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目前國家或地方有沒有關於物業人員配置標準的規定
有規定,標准如下: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一、註:
1、項目人員配置數=項目面積÷R1+(50000-項目面積)÷10000×R2
2、所得人數按四捨五入計算;
3、入住、裝修期可在定編基礎上上浮 15%;
4、商務樓及單體樓可上浮 50%(30000M2 以下);
5、容積率在 3.0 以下可適當上浮 5%;
6、確有必要增加由各小區報告公司根據情況由總經理批准;
7、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標准可參照中物協規定。
二、管理人員配置
1、主任 1 人(20 萬平米以上設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萬平米以上)
3、保安隊長 1 人
4、維修主管 1 人(小區業主在 800 戶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寫字樓)
三、其他人員配置
1、客戶助理:按每人 300 戶業主計,超過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類推;
2、維修人員:80000平米 以下設 3 人(含班長),8 萬——10 萬設 4 人(設主管);10 萬以上每增加 3 萬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潔人員: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設班長 1 人,商務樓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綠化人員:按建築面積 8 萬平米(或 800 戶業主)配置 1 人,20 萬平米——30 萬 平米 設班長 1 人,30 萬平米以上設主管 1 人,容積率小於 3.5 以下可增加設 1 人;
5、各管理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配置,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但總人數不得超過人員定 編標准。
(1)工業產業園區物業人員配多少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業主通過自行管理等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財政、環保、城鄉規劃、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實施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服務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協調本轄區內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設立和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督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系,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居民(村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建立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處理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之間的相關問題。
物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物業管理區域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居民(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專業經營單位等參加。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物業服務行業納入本地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扶持政策,加強行業管理,提高專業化水平,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
第七條 物業服務行業組織應當依法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規范行業行為,督促物業服務企業誠信經營和服務,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
2. 物業公司人員配備標准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一、公共事務人員勞動定額
1、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2、15萬平方米以下不高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組。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3、管理人員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 3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4、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5、保安管理人員的配置標准:
(1)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幹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 _4人;
(2)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幹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6、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減少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7、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室值班電工3人。
2、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4、電梯工每10電梯配置1人。
5、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7、工程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
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 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8、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3. 物業管理區域服務人員配置有什麼標准
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住建部行業標准):
一、管理人員配置:
1、主任 1 人(20 萬平米以上設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萬平米以上)
3、保安隊長 1 人
4、維修主管 1 人(小區業主在 800 戶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寫字樓)
二、其他人員配置:
1、客戶助理:按每人 300 戶業主計,超過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類推;
2、維修人員:80000平米 以下設 3 人(含班長),8 萬——10 萬設 4 人(設主管);10 萬以上每增加 3 萬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潔人員: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設班長 1 人,商務樓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綠化人員:按建築面積 8 萬平米(或 800 戶業主)配置 1 人,20 萬平米——30 萬 平米 設班長 1 人,30 萬平米以上設主管 1 人,容積率小於 3.5 以下可增加設 1 人;
5、各管理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配置,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但總人數不得超過人員定 編標准。
4. 物業法規定每1萬平米的小區要幾個膠務人員
物業法規定每1萬平米的小區要3人膠務人員
因為規定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
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5. 物業服務人員配置有法律法規規定嗎
基礎員工就沒有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就有規定。
一級資質: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二級資質: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三級資質: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5人,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6. 物業人員配置規定及相關內容
物業服務人員配置原則
一、公共事務人員勞動定額
1、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2、15萬平方米以下不高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組。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3、管理人員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 3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4、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5、保安管理人員的配置標准:
(1)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幹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 –4人;
(2)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幹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6、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減少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7、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室值班電工3人。
2、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4、電梯工每10電梯配置1人。
5、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7、工程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⑴ 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
⑵ 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
⑶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 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8、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7. 物業公司需要配備哪些人員
物業公司要配備保潔,保安,以及維修維護,客服人員等等,這都是小區物業必須要配備的人員。
8. 60萬平物業二級服務人員配置標准
二級物業人員配置:
秩序維護員1人0.8-1萬平米;綠化人員1人1.5-2萬平米;維修人員1人2.5-3萬平米;客服人員1人600-700戶;保潔人員1人1-1.2萬平米。三級物業人員配置:秩序維護員1r1-1.2萬平米;綠化人員1人2-2.5萬平米;維修人員1人3-3.5萬平米;客服人員1人700-800戶;保潔人員1.4-1.5萬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