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寶馬奧迪賓士的一般都是什麼人
開寶馬奧迪賓士都是有錢人。寶馬轎車車身造型具有鮮明的特色,圓形燈具配以矩形水箱通風柵架形成與眾不同的風格。寶馬轎車的經營有自己獨特的一面,它奉行的品牌戰略是「精品戰略」,追求的是最高的質量,因此它並不趨向於潮流。
寶馬車的優勢所在:
寶馬車的底盤結構往往更加復雜且用料更佳,寶馬車多為前雙叉臂式或多連桿式獨立懸掛,不會再用結構簡單的前麥弗遜式懸掛,且懸掛材料鋁合金應用的更多。空氣懸掛、電磁感應懸掛的應用更為普及,駕駛體驗性上更佳。
2. 2015鎮平開寶馬砍人事件是咋回事
4月10日下午2時許,南陽鎮平縣城發生一起命案,一駕駛寶馬車男子在鬧市區被人用刀扎傷不治身亡。昨日,記者從鎮平警方獲悉,犯罪嫌疑人牡某已被刑拘。
據知情人講,4月10日中午1時許,被害人楊某駕駛未掛牌的寶馬730轎車在鎮平縣城校場路中段一服裝店門前泊車,與店老闆發生糾紛,雙方發生口角繼而撕打,正在店中的牧某看到後,拎著刀出來。楊某和同車女子看勢頭不對,開始往南跑,後來楊某拌住個東西摔倒,被牧某追上,捅了襾刀,楊某當場死亡。
昨天上午,記者從鎮平縣公安局獲悉,犯罪嫌疑人牧某,男,40歲左右,鎮平縣人,於當天下午自首,現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之中。(馬文)
3. 崑山砍人被"反殺"男子是否曾多次入獄
2018年8月29日報道,江蘇崑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被「反殺」一事仍在發酵。從崑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被砍致死男子劉海龍,此前曾有多次案底。
死者名叫劉海龍,今年36歲,是甘肅人。此前,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崑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海龍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上述判決書顯示,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海龍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4. 寶馬男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很多人都這么出名了
關於寶馬男的一個案例啊
當寶馬撞上富康,會是什麼樣的情景?日前,煙台一寶馬男上演狂毆富康車主,阻擋女記者采訪的戲碼。這位叫囂著「你不知道我是干什麼的是吧」的男子引發眾怒,遭到了網民的人肉搜索。而事隔近十天了,全國網民最關心的莫過於警方對寶馬男的處理結果。昨日記者了解到,富康司機已經與寶馬男私下和解,公安局和交警大隊都表示不再受理此事,寶馬男的結果可謂不了了之。
人肉搜索
寶馬車主有十次違章記錄
此案經煙台電視台的《社會廣角》播出,引起了群眾激憤,演變成街談巷議的話題。記者發現在煙台論壇上,網友「passer 」貼出了《寶馬男:風頭蓋過劉德華(煙台寶馬男事件全記錄)》一文,直至昨日,該帖的回帖已經有12頁,共111條。而天涯雜談上的網友也是口誅筆伐,網友「我挨打我樂意」發帖稱:「寶馬在中國人心中,代表著富豪、代表著強勢強權。而寶馬男在現場的表現:毆打對方司機、斥責威脅記者,叫囂『你知道我是干什麼的』,著實激起了民憤。恃強凌弱,在現實生活中常見,一旦活靈活現地出現在煙台收視率最高的《新聞直通車》,則引起了市民的強烈共鳴。」
在節目中,煙台電視台播出了寶馬車的車牌,網友們立即人肉搜索出寶馬車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的十次違章記錄。網友「xuyefx」發帖稱「車主叫蔡某某,1971年8月26日出生。祖籍:東北。目前主要養殖海產品,曾在煙台各大娛樂場所代收賬目」。令人奇怪的是煙台交警網後來刪除此人已被人肉出的十條違章記錄。但網友們還是將違章記錄用快照拍了下來,並貼到了論壇上。
但是,並沒有證據確認打人的寶馬男就是車主蔡某某。
處理結果
公安局:車主不追究,我們不處理
隨著網上的討論升級,網友們最關心的是公安部門和交警部門的處理結果,大家都希望執法機關能夠替軟弱的富康司機主持公道,以平息網民的憤怒。但在17日的天涯雜談上,網友「xuyefx」貼出了煙台公安局對寶馬男事件的答復:「您好,在這個事件的過程中,公安民警一直是本著嚴格執法和積極負責的態度處理問題的。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的同時以及事後,多次當面或電話詢問過富康車車主,車主均表示不報案、不追究,導致派出所無法處理,只能作為普通交通事故移交交警部門。同時,由於寶馬車主與富康車主已經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了私了,所以公安交警部門也無法處理。」
而在煙台《社會廣角》欄目記者的采訪中,煙台芝罘區興隆街公安局王警官表示:因為被打的司機不主張讓我們處罰,所以我們不能立案。
交警:雙方私了,交通大隊沒立案
記者昨日就此事采訪了煙台交警一大隊。一名辦公室的女民警告訴記者,由於寶馬男事件在煙台引起市民激烈討論,市公安局上周還派人到交警一大隊來了解情況。主管宣傳的民警告訴記者,經過調查,寶馬車和富康車相撞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相撞造成了輕微財產損失。按照規定,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案件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民警向記者透露,事發後他們接到了報案,但兩名當事人在當天達成了賠償協議。因此,交通大隊沒有立案。關於賠償協議的具體內容和兩名車主的具體身份,交警稱不便透露,並強調交警只處理交通肇事的問題,寶馬男打人的行徑不是交警處理的范圍。
律師說法
私了之後,公安也能處罰
煙台警方稱被害人不追究,公安機關就沒法立案的說法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質疑。記者為此采訪了廣東中澤律師事務所周玉忠律師。周玉忠律師表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但這一條並沒有規定公安機關一定不處罰。公安機關應該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來衡量是否給與當事人治安處罰。比如,如果當事人有擾亂公共秩序、妨礙社會管理的行為,又或者主觀惡性非常大,都可能受到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
事件回放
寶馬男狂毆司機兩次打倒在地
4月14日夜間,煙台芝罘區興隆街上,一輛寶馬車與一輛富康車相撞,寶馬車的車頭部位被蹭凹陷,損傷並不嚴重。而富康車則被撞得露出了發動機,前蓋上有血跡。有市民用手機拍下了寶馬車司機毆打富康司機的場面。只見理著小平頭的寶馬車司機長得高大強悍,穿一身紫色與白色相間的毛衣。他先朝富康車司機猛揮一拳,身穿白色襯衣的富康司機雖然身材壯實,竟被他一拳打倒在地。等富康司機從地上艱難爬起之後,寶馬男又拽著他的胳膊狠狠地將富康司機掄倒在地。而自始至終,富康車司機都沒有還手。
「你不知道我是干什麼的是吧!」
