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寶馬5系36w要交多少的汽車購置稅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360000/1.17*10%≈30769元。
汽車購置稅是指購買汽車時所要交納的稅,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稅率為10%,除汽車外,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也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如果低於國稅總局頒布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國稅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征) 。
自用車稅率計算:價外費用×10% 其中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進口車稅率計算: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計稅價格×10%;
購置稅額是徵收汽車售價(不含稅價)的10%,公式為:
新車購置稅額=購車價格(含稅價)/1.17*10%。
❷ 寶馬5系525Li落地多少錢你如何評價
寶馬525Li落地多少錢?如何評價?
寶馬5系這款車型是很多朋友比較熱愛的一款車型,我們從它的銷量上就能夠看得出來,確實是深受國人愛戴的一款車型。這么多年來,寶馬5系一直長盛不衰,可見也是有其獨特的魅力的。
這款525Li豪華套裝配置較為一般,而且動力性弱一點,但是寶馬5系仍然不失為一款豪車。特別是它的底盤設計,讓很多寶馬車迷津津樂道,底盤採用的近乎純平的設計,這也是一款豪車的頂級設計標配。至於性價比,你覺得如何呢?
❸ 新寶馬5系總共要花多少錢
購置稅 58.96/11.7=41846元
上牌200
車船稅 480
交強險 950
以上這4個是必須的。加上車價是53.3W。
商業保險中,自燃可不保,其餘全保,三責保50W,保險費用大概是1.6W左右,如果盜搶險也不保,還可以省5000。
如果以上全弄好,一共是54.9W。
❹ 寶馬525車價439200元,請問購置稅交多少
新車購置稅:39,880 元
汽車保費:13,191 元
車船使用稅:160 元
❺ 寶馬5系、賓士E級這樣的二手車,稅費大概有多高
從外觀上來看
這里兩款車分別代表了兩個品牌的特色,競爭的實力也是非常強大的。對於賓士車來說,它一直都是「老闆車」的代名詞,從賓士E級上面就可見一斑。賓士E級的外邊看起來非常大氣,霸氣的進氣格柵搭配著大標或者立標的車標,使得車輛增添了不少穩重的感覺,非常適合中年車主使用。對於寶馬5系車來說,它在外觀上就顯得更加的時尚運動,因為國內的寶馬5系基本上都是屬於加長版本,所以車身看起來更加修長,能夠給人一種無形的吸引力
保養以及後期使用花費
兩款車可以說是不分伯仲,畢竟車輛的價格在這里擺著了,在車輛售價面前,車子的保養費也就顯得微不足道,保養費對於大多數車主的買車選擇都夠不上太大的影響,所以這點也就不進行比較了
❻ 寶馬X5稅多少
這款車現在2.0排量的購置稅應該是在5萬多塊錢。
❼ 寶馬530價格是多少錢
寶馬530Li系列的指導價在46.89萬到55.19萬之間,具體的落地價要看你買的具體是哪一款,加裝什麼裝具,分期還是全款。
❽ 寶馬530li最低配置,落地大概需要多少錢,這款車怎麼樣
寶馬530定位是一款中大型豪華車,在國內有著較高的知名度,憑借著不錯的操控性和良好的市場口碑,自上市以來一直有著不錯的市場銷量和口碑,經過幾次改款外觀和內飾都進行了全新升級。
轉向手感方面,方向盤轉向隨角度和速度的變化整體都比較均勻,在普通和經濟模式下方向盤相對輕盈,低速揉庫和掉頭時比老款更輕松省力。不過運動模式下阻尼加重得不夠自然,有一種為了運動而運動的刻意。
車內空間及乘坐感受,525和530就沒有本質區別了。考慮到5系Li作為長軸距中大型豪華轎車,前排座椅支撐和包裹也很好,重點聊聊後排吧。我177cm身高,後排無論是腿部空間還是頭部空間都沒有問題,充裕但不鋪張,大致是5系Li≈長軸賓士E<新A6L。好在後排座椅乘坐感受舒適,廠家針對長軸版特意加長、加厚了坐墊,靠背角度談不上舒緩,只能說滿足舒適乘坐沒有問題,整體的柔軟度和舒適性我認為是56E里最好的。當然,長軸和標軸的腿部空間差距相當大,各自對應的完全是不同需求的受眾。
❾ 2014寶馬x5領先型購置稅多少錢
購置稅 約39,880 元
❿ 寶馬5系豪華42.5萬.購置稅大概是多少
購置稅=425000/1.17*10%=36324.79
現在的政策:
購置稅是國家規定的,全國統一的。是在國稅局交的,交時要帶材料:車輛購置稅申請表;發票第三聯(報稅聯);
車輛合格證、發票第一聯、身份證或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一份,以上復印材料原件需交驗。
交的同時注意如下政策:
我總結了一下關於1.6以下排量車的優惠政策問答: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相關事項問答
1、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車輛購置稅減稅政策能減多少稅?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是10%,一般情況是以購車發票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扣除增值稅後作為計稅依據,按10%稅率計征車購稅。如果您購入一輛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購車價格(或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該車最低計稅價格)是11.7萬元,扣除增值稅後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是10萬元,原來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1萬元(10萬元×10%)。按5%稅率減征後,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0.5萬元(10萬元×5%),減了一半的稅。
2、享受減稅政策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僅指國產車嗎? 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可以是國產車,也可以是進口車。
3、乘用車是什麼意思? 答:本次享受減稅政策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4、如何具體確定所購車輛是否享受減稅政策? 答:如果您購買的是國產車,下列3種情形享受減稅政策: 一是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是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是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如果您購買了進口車,應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5、什麼時候買的車可以享受減稅政策?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也就是說,購置日期在2015年10月1日(含)以後的,在減稅范圍的車輛,可以享受減稅政策規定。
6、如何判定車輛購置日期? 答: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7、符合規定的車輛沒有享受到減稅政策該怎麼辦? 答:購置了符合減稅規定的車輛,但由於種種原因按10%稅率全額繳納了車輛購置稅的,多征稅款可向車輛購置稅的征稅部門申請退還。
8、我買的是新能源汽車,也能享受減稅政策嗎? 答: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規定的新能源汽車,享受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政策。
9.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應在什麼時候納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的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應當一次繳清。」
2017年的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