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業企業如何對利潤進行分配呢
稅後利潤分配的順序
按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繳納了所得稅之後,其稅後利潤應按下順序分配:
1.彌補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2.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6.支付普通股股利。
上述利潤分配各項目的具體內容分述如下:
(一)彌補拿業以前年度的虧損
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用虧損年度後連續5年的稅前利潤彌補。在5年內未能彌補的虧損,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以體現企業作為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
(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是企業按照一定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生產經營的資金。它既是保全企業資本、防止因濫分利潤而損害債權人的需要,也是企業為了擴大再生產而通過內部積累資金的需要。具體而言,法定盈餘公積金的用途是:(1)彌補虧損;(2)轉增資本金。法定盈餘公積按照稅後利潤減去用於罰沒損失和彌補虧損後余額的10%提取,當其累計金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轉增資本金以後,其餘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三)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企業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福利設施支出的資金。這是鑒於企業的利潤創造與企業全體員工的努力和奉獻密切相關,並且企業經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也有賴於人力資源的再生產考慮的。根據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有必要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用於改善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條件。但是,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這項分配支出不應再由企業負擔。
公益金的提取比例為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