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使用權怎麼申請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一、 土地使用權 怎麼申請的三種出讓方式 (一)以 招標 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 投標 ,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在招標出讓中土地主管部門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標文件,並實施投標的登記,投標人在登記時必須繳納 投標保證金 ,並提交 營業執照 的副本, 法人代表 人證明等文件。投標人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經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標准對企業提交後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後,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在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則在《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按照招標文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能少於三家,如果少於三家則招標人應當停止開標。在公開招標中投標企業投標的價格是重要的評標因素,但評標委員會為了防止土地開發的後續資金無法到位,出現土地閑置浪費現象,開發商的從業經驗和實力也是評標委員們重點關注的要點。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土地的主管部門根據被拍賣土地的特徵編制拍賣文件,竟買人在竟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交納不少於拍賣文件規定的 保證金 ,並同樣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竟買人通過審查後,得到印有編號的竟買標志牌,拍賣會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參加的竟買人同樣不能少於三人,否則應終止拍賣。在拍賣中最終的成交價格必須高於拍賣方所制定的底價,否則也需終止拍賣。拍賣成交後,竟得人按照《拍賣成交書》規定的時間和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與其他形式的拍賣原理相同。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文件,競買人在規定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後提交競買申請書。在掛牌文件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期,掛牌人應該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增價幅度等內容,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符合條件的竟買人應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寫竟買報價單,在掛牌期限內竟買人可多次報價。如果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竟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於掛牌底價,並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不成交。掛牌交易的掛牌期限不得少於十個工作日。競買人確定後.掛牌人應當向競買人發出《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該根據《掛牌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同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不同之處在於不是現場報價.由於掛牌是以書面的形式報價,所引發的關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標與拍賣。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范圍: (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 劃撥土地使用權 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 法規 、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劃撥 土地使用權轉讓 ,《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二)以協議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此方式目前基本不採用)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的一種出讓方式。它主要適用於工業項目、市政公益事業項目、非盈利項目及政府為調整經濟結構、實施產業政策而需要給予扶持、優惠的項目,採取此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沒有引入競爭機制,不具有公開性,人為因素較多,因此對這種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競爭、以權謀私及國有資產流失。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范圍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議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 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計劃決定書》、《國有 土地租賃合同 》、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議方式。 (2)禁止性規定 A、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 征地 ( 拆遷 )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 土地使用稅 。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 4、轉讓、出租、 抵押 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5、「房地一並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築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6、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補充說明:「項目收購獲取土地的方式」屬於轉讓的范疇,具體內涵是通過收購項目公司的股份達到獲得項目公司所擁有土地的目的。 收購項目公司的優點: (1)避免了直接公開購買土地帶來的競爭和麻煩,手續簡單,便於操作。 (2)節省了直接轉讓土地需要繳納的各種稅費。 (3)可直接擁有原項目的開發人員,開發快捷。 收購項目公司的缺點: (1)存在人員整合的風險。 (2)可能存在原公司財務、法律方面的遺留問題,需注重前期調查。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權怎麼申請的申請方式一共有三種,分別是:招標、協議、轉讓。上述這三種方式均可獲得土地使用權,每一種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以及所要繳納的費用是不盡相同的,適合哪一種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就可以,前提是得按照相關法律進行,不得以非法手段獲取。
