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女子凌晨聚會開寶馬沖入河道溺亡,法律將如何定性這件事
一個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都會面對很多事情,也會經歷很多的事情,也會遇到很多人。生活就是一邊擁有,一邊失去任何一道歲月都應該心存感激,自然喜悅,路途坎坷,也未必是劫。兩個女子凌晨聚會的時候開寶馬沖入河道溺亡,從法律層面來說,我認為賣車的公司如果有相關保險的話,是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給予保險。
有時候意外事故的來臨,會對我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我們也應該要避免這些意外的發生。兩位女子在凌晨聚會的時候開著寶馬沖入河道,不幸身亡,對於她的家人來說,應該是一件很難過,很傷心的事。
2. 無錫一寶馬沖入河中,車內兩女子不幸溺亡,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目前,事故的原因還在進一步的調查當中,在事故發生時,車輛並沒有任何剎車痕跡。據悉,兩名女子發生事故前和朋友在一起聚會,結束後,兩人開車從聚會現場離開。之後,就不慎開入河中,初步認為,兩名女子可能在聚會中喝了一些酒,或許是因為酒駕導致了兩人開車時神志不清,錯把油門當成了剎車,結果兩人雙雙墜入河中。也可能是車子在行進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兩人沒有及時逃生,這才釀成了悲劇。
在車輛發生事故的時候,一定要及時逃生,就像這次溺水,不能迅速打開車門,因為在水下壓力大,是打不開的,只有車沉到臨界狀態的時候,才能打開車門進行逃生。其實車內如果就工具,可以把車子玻璃慢慢敲碎,然後兩個人進行逃生,或者直接打電話求救,而不是坐以待斃。
3. 無錫兩女子凌晨聚會開寶馬沖入河道溺亡,該事件的責任該如何劃分
據官方消息,目前整個事故還在調查中。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每個人都應該樹立的意識。不僅是駕駛員要時刻提醒自己,身邊的朋友也應盡到提醒警示的責任,比如在一起聚會吃飯的時候,有人開了車就不要勸酒,而聚會結束之後要阻止喝了酒的人開車。可以幫他們打車或者找個代駕,畢竟現在打車和代駕的軟體非常多,也非常方便。
總之,我們要樹立危險意識,盡可能杜絕酒後駕車這樣的事件發生。
4. 兩女子深夜聚會後,開寶馬沖入河中溺亡,現場有哪些可疑之處
現場的可疑之處就是沒有剎車痕跡,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江蘇的無錫,這兩名女子在凌晨的時候開著一輛寶馬車,然後就沖入到河中溺亡了。經過了解之後得知這兩名女子是參加了聚會,之後在返程的途中發生了意外。因為落水的時間太長了,所以救援人員打撈上來之後確認,兩名女子已經沒有了生命體征,現在具體的是因為什麼導致的這次車禍還在調查中。說到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晚上開車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以下這些事情。不要隨意超車
如果要是遇到了一些不好的天氣,比如在下雨或者下雪以及有大霧的情況下,開車是一定要減速的,千萬要小心,不可以貪快,不然很容易出事,夜晚開車跟白天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因為視線的原因,所以在行駛的過程當中盡量不要去超車,如果一定要超車的話,那麼一定要用遠光燈來進行切換,這樣可以提示前面的車,讓前面的車速開始降下來之後,然後觀察好周圍的情況,沒有任何問題的時候在去超車。開車上路無小事,所以請大家一定要知道以上這些知識,這樣的話就可以避免出現交通的事故。
5. 紀歡玲----寶馬撞人案是怎麼回事
深圳女大學生遭寶馬碾死 肇事者被判無責
2007年11月12日凌晨零時55分許,23歲的深大應屆畢業生紀歡玲從蔡屋圍人行天橋上不明原因墜落至深南東路,之後被一輛路過的寶馬轎車碾拖出約20米遠。當120急救車趕到時,她已經死亡。據當時目擊者介紹,寶馬車碾人過後曾稍稍減速,但隨後加速駛離現場。經核查,肇事車輛為一輛車牌號為粵D/A9925的寶馬740轎車,交警部門隨即前往汕頭將寶馬車駕駛人翁某帶回深圳接受調查。今年3月7日,交警局認定碾人寶馬車駕駛者無責。
家屬:寶馬駕駛人無責?震驚
紀歡玲的母親鄧女士說,由於和丈夫早年離異,在事故發生後的日子裡,一直由朋友幫她處理。但3月
7日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明確地寫著:翁某(寶馬車駕駛者)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我當時腦子一片空白,發了幾分鍾呆。」鄧女士說,雖然她一直吃齋信佛幾乎不問世事,但現在這樣的認定結果,讓她無論如何無法向女兒交代。代鄧女士處理此事的傅先生表示,這個結果是任何人都無法想到的。
