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緊急避險系統應急演練需要每年都演練嗎
在煤礦方面我補充幾點:
一、緊急避險系統演練。涉及到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通訊聯絡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緊急避險系統(目前我國尚未建立)。
二、匯報程序。涉及到事故地點向本單位調度中心匯報,以及調度中心向上級單位和部門的匯報。
三、員工自救、互救技能演練。包括礦井巷道、通風系統、避災路線的熟知,礦井災害發展預判以及一些簡單的醫療救護知識的演練。
四、員工的紀律性以及災害發生鎮定演練。(智利聖何塞銅礦33人3天食物堅持16天,沒有絕對的紀律性是做不到的)
五、管理人員上下協調,能夠順利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救援任務能力的演練。
六、指揮部領導礦井災害處置指揮能力的演練。
七、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送、安裝的演練。
八、治安保衛演練。就是重要地點、要害部門及重要道路管制演練。(包括指揮部防治情緒激動人員沖入,影響正常應急救援指揮)
九、後勤保障的演練。(確保被困人員、救援人員、家屬、記者等後勤保障)
十、善後處理的演練。(安撫、撫恤受傷或死亡家屬,確保家屬情緒穩定)
十一、新聞發布的演練。(確保發布及時、文字語言、語氣恰當) 你從中挑選對自己有用的吧!!!!
2. 汽車上的abs系統是什麼具體點的,及它的用途和功能
ABS系統的作用:制動防抱死系統(antilock brake system)簡稱ABS。作用就是在汽車制動時,自動控制制動器制動力的大小,使車輪不被抱死,處於邊滾邊滑(滑移率在20%左右)的狀態,以保證車輪與地面的附著力在最大值。
簡單點說就是ABS系統只有在車輛需要急剎車時才會工作,就是在輪胎滑動和滾動的零界點不停切換,這樣可以有效縮短剎車距離,防止車輛在急剎車時出現側滑的現象。
這個系統對行車安全起動很大的作用,所以現在的車輛ABS是必須配置。
ABS系統的組成有:ABS模塊、ABS總泵、油管、輪速感測器等等。
3. 當汽車的這幾個故障燈亮起時,你千萬要注意了
氣囊故障燈
平安氣囊雖然日常平凡用不到,然則關鍵時刻絕對能夠救你一命。要是氣囊警報燈亮起,一時可能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抽空最好還是去檢修一下,日常平凡開車也要注意保持車距,由於只要有關平安的都不是小事兒。
手剎警告燈
手剎警告燈常亮,也許是剎車油液位低。絕大多數車都有剎車油位報警的,剎車油報警燈通常和手剎警告燈共用一個警示燈。所以當您在釋放了手剎後,紅色的手剎燈仍然常亮,就須要檢討是不是剎車油液位低了。
ABS/ESP故障燈
ABS/ESP故障燈是最輕易被忽視的,由於就算燈亮了,對正常行駛也沒什麼影響。然則,你可萬萬別大意,ABS是防抱死系統,要是失效了,緊急制動的時刻車輪失去轉向能力很輕易涌現變亂;ESP大家都知道是車身穩定系統,沒有它的話緊急避險或者急轉彎的時刻車輛輕易發生失控、側翻。另外,ABS故障也會對ESP產生一定的影響。
胎壓警報燈
只要胎壓報警了,就必須頓時靠邊泊車,由於這個時刻輪胎可能已經失壓了,很輕易涌現爆胎的情況。要是要是在高速行駛中,後果就會更加嚴重。現在很多車都有胎壓監測功能,能夠讓車主實時了解輪胎的狀況,要是你的車沒有,也建議加裝一個,畢竟平安才是最重要的。據悉,以後胎壓監測將納入N-CAP評分標准,是車輛的標配功能,出廠就得有。
機油警報燈
機油是動員機的「血液」,當血流不暢的時刻,就會涌現大問題。要是機油警報燈亮了,不是機油壓力過低便是液位過低,絕對不克不及再持續開了,要不然潤滑不夠導致干摩擦的話,動員機可能就要大修了。最穩妥的建議,熄火泊車,等待救援。
助力轉向警報燈
偶然刻在開車的時刻,突然發現方向盤變得特別沉,轉向比較費勁兒,很有可能便是轉向助力出問題了。先檢討下輪胎是否漏氣,要是沒有的話就須要到修理廠檢討助力泵有沒有問題,皮帶是否斷裂,助力油是否缺少等等。另外,頻繁的打死方向泊車,也會涌現這樣的情況,這是由於轉向助力過熱,停一會兒就好了,無須擔心
水溫警報燈
偶然刻開車上路會碰見車頭冒煙在路邊泊車的,這便是沒有留意到水溫,動員機溫度過高導致水箱「開鍋」了。不少人都知道,水溫過高一般都是冷卻液少了,車上有冷卻液就加冷卻液,沒有的話加點兒純凈水也能持續開。然則,你可萬萬不要小瞧水溫過高的危害,動員機持續高溫很輕易發生「粘缸」,不留心的話,後果很嚴重。
4. 汽車中ABS的作用是什麼
ABS」中文譯為「防抱死剎車系統」。它是一種具有防滑、防鎖死等優點的汽車安全控制系統。ABS是常規剎車裝置基礎上的改進型技術,可分機械式和電子式兩種。 機械式ABS的結構簡單,主要是一個機械閥,利用閥體內一個橡膠氣囊對剎車壓力的反饋來不斷放鬆、制動,從而達到輪胎不抱死的結果,目前一些國產皮卡和低檔客車大部分採取了這種裝置。電子式ABS是由輪速感測器、線束、電腦、ABS液壓泵、指示燈等部件構成,能根據每個車輪的摩擦力、轉速、轉彎角度和車身傾斜度等來向車子的電腦系統發出信號,由電腦分配剎車力度頻率,控制發動機扭力輸出,對每個車輪施加不同的剎車力度,從而達到科學合理分配製動力的效果,有效地克服緊急剎車時車輛跑偏、側滑、甩尾現象,防止車身失控等情況的發生。知道了ABS的工作原理,駕車人士就應從以下幾方面操縱有ABS系統的車輛: 1、要保持足夠的剎車距離。當在良好的路面上行駛時,至少要保證離前面的車輛有三秒鍾的制動時間,在不好的路面上行駛時,要留給制動更長時間。 