B. 政府工業用地招拍掛流程
1.制定《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
2.編制招標文件
包括:招標出讓公告、投標須知、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標書、中標通知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等。
3.發布招標公告
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投標資格、招標時間地點、確定中標人的標准、履約保證金等。
4.出售招標文件
組織意向競買人現場踏勘答疑。
5.受理投標申請
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
6.資格審查
對投標申請人開發資質、誠信記錄進行資格審查。
7.投標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
8.開標
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9.評標
評標小組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進行評審,確定中標人。
10.公布成交結果
招標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招標出讓結果,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11.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2.繳納地價款和契稅
中標人按出讓合同的規定繳納成交地價款和契稅。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一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一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一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該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C. 土地招拍掛網上查詢是哪個網站
土地招拍掛一般可以在與國土局有合作的平台上查詢,土地招拍掛制度是國家土地資源出讓、買賣的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簡稱,具體是指國家在土地出讓或者買賣程序中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政策或規定。
該方式作為我國經營性用地出讓的指定方式,對規范土地市場、提高政府的對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展等方面都有著重要意義。
土地的交易的公開投標、拍賣和掛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開性,但其具體操作又有其差異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地交易要採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流程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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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並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並簽訂成交確認書。
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於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D. 工業用地如何轉讓
工業用地轉讓有新標准
根據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布的《關於發布實施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從今年起全國范圍內的工業用地分為十五等,每個等級均有一個最低出讓價格。廈門市海滄區、湖裡區、思明區、集美區等都屬於四等,每平米工業用地最低價格480元。
據悉,此《標准》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 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准。低於最低價標准出讓工業用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標准》對全國各市、縣都劃分了等級,其中只有北京和上海的部分地區屬於一等工業用地,每平米最低840元;而新疆和寧夏的部分地區屬於十五等,最低每平米60元。
此外,《標准》還規定,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均不得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的最低價標准。以土地取得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對規定的最低價標准進行減價修正的行為都屬於違規操作。
E. 國土局可以查到國有工業用地出讓合同嗎
可以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監察廳(局),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監察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監察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
針對當前國內經濟形勢和工業用地供應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擴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決策,更大程度地發揮土地政策調控作用,現就進一步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確政策,合理選擇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工業項目行業門類多,對產業政策、環保標准、產業布局結構和生產技術水平要求高。各地要在堅持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工業用地的特點,合理選擇出讓方式,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凡屬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後由政府供應的工業用地,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重新供應的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確定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權人。
(二)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供應政策、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土地市場狀況和土地供應潛力等,科學編制土地出讓計劃,明確工業用地的供應規模、功能布局和供應時序,經批準的出讓計劃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土地出讓計劃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於中小企業開發利用,特別是建設多層標准廠房。
