求的,招商服務單位應協助相關部門無償收回土地或按規定徵收土地閑置費。如不能按要求收回用地或繳清土地閑置費,縣財政將從招商服務單位的可用財力或經費中酌情扣繳。

第四章 工程規劃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 園區所有的工程規劃與建設必須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要求。

第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是園區工程建設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園區所有基礎設施工程的規劃、預決算、招投標和建設管理工作,以及園區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審(報)批、安全監督、質量監督、施工隊伍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十七條 由園區管委會實施的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嚴格遵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園區工程建設制度執行。凡工程預算造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項目,一律向社會公開招標承建;工程預算造價不足30萬元的項目,可實行競價議標。所有工程招(議)標實行陽光操作,擇優選擇,公正辦理招投標事務。

第十八條 各職能部門承建的管線工程,應遵守園區的統一規劃,在園區管委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規劃與建設。

第十九條 企業規劃建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企業規劃建設必須做到依法有效。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必須聘請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杜絕「三無」單位進入園區企業規劃建設。

(二)企業廠區規劃與建設時,應提供按規定要求設計的用地規劃平面圖和廠區建設效果圖,經園區管委會審核,再報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通過審批後,由園區管委會放土地紅線,並嚴格按設計方案實施。

(三)企業廠區建設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報批。在獲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通過規劃放線、施工驗線合格後方可開工建設。未經報批強行施工的項目,園區管委會可依法依規制止其施工並拆除違法違規建築物。

(四)企業廠區布局設計必須符合園區整體規劃,維護園區整體形象,服從園區的規劃管理,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廠房建設要規范標准,必須是輕鋼結構或鋼砼結構,杜絕以鋼管為原材料的簡易廠房,外觀裝飾符合園區廠房整體布局要求。辦公樓建設原則上應建成三層以上,且設計新穎外觀漂亮;

2、臨公共區域的廠區圍牆必須按要求建設,禁止以廠房牆體充當圍牆,或利用圍牆作為牆體搭建附屬建築物;

3、廠房建設要求美觀整潔。企業出入口須服從總體規劃。管道、線纜等不得在臨路的牆體上鋪設,只能內設或側、後放置。廠房外牆粉刷要求整潔美觀,與園區整體形象協調一致;

4、廠區建設須嚴格按規定退讓建設紅線,任何建築物和構築物都不得伸入道路紅線內。退讓距離內的土地按園區總體規劃,由企業實施綠化、硬化;

5、附屬建築和隱蔽工程必須符合園區的統一規劃,做到先批後建。凡需對園區公共設施進行破壞性的建設工程,除必須先申報並獲得批准外,還需繳交其恢復費用的2-5倍工程保證金後方可動工。

(五)建設、施工單位要主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和消防審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項目竣工後要及時向園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資料,申請驗收。園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後出具驗收報告,合格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 道路建設按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在用地規劃改變時,可視情況對支路進行增減建設。道路及公用設施按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隨路鋪建市政公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廣場及公共綠化地按規劃籌建,其面積視功能確定。

第二十二條 園區基礎設施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

第五章 項目入園服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園區重點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項目,及經省級以上部門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園區主導產業及其配套項目。

第二十四條 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項目入園首先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審批。

第二十五條 規范投資協議。招商服務單位與投資方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規范入園程序。投資協議簽訂後,投資方須向園區管委會提交投資協議、項目可行性報告、環評初審意見、立項批復,提出項目用地申請,經園區項目准入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與園區管委會簽訂正式入園合同。國土部門憑入園合同界定的項目用地范圍,簽訂用地協議,投資方在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和用地保證金後,再按程序辦理用地手續。用地選擇要遵照園區規劃的產業定位和功能分區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正式入園合同中要明確投資強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畝年均稅收、年主營業務收入以及開工建設日期和投產時間等條款。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周期原則上規定在1年以內。投資規模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可適當放寬,並在合同中加以約定。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有入園企業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管理,防範企業在變更過程中套取優惠政策。屬同一宗土地、同一類產品、同一生產規模的企業只能享受一次優惠政策。凡現有入園企業需轉讓、繼承、拍賣、租賃及變更的,須由園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參與協調,嚴禁企業未經許可擅自操作。

