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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5-07-16 11:10:25

‘壹’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历史。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的,绝不是要改变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而是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消除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种种弊端,建立起一套既有利于巩固和维护城市土地国有制、又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1.改革以前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
新中国刚成立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对城市土地曾实行有偿使用,无论是全民所有制用地单位,还是集体所有制用地单位,都必须向国家缴纳租金。但是,由于1954年以后,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模式,国有企业在财政体制上实行了统收统支,所以,土地有偿使用制也相应地被取消。1954年2月24日,财政习字第15号文件明确规定,“国营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论是拨给公产或出资购买,均应作为该企业的资产,不必再向政府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机关、部队、学校经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亦不缴纳租金或使用费”。对此,当时的政务院在其批复中是这样解释的:“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军队使用的国有土地不再征收租金。因为,收取使用费或租金,并非真正增加国家收入,而是不必要地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扩大国家预算,并将增加不少事务手续。”从此,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地一律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尽管集体用地单位和个人用地仍收取使用费,但因数额较低,基本上也是无偿的。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市土地的使用基本上沿用这种单一的无偿划拨方式。
城市土地的无偿行政划拨是指由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单位缴纳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费用之后,将该幅土地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这一制度的特征是:
(1)划拨手段的行政性。土地的划拨首先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再由同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2)使用的无限期性。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
(3)土地使用的无偿性。使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既不用缴纳租金,也不承担税赋。
(4)土地使用权的无流动性。土地经划拨使用后,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但土地使用权禁止买卖和流转,也就是说,禁止土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
从程序上看,城市土地划拨程序主要包括这样几个环节:
(1)申请。用地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建计划等有关文件,向拟划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用地申请之后,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组织商定用地补偿、劳动力安置或者拆迁安置方案。
(3)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用地批准书。
(4)划拨。由用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用地文件所确定的用地面积和范围,到实地划拨用地。
(5)登记。项目完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从以上内容来看,城市土地划拨的无偿主要体现在土地所有权收益方面,但并不是完全没有成本,即土地使用者无须向土地所有者——国家支付土地使用代价,但必须支付有关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补偿费、安置费、拆迁费等)。所有权收益本质上是地租,与用地成本不同,两者不可以混淆。对于这一点,直至今日,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人是认识不清的。
显而易见,直接造成城市土地划拨使用的一个观点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收支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向其征收土地使用租金,也“并非真正增加国家收入”,反而增加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这种观点显然带有当时浓重的计划色彩。
从理论上讲,土地的无偿划拨使用,使得土地收益得不到显化。土地收益尽管客观存在,但它被包含在企业的总收益中,并没有相对独立的表现形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被看作是国家整个“大生产企业”中的一个部分或组成单位,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其全部收支均由国家统一支配。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企业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投资也被列入国家的投资计划,属于国家投资计划的一部分,投资者也是国家,自然土地收益的享有者只能是国家。加上企业资产本身属于国有资产,企业的总收益属于国家,从产权方面看,并没有其他的产权主体,所以土地收益也就被包含在企业的总收益中,统归国家所有。
然而,实践证明,这种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对于土地资源配置是不利的。从形成划拨使用的初衷来看,抹杀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2.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土地行政划拨使用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
(1)国家所有权虚化。由于城市土地的无限期使用,用地者成为真正的“土地所有者”,本该归国家所有的所有权收益,被用地者无偿占有。
(2)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土地的无偿、无限期、无流动性使用,使得城市土地资源短缺和浪费现象并存,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城市土地利用呈粗放扩张形态。
(3)高估企业经营效益。土地使用的无偿性,使得尽管土地的使用效益是客观存在的,但土地使用权并不被计入成本,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的账面成本,从而“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也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
(4)抑制了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用地的无偿性和无流动性,使得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无法通过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出来,从而无法达到“地尽其力”的资源配置目的,并造成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的不完整,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5)孳生土地交易黑市。尽管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让,但由于供需的严重失衡,事实上总存在一个被扭曲、非公开的土地交易市场。
(6)严重影响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政府在城市土地划拨和使用中无收益,造成城市建设投入资金回收困难,从而无法形成城市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在财政拮据的情况下,这也是造成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忽视或压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原因。
