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瓶車撞汽車新交規
電瓶車撞汽車的新交規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具體規定如下:
基本賠償原則:
-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之間的責任劃分:
-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責任劃分:
- 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 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 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免除:
- 如果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重點強調:在處理電瓶車撞汽車的交通事故時,應首先判斷事故責任,然後根據上述規定進行賠償。如果涉及法律糾紛或爭議,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進行調解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