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網警如何談寶馬男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生前曾獲見義勇為證書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B. 寶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殺嗎
是的。這是發生在2018年8月27日江蘇崑山的刑事案件。
8月27日晚9點左右,江蘇崑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引起廣泛關注。
視頻中,一輛寶馬車欲強行走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爭執。爭執中寶馬司機從駕駛室拿出砍刀向騎車男子進行揮砍,扭打中砍刀掉落在地,被騎車男子搶到手隨即還擊,最終寶馬司機傷重不治身亡。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龍(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龍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
8月28日傍晚,崑山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頭砍人案。經初步調查:當天21時許,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崑山市震川路、順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劉某龍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2)砍殺寶馬男哪裡人擴展閱讀
2018年9月1日下午,江蘇崑山警方針對8月27日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對外通報稱,經公安機關經過縝密偵查,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根據偵查查明的事實,並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認定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警方通報稱,8月27日21時30分許,劉海龍駕駛寶馬轎車在崑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順帆路路口,與同向騎自行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取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C. 江蘇發生殺人事件是什麼時候
你指的是江蘇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殺的事件嗎?此事件發生於2018年8月27日21:37。
D. 崑山砍人被"反殺"男子是否曾多次入獄
2018年8月29日報道,江蘇崑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卻被「反殺」一事仍在發酵。從崑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被砍致死男子劉海龍,此前曾有多次案底。
死者名叫劉海龍,今年36歲,是甘肅人。此前,劉海龍曾多次因搶劫盜竊敲詐等罪獲刑。自2001年至2014年,劉海龍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計達到9年半。
崑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昆刑初字第0180號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劉海龍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崑山市公安局處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釋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上述判決書顯示,2013年6月3日晚,劉海龍等三人酒後至崑山市陸家鎮合豐好聲音KTV,無故毆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劉海龍在崑山市陸家鎮宜家花園小區內因瑣事與被害人許某生糾紛,劉海龍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與被害人許某互毆,致被害人許某左側胸腔積液。
E. 崑山寶馬男被砍死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
2018年9月1日,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對「崑山市震川路於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發布通報。通報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
事件起因:
2018年8月27日21時35分,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轎車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雙方爭執時車內一名男子不依不饒拿出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之後,在砍人時,長刀落地,騎車人出於求生欲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內男子,寶馬車內男子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無奈之下連砍數刀,男子被砍傷倒在草叢。
(5)砍殺寶馬男哪裡人擴展閱讀
正當的防衛的構成條件
第一,防衛目的正義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這是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第二,防衛的針對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行為才能實施,這種不法侵害行為既包括暴力行為,也包括非暴力行為,同時,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違法性、現實性、緊迫性,但並不要求已達到犯罪的程度,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這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第三,防衛的適時性。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即不法侵害的行為已經開始且尚未終結,不能實行提前防衛和事後防衛。
第四,防衛的對象。實行正當防衛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也包括共同進行不法侵害的共同參與人,但不能損害第三者。這是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F. 崑山街頭砍人案詳細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8月28日消息,28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28日晚間,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了該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視頻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盡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後來,有相關圖片和網路信息顯示,寶馬車司機被騎車人砍殺身亡。
當地警方通報案件進展。
8月28日,崑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18年8月27日日21時許,崑山市開發區震川路、順帆路路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報警後,崑山市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處置,並會同120急救人員將兩名傷者送醫救治。
經初步調查,兩名傷者分別是劉某某(男,36歲)和於某某(男,41歲)。當晚,雙方在震川路、順帆路路口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沖突。沖突中雙方受傷,劉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於某某沒有生命危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不要發布和輕信未經警方證實的信息,也不要傳播涉及相關當事人的照片和視頻。
針對該起案件和視頻,網友們引發熱議,寶馬男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騎車人追砍寶馬男並致其死亡是防衛過當。
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
G. 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殺事件電動車車主算正當防衛嗎
扯蛋,人家開的是寶馬,還好幾個人在車上,開電動車的怎麼逃?只要劉某沒被砍死,而是上了寶馬車,必然會開車追擊電動車,那麼最後於某就會被剁成肉醬!對劉某這種人,當時沒被砍死,必然後面會加倍報復,或者往後找機會加倍報復,說不定,哪天於某全家被抄殺都有可能,所以,遇到這種垃圾人,要不就不跟他開整,要整,就要徹底把他整死,否則,後犯無窮!
H. 江蘇網警談寶馬男為什麼被反殺
8月27日晚,江蘇省崑山市一寶馬司機持刀追砍自行車車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8月28日18時許,崑山市公安局發通報稱,寶馬車內一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因交通問題發生口角,繼而升級為持刀傷害,致使一人死亡。隨後,江蘇網警官方微博轉發該通報,並評論表示,「別以為拿把刀就能嚇唬人,耍不好,只會給對方送裝備。」據記者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見義勇為獲得者。
在該起事件發生後,網上一張劉海龍於今年3月獲崑山市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的證書被熱傳,證書顯示「弘揚社會公德,伸張在爭議,維護社會治安,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貢獻突出」。
I. 你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事件
我覺得這個人是非常的沒有素質,因為他不僅阻礙了當時的交通事故,但是給別人帶來了非常不好的影響。當開車在外的話,還是要有一定的開車的一個素質。
J. 崑山寶馬男反殺案,騎車男子被判為正當防衛,該如何界定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這是一個度的問題,這個度有詳細的界定,包括司法解釋,指導案例等等。簡單說,引起防衛的原因消除之後就不要再「防衛」了。再具體的就要看具體的案例了。
在面臨非法侵害時,如果用較緩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時,就不要用激烈的防衛手段;當侵害行為已經被制止時,就不要再繼續對侵害者進行傷害。否則,就可能超過正當防衛限度,變為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