(三)為充分了解工業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出讓進度和出讓規模,各地要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加快制定工業用地預申請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對列入市、縣土地出讓計劃的工業用地,要及時將具備出讓條件地塊的位置、面積、產業要求、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條件(功能分區)等信息向社會發布,接受用地申請。單位和個人對擬出讓的地塊有使用意向,所承諾支付的土地價格和土地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適時組織掛牌或拍賣出讓活動。
(四)各地在工業用地出讓中,應依據供地政策、土地用途、規劃限制等具體因素,選擇適宜的出讓方式。對具有綜合目標或特定社會、公益建設條件,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僅有少數單位或個人可能有受讓意向的工業用地,可以採取招標方式,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也可以設定專項條件,採取掛牌、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採用上述方式出讓工業用地的,必須嚴格審核把關,在簽定出讓合同前必須按規定時間將供地審批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供地後必須加強監管,改變用地條件的,要收回土地,追究責任。
(五)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競單位面積地價的方式確定招標拍賣掛牌競得人(中標人),一次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價款,再按照土地使用標准分期供地。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辦理完供地手續。分期建設的工業項目,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興建職工住房。改變土地用途用於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途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二、嚴格限定協議范圍,規范工業用地協議出讓
各地要規范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嚴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依法不屬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范圍的工業用地,方可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國土資發〔2006〕114號)規定的程序,辦理協議出讓。
(一)由於城市規劃調整、經濟形勢發生變化、企業轉型等原因,土地使用權人已依法取得的國有劃撥工業用地補辦出讓、國有承租工業用地補辦出讓,符合規劃並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議方式。
(二)政府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搬遷的工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經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人重新安排工業用地。擬安置的工業項目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和城市規劃功能分區要求,盡可能在確定的工業集中區安排工業用地。
(三)采礦、採石、采砂、鹽田等地面生產和尾礦堆放用地,鼓勵採取租賃,也可協議方式出讓。各地可在不高於法律規定的工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內,結合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年限,靈活確定采礦用地租賃和出讓年限。
三、明確約定工業用地出讓各方的權利義務,加強合同履約管理
(一)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土地的交付時間、建設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出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開工建設。受讓人因非主觀原因未按期開工、竣工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出讓人同意,項目開竣工延期不得超過一年。
(二)工業用地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積率的,經核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人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按照批准改變時新土地使用條件下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與批准改變時原土地使用條件下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的差額補繳出讓金。出讓合同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改變土地用途應收回土地的,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
四、強化執法監察,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
(一)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嚴格落實《物權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78號)等法律政策,結合當前經濟形勢和土地市場供求狀況,積極研究解決本地區工業用地出讓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工業用地出讓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大政策指導力度。省級監察機關要把對落實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的監督檢查作為一項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並組織實施,保證執法監察工作的效果。
(二)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肅查處工業用地出讓和轉讓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對於應當採取出讓而採用劃撥方式或者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而協議出讓工業用地的;對低於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准出讓工業用地的;對工業用地出讓合同簽訂後,擅自批准調整土地用途的;對不符合轉讓條件違規轉讓工業用地的;對不按規定及時准確地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和指定的場所、媒介發布工業用地出讓公告和出讓結果等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糾正和查處。特別對領導幹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領導幹部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規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實行問責。對於一些地方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為名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反供地政策、用地標准和國家產業政策,搭車用地、借機圈地的,要嚴肅處理。
