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用地如何變為商業用地
首先,工業用地向商業用地轉變必須符合城市規劃,並按照土地出讓的相關規定,由工業用地使用人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聯系,由土地收購儲備機關根據收購計劃安排收儲。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基本步驟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並由原土地使用者委託雙方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確定補償價格,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國土部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後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在綜合考慮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讓金標准、土地成本、市場教育參考價格和近期相鄰宗地交易價格的基礎上,經規劃、國土、財政、監察部門集體會審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並由土地交易機構依法組織招拍掛出讓。
3、經招拍掛出讓後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新的土地使用者與土地交易機構簽訂成交確認書,並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1)工業用地如何改造擴展閱讀:
根據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關於發布實行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大致的流程以下:
1、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擬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發布,並對申請人進行資歷審查;
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經過現場競價肯定競得人後,拍賣人或掛牌人與競得人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向競得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受讓人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並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准書》肯定的時間和條件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對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有政府批文,即經政府批准(包括政府、規劃局、國土局等);
2、如果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約定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則無需經過招拍掛程序;
3、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合同;
4、補交土地差價。法律文件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的通知
2. 如何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
工業用地不能改為商業用地,因為兩者是兩種類型不同性質的用地,是提前規劃好的,無法進行轉換。
工業用地的性質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用地的形狀和規模工業用地要求的形狀與規模,不僅因生產類別不同而不同,且與機械化、自動化程度、採用的運輸方式、工藝流程和建築層數有關。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2)工業用地如何改造擴展閱讀:
工業用地的表現形式:
1、當把技術、經濟上有直接依賴關系的工業組成聯合企業時,如鋼鐵、石油化工、紡織、木材加工等聯合企業,則需要很大用地。
可見影響工業用地大小的因素很多,規劃中必須根據城市發展戰略對不同類型的工業用地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為未來的城市支柱產業留有足夠的空間和彈性。但同時也要注意工業發展應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和發揮城市土地市場和規劃管理的作用,有效地控制城市工業用地的浪費現象。
2、地形要求工業用地的自然坡度要和工業生產工藝、運輸方式和排水坡度相適應。利用重力運輸的水泥廠、選礦廠應設於山坡地,對安全距離要求很高的廠宜布置在山坳或丘陵地帶,有鐵路運輸時則應滿足線路鋪設要求。
3、水源要求安排工業項目時注意工業與農業用水的協調平衡。由於冷卻、工藝、原料、鍋爐、沖洗以及空調的需要,如火力發電、造紙、紡織、高核跡化纖等,用水量很大的工業類型用地,應布置在供水量充沛可靠的地方,並注意氏派與水源高差的問題。
水源條件對工業用地的選址往往起決定作用。有些工業對水質有特殊的要求,如食品戚並工業對水的味道和氣味、造紙廠對水的透明度和顏色、紡織工業對水溫、絲織工業對水的鐵質等的要求,規劃布局時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3. 工業用地如何變成環保用地
增加綠化面積、建設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以及垃圾處理站等。
由於工業區環境污染比較厲害,改善環境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綠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都是需要有的。
環境設施用地(landforenvironmentalfacility)是2014年公布的建築學名詞,雨水、污水、固體廢物處理等環境保護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4. 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流程
法律分析:工業用地轉住宅用地要求十分嚴格,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需要土地部門的領導簽字意見。
1、因土地徵用、劃撥引起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三十日內,持土地徵用、劃撥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新建設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徵用、劃撥批准後先辦理預登記手續,待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三十日內,再正式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繳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付憑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3、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因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
經國務院批準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根據國務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要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屬於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准許可權內的,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5. 工業用地如何變為商業用地
一、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二、改變用途的大致程序
1、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簽字
2、然後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
3、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然後補交土地出讓金
三、現在的情況
1、但是現在變更土地用途沒有特別充分的理由,一般是不會批下來的,因為國家現在對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非常嚴,如果不合規定變性了,到時候規劃審查的時候所以簽字的人都得受牽連,所以他們一般不會冒這個風險
2、所以很可能的結局就是,如果要變性就是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
兩證是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在沒有辦理土地手續前,原土地性質保持不變.