屍檢:死者是高墜後被碾軋致死
由於有目擊證人目睹了事發經過,而在蔡屋圍人行天橋的東西兩側,一共排列有10多個攝像頭。因此家屬一直認為此事應該不存在取證困難的情況。
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在事故發生後對紀歡玲進行屍檢後,認定紀歡玲是在「生前高墜致重度顱腦損傷後,再被交通工具(如車輛)作用(如拖拉、碾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警方在第一時間介入調查之後,排除了紀歡玲他殺的可能。
交警:這是意外,各方均無責
按相關規定,在收到認定書的第三天,鄧女士向交警局遞交了復核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鄧女士分析深南大道全程路燈明亮、視野開闊,駕駛人翁某應當注意到紀歡玲躺在前方的路上。而且據他們調查,同款寶馬車的配置都帶有GPS導航系統,在車距前方物體一定距離時就會發出自動警報。且在警方的鑒定文書中寫明該車有「長邊長16厘米,長邊高10厘米」的黑色膠片脫落。至少表明該車當時碾拖死者時不是很輕微。
羅湖區交警大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他們將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辦理。交警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依據為《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本報記者楊濤
-律師說法
受害者家屬可向肇事車主索賠
廣東國揚律師事務所許天萍律師認為,交警局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認定:屬於交通意外,各方均無責任。此處「各方均無責任」是指各方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並非民事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相關規定,當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中發生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時,「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在證明了行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並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因此,該事故中的受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及機動車一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記者 楊濤) (來源:南方都市報)
6. 寶馬女車主遭歹徒劫持怎麼逃生的
光天化日
女車主被劫持
今年41歲的小敏有著一副模特身材,一頭齊耳短發,舉止文靜大方。如果不是兩周前發生的一起劫案,楚天都市報記者很難相信,她就是那位與三名劫匪鬥智斗勇、最後跳河逃生的人。
1月8日,回憶起當時驚心動魄的一幕幕,小敏彷彿是在講述別人的故事。
2017年12月23日下午3時45分許,湖北仙桃市城區天城緣小區附近。剛從朋友家出來的小敏,准備駕駛自己的寶馬X5越野車去美容美體店上班,沒想到一場危險正悄悄襲來。
越野車停在小區門口的一排商鋪前。因為是新小區,商鋪大部分都還空著,附近也沒有什麼行人。
寶馬越野車旁停著一輛轎車,轎車前面蹲著一名男子。小敏事後回憶:「這名男子有些詭異。」但由於是大白天,當時她並沒在意,徑直走到自己的車邊,拉開車門准備上車。
就在此時,這名男子突然沖了過來,一隻手捂住小敏的嘴巴和鼻子,另一隻手掐住她的脖子。
而不知從哪裡又沖來兩名男子,把小敏拖到寶馬車後座,從她身上搜出車鑰匙。一名男子開動車子,另兩名男子給小敏戴上黑色頭套,一左一右挾持著她。
小敏試圖掙扎。一名男子將手中的電警棍弄得「啪啪」響,惡狠狠地說:「不要喊叫!」
寶馬越野車呼嘯而去。事發小區門口恢復了平靜,彷彿什麼都沒發生過一樣。
脖子被掐得有些窒息的小敏,大口喘著粗氣。一男子問:「你怎麼了?」
小敏意識到被綁架之後,很快冷靜了下來。她裝著很虛弱地說:「我有心臟病……手和腳都麻了,能不能幫我揉一下?」
挾持她的兩名男子聽後,放下了准備捆綁她的繩索,只是繼續威脅她交出銀行卡和密碼。
對話小敏
告訴自己要冷靜
1月8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在仙桃市見到了小敏。年過不惑的她,看起來要年輕得多。她說,被劫持後,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求生。
記者:面對劫匪,你怎麼還能保持冷靜?