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要結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工業用地出讓工作,健全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制度。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的工作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F. 誰有最近各省市最近出台的工業用地招拍掛的文件(註:不要國土部31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有如石破天驚。江蘇省各地對國務院關於工業用地招拍掛的規定都高度關注。畢竟,這是一條很難有空子可鑽的鐵律,不管你怎麼想,都不得不掂一掂這鐵律的分量。
「不走這一步,沒有更好的選擇」——工業用地招拍掛勢在必行
工業用地實行招拍掛,勢在必行。用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利用處處長葉衛東的話說,「搞工業用地招拍掛,我們心裡沒底兒。但不走這一步,沒有更好的選擇」。
調查顯示,近幾年每年建設用地中工業項目用地佔到43%。實際上,長期以來,許多地方工業用地都在「低價出讓、過量擴張」,不少地方出現「零地價」甚至「負地價」,政府競相以壓低地價為策略,彼此爭奪客戶和投資,不僅使工業用地投放過量,工業攤子鋪得過大,而且造成土地浪費使用,國有資產流失,被征地農民權益受侵犯……在用地矛盾尖銳的東部地區,人們不用多久就會發現,這片土地已經讓工廠、樓房擠滿了,很難再上什麼新項目。工業用地低成本過度擴張,難以為繼。
而實際上,市場一直在向招拍掛招手。
揚州市邗江區杭集鎮,有「牙刷之都」美譽。據說,這里生產的牙刷,市場份額佔全國的85%和世界的1/3。鎮長陳德康對記者說,鎮工業集中區里有136家企業,其中既有世界500強的高露潔集團等國內知名集團企業,也有來自比利時、美國等國的多家外企,已經形成成熟的產業鏈和可觀的規模集聚效應。區內的地很緊張,不下十幾家企業,都排著隊等地。陳德康說:「如果不搞拍賣,政府還真是沒辦法。」
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儲備中心主任周國清認為,選擇在杭集鎮做工業用地拍賣出讓的試點,局裡是反復掂量過的。在這里,不是政府找企業,而是企業找政府,政府不是在招商「引」資,而是在招商「選」資,在這種氛圍下,搞工業用地招拍掛勢在必行。
江陰市今年以來已經有10塊工業用地通過市場成交,以掛牌形式居多。哪怕只有一家摘牌,但它與協議方式性質完全不同。國土部門的同志說,這個做法向社會傳達了一個鮮明的信號:工業用地像經營性用地一樣,要走市場。
無錫市委、市政府在今年7月下發的一個關於推進高水平節約集約用地的文件中明確提出:「從年內開始,增量用地用於工業性項目的必須全部通過市場進行配置,存量用地用於工業性項目的至少50%要通過市場進行配置。」記者注意到,盡管當時規定是增量用地百分百、存量用地50%要通過市場進行配置,力度還不夠大,但無錫的這個文件畢竟比國務院31號文出得早一些。
無錫人說,工業用地價格這么低,集約用地就搞不成,用地壓力會越來越大。
記者發現,對工業用招拍掛的規定,江蘇一片擁護聲。
槌聲落,掌聲起——招拍掛的多贏效應
槌聲落下,掌聲響起。這掌聲既來自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也來自企業投資商和失地農民。
揚州市國土局的同志說,工業用地協議低價出讓,征地補償安置是政府貼錢做,一是標准低,二是到位遲。通過招拍掛,工業用地價格復位,政府收足了錢,補償就高不就低,錢能很快給到農民手裡。陳德康說,杭集鎮在整個揚州地區屬於相對富裕的地區,地價水平較高,農民補償安置費用本身就高,協議出讓每畝16萬元只是個成本價,政府還要貼錢搞征地農民補償安置。拍賣拍出了每畝21萬元的好價錢,農民安置就不成問題了。
無錫國土資源局局長王雲鶴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說就是:「每減少一畝耕地,就要增加兩名失地農民。因為地太便宜了,他才不好好用。花大價錢買來的土地,看他會不會精打細算!」「對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來說,這一招顯然來得更有效。」吳偉坤說,過去我們管得很辛苦,卡投資強度、投資密度,卡建築密度、建築容積率,可還是不一定管得住。明明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他可以搞個批文,說成是1億元的項目。市場機制,可以逼用地者節約集約用地,政府管理也能變被動為主動。
江陰友邦交通設備有限公司的例子很有說服力。公司要上新項目,打算要五六十畝地。後來通過拍賣,買了一塊近20畝的地,項目也落戶了。公司主管曹良興說,精打細算20畝也夠了,要向空中發展,蓋三層廠房,辦公樓也不單獨砌了,就放在廠房一角。
工業用地招拍掛會不會影響招商引資?實踐證明,這個顧慮是多餘的。陳德康說,協議出讓地價低,即使高於最低保護價,政府要搞幾通一平,安置補償失地農民,得倒貼不少錢。可以說,供地越多,政府貼錢越多。通過拍賣有了錢,政府不僅可以更好地安置農民,還有富餘搞其他建設。
事實上,對地方政府來說,工業用地招拍掛帶來的另一個好處是幫助他們更便捷地實現招商選資。企業買地,要具有一定的實力,土地出讓合同中對建築容積率、投資總額、單位用地面積的投資強度、非工業設施的用地比例以及動工、竣工日期等都提出明確要求,就如同設定了一道道擇優錄用的門檻,不達標的企業只能敬而遠之。「這為我們減少了麻煩。」一位地方政府官員這樣表示。
在協議出讓的機制下,土地價格多是談判談成的。桌面上怎麼談的大家清楚,但桌底下怎麼談的,誰也不知道。通過市場化配置,操作公開、透明,這種貓膩兒也就自然消失了。
更重要的是,這樣做,有助於抑制地區間降價招商的惡性競爭。蘇南好幾個國土部門的同志認為,過去地區間以犧牲土地為代價搞惡性競爭,便宜了投資商。有的投機商低價吃進大片土地後,成了「二地主」,坐享土地增值之利。通過市場化供地,既可以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又有利於建立一個規范有序的投資秩序,優化產業結構。
企業雖然增加了用地成本,但能夠公平地拿到土地,項目順利上馬,也很歡迎招拍掛。至於企業拿地的成本高了,企業並不很在乎,尤其是有實力的企業。江陰友邦交通設備有限公司的曹良興說,在9月22日江陰的土地拍賣會上,他們以314萬元的總價款拿到了一塊近20畝的土地,他當時的心情「比中大獎還要高興」,因為「如果沒有這次拍賣,我做夢都不敢想會拿到地段這么好的地」。他告訴記者,早在今年4月,公司就已經洽談好了一個項目,資金也已到位,等了幾個月,就是苦於沒有場地。當時他們面臨的選擇只能到河北建廠,但這樣一來運輸成本就相當高。如今競得的這塊地,對他們來說簡直是雪中送炭。他們當初作了成本核算,雖然每畝地價增加了四五萬元,總價多出30%,但是馬上可以建設投產,算經濟賬可以承受。
不少投資者表達了同樣的心態。他們說,從市場上拿地,雖然比過去價位高,但大家心裡敞亮,因為是通過市場公平競爭所得,物有所值。
工業供地走市場,還有很長一段路——好文件關鍵要落實好
「雙軌制」是大家對當前工業用地現狀的評價。對於江蘇大多數地區來說,工業用地招拍掛仍然沒有破題。少數率先實踐的地區,如經營性用地招拍掛推進的歷程一樣,工業用地的市場化之路也並不平坦。看來,工業供地走市場,還有很長一段路。
首先是觀念的轉變。一些國土部門的同志說,目前招商引資仍然是許多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標。實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就怕把外來投資項目都趕走了。有的地方政府領導認為工業用地實行公開出讓,會弱化政府對企業和用地者的調控力度,影響當地的經濟發展。
再有就是怕「水往低處流」,怕有的地方搞,有的地方不搞,「搞了的肯定要吃虧」。
「觀念的轉變肯定需要一個過程。好在31號文件的出台,一定會大大縮短這一過程。」國土部門的許多同志對此深信不疑。
大家一致認為,關鍵是要把文件落實好。
各地對於31號文件中提出的由國家統一制定和公布工業用地最低價出讓標准,非常關注。記者在蘇南等地了解到,各地已經制定了最低保護價標准,在實際中也是按照標准執行的,並沒有零地價或超低地價的現象。但據部有關人士介紹,全國並不平衡,有1/3的省制定並公布了協議出讓的最低價標准,1/3的省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另有1/3的省還沒有標准。