2、由於ABS緊急剎車時車輪不抱死,前輪仍有導向作用,司機可以邊剎車邊打方向盤進行緊急避險。 3、切忌反復踩制動踏板。很多開舊式液壓剎車系統車輛的駕駛員習慣剎車時反復踩制動踏板,在駕駛ABS汽車時是極不可取的,反復踩制動踏板會使ABS時通時斷,導致制動效能減低和制動距離增加。實際上,ABS本身會以更高的速率自動增減制動力,並提供有效的方向盤可控能力。 4、ABS剎車時,剎車分泵的高速收放動作會使高壓的制動液被頻繁擠壓,產生一定的聲音,制動踏板也會有抖動和頂腳現象。此時不要被這種現象困擾,要毫不猶豫,用力直接把剎車踩到底,不能放鬆。 5、ABS車輪感測器及齒圈均安裝在各個車輪上,所以要經常保持感測器探頭及齒圈的清潔,防止有泥污、油污特別是磁鐵性物質沾附在其表面,從而導致感測器失效或輸給計算機的信號錯誤而影響ABS系統的正常工作。 6、在行車中應留意儀錶板上的ABS報警燈情況,如發現閃爍或長亮,表明ABS系統已停止工作。此時剎車系統已回歸常規制動工作狀態,汽車可以繼續行駛,但已不具ABS功能,應盡快到修理廠檢修。 7、ABS系統對制動液的要求非常高,因此添加或更換制動液應嚴格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上的要求,禁止摻雜不同型號的制動液。 一般來說,一年更換一次相同型號的制動液。有ABS系統的車輛應嚴格按規定的輪胎氣壓標准加氣,同時要保持同軸輪胎氣壓的均衡,嚴禁使用不同規格的輪胎。 2 抱死一般就是車手在過彎的時候,為了超車或者獲得更快的速度,而選擇較晚的剎車點,過大的力使車輪停轉,輪胎在不轉動的情況下,直接在賽道上擦過去。這樣對輪胎的損害是相當大的。 而且,在輪胎抱死的時候,對車的速度也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滾動摩擦力和滑動摩擦力畢竟差很多,這個大家都知道吧)一般情況下,會損失0.2秒鍾。而且經常地抱死會造成輪胎一側磨損過大,在比賽中會有抓地力下降的情況。更嚴重的容易出現爆胎,後果可是不堪設想的~~
5. 緊急避險系統的宗旨包括哪些內容
1.避險認識:避險認識,是指避險人面臨正在發生的現實危險時,對危險及避險行為各方面因素的認識。避險認識是避險意圖的前提和基礎。
避險認識包括對以下因素的認識:(1)存在正在發生的危險,且避險人確知某種危險是客觀存在,認識到該危險是正在發生的;(2)某種合法權益正在受到迫在眉睫的危險的威脅,如果不實施避險行為,該危險馬上就會對合法權益造成損害;(3)通過對另一法益造成損害的方式可以避免危險對合法權益的重大威脅;(4)在當時的情況下除了採用對另一法益造成損害的方法之外,沒有其他合理方法可以保護合法權益避免危險的威脅;(5)認識到正在遭受危險威脅的合法權益的性質、價值,以及將要被其損害的另一權益的性質、價值,並對其予以比較;(6)避險人對其避險行為的方法、手段、強度、可能造成的損害後果有一個大致的認識,並盡可能地將可能造成的後果限制在最小程度之內。
2.避險目的:避險目的,是指避險人在避險認識的基礎上,進而決定實施避險行為,並希望通過避險行為達到免受危險損害的心理願望。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緊急避險的目的是通過給另一法益造成損害的方式避免正在發生的危險的威脅,保護合法權益。根據該規定,避險目的包括以下兩個層次:一是直接目的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將危險轉嫁。避險人認識到危險的諸要素和避險行為的諸要素,希望通過避險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某種損害或放任這些結果的發生,如侵害其生命健康、損害其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等。直接目的形式上與故意犯罪的目的相同,但避險的根本目的的存在決定了這只是一個手段性目的。二是根本目的是避免危險的威脅,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這是避險意圖中的核心內容,它使避險目的區別於犯罪目的而有了正當性,也使緊急避險區別於犯罪而成為違法阻卻事由。
6.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指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包括: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和礦井通信聯絡系統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所推出的「六大系統」解決方案,指揮調度系統平台,建成後可以實現礦山的井上和井下的語音通訊、人員、設備跟蹤定位、井下關鍵設備(如風機、水泵等)的遠程監控、井下關鍵位置的圖像視頻監測監控、以及各種環境參數(如CO、NO2等)的監測監控等。在此基礎上實現統一生產指揮調度。即:管理和指揮調度人員可以無需下井,根據井下反饋到主控室的實時數據,統一進行生產調度指揮,提高生產效率,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7. 六大系統是指哪六種
六大系統指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地下礦山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明確規定的,是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綜合治理措施,是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和建設堅實的礦山安全技術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