行政无偿划拨用地制度日渐明显的负面作用,使得人们逐渐意识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而改革的方向,自然是针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无限期和无流动的特点,向着有偿、有限期、有流动性的使用权改革方向进行。
最早的有偿用地是随着引进外资而出现的。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1980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规定“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的场地,应计收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一般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场地开发费两部分,前者一般按年计收,后者可一次性计收。尽管从场地使用费的费用水平来看,还不足以体现全部的所有权权益(两项费用之和远远低于后来实行的土地出让金水平。例如,当时北京为1~150元/年•平方米,上海为0.5~100元/年•平方米,天津为0.5~70元/年•平方米,广州为0.3~70元/年•平方米),但是,它毕竟标志着我国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开始。此后,为了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其他类型的建设用地,1983年,国家决定在抚顺市首先进行土地使用费征收试点。随后,深圳、大连、重庆、西安、柳州等十几个城市都开征了城市土地使用费,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形式的正式出现是在1987年下半年,当时深圳市率先试行了这一办法,使土地供应改变了以往只能依靠行政划拨的做法,引入市场机制,从而正式拉开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同年11月,国家又批准了上海、天津、广州和海南试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不久,上海、深圳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其影响意义是深远的。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重视与支持。198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宪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同年12月,《土地管理法》得到修改,明确规定国家将依法试行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为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提供了法律依据。随后的几年里,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逐渐扩展到全国各个城市,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伴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形式的出现和推广,作为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机组成部分的城市土地税收和收费制度也得以发展起来。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几乎没有以土地、用地行为、土地收益为对象的税种,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用地制度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逐渐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特点的土地税收体系。同时,各地城市政府出于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对土地建设、开发、使用、交易等的收费项目也逐渐增多,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土地收费体系。
3.城市土地市场规范与强化宏观调控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沿海扩及内地,由增量土地延及原来的存量土地。1990—1991年,杭州、重庆、抚顺、乐山等城市进行试点,探索对原来的存量土地即行政划拨用地制度的改革,重点放在如何使之根据市场需要合理流动方面。1992年,这项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随之,中国出现了“土地热”和“开发区热”,土地开发过度、出现供过于求,地皮炒卖盛行。随着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些过量供应的土地后来又被闲置。1997年,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土地清理工作作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城市土地的开发过度,不仅扰乱了地产市场的正常发育,而且占用了大量农田,危及我国农业生产。
1998年8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问世,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它从内容上突出了切实保护耕地这一主题,加强了对土地使用的宏观管理。200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自此,经营性国有土地招标拍卖供地作为一种市场配置方式被正式确立。
新土地法颁布和实施以来,中央政府历经数年调控,逐步开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2003年,国家正式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而且首先是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作为重点的宏观调控而展开的。数年调控历程中的各种措施,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政策调控体系。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收紧了地产信贷,被认为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肇端。该文至今仍有深远影响。同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提出“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土地调控全面启动。当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全面清查和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并加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纠正地方政府等待观望的态度,调控由开发区建设用地向整个土地市场延伸。
2004年的土地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即影响深远的“8•31大限”。同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实施“三个暂停”。5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这两个政策实质上暂停了半年农地转用审批。200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文件系统提出了严格执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等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该文件被认为是新一轮土地宏观调控的标志性文件。
2005年,土地政策以总体调控为基础,在“稳定房价”、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八条”、“新国八条”、“七部委意见”等文件中,土地政策都是重头戏。2006年,是调控政策从总量到结构转变和深化的一年。5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六项措施,称为“国六条”,开启了2006年的房地产调控。当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了涉及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对“国六条”作了细化,即“九部委意见”。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全部纳入严格监管。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央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同时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正式向低地价、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说“不”。
有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国家发布的涉及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文件有50多个,形成了由宏观到微观、由原则到具体操作层面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