接著,趕到現場采訪的煙台電視台的記者遭到了寶馬男的極力阻撓。寶馬車司機走到了記者的面前操著東北口音問:「你拍什麼玩意?我問你,你拍什麼?」寶馬車主還一直要求看記者的工作證。記者亮出證件後,他仍然不依不饒,並用其手中的數碼相機和記者對拍。當記者聲明有采訪權時,寶馬男叫囂:「怎麼了,記者你怎麼了?!你不知道我是干什麼的是吧!」警方接到報警之後趕到現場,但寶馬男並無絲毫收斂,繼續為難記者,試圖用胳膊捂住鏡頭。而女記者則鎮定地警告他:「別碰我的機器。」最後,事故雙方被帶回警局進一步處理。
參考網站 http://yxk.cn.yahoo.com/articles/20090424/6y3.html
5. 江蘇男子開寶馬回家,家人站兩排歡迎,當時的情況為何如此喜慶
我認為這種才是中國人年味的象徵。因為要過年了,江蘇這名男子開著寶馬車回家,旁邊站著家人列隊歡迎,而他也給孩子們一人一個紅包,每個人的臉上都洋溢著笑容,可見這一家人平時的關系就是非常好的,再加上臨近春節,所以顯得非常喜慶。
整個視頻我們看到的是家庭的和諧,春節的味道。每個人都是歡聲笑語,這才是過春節應該有的樣子。這名男子被家人們這樣歡迎,臉上的表情從震驚變成笑意,也讓很多看視頻的人感受到了他們一家人的歡樂。
6. 有一個「寶馬男」的男友,到底有什麼感受
我覺得很多人可能對於這樣的男生存在偏見,但是就我個人而言這類男生還是非常正常的,他們懂得體貼人,也很會顧及另一半的感受,只不過是被標簽化了。
7. 江蘇網警談寶馬男為什麼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記者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8. 崑山砍人事件調查詳情是什麼結果
結果: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案件處置
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2018年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8)合豐開寶馬男哪裡人擴展閱讀:
該案中的死者劉海龍此前曾因持刀傷人入獄。裁判文書網顯示,2014年5月劉某龍曾因尋釁滋事,在崑山市人民法院受審。
據這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某龍,農民。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2014年,崑山市檢察院以劉某龍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再次對其提起公訴。據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劉某龍夥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杜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某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發生糾紛,劉某龍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許某的損傷構成人體輕傷。
因劉某龍曾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其犯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四個月﹔犯故意傷害罪,獲刑一年三個月。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8·27崑山持刀砍人案
9. 崑山龍哥騎車男都是什麼情況
崑山龍哥曾將服務生臉打變形 ,騎車男15歲兒子患癌。
為給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歲兒子做手術,在眾籌平台上發起的30萬元籌款項目,經過732次捐款,最後籌得了4萬余元。
2017年底,在崑山「反殺寶馬男」案中成為輿論關注焦點的於海明,正在背負著家庭生活的重擔艱難前行。
而此時的「寶馬男」劉海龍,則時常會來到他開的「聚業典當」中,親自照看生意。只不過,典當行無證無照,屬於非法經營。
8月27日晚,在崑山市順帆路與震川路交匯處的東北口,劉海龍與於海明因行車沖突,遭遇到了一起。
監控視頻顯示,刀是由劉某龍從其所乘車輛中取出,並向於某明連揮數次。後劉不慎刀落,刀被於搶到。在搶刀過程中,於朝劉腹部連刺兩刀致使劉倒地。在劉起身過程中,於朝劉回砍三刀。在劉起身離開後,於又從身後追砍兩刀。警方通報,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明無生命危險。
事發4天後,在「反殺男」於海明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輿論熱議中,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漸豐富起來。
30日,聚業典當已關門歇業。
來源:網易新聞
10.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哪裡人
崑山龍哥,劉海龍是甘肅省鎮原縣人。
一、人物簡介:
劉海龍,「8·27崑山持刀砍人案」中寶馬男死者,外號「龍哥」,甘肅省鎮原縣人 。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五次坐牢,從19歲開始偷竊,五次被判刑加起來10年5個月。
二、生平個人經歷:
1、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6、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10)合豐開寶馬男哪裡人擴展閱讀
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之規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判斷「行凶」的核心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實踐中,考量是否屬於「行凶」,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
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本案中,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於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應認定為「行凶」。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縱觀本案,在同車人員與於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於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
對於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於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盡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