意義
加強管理是確保「六大系統」有效運轉並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六大系統」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系統,在建設完善的同時就要注重管理使用。
同時,「六大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各系統互相支持、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建設完善和管理維護「六大系統」時,要形成和始終保持六個系統的整體功能,各系統之間有機銜接,共同構築井下安全避險系統。
因此,必須加強「六大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強化「六大系統」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嚴密的管理始終保持「六大系統」的整體功能,在應急避險和救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也要不斷改進提高「六大系統」的功能。
8. 什麼是ABS防抱死制動系統它有哪些優點和局限性
3. 對ABS防抱死系統的日常維護
首先是當車輛長時間行駛或途徑水泥沙路段後,要檢查感測器探頭和齒輪是否清潔,避免被污垢泥沙所粘附,使感測器信號傳遞失效,會影響到ABS系統的正常啟動和工作。其次是注意儀表盤上ABS指示燈的情況,若在行駛過程中指示燈出現閃爍或長亮的情況,則表明ABS系統工作異常,應該盡早前往專業維修廠進行檢查並排除故障,減少安全隱患。
9. 請問六大系統的緊急避險系統建設規范是什麼
以下為該系統的建設標准:(來源於武漢鑫森博)
本標准為強制性標准。
本標准用於規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本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准由全國安全生產標准化技術委員會非煤礦山安全分技術委員會(TC288/CS2)歸口。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煤科工集團重慶研究院、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福建馬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龍岩龍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張延松、秦文貴、牟聲遠、何學秋、梅國棟、姜益豐、汪金洋、朱丕凱、王者鵬、王東武、謝旭陽、李坤、楊志強。
本標准為首次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要求。 本標准不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14161-2008 礦山安全標志 GB 16423-2006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3 術語和定義3.1緊急避險系統 emergency refuge system 在礦山井下發生災變時,為避災人員安全避險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災路線、緊急避險設施、設備和 措施組成的有機整體。3.2緊急避險設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
在礦山井下發生災變時,為避災人員安全避險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閉空間,具有安全防護、氧氣供給、有毒有害氣體處理、通訊、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災硐室和救生艙。3.3自救器 self-rescuer 由入井人員隨身攜帶、防止有毒有害氣體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種呼吸保護器具。4 建設要求 4.1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應建設完善緊急避險系統,並隨井下生產系統的變化及時調整。緊急避險系統
建設的內容包括: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 等。 4.2 緊急避險應遵循「撤離優先,避險就近」的原則。 4.3 緊急避險系統應進行設計,並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建設。 4.4 應為入井人員配備額定防護時間不少於 30min 的自救器,並按入井總人數的 10%配備備用自救器。 4.5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4.6 在自救器額定防護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或及時升井時,避災人員應就近撤到緊急避險設施內。 4.7 緊急避險設施的額定防護時間應不低於 96h。 4.8 緊急避險系統的配套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救生艙及其他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設備應取得礦 用產品安全標志。 4.9 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成,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 緊急避險系統設置 5.1 每個礦井至少要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間距不小於 30m;每個生產中段必須
