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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談寶馬男為什麼被反殺

發布時間:2022-12-30 03:54:24

① 崑山寶馬男被砍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時35分,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雙方爭執時車內一名男子不依不饒拿出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後,在砍人時,長刀落地,騎車人出於求生欲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內男子,寶馬車內男子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無奈之下連砍數刀,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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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的防衛的構成條件

第一,防衛目的正義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第二,防衛的針對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才能實施,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暴力行為,也包括非暴力行為,同時,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違法性、現實性、緊迫性,但並不要求已達到犯罪的程度,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第三,防衛的適時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即不法侵害的行為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第四,防衛的對象。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進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參與人,但不能損害第三者。這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② 寶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殺嗎

是的。這是發生在2018年8月27日江蘇崑山的刑事案件。

8月27日晚9點左右,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視頻中,一輛寶馬車欲強行走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爭執。爭執中寶馬司機從駕駛室拿出砍刀向騎車男子進行揮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騎車男子搶到手隨即還擊,最終寶馬司機傷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龍(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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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下午,江蘇崑山警方針對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對外通報稱,經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警方通報稱,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③ 什麼人連軍隊都敢打劫

史上最牛黑幫,軍隊都敢打劫,慘遭哨兵射殺

圖為俄羅斯黑幫成員墓碑

此次對於哨兵來說可以算是正當防衛,畢竟是黑幫主動沖擊軍列,並且向哨兵投擲石塊,從法律上看哨兵沒有錯誤,相反果斷開槍還有可能阻止了事情進一步擴大。好在此次事件僅僅造成了一死一傷,傷亡沒有進一步擴大,吃癟了以後的其他黑幫成員也果斷認慫,撤退。而據悉被擊斃的那哥們是當地黑幫的一個小頭頭了,此次也算是為民除害了,誰叫他是黑幫來著?

④ 崑山街頭砍人案為何引發廣泛關注

8月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發布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信息,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視頻。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

周律師表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⑤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落幕,13億人聲援的「殺人者」終無罪!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自8月27號發生以來,在各大平台迅速傳播,牽動著億萬群眾的心。

事件的經過大體是寶馬男(劉海龍,江湖綽號「龍哥」)在紅燈路口因違章行駛剮蹭到電動車男(於海明),於是產生口角,寶馬男先是推搡、毆打電動車男,後來返回車中取出大砍刀,揮向手無寸鐵的電動車男。在二人的爭斗過程中,寶馬男的看到不小心掉落在地,電動車男撿起刀反擊,最終寶馬男因強求無效死亡。

關於電動車小伙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社會各界人士吵翻了,各種意見和分析紛至沓來,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當然,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是「正當防衛」,像劉海龍這樣的地方惡霸欺壓良善,還攜帶管制刀具的人,真的是死有餘辜,不值得同情。我也持有同樣的態度。

關於這傳說中的「龍哥」,我在其他文章中也進行過簡單的分析。36歲就已經5次入獄,刑期高達9年半,可謂是「歷史輝煌」。據傳還經營典當行、貸款等生意,還開啟了寶馬,一身紋身,估計是有一定身價的人。依我看,其經濟來源也並非完全乾凈。

關於此案的偵查,崑山市公安機關及其檢查機關也確實是盡心盡力,同時,江蘇省檢察院、最高檢都十分重視,可謂是我國法制的進步,也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嫉惡如仇的美好品質。

當然了,我估計公安機關也有這方面的考慮。假如判定電動車男為「防衛過當」或是「故意殺人」,那麼以後在其他地方在遇到這樣的黑社會人渣,是否只能等著挨打、挨砍呢?如果是那樣的話,估計就要出現更多的人間慘劇了。好人不長命,壞人倒可以橫行無忌了!

畢竟,從那位龍哥的過往的劣跡斑斑和事發時的惡劣表現來看,這樣的人渣對社會真的沒啥貢獻,只會欺負他人。身在江湖,情義沒有學到,只學到了坑蒙拐騙和欺壓良善,可謂是悲哀!

最後,即便是法律判定電動車男為「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依法撤案。但是我的擔憂在於,法律也有延伸不到的地方,黑社會的事太過復雜,也希望能夠盡快離開當地,避免被寶馬男的朋友報復。

惡人已死,但凡有自知之明和是非分辨能力的人,即便是龍哥的朋友,也應該尊重服從法律的判定結果,不要再冤冤相報了!希望電動車男及其家人能夠平平安安!

⑥ 寶馬男為什麼追砍電動車主遭反殺

8月27日,江蘇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囗發生一起命案。一輛寶馬車主劉某某駕駛寶馬車突然變道想要轉到非機動車道,想搶自行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不小心與一輛小電動車發生了碰撞。接著發生互相謾罵,期間寶馬副駕駛上的女性還下車一起把電動車抬到了安全區域。

本來是件雞毛蒜皮的小事,誰想卻最後因為一時之怒,成了命案。

據8月28日晚間崑山公安發布通報: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寶馬司機劉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目前,電動車主於某某現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⑦ 崑山「砍人被反殺」事件有何新進展

崑山男子「砍人被反殺」事件有新進展。8月30日,從當事人於海明身邊人處獲悉,於海明目前已經出院,被警方羈押。

從知情人處獲悉,寶馬車主名叫劉海龍,騎電動車男子名叫於海明。29日,崑山當地檢方提前介入此案。

今日(30日)13時許,從於海明的朋友處得知,目前,於海明已經出院,現被警方羈押在當地看守所,「他妻子跟我說,傷勢問題不大,現在家人安全」。

⑧ 崑山砍死紋身的寶馬男的男子屬於正當防衛嗎

屬於正當防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018年9月1日,江蘇崑山警方針對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崑山交通糾紛引發砍人致死案對外通報: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2018年9月1日當天,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稱:本案中,死者劉海龍持刀行凶,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8)網警談寶馬男為什麼被反殺擴展閱讀:

「崑山砍人案」案件經過:

2018年8月27日晚上21時35分,江蘇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崑山一寶馬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爭執時,寶馬車內一名男子劉海龍拿出刀,砍向騎車人於海明,之後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撿起長刀反過來持刀追趕該男子,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中。

截至2018年8月28日,該案件導致寶馬車內的劉某某死亡,騎車人於某某受傷。2018年8月28日晚,崑山市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調查。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2019年3月12日,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發布,崑山"反殺"案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⑨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騎車男子被判為正當防衛,該如何界定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這是一個度的問題,這個度有詳細的界定,包括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等等。簡單說,引起防衛的原因消除之後就不要再「防衛」了。再具體的就要看具體的案例了。

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

⑩ "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嫌犯抓住了嗎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

27日晚,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獲悉該案後,崑山市檢察院連夜提前介入。經初步調查:當晚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對此,北京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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