你說的工業基地,是指當地政府經過規劃\土地等部門確定的城市規劃.簡單的
說,只是一種指導性政策.只有政府徵用或者有具體項目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以後
,土地性質才會發生改變.
工業用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商業用地,怎麼弄?
變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規劃是否允許,二要到土管局辦理變更,三要補錢.
地使用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補交多少地價和契稅,是怎麼核算的??
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價格與此地塊價格有關,沒有明確的標准,各個地市也不同,建議您去國土部門咨詢
《土地證》不等同於《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土地規劃用途性質分類有多種,如居住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等。《土地證》只說明有擁有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但所建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用地性質,以及是否適合在該地實施所建項目,則要進行審批,並由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和有關機構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必要時,需進行土地使用用途變更手續,俗稱「土地變性」。
土地是劃撥並不影響房產交易。
劃撥土地的房產,房產證過戶以後辦理土地證過戶時,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領取的新土地證,土地的性質就成出讓了。
工業用地性質的土地做老年公寓土地要不要照拍掛?
去年我買了一塊地是工業用地性質,土地證變更為綉花廠,後因不符合規劃,改項為老年公寓並辦了規劃用地許可證,現在土地證不符,需要變更,可是土地局讓我土地參加照拍掛.
問題補充:
當時我在買這塊地的時候以工業用地性質已經交了出讓金了.現在還需要再補嗎?你的回案有依據嗎?土地局局長說改變用途就要招拍掛?
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土地原來就是你的,只是改變土地用途,不是轉讓不用再招拍掛
我們手頭一塊工業用地想走整理改變用地性質變成商業,應該找哪個部門?程序如何。哪位知道請賜教。多謝。
答:
建設用地性質變更的依據
城市規劃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根據其使用功能、對社會和基礎工程設施的要求,對環境和安全的影響等情況,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加以綜合協調,以期達到功能分區和整體布局結構的科學、合理。根據《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規劃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依據。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在不違反城市規劃用地布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需對局部地塊使用性質進行調整的,必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請市人民政府批准。
申報材料:
申請用地性質變更報告(原件3份);
特殊項目需提交市政府批准文件(驗審原件,提交復印件3份);
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意見(如國土、消防、環保等);
發改委立項文件(重大項目應有已審批的可研報告);
原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文件(原件3份);
規劃設計條件及帶有用地紅線、坐標及面積實測數據並加蓋測繪單位章的成果圖(3份藍圖及電子文件)。
審批程序:
申請變更單位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特殊項目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政府(或法定的主管部門)批准後,持政府批文報規劃局受理;
規劃局出具批文;
持規劃局批文到發改委、國土部門申請立項及批文;
規劃局審核、勘查,發放規劃許可證或決定書。
審批時限:15個工作日
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政府出面,把它劃走,變成城市用地,然後在通過招標賣出
大城市就按程序辦理,小地方還是先疏通人際關系吧!!
每個城市有些程序可以稍微不同。但在實際操作中,相關部門的關系非常重要。
變更土地用途不簡單,看運氣,規劃局有可能已經劃到商業用地去了,單需要辦理,這種的就比較簡單,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就可以,也可以委託第三房代辦.如不認識人,打我電話88221737幫你聯系試試
目前在房地產開發中,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土地性質的變化,最近接到一個顧問項目,項目用地現在是倉庫用地,即工業性質用地,現想轉成房地產開發用地,即國有建設用地,請問,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處理,需要過那些程序和辦理什麼樣的手續,謝謝。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是可以的,根據該條規定,建設單位確需改變土地建設用途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第16條也規定:「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改變為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應當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後的土地用途,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由於各地的執行政策不一,國土資源部在今年發布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對此問題再次作出了明確,在該規范第4. 3條「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中,國土資源部規定,如果出讓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對於出讓地變更用途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對於出讓地申請變更用途應當採取招拍掛形式。
所以你們應該先向規劃局遞交變性申請報告,接下去就是公關的問題了。規劃局簽批以後,後面的手續和流程他們會告訴你的。
需要到國土局辦理相關手續,目前比較難,需要上面的用地指標。
其實可以鑽一些空子,比如建成企業總部獨棟別墅的形式,當然房子的使用年限有一些問題,就需要靈活變通了,我也接觸過類似的兩三個案子...