‘贰’ 原唐山市丰润区三厂车管所那片土地原来是什么

工业用地。曾经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化工厂的厂区。这家化工厂生产的主要产品是烷基苯和各种有机化合物,但由于工艺、设备等因素,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厂关闭后乱森,该土地曾经长期荒废,环境污染问题严重,成为当地环保和城市更新的重点治理对象。后来做清,为了改善土地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纯陪前,当地政府对该土地进行了清理整治,修建了三厂车管所等公共设施,使之成为了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叁’ 工业用地为什么不能进行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

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

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

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

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

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

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3)工业用地有机更新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当把技术、经济上有直接依赖关系的工业组成联合企业时,如钢铁、石油化工、纺织、木材加工等联合企业,则需要很大用地。

可见影响工业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规划中必须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用地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为未来的城市支柱产业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弹性。

但同时也要注意工业发展应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和发挥城市土地市场和规划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业用地的浪费现象。

形式2

地形要求工业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业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适应。

利用重力运输的水泥厂、选矿厂应设于山坡地,对安全距离要求很高的厂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带,有铁路运输时则应满足线路铺设要求。

形式3

(3)水源要求安排工业项目时注意工业与农业用水的协调平衡。

由于冷却、工艺、原料、锅炉、冲洗以及空调的需要,如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化纤等,用水量很大的工业类型用地,应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并注意与水源高差的问题。

水源条件对工业用地的选址往往起决定作用。

有些工业对水质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工业对水的味道和气味、造纸厂对水的透明度和颜色、纺织工业对水温、丝织工业对水的铁质等的要求,规划布局时必须予以充分注意。

形式4

能源要求安排工业区必须有可靠的能源供应,否则无法引入相应工业投资项目。

大量用电的炼铝、铁合金、电炉炼钢、有机合成与电解企业用地要尽可能靠近电源布置,争取采用发电厂直接输电,以减少架设高压线、升降电压带来的电能损失。

染料厂、胶合板厂、氨厂、碱厂、印染厂、人造纤维厂、糖厂、造纸厂以及某些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加热、干燥、动力等需大量蒸汽及热水,对这类工业的用地应尽可能靠近热电站布置。]

‘肆’ 火字的由来故事20字

勇敢而又极富同情心的普罗米修斯为了我们人类能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不惜触犯天规,把火带到人间,这世上才有了火。这只是传说而已。其实,火是由原始人发现的,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大都以生肉、生的植物为食,从不知道火是什么东西。

一次雷雨过后,人们到着过火的地方去寻找食物,发现被火烧死的野羊吃进来味道非常鲜美,就想把未熄灭的火种带回山洞,但由于他们不知道怎样保护火种,火很快就熄灭了。人们要想再吃烧熟的野味,就得等下次再有雷电产生火种的时候。

不过,有一个原始在用两根木头制造工具时,发现两块木头磨擦后,发出了浓浓的烟,并燃着了周围的干草。他高兴极了,连忙把这种方法保存了下来。从此以后,每当火种熄灭时,原始人便用两根木头磨擦,制造火种,人们慢慢地也就开始吃熟食了。

以后,点火工具又不断得到创新。有了火石打火,随后聪明的人类又发明了火柴,进而又发明了电子打火,人们用火越来越方便了

‘伍’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解读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解读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已形成,即日起正式启动为期1个月的社会公示。草案显示,上海至2040年人口调控目标为2500万人左右。

发布会上,对于公众关注的人口调控问题,规划草案显示,至2040年上海人口调控目标为2500万人左右。同时,根据全球城市开放发展的特点,在常住人口基础上,以实际服务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半年以下暂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游客等)的合理需求,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万人。