第三十條 廠房及生活配套設施可由投資客商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設,或委託園區建設投資公司代建,或購買、租賃園區企業閑置廠房。

第三十一條 園區管委會對入園項目實行全程跟蹤管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服務職能,監督項目建設,對違約項目依法按合同追究違約責任。招商引資服務單位要加強與企業的聯系,幫助企業排解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稅收征管、員工招聘等工作。

第六章 企業生產規范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完善合同管理,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法管理企業,提高企業開工率、投產率、達產達標率和貢獻率;開展企業規范化管理工作,制定獎罰辦法;建立信用考核機制,加強企業信息化工作,依法、及時、真實上報各類統計數據。

第三十三條 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入園項目依法實行安全生產准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制度,督促企業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對有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強化園區環保工作。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加強環境監管,落實環保各項政策,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園區大氣、水體、雜訊、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園區生態環境。

第三十五條 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企業用工招聘、技能培訓、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監察、仲裁等協調服務工作。企業要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自覺接受勞動保障監察,規范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園區企業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業務的辦理,經園區勞動保障事務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後,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調度和上報工作;負責企業管理的咨詢、指導、檢查、評比、考核、整改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科技創新、品牌創新、產品創優等指導、協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適時成立園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對園區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支持。

第七章 稅收規費徵收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園區財稅部門負責園區范圍內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條 園區范圍內的稅收包括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廠房建設、企業生產經營、園區商業服務及其他活動等所產生的所有稅收。稅收的征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財稅機構統一徵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到園區內攬引稅收,防止園區稅收的跑冒滴漏,確保園區稅收管理的完整性和招商引資單位的積極性。

第四十條 企業要依法進行會計核算,按期申報,照章納稅。對企業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縣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園區企業自建廠房設施,涉及國家、省、市規定必須收取的規費,按規定標準的最低收取;涉及縣級行政性收費的全部免收(工本費除外),事業性、服務性收費按國家最低標准減半收取。企業在繳清建築營業稅、城建稅、契稅、教育費附加和建築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後,憑地稅部門出具的已稅證明,方可辦理企業房屋產權證。鼓勵企業建設多層廠房,凡建設兩層以上廠房且建築密度達到43%以上的,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的面積由縣政府每平方米獎勵10元。

第八章 社會治安綜合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園區管委會相應的內設機構會同園區派出所負責研究制定園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和方案,建立群防群治網路,落實綜治措施等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外來人員登記、園區戶政管理以及調處矛盾糾紛等工作;負責協調周邊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園區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負責組織巡邏、處理突發事件、打擊不法行為、消除治安隱患工作;負責檢查生產現場、整改安全隱患、加強易燃易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第四十三條 企業要建立組織完善、責任明確的內部治安防範網格,把維護穩定工作的責任逐級分解到車間、班組和職工個人。

第九章 社會公共事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范圍內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園區管委會負責園區物業管理、物流、園區信息、商業用地經營等工作。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園區管委會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捌』 五河縣城關鎮的經濟發展

城關鎮緊緊抓住發展這個中心,依託資源優勢,憑借優美環境,提供優惠政策,力推招商引資,經濟發展勢頭強勁。以科技為突破口,以市場建設為基礎,蔬菜大棚生產基地、水產養殖基地發揮重要作用,五大商品市場金貿園、谷豐園、金海商城、河東蔬菜批發、南園農機有力地促進了商貿流通,年交易額3.5億元以上。68個外商企業落戶城南工業園區。特別是個體企業蓬勃興起,目前已達4500多個。中高檔賓館、飯店、商店、超市等鱗次櫛比。西苑、青年、南苑、萬福、禾香、錦綉蘭庭等小區建設環境宜人,優美的青年圩廣場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質量。近年來,城關鎮按照縣委、縣政府「大建設、大發展、大開發」的基本戰略,全力以赴進行拆遷工作。目前已完成1000餘戶的拆遷任務。