有至少兩個便於行人的安全出口,並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個采區必須有兩個便於行人的安全
出口,並經上、下巷道與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安全出口設置的其他要求應符合 GB16423 的要求。 5.2 應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繪制井下避災線路圖,並按照 GB14161-2008 的
規定,做好井下避災路線的標識。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標,註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並定期檢查維護避災路線,保持其通暢。 5.3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應遵守以下要求:
──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及復雜或有透水風險的地下礦山,應至少在最低生產中段設置緊急避險設 施; ──生產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離超過 300m 的礦山,應在最低生產中段設置緊急避險設施; ──距中段安全出口實際距離超過 2000m 的生產中段,應設置緊急避險設施; ──應優先選擇避災硐室。 5.4 緊急避險設施的設置應滿足本中段最多同時作業人員避災需要,單個避災硐室的額定人數不大於100 人。 5.5緊急避險設施應設置在圍岩穩固、支護良好、靠近人員相對集中的地方,高於巷道底板 0.5m 以上, 前後 20m 范圍內應採用非可燃性材料支護。
5.6 緊急避險設施外應有清晰、醒目的標識牌,標識牌中應明確標注避災硐室或救生艙的位置和規格。 5.7 在井下通往緊急避險設施的入口處,應設有「緊急避險設施」的反光顯示標志。 5.8 礦山井下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供電系統的管道、線纜以及監測監控系統
的視頻監控設備應接入避災硐室內。各種管線在接入避災硐室時應採取密封等防護措施。 6 避災硐室技術要求 6.1 避災硐室凈高應不低於 2m,長度、深度根據同時避災最多人數以及避災硐室內配置的各種裝備來確定,每人應有不低於
1.0m2 的有效使用面積。
6.2 避災硐室進出口應有兩道隔離門,隔離門應向外開啟;避災硐室的設防水頭高度應在礦山設計中總 體考慮。
6.3 避災硐室內應具備對有毒有害氣體的處理能力,室內環境參數應滿足人員生存要求。
6.4 避災硐室內的配備應包括:
——不少於額定人數的自救器;
——CO、CO2、O2、溫度、濕度和大氣壓的檢測報警裝置; ——額定使用時間不少於 96h 的備用電源;
——額定人數生存不低於 96h 所需要的食品和飲用水; ——逃生用礦燈,數量不少於額定人數; ——空氣凈化及制氧或供氧裝置;
——急救箱、工具箱、人體排泄物收集處理裝置等設施設備。
6.5 避災硐室內應有使用操作說明。
7 救生艙技術要求
7.1 救生艙應具備過渡艙結構,過渡艙的凈容積應不小於 1.2m3,內設壓縮空氣幕、壓氣噴淋裝置及單 向排氣閥。生存艙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間應不小於每人 0.8m3,應設觀察窗和不少於 2 個單向排氣閥。
7.2 救生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氣密性,並有生存參數檢測報警裝置。
7.3 救生艙應選用抗高溫老化、無腐蝕性的環保材料。救生艙外體顏色在井下照明條件下應醒目,宜采 用黃色或紅色。
7.4 救生艙應配備在額定防護時間內額定人數生存所需要的氧氣、食品、飲用水、急救箱、人體排泄物 收集處理裝置等,並具備空氣凈化功能,其環境參數應滿足人員生存要求。
8 維護與管理
8.1 應指定人員負責緊急避險系統的日常檢查與維護。
8.2 應定期對緊急避險系統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3 避災硐室和救生艙配備的食品和急救葯品,應保證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內。
8.4 應對入井人員進行緊急避險設施使用和緊急情況下逃生避災的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均能正確使 用緊急避險設施和選擇正確的避災線路逃生。
8.5 圖紙、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