小敏:這和我的成長經歷有關。我從農村走出,一路打拚,到現在管理一個美容美體團隊,要經常講課,經歷了很多,遇事都不會太慌張。而且,我是兩個孩子的媽媽,所以被劫持後我一直告訴自己,一定要冷靜,保命第一,我的孩子不能沒有媽媽。
記者:當時你想過可能會有生命危險嗎?
小敏:歹徒准備了警棍、刀具、封口膠和繩索。在三種情況下我可能會丟命:一是逃跑被抓住;二是跳河淹死;三是取完錢被滅口。
記者:你很會游泳嗎?
小敏:小時候學過。平時我經常健身,游泳、跑步、做瑜伽。這次被逼急了才跳進河裡,差點凍死,呵呵!但我挺過來了,也沒有感冒。
記者:你能成功逃生,最關鍵的是什麼?
小敏:被劫持後的10多個小時里,我一直在尋找逃跑機會。前三次是以上廁所為由下車,但當時都在荒郊野外,即使跑,也很可能被抓住。還有一次等紅燈,我想跳車,但沒有把握,所以沒跳;最終,我等來了凌晨那個機會。
對話嫌疑人
玩網游欠債30萬
劉某和黃某落網後都感嘆:雖然想到可能暴露,但是沒想到會這么快被抓。
在仙桃市看守所,兩人均流下了懺悔的眼淚。特別是劉某,他本來在廣東從事電梯維修工作,每月有上萬元收入,卻「一失足成千古恨」。
記者:為什麼走上搶劫這條路?
劉某:因為我的處境可以說是絕境吧。我玩「打魚」游戲,欠了很多錢,有網貸,也欠了親戚朋友的,大概有30萬元吧。我急需一筆錢。
記者:現在呢?
劉某:後悔!這些天雖然我一直都在逃,但也一直在網上搜索有關仙桃和監利的新聞,想看看被我們劫持的那個女的有沒有出事。我特別害怕她在河裡淹死。如果出了人命,我們的罪就更重了。
記者:你有沒有想過自首?
劉某:自首也需要勇氣吧。
記者:你的後悔是不是有點太遲了?
