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租賃公司怎麼申請汽車指標
一、手續 《道路運輸運營許可證》
二、經營汽車租賃業必須具備以下技術經濟條件:
1.配備汽車不少於20輛,且汽車車輛價值不少於200萬元。租賃汽車應是新車或達到一級技術等級的在用車,並具有齊全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件。
2.須有不少於汽車車輛價值5%的流動資金。
3.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停車場面積不少於正常保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4.有必要的經營機構和相應的管理人員,在經營管理、車輛技術、財務會計等崗位上應分別有一名具有初級及其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5.具有法人資格。
三、 申請經營汽車租賃業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1.持街道、鄉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證明和企業組織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有關材料向當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報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批。
2.地市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後,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