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偷倒工業垃圾會怎麼處罰
1、傾倒危險廢物違反了國家規定。
2、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
3、傾倒危險廢物較輕的的會處於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4、構成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按相關行政處罰規定,可對偷倒有毒工業廢渣的企業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責令企業限時整改,嚴格按規范處置生產中產生的固廢,完善固廢處置台賬清單,並做到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污染物達標排放。
情節嚴重時,可上升刑事責任,犯環境污染罪。
傾倒危險廢物違反了國家規定。危險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或傳染性,會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嚴重危害。傾倒危險廢物較輕的的會處於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構成刑事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B. 鎮海區2021環保污染舉報有獎嗎車間油漆味重,噴砂機的灰塵大,
垃圾違規傾倒
嚴重破壞了我們的生活環境
對於這類違法違規行為
普通市民舉報有獎啦!
我們一起行動起來
讓違規傾倒無處遁形!
為進一步規范鎮海區垃圾管理秩序,嚴厲查處各類垃圾違法違規行為,維護鎮海區市容環境,決定對各類垃圾(包括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工業垃圾等)違規傾倒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特製定鎮海區垃圾違規傾倒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凡在鎮海區域發現各類垃圾違規傾倒的行為,可撥打12345舉報。
舉報要求
1.舉報內容真實可靠,事實清楚,舉報人需提供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違法車輛車牌號以及正在實施違法行為的視頻、照片等有效證據資料。
2.提供舉報線索的群眾,應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便辦理咨詢、獎勵事宜。
舉報受理
12345在接到舉報後,應當對舉報內容進行登記,形成舉報受理記錄,並及時移交有權處理的執法部門辦理。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環保局、建設交通局、農業局等執法主體根據自身職責,對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獎勵標准
1.舉報人提供違法行為基本信息的,經查屬實,獎勵300-500 元;提供違法行為重要線索,經查實後形成證據鏈並立案查處的,再獎勵 500-1000 元。
2.舉報情形符合行業獎勵辦法相關獎勵規定的,按行業獎勵辦法執行。
獎勵條件
1.舉報人為非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的舉報;
2.舉報內容為鎮海區各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未事先掌握、新聞媒體未曝光的案件;
3.舉報信息經核查屬實的;
4.舉報獎勵對象僅限於實名舉報,在舉報時需提供姓名和聯系方式;舉報人舉報的內容查證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申請獎勵時,應當出具身份證原件,並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同一違法行為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者;
6.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
7.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重復獎勵。
不予獎勵情形
以下舉報情形被視為無效,不予以受理:
1.舉報內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實、事實表述不清楚,導致無法開展調查的;
2.同一舉報人在規定辦理時效內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提交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舉報內容的;
3.經執法部門核實,留下的聯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資料不實的;
4.舉報內容明顯失實或故意誣陷、誹謗他人的;
5.舉報的違法偷倒行為已被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獎勵情形。
C. 對私自偷倒處理建築垃圾怎麼處罰
偷倒裝修垃圾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對於將裝修建築垃圾傾倒在城市道路上的行為,可以污染環境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入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志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法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污染環境罪的認定
這里要區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
兩罪同屬結果犯的范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著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