规划草案对上海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提出了“负增长”要求。规划提出,至2040年,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其中还包括战略留白空间200平方公里。

上海的发展也将与周边区域实现融合发展。根据规划草案,未来将构建上海与苏州、无锡、南通、宁波、嘉兴、舟山等地区协同发展的上海大都市圈,形成90分钟交通出行圈,突出同城效应。

到2040年,上海全市平均通勤时间将不超过40分钟。

根据昨日起公示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下称《上海2040》),常住人口规模在2500万左右。而截至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万人。

其中对上海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提出了“负增长”要求,至2040年,上海市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00平方公里,其中还包括战略留白空间200平方公里。

另外,至2040年,市域森林覆盖率25%以上、对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的覆盖率100%。

沪将构建“主城区-新城-新市镇-乡村”的城乡体系,将有9个主城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和2个核心镇中心。浦东新增金桥、张江主城副中心。

“八射八联”轨交网络

《上海2040》提出构建“八射八联”轨道交通市域线网络,形成8条主城区联系新城、核心镇和中心镇的射线,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枢纽之间的轨道出行时间缩短至40分钟。

上海将基本实现对10万人以上的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的全覆盖,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覆盖面积、人口、岗位比例分别达到50%、60%、65%以上,新城城区分别达到40%、50%、50%以上。

根据规划,上海将加密北部、东部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在中环附近预留城市轨道环线,增强沿黄浦江等主要客运走廊的轨道交通服务功能,确保张江、金桥等城市副中心均有至少2条轨道交通线路直接服务。通过射线加强新城与主城区、重要交通枢纽之间长距离、大中运量的联系,新城与主城区之间轨道交通出行时间控制在30-40分钟;新城、新市镇内部及以中低运量的局域线、常规公交为主要依托,实现30-40分钟公交可达。

根据《上海2040》,上海将规划建设机场联络线并控制轨道快线,加强浦东枢纽和虹桥枢纽的快速联系。完善常规公交线网,全面构建地面公交专用道系统,建立水上公共交通及旅游观光交通网络。提高公共交通管理运营水平,城区干线公交线路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营造安全舒适的运行环境。

《上海2040》提出将增加公交和非机动车专用路权分配,建立公交专用道和非机动车通道网络。逐步恢复禁行道路的非机动车通行权,提高慢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功能性,完善安全通达的骑行网络和舒适便捷的步行活动区域。同时,通过制定分区静态交通政策,适当满足新城、新市镇的停车供应,严格控制主城区停车供应,继续加强车辆拥有和使用管理,主城区个体机动化交通出行比重降低到18%以下。

建更多自行车+停车设施

上海市规土局副局长徐毅松表示,未来将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公共交通模式,在既有市域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系统基础上,构建由区域城际铁路、轨道快线、城市轨道、中低运量轨道、中运量及常规公交和多元辅助公交等构成的多模式公共交通系统,达到3个1000公里,即市域铁路(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地铁(轻轨)以及中运量系统(现代有轨电车、胶轮系统等)各1000公里。提供因地制宜的公共交通服务,全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达到40%,全市平均通勤时间不大于40分钟。

《上海2040》还提出致力于依托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等空间,综合设置社区行政管理、文体教育、康体医疗、福利关怀、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激发社区空间活力。同时,将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做好“最后一公里”慢行接驳通道的建设,提供更多的可供租赁的自行车,建设更多的“B+R”(自行车加停车)设施,缩短居民出行时间,至2040年,将生活性平均出行距离控制在2.5公里以内。对社区内的次干路、支路规划设计将遵循慢行优先的路权分配原则,采取分隔、保护和引导措施,保障慢行交通的安全性。

强化亚太航空枢纽地位

《上海2040》还提出要从“海陆空”各个方面提升上海对外交通能力,强化亚太航空门户枢纽地位:

提升航空枢纽能级。拓展浦东国际机场的设施规模,着力提升浦东、虹桥机场保障能力,至2040年上海航空枢纽设计年客运吞吐能力1.6亿-1.8亿人次,旅客中转率、国际客流比例提高至20%~25%和40%以上;货邮运量1000万吨左右。

推动国际海港枢纽功能升级。至2040年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在4500万TEU左右;拓展国际邮轮航线,年客运吞吐量达到500万人次左右。巩固提升国际海港枢纽地位,支撑长江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提高港口国际、国内中转能力,上海港国际货物中转比例达15% 以上。

优化完善港口功能布局。上海港形成以洋山深水港区、外高桥港区为核心,杭州湾、崇明三岛等港区为补充的格局,其中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深水枢纽港区、国际远洋集装箱班轮的主靠港。突出江海联运,加快高等级航道和配套港区建设发展,至2040年水水中转比例达到60%以上。

增强铁路枢纽辐射服务能力。强化上海铁路枢纽作为国家铁路网主枢纽的地位,实现铁路占对外客运比重达到65%左右。优化京沪(沪汉蓉)、沪昆等既有铁路通道服务容量和品质,加快推进沪通铁路、沪乍杭铁路、沪杭城际铁路等规划铁路,规划新增沪苏湖铁路,研究控制北沿江铁路和沪甬铁路。

继续优化完善客货枢纽布局。在保留虹桥站、上海站、上海南站的基础上,结合强化浦东国际机场对外衔接的功能需求,新增国家沿海通道上的上海东站,拓展浦东对外交通格局。

更具活力的繁荣创新之城

“未来,决定一座城市竞争力的,不是有多大的产量产值,而是你有多强的创新能力。”庄少勤说,未来的上海,应该便利各类高质量人才集聚在此工作、生活、创业,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从而激发城市不断形成有机生长的旺盛生命力和持续竞争力。

“上海2040”提出,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加快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引领创新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全球金融、贸易功能,提升全球经济辐射力。进一步突出“文化兴市、艺术建城”理念,塑造国际文化大都市品牌和城市整体形象,建设世界着名旅游目的地城市,扩大国际文化影响力。发挥上海制造业优势,将承载国家战略功能、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制造业基地予以长期锁定,用于保障高端制造业发展,产业基地内用于高端制造业发展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公里。做强城市核心功能,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逐步推动城市非核心功能向郊区以及更大区域范围疏解。

同时,建设更开放的国际枢纽门户,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形成国际(含国家级)枢纽-区域枢纽-城市枢纽的枢纽体系,建设浦东枢纽、虹桥枢纽和洋山深水港区国际级枢纽,进一步巩固提升上海亚太地区门户枢纽的地位,加强对区域的辐射和服务能力。形成“一张网、多模式、全覆盖、高集约”的轨道交通网络,强化新城与主城区、两场之间、新城与重点镇之间的快速联系,至2040年,基本实现10万人以上新市镇轨道交通站点全覆盖。完善城市物流格局,形成以沿海、沿江、沿湾为主、沪宁、沪杭为辅的物流通道布局。

另外,在满足生态安全、资源安全、运行安全的基础之上,打造与创新经济和创新发展相适应、促进生活和工作方式转变的智慧互联、文化教育、科研创造、健康休闲、社会关怀等空间和基础设施,全面满足人口结构优化的不同需求,吸引更多的高质量人才工作、生活、创业,从而激发城市不断形成有机生长的旺盛生命力和持续竞争力。

更富魅力的幸福人文之城

一座让人有幸福感的城市,必须是宜居的。

为此,“上海2040”,着力打造15分钟生活圈,营造幸福宜居社区。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构建可负担、可持续的住房供应体系,新增住房将重点向新城和中心镇倾斜,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城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租赁性住房在住房供应总量中的比例;提供人才公寓、国际化社区等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推进老旧住宅的可持续使用。