劉某:(對小敏說)我不知道怎麼稱呼你。我記得你對我說過,你覺得我像是一個比較善良的人。那個時候,我就後悔了。我有60多歲的父母,還有一個4歲的兒子。我說這些,不是求你有多大的原諒。我對不起你,不管你接不接受,我給你道歉(泣不成聲)……
7. 敢問寶馬車撞人事件肇事者是什麼人物
你這樣想就過於偏激了,而且無理取鬧了。當然不是有錢有權的就可以殺人不償命的,畢竟社會還是有底線的,再有錢有權,引起民憤的,通常都很難逃脫的。你不要老是先入為主,就認定嫌疑人就一定是故意殺人的,一切要靠證據,分析證據,分析邏輯,才能知道真相,再根據法律規定行事,這樣才是法治社會。她是有錢有勢?區區一輛寶馬而已,寶馬也有很便宜的,就算貴的,也算不上啥有錢有勢,這社會能買到的人大把呢。哪怕是省長也不敢包庇這種引起公憤的,她是故意殺人的嗎?但根據警方調查,她跟死者不認識,無仇無怨,再說如果真的是故意撞死人,按犯罪心理學,一般會停車下來查看,把屍體拖開,然後再逃,誰會傻乎乎把屍體拖行五公里,是怕別人都不知道她撞死人了?怕自己罪不夠重?這心理素質得多強大,得多變態的人才幹得出來?根據警方監控錄像,可以證明事前,死者已經躺在路上的。你不知道女司機多奇葩的嗎?連轉向燈和雨刮都分不清,經常把油門和剎車搞錯,前進和倒車都經常搞錯的奇葩事可是經常出現的,碰瓷的都怕遇到女司機。
從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證實,9月7日凌晨1時許,醉酒後的河南籍男子杜某某從小廠村步行至北京路北站隧道出口附近,突然橫躺於車道內。大約5分鍾後,女司機駕駛著自己的雲ADZ181號寶馬車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駛至小廠村該醉酒男子橫躺的道路,寶馬車駛過杜某某的身體,底盤下方掛住杜某某頭部,並拖掛著杜某某的身體向前行駛。由於受到巨大的顛簸,浦某某也感覺車上有異響,在車行駛到250米外的北京路與環城北路交叉口南口時,浦某某即靠右停車,隨後繞車一周查看,並未發現異常情況,後浦某某繼續駕車沿北京路自北向南行駛。車輛行至北京路與金碧路交叉口寶馬車右轉駛上金碧路,後沿金碧路直行至得勝橋路口,左轉沿巡津街至後新街雲津市場門口處,寶馬車底盤下方拖掛的杜某某身體與車道內高於路面的陰井蓋板碰撞,屍體與車輛分離。浦某某繼續駕車前行,途經書林街石橋鋪巷行至東寺街敬德巷口時,被一輛尾隨的計程車堵停。隨後,女司機浦某某被隨後趕到的交警六大隊民警帶回大隊做調查。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領導介紹,寶馬車駕駛人浦某某被帶回大隊後第一時間做了抽血化驗,經檢測其血液中無乙醇含量,而被交警暫扣的寶馬車車況經檢測後也為正常。倒是被掛在車子底盤下的49歲的河南籍死者杜某某在死前曾醉酒,經檢測其血液中乙醇含量217mg/100ml。
在得知交警六大隊就9-07北站隧道口的交通事故做出了相關的情況通報,治國律師事務所的周鴻飛律師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稱,通過前一階段的情況說明,他認為寶馬掛人案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的通報是可信的,也就是說,在寶馬車經過事發現場前,死者杜某就因醉酒而橫躺在了路中的事實成立那麼寶馬車司機浦某某將不構成刑事犯罪。另外,在她並不知道車輛底盤下有人被掛的前提下,女司機不存在犯罪故意。但是,不構成刑事犯罪並不代表她不承擔民事責任,具體的情況要等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才能根據女駕駛員浦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來決定其應負的民事責任。
8. 「2年輕女子隨車沉底身亡」江蘇寶馬車撞碎護欄,直沖河內,到底怎麼回事
13 日凌晨 3 時許,江蘇無錫新吳區,一輛寶馬轎車沖入河內。當救援人員趕到時,車上的兩名女子已無生命體征。從網上的信息了解到,兩女子當天晚上是與朋友聚會結束後駕車離開,並且報道稱副駕駛座位女子醉酒,駕駛車的女子未有酒駕跡象。寶馬車撞碎護欄,直沖河內,到底怎麼回事?
「隨車沉底身亡」兩名女子均只有 20 歲左右,正是生命中最美好的年紀,每個人對生命都應該保持敬畏之心,所以人們更多地相信是「不慎落水」。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兩條生命戛然而止,留給家人們的是無盡的淚水和思念,願逝者安息,願親屬節哀!
最後不得不提醒我們每一個人,生命珍貴而又脆弱,自覺提高安全意識,行車一定要安全,經不起一絲一毫的怠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