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在企業的集中程度,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四類。
一般簡化分組可分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凡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大型企業,除生產能力要達到標准外,還應具備固定資產原值二千萬元以上的條件。
(1)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多少人以下為中小微型企業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要明確區分學習與培訓:教育行為針對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態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訓行為針對的是受訓者的個人技能素質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論實際方面的脫節:企業內訓的講師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都是自學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鑽研,就會學習很多的理論,用來指導企業的實踐。
3、業相應原則不能改變:做講師不是因為做老闆、並且有成就了出來發表演講,那樣就可以信馬由韁。
Ⅱ 中小微企業認定標准
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以上三個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
法律分析: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符合以上標準的才是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准主要包括以下: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小微企業行業劃型是怎樣的?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批發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准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四)批發業。
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五)零售業。
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Ⅲ 中小型企業劃分標准是什麼
法律分析:各行業劃型標准為:(一)農、林、牧、漁業。營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小企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
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
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采礦業,製造
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第二十九條 建立中小企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
Ⅳ 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達10億屬於什麼類型的企業
工業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營業收入達10億的屬於大型企業。
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4億)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拓展資料:
判斷一個公司的大小可從四個方面進行觀察:
1.公司的規模,公司的規模是最直觀也是最常用的判斷方法。公司規模最直觀的表現為一個公司的佔地面積、辦公面積。越大的公司規模往往意味著公司的財力雄厚,相對應的公司也就越大。但存在佔地面積大並不絕對意味著是大公司。故這種方法並不嚴謹科學。
2.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能力強說明公司在其所在的市場佔有份額大,也就意味著它是這個領域的大公司。
3.注冊資金,注冊資金額度大的公司代表著公司的財力以及風險負擔能力。注冊資金額度大的公司意味著其公司的大小。
4.公司的組織架構,大公司往往有著嚴密的組織架構,在人員管理以及市場運營方面架構層次分明、分工明確。
總之,一個公司的規模大小是從各個方面考慮的,並不能簡單的單從字面上理解。凡是所有能涉及到的贏利目標指數都可以來衡量一個公司的規模大小。
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指企業獲取利潤的能力,也稱為企業的資金或資本增值能力,通常表現為一定時期內企業收益數額的多少及其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指標主要包括營業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盈餘現金保障倍數、總資產報酬率、凈資產收益率和資本收益率六項。
Ⅳ 工信部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是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為基礎,結合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組織形式的法人企業或單位。個體工商戶參照本辦法進行劃分。
本辦法適用范圍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15個行業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
本辦法按照行業門類、大類、中類和組合類別,依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將我國的企業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種類型。
企業劃分由政府綜合統計部門根據統計年報每年確定一次,定報統計原則上不進行調整。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國家統計局2011年印發的《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國統字〔2011〕75號)同時廢止。
Ⅵ 小型和微型企業劃分標准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5、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拓展資料:「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是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
Ⅶ 工信部小微企業劃分標准
法律分析: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以及企業控股等情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例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第二條: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第四條: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Ⅷ 2022最新中小微企業認定標准
2022新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准如下:
1、資產總額,小微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小微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小微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小微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指標,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
一、小微企業的優勢如下:
1、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個人以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實際收益,由一次性納稅改為分期納稅;
3、將失業保險費率由現行條例規定的3%統一降至2%。
二、企業有以下固定資產:
1、房屋和建築物,產權屬於本企業的所有房屋和建築物;
2、一般辦公設備,企業常用的辦公與事務方面的設備;
3、專用設備,屬於企業所有專門用於某項工作的設備;
4、運輸設備,後勤部門使用的各種交通運輸工具;
5、機械設備,主要是企業後勤部門用於自身維修的機床、動力機、工具等和備用的發電機等,以及計儀器、檢測儀器和醫院的醫療器械設備;
6、其他固定資產,涵蓋以上各類未包括的固定資產。
總之,小微工業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小微企業的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工業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其他小微企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小微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從業人數就包括了與該企業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以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同時,這里所說的資產總額,需要根據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來進行確定。
《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第四點 各行業劃型標准為: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Ⅸ 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准
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在企業的集中程度,工業企業劃分為特大型,大型(分為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分為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和小型四類。
一般簡化分組可分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類。凡按生產能力劃分的大型企業,除生產能力要達到標准外,還應具備固定資產原值二千萬元以上的條件。
(9)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多少人以下為中小微型企業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企業要明確區分學習與培訓:教育行為針對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態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訓行為針對的是受訓者的個人技能素質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論實際方面的脫節:企業內訓的講師往往沒有經過系統的訓練,都是自學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鑽研,就會學習很多的理論,用來指導企業的實踐。
3、業相應原則不能改變:做講師不是因為做老闆、並且有成就了出來發表演講,那樣就可以信馬由韁。
Ⅹ 小微企業一般由什麼人員構成
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及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這幾類人組成。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規模、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