『玖』 五河縣怎麼樣

五河縣地處皖東北淮河中下游,因境內淮、澮、漴、潼、沱五水匯聚而得名。全縣總面積1595平方公里,人口73萬,轄15個鄉鎮和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城南工業區和沫河口工業區)、1個省級自然保護區(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1個省級森林公園(大鞏山森林公園)、237個行政村(居)。

五河歷史悠久。唐代名為古虹,宋朝始稱五河,至今九百餘載。境內曾出土全國最完整的十萬年前淮河古菱齒象化石,有多處石器時代遺址,霸王城、皇墩廟、漢王台、嚴小姐墓、清鹽卡古韻猶存。民歌《摘石榴》獲南寧國際民歌節金獎,以其為代表的五河民歌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順河街為安徽省歷史文化名街。

五河區位優越。處於長三角邊緣,是安徽省東向發展的23個縣(區)之一,也是蚌埠市唯一毗鄰蘇浙地區的縣。蚌寧高速公路在沫河口鎮設有出入口,正在建設的徐明高速出入口設在縣城規劃紅線西側。境內淮河橫貫東西,104國道縱貫南北,306省道、304省道與懷洪新河並行。

五河風光秀美。大鞏山省級森林公園群山環繞,綠樹成蔭,森林覆蓋率達80%,是名副其實的天然氧吧。著力打造「兩山三湖一水庫」(即大鞏山、浮山,沱湖、香澗湖、天井湖,樵子澗水庫)旅遊風景區。以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為核心的濕地,魚蟹競游,鳥類翩飛。縣城四面環水,城中河水潺繞,水在城中,城在水間,素有「淮北水鄉」之稱,是「全省園林縣城」。

五河物產豐饒。黃金、鐵礦石、雲母石、石英石、重晶石等礦種儲量豐富。水面資源得天獨厚,可養水面23萬畝,是安徽省水產大縣,沱湖螃蟹是中國十大名蟹,天井湖銀魚曾為歷史貢品。盛產小麥、大豆、水稻、棉花、花生等農產品,是全國商品糧生產基地。

五河潛力巨大。融資平台廣闊,是全省六個、皖北唯一加入省擔保集團的縣,納入全省第一批利用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發展縣域經濟行列。企業評級、信用擔保、財政貼息、銀行貸款四位一體的「五河模式」在全省推廣。省級經濟開發區下轄城南工業區、沫河口工業區,城南園區產業定位以紡織服裝、糧食食品精加工為主;沫河口園區產業定位以機械加工、精細化工、精特鋼深加工為主。兩個園區規劃面積共61平方公里。獲「安徽省投資環境十佳縣」、「招商投資最佳誠信縣」、「全國最具投資潛力百強縣市」稱號。2008年被省政府列入第二批擴權試點縣。

五河發展較快。「十一五」期間,全縣生產總值連跨五個10億元台階,年均增幅13.5%;財政收入年均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規模以上企業增加值年均增長60%;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7.3%;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13.8%。

展望「十二五」,五河縣委、縣政府將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圍繞「財政收入15億,生產總值翻一番,富民水平再提升,城鄉環境大改善」目標,大力實施工業強縣、統籌城鄉、投資拉動、開放帶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力爭在「十二五」時期,主要經濟指標全面超過全省縣域平均水平、在皖北領先,建設一個更大、更強、更富、更美、更和諧的新五河,為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目標奠定決定性的堅實基礎。

古老的五河,正煥發著青春的活力;勤勞智慧的淮澮兒女,竭誠歡迎國內外有識之士前來投資創業,共謀發展,共創輝煌,共建偉業。

『拾』 工業園區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工業園區征地補償方式的標准多樣,在規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標准涉及到市場價格、地理位置、國家政策等相關的因素,所以各個地方出台的標准都會不一樣,在查詢時盡量到當地的政府的相關網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會得到更准確的信息。一般來說,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國家征地補償標准最新土地法律中,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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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五河縣工業園區有哪些政策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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