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車脫保怎麼處罰
汽車脫保的會處以機動車交強險基礎金額雙倍的罰款,並可暫扣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關於汽車保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