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安全生產歸哪個局管合並歸哪個局
全生產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 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 隨著社會經濟活動日趨活躍和復雜 , 特別是經濟成分、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 , 我國的安全生產問題越來越突出。安全生產狀況與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密切相關。加強安全生產立法 , 對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規范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行為 , 遏制重、特大事故 , 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 保障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 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 , 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⑵ 質量監督管理局體制改革後歸屬哪個部門
國家層面上的叫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市場監管實行分級管理,葯品監管機構只設到省一級,葯品經營銷售等行為的監管,由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統一承擔。
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劃入海關總署。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將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⑶ 在歸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中,國家技術監督局歸哪個部管理
國家技術監督局現在已經撤銷了,沒撤銷之前歸國家經委管(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新的政府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委。
國家技術監督局改為--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歸國務院管。
⑷ 工業污染歸政府哪個部門管
環境保護工作由各級政府環保部門負責,工業企業生產許可歸各級政府經濟與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因而工業污染應有各級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經濟與信息化管理部門配合共同進行管理。一般環境保護部門中設有污染防治管理處,如國家環境保護部中的污染防治司,北京市環保局中的污染防治處等;經濟與信息化管理部門中設有環境保護處,如國家工業與信息化部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司環境保護處等。環境保護部門一般負責制定工業污染防治法規標准,監督檢查工業防治措施落差情況,對工業污染源進行監督監測,對污染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經濟與信息化管理部門一般負責制定工業產業入門政策、污染落後工藝淘汰政策,組織工業企業進行污染防治等工作。
⑸ 市工信局和市質監局哪個級別高啊是分別的機構嗎,還是工信局管著質監局啊都直接歸哪裡管啊
都是一樣的級別,工信局是地方管理單位,人事財務歸當地政府管理,業務接受上級指導,質監局目前還是垂管單位,人事財務都歸上一級質監系統管理,如果是市質監局,那麼就歸省質監局管理
⑹ 工商局歸中央的哪個部門管
按照目前國務院的行政機構設置,工商總局——省/直轄市級工商局——市/區級工商(分)局,再是下屬的縣級等,基本單位到科(股)級,有工商所和檢查隊等的編制。
⑺ 工業和信息化局是主管什麼的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工業經濟運行和信息化管理有關工作,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組織擬訂工業總體發展規劃、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省政府和市、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生產協調調度和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行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醫葯儲備管理工作。
⑻ 行政審批局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屬於事業單位編制。市財政開支。是政府為了方便市民、企業,將行政單位的一些審批事項集中起來辦理的機構。 也就是政府對外的服務窗口。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⑼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哪個部門監管
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當地政府監管。市場監督是指社會主義國家依靠經濟組織、行政組織和司法組織,遵循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在市場上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從商品的質量、價格、合同等方面進行的監督。加強市場監督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正當交易,取締非法活動,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維護商品流通的正常經濟秩序,促進工農業生產的發展。
拓展資料: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2019年11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
第一條 為規范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工作,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解決該爭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經營者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線索的行為。
第四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全國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投訴舉報處理工作。
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舉報,應當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則,做到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
第六條 鼓勵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涉嫌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鼓勵消費者通過在線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維權服務站、消費維權綠色通道、第三方爭議解決機制等方式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消費者權益爭議。
第七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時提出投訴和舉報,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時包含投訴和舉報內容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投訴和舉報予以分別處理。
第八條 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投訴舉報的,應當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投訴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
第九條 投訴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
二)被投訴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三)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投訴人採取非書面方式進行投訴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規定信息。
第十條 委託他人代為投訴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由委託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