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寶馬女滅門案是真的嗎
事情是真的,但寶馬實為賓士。
開賓士母女被殺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07:42 大眾網-生活日報
新華社沈陽4月19日電19日上午,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修車師傅殺死開「賓士」車母女案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興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判處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鄒有學經濟損失人民幣4.2萬元。
今年50歲的撫順市民劉興偉靠在路邊修理自行車謀生。2005年10月5日15時許,劉興偉正在撫順市新撫區東公園街鳳翔路中國農業銀行西側的小路邊擺攤修理自行車,此時23歲 的女孩鄒華駕駛一輛賓士轎車經過,撞壞了旁邊劉興偉准備修理的一輛自行車。隨後鄒華打電話找其父親鄒有學前來解決此事。
鄒有學趕到現場後在向劉興偉詢問如何賠償時,雙方言語不合,鄒有學辱罵並動手打了劉興偉,又用修車工具追打。後來,劉興偉離開現場。幾分鍾後,劉興偉返回現場,見鄒家父女尚未離去,便持刀連刺鄒有學腹部數刀。這時,鄒華的母親白素艷趕到現場,於是劉興偉又向白素艷的腹部連刺兩刀,隨後又向在場的鄒華胸、腹部連刺數刀,將3人刺倒後逃離現場。
經法醫鑒定,白素艷被刺中腹部造成腹主動脈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鄒華被刺中胸部造成心臟及肺臟破裂大失血而死亡。鄒有學胃、腸、肝臟破裂,為重傷。
行兇後,劉興偉躲到撫順市一花園樹叢中睡了一晚。次日晚上,劉興偉又在花園睡覺躲避。10月7日上午,劉興偉的精神陷入崩潰狀態,在新撫區附近准備自殺,當他用尖刀刺向胸口流出鮮血時,痛苦難忍的他再也無法將刀刺進自己身體。於是,選擇投案自首。
今年2月,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劉興偉持刀殺死白素艷母女案。檢察機關認為,劉興偉無視國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劉興偉的辯護律師卻認為劉興偉是在實施正當防衛。
撫順中院認為,劉興偉無視國法,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且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興偉雖屬自首,且被害人一方對案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但其行為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故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劉興偉當庭表示上訴。
⑵ 大連寶馬車撞人案肇事司機二審被判死刑,如何從法律角度解讀這一判決結果
大連寶馬車撞人致死案,二審判處劉東死刑,維持一審判決。該判處結果遵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重傷或死亡,或者使公共財產收到嚴重損失者,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在劉東的案件中,他為宣洩個人情緒而大方殺戒。駕車高速撞擊人群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一切行為皆為故意為之。犯罪事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二審判處死刑的公平合理合法的
案件宣判後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不是“故意殺人罪”來定罪,或者也可以是“交通肇事罪”。律師對這起案件進行分析,劉東作案的目的是報復社會,是無目的。他以極端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並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無論是從情感角度還是法律角度,都讓人難以理解。將他人生命視為兒戲令人譴責,故意致他人死亡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許的。作為合法公民,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遵紀守法,也要做好社會法律建設的監督人。
⑶ 江蘇被寶馬車主狂扇耳光男子堅決走法律程序,涉事司機將面臨什麼處罰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以和為貴」是最受大家推崇的思想,然而在江蘇卻發生了一件因為兩車無法錯車行駛,而動手打人的事情。
由於當時寶馬車無法與對方車輛錯車行駛,於是寶馬車主就扇了另一車主好幾個耳光,甚至寶馬車主還揚言聲稱「就算你報警也沒有用」。
被打男子並不願意私下調解,而是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對寶馬車主進行懲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寶馬車主犯有故意傷害他人罪以及影響公共秩序,因此寶馬車主有可能會被處以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還會被暫扣駕駛證,同時還需要向被打車主進行書面道歉。
