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拆遷補償標准補償標准
第三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九條 徵用集體土地 的補償原則。(一)區別不同地段,給予不同補償;(二)區別被徵用前的不同地類,給予不同補償;(三)根據不同的地類依法合理確定年產值。第十條根據不同地段實行不同的補償標准,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分為五類地段(見附表一);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分為三類地段,即昆陽鎮、鰲江鎮(縣經濟開發區)、水頭鎮為一類地段;蕭江鎮、騰蛟鎮、麻步鎮為二類地段;其它鄉鎮為三類地段。今後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予以調整。第十一條各地類的年產值。(一)平原灌溉水田(包括水田改園地、魚塘)每畝年產值0.2萬元;(二)旱地、水澆地、山區水田、望天田每畝年產值0.15萬元;(三)山園地每畝年產值0.08萬元;(四)林地每畝年產值0.07萬元。各地類年產值原則上不低於上述標准,特殊情況達不到上述標準的,報批時須附具縣級統計部門出具的證明。第十二條各項補償費的標准。(一)征地補償安置費。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實行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即「區片綜合補償價」(見附表二);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繼續實行以年產值乘倍數予以確定 土地補償費 (見附表三)和 安置補助費 (見附表四)。征地補償安置費,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可以根據不同地段下浮15%。徵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不予安置補助。(二)青苗補償費。被徵用土地青苗補償費以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無苗不予補償。其補償標准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畝0.1萬元,水稻田每畝0.07萬元,旱地每畝0.05萬元。(三)林作物補償標准。多年生林木、果樹可移植的盡量移植,征地單位對其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由有關部門評估後作價賠償。(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該項費用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補償費。徵用土地需拆遷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補償費,按實作價或評估作價予以補償。違章、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徵用土地公告頒發後突擊搶種的樹木、農作物或建造的設施不予補償。(五)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標准。該項費用列入征地成本,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區片綜合價的3-5%;未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第十三條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使用。(一)征地補償安置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40%或土地補償費歸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 所有,用於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的清欠資金。區片征地綜合補償費的60%或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費用。(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青苗補償費、林作物補償費分別歸地上附著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三)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40%用於被征地單位處理承包戶零星漏項補償和工作費用;40%作為鄉鎮政府征地政策處理的工作費用;20%作為縣征地事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費用。第十四條因施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准後,要根據臨時用地影響范圍,按原地類年產值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後,即恢復土地原狀,退還給原使用單位,並增付1年補償,彌補恢復後造成的減產。各類土地年產值標准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執行。第十五條國家重點 工程建設項目 徵用土地,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征地補償安置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按規定到位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第十七條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體規定另行制定。
2. 租用土地自建廠房拆遷如何賠償
樓主的這種情況比較常見的。
依照現在的拆遷補償政策,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如果履行了正常的建設審批程序,建設的廠房符合政府規劃,如現在許多地方的產業園區或者鄉村的工業園區就是這樣,政府主管部門對建設的廠房也進行了登記或者頒發了證書的,廠房得到拆遷補償與拆遷區域內的其他建築物的賠償標準是一樣的。
如果只是租用了土地,沒有履行建設廠房的審批程序,政府主管部門也沒有對廠房有登記或者其他承認,但是租用的土地屬於當地村鎮規劃用於工業建設,而且現在被拆遷的區域也是工業園區內的,這個時候的拆遷補償與前面說的情況是一樣的,補償的標准也是依評估公司的結果來確定。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個人沒有手續的租用了鄉鎮的土地,或者只是和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協商租用了土地,建造了廠房。這個情況遇到拆遷的時候,補償的標准就不太容易確定了,主要是看建設時土地的出租方是否有出租的權力,租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國家的規劃,有合法依據的,補償的標准好一些;沒有合法租用土地依據的,可能會產生違章建築或者違法建築的問題。出現違法或者違章的情況時,拆遷補償會有比較大的麻煩。
不知道樓主的情況是哪一種。祝樓主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