現有的供地程序也需要改變。過去是先立項,再供地;實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則是先供地,程序變了,需要轉變機制,調整操作。
31號文件下發後,無錫市國土資源局在政策層面的研究上也更進一步,很快草擬出《關於工業性項目等用地市場化運作的實施意見》,提交市委、市政府送審。記者發現,在這一實施意見中,無錫市將用地招拍掛實施的范圍進一步擴展,將生產性工業用地、科研設計用地、工業區配套設施用地、外來人口集中居住用地、工業性物流項目用地、金融保險項目用地、營利性公用設施用地、營利性教育用地、營利性醫療衛生用地等都納入招拍掛供地的范圍。用他們的話說就是,除了劃撥用地外,所有的其他用地通通走市場。
無錫市計劃今年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開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我們熱切盼望著31號文件配套文件的早日下發。不過,我們不會等。」「因為,實踐已經證明這條路遲早得走也一定走得通。」
G. 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監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監察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下稱國務院31號文件),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重要性的認識
國務院31號文件明確要求:「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實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對於加強宏觀調控,嚴把土地 「閘門」,有效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對於遏制工業用地壓價競爭、低成本過度擴張,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於建立完善土地市場機制,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於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對於從源頭上防治土地出讓領域的腐敗行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實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二、明確范圍,堅定不移地推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一)政府供應工業用地,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或租賃,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前,市、縣人民政府已經簽訂工業項目投資協議,確定了供地范圍和價格,所涉及的土地已辦理完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的,可以繼續採取協議方式出讓或租賃,但必須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的有關規定,將意向出讓、租賃地塊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價格等信息向社會公示後,抓緊簽訂土地出讓或租賃合同,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簽訂完畢。不符合上述條件或者超過上述期限的,應按規定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
(三)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
三、適應工業項目用地特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工業項目用地的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大力推進本地區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應當注意把握以下關鍵環節。
(一)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與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的銜接。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手續,再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二)建立健全土地儲備制度,做好工業用地的前期開發,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創造條件。
(三)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及時了解工業用地的需求情況,科學合理安排工業用地出讓的規模、結構、布局、進度和宗地規模、產業類別、土地使用條件等,保證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有效落實。
(四)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擬出讓地塊周邊產業布局情況等,進一步細化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類和產業類型,科學合理地確定擬出讓工業用地的地塊面積、具體用途、土地使用條件、產業類型、生產技術要求等內容。出讓方案中確定的產業類型、用地標准和用地規模等,應當符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試行)》的有關要求。
(五)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出讓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國家公布的最低價標准。
(六)工業用地出讓文件中,應當明確擬出讓地塊的投資強度要求、產業類型、具體地類等內容。
(七)採取靈活的方式,合理確定工業項目的用地面積。既可以確定出讓地塊面積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也可以先不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招標拍賣掛牌中通過競單位面積地價的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然後再根據工業項目的類別、規模、土地使用標准等合理確定出讓地塊的具體面積。
(八)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後,應當向競得人、中標人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准文件。
(九)要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範文本,完善工業用地出讓合同,明確約定工業項目的投資強度要求、產業要求、具體地類等內容。加強合同管理,督促用地者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四、強化執法監察,促進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全面落實
(一)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政策指導,及時研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有效做法和經驗。省級監察機關要把對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的監督檢查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並組織實施,保證執法監察工作的效果。