集體土地性質的別墅,屬於小產權房,便宜點賣,跟客戶說清楚就是了,將來國家總要解決房產證的
土地分類:1、農用地(耕地、林地、園地、草地)
2、建設用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軍事用地、
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服務用地)
3、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1、按是否交出讓金(即用地性質)劃分為二類:出讓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和劃撥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
2、按建房性質(使用性質)分: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旅遊用地、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0年,而商業只50年。
政府分配的房大多為劃撥住宅地。你可看看你房產證上面的土地性質是否註明。出讓地都會註明的,另外劃撥地沒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而出讓地是有年限的。
6. 工業用地能否轉住宅用地如何轉為住宅用地
按照政策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是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但需要重新核定出讓價款。
按照政策已全部繳清 土地出讓金 的待開發 商業用地 ,是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審批轉型為商品 住宅用地 ,但需要重新核定出讓價款。
工業用地 能否轉為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如何轉為住宅用地?
工業用地能否轉為住宅用地?
1、工業用地轉為住宅用地目前很難了,不過只要你關系夠硬,還是有操作空間的,在以往這種例子並不少見。很多開發區的操作模式就是先以工業用地地價拿下,然後再通過關系更改為住宅或商業用地。
2、工業用地上的住房,必須要轉變土地性質才能上市交易。否則可能存在非法操作,因為土地性質一般很難發生變更。
3、工業用地上的房子拿來當住宅使用,這種做法沒有按實際用途進行操作,可能會有風險。
4、在正常交易之前,這塊土地必須先由工業用地轉變為經營性用地。並且,土地變更必須先在規劃用途上進行確定,然後需要重新進行招拍掛。
5、變更土地性質後的房產,如果已經獲得 房產證 ,還是能夠正常過戶的。
6、只是土地性質需在國土局轉,變更之後土地性質仍保持工業用地性質。
工業用地如何轉為住宅用地?
1、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並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需要土地部門的領導簽字。
2、如果符合城市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 招標 、拍賣或掛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但有一個問題就是,按 市場價格 補交差價就可以了,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3、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對這一原則的理解程度和政策執行方式都不盡相同,比如規定對這類土地必須進入市場公開交易(招拍掛),又如只要按經認可的市場評估價格補交出讓金即可進入市場等。
4、必須招拍掛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由於使用權已經被買斷,因此強制性要求招拍掛的做法不妥當,有違 物權 的基本准則;但如果是 劃撥用地 ,那政府就完全有權利要求進入有形市場公開交易。
5、《國務院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開發區加強 建設用地 管理的通知》第四點的部分原文: 協議出讓 的土地改變為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先經城市規劃部門同意,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招標拍賣 掛牌出讓 。
6、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以上就是“工業用地能否轉為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如何轉為住宅用地”的全部內容,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理論上等於改變後的地價與改變前的地價之差。憑變更的規劃到國土部門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並補交土地出讓金。
7. 工業用地如何轉商業用地
1、一定要寫個變更用途的申請,然後就可以報送到土地局,接下來就是升握逐級上報到主管土地規劃的副市長來簽字。
2、相關的人員就可以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好規劃變更手續,也可以和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的出讓合同或者是變更土地合同,然後可以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經過規劃部門的審查,市政府同意的前提下,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的性質。價格和此地塊的價格也是有關的,沒有明確的標准,同時,各個地市也是不同的,建議相關的去相關部門咨詢。
4、還需要進行土地使用用途的變更手續,也可以稱為「土地變性」。土地是劃撥,一般是不影響房產交易的。商業用地還有工業用地兩者之間的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變更土地的性質一般也是需要去土地局辦理相關手續的。
擴展回答: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虛讓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築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發展,壯大並富有生氣,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問題。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差笑局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8. 如何將工業用地改為商業用地
土地法中明確規定改變用途的條款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轎肢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沖帆缺地用途的,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更改土地用途程序:
填寫變更用途的申請,報送到土地局,逐級上報至主管土地規劃單位。由副市長簽字;拿著批復到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變更;與土地局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者變更土地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分五類,即商業用地、綜合散辯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