住下来,还要生活方便。规划提出完善公平共享、弹性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至2040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将达到100%;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休闲等设施的建设,提供覆盖全年龄段的公共服务保障;打造一个24小时运营的城市,保证市民能够享受更长时间的公共服务、交通出行和夜健身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适老性住宅,提高社区适老性设施建设标准,实现全市新增住宅适老性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构建无障碍的公共活动网络,建立终身学习成长的服务体系,形成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的社区空间。

人的幸福感还来自于文化的滋养。“上海2040”着眼于保护城市文化战略资源,逐级分类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自然文化景观保护线、公共文化服务保护线等三类文化保护控制线。其中,历史文化保护线和自然文化景观保护线中的保护范围作为文化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文化保护政策。加强总体城市设计,形成“拥江面海、枕湖依岛、河网交织、水田共生”的自然山水格局,塑造国际化大都市和江南水乡风貌特色。

另外,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构建高品质公共空间网络。建设高效可达、网络化、多样化的公共空间,增加广场、公园等独立占地的公共开放空间,同时积极开放学校校区(尤其是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各级行政办公园区等的附属公共开放空间。提高社区公共空间规模和密度,保证每个社区生活圈的公共开放空间(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的5分钟步行可达率达90%以上。推进“通江达海”的蓝网绿道建设,建成226条水绿交融的河道空间,形成总长度逾2000公里的慢行休闲网络,承载市民健身、休闲等功能。提升公共空间文化艺术内涵,美化城市“第五立面”,加强对雕塑、色彩、照明、广告等景观要素的整体规划。

更可持续发展的韧性生态之城

一座城市要带给人幸福感,无疑也应该是环境和谐、生态优美、安全可靠的。

在“上海2040”中,提出提升城市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市碳排放总量与人均碳排放于2025年达到峰值,至2040年碳排放总量较峰值减少15%左右。加强“海绵城市”建设,提高水系连通性,市域河面率提高至10.5%左右,提高城市防汛除涝能力;增强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极端气候影响。

规划提出构建“双环、九廊、十区”多层次、成网络、功能复合的市域生态空间体系,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至204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在生态空间格局上,郊区以10 片生态保育区和9 条生态廊道等生态战略保障空间为基底,推进生态林屏障建设,保护滨江沿海生态岸线和滩涂,推进国家公园以及郊野公园建设;中心城周边地区以外环绿带、近郊绿环和16条生态间隔带为锚固,防止主城区进一步蔓延;中心城内加快实施10片楔形绿地,结合重要转型地区新增若干100公顷以上大型公园,加强13条滨河绿带建设。将市域生态网络空间和重要的现状生态要素划入生态保护控制线。

按照“上海2040”的规划,未来上海将显着改善环境质量。力争2040年PM2.5浓度控制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高度聚焦水环境改善,2030年前实现水功能区全面达标。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测、修复和控制。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此外,构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水资源、能源供给安全,完善区域、市域供水格局;增加上海北部外来电源接受通道,完善市外来电供应格局,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强化防灾减灾救援空间保障,提升社区安全韧性水平。至2040年,中心城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0-3.0平方米,中心城以外达到3.0-4.5平方米,满足市域范围内医疗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小于8分钟。提升城市信息安全水平,建立全球先进的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公示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40)》草案已经编制完成,为让公众充分了解草案内容,进一步征询公众意见,现进行草案公示,特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8月22日至9月21日止。

二、公示地点:

1、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一楼大厅,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100号。

公示期间每日16:00-20:00(19:30停止入场、周一闭馆),市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换票入场。

2、各区展示点(详见“上海2040”官方网站公示)

3、政府网站

“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

“上海2040”官方网站:www.supdri.com/2040

“上海2040”官方微信公众号:shanghai2040

三、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上海2040”官方网站:www.supdri.com/2040

2、“上海2040”官方微信公众号:shanghai2040

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4、热线电话:63193413、62470681(工作日9:00-17:00)

5、邮寄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00003。

热忱期待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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