寶馬車主除了會被追究刑事處罰以外,還會被暫扣駕駛證。由於寶馬車主在打人的過程中,散布了很多虛假言論,因此寶馬車主必須要向警方進行公開道歉,同時寶馬車主還需要向受害車主進行書面道歉,如果寶馬車主拒絕道歉,那麼警方和受害車主將有權追究寶馬車主的相關法律責任。
從被打的車主堅決希望走法律程序就能夠看出,寶馬車主必然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要知道寶馬車主的行為將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內,在以後的工作和學習當中,寶馬車主都將會受到這次行為的影響,甚至有可能會因此影響到自己子女的工作和學習。
如果寶馬車主在與他人發生摩擦時,能夠保持冷靜的態度,我想任何人都能夠給予理解。凡事以和為貴,不僅能夠增進與他人之間的關系,感情同樣也能夠避免自己被其他因素困擾,很顯然寶馬車主並不懂得這個道理,所以寶馬車主必須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雖然在這件事情上,私了和走法律程序都是受害人的個人選擇,但是受害人能夠堅決走法律程序,我還是會表達對於受害人的尊重以及認可。
⑷ 瑪莎拉蒂撞寶馬案宣判,最終的審判結果如何
最終的審判結果在2020年11月6日宣判: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松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張小渠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信息,3名受害者的家屬和3名被告人已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無論判決如何,最終的結果都給亡者的親屬一個最好的彌補。
這個社會可能是由金錢的多少來決定社會階層,但金錢的多少不能決定一個人的人生價值,就像此案件中的肇事一方,他們是很有錢,但是卻並沒有一個真正的自我人格和道德約束,無視別人的性命,漠視法律,最終只能遭受應有的懲罰。
判決結果大快人心,但失去親人的痛苦也會一直伴隨著一家人的生活。生命只有一次,願災難離我們遠去,願亡者能夠安息。
⑸ 滅門慘案有判緩刑的沒
緩刑機會很少的,或者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⑹ 我很像知道哈爾濱寶馬撞人案主犯蘇秀文判的什麼刑
關於撞人過程,2003年11月20日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有如下說法——
2003年10月16日上午10時26分許,代義權駕駛拉大蔥的農用四輪車沿哈爾濱市道里區撫順街自西向東行駛,行至人才市場門前,與被告人蘇秀文同向停靠在路邊的牌照為「黑AL6666」的寶馬吉普車左側倒車鏡相剮。事故發生後,被告人蘇秀文下車辱罵並毆打代義權。後圍觀群眾勸說蘇秀文向後移動車輛,以查看倒車鏡的受損情況。被告人蘇秀文遂上車啟動寶馬車,因操作失誤、採取措施不當,致使寶馬吉普車向前沖出,將站在該車前方的被害人劉忠霞(代義權之妻)當場撞死,將張岩等7人撞成輕傷,將崔志華等5人撞成輕微傷。
審判長高瑞強當庭宣判:被告人蘇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蘇秀文沒有上訴。
⑺ 寶馬女一家三口被殺兇手判刑了嗎法院是怎麼判的
判了,無期或死刑
⑻ 寶馬車主被殺事件結果
寶馬車主被殺事件結果是電動車司機判正當防衛
⑼ 南京寶馬案肇事嫌疑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11年是怎麼回事
1日,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620寶馬案」一審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並當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事發後,南京警方稱,肇事者王季進無吸毒史、未酒駕,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進。
⑽ 江蘇一寶馬車主掌摑他人,致其耳膜穿孔,寶馬車主因此受到了什麼懲罰
江蘇寶馬車主掌摑另一個司機案件已經有了最新的進展,目前寶馬車主已經被按照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一年以內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罰金。
一、事件經過
寶馬車主逆行後因為對向車輛未主動退讓引起雙方口角,寶馬車主遭到拒絕後竟然掌摑他人,並且揚言就算是報警也不懼怕。
被打男子當時拄雙拐沒有對寶馬車主的行為進行反抗,報警後依然被寶馬車主持續毆打,最終鑒定為耳膜穿孔,會影響本身的聽力。
二、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處理
事發後被打男子立即到達指定醫院進行傷情鑒定,最終認定為輕傷,並且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會通過法律程序維權,不會接受寶馬車主的道歉和私了行為。
案件中寶馬車主是明顯的過錯方,本身逆行的行為就違法了交通法規定,屬於危險駕駛罪。
動手打人致耳膜穿孔的行為也形成了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按照我國《刑法》對故意傷人罪的量刑標准規定,寶馬車主的行為可以判處一年以內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