各級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注意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工業用地出讓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對工業用地出讓規避招標拍賣掛牌、仍採取協議出讓和劃撥的;對工業項目通過計劃立項、規劃定點先行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對工業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後擅自調整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對不按規定及時准確地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公開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和出讓結果等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認真糾正和查處。領導幹部以任何形式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特別是在工業用地出讓中不經招標拍賣掛牌程序繼續搞個人審批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對有關地方和部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強化對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的監督。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2007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專項執法監察。執法監察的重點是,全面推行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情況,全面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情況。
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根據《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制訂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協調行動,共同做好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執法監察工作。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的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逐宗自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監察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採取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法監察情況,要在2007年10月底前報送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各地的工作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
附件: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
國土資源部
監察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以下簡稱國務院31號文件),認真落實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監察部、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在全國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全會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31號文件的要求,集中一年時間,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通過執法監察,全面推行並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實現工業用地出讓全部進入市場,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交易,領導幹部在工業用地出讓中違規干預甚至以權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得到及時、嚴肅地查處,有效遏制土地交易中的腐敗行為。
二、范圍和內容
(一)執法監察的范圍:2006年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各地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
(二)執法監察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和完善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情況。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范》的情況。重點是:是否按規定公開土地出讓信息,特別是是否按規定將土地面積、用途、土地使用條件、價款及出讓結果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是否存在操作程序和操作行為不規范的問題。
3.糾正工業用地出讓中存在問題的情況。一是工業用地出讓中是否存在規避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仍採取協議方式出讓的問題;工業用地出讓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是否存在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時確定用地單位的問題。二是工業用地出讓中是否存在假招標、假拍賣、假掛牌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問題,是否存在領導幹部違規干預和插手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問題。
三、方法和步驟
本次執法監察分為自查整改、重點檢查和聯合檢查三個階段。
(一)自查整改。本執法監察工作方案下發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周密安排此項工作。本《通知》下發至8月底前,市、縣監察機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對國務院31號文件下發以來,本地區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逐宗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
(二)重點檢查。9月至10月,各省(區、市)監察廳(局)、國土資源廳(局)對市、縣開展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各省(區、市)要將執法監察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10月底前分別報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
(三)聯合檢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適時對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H. 如何查看政府掛牌的工業用地
可以到土地自然資源局的網站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