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点地区指哪些城市重点地区指什么城市
1、重点地区指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天津、沈阳、大连和成都等等。
2、城市是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一般包括了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且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其行政管辖功能涉及较其本身更广泛的区域,包括有居民区、街道、医院、学校、公共绿地、写字楼、商业卖场、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
⑵ 余姚 主要有哪些工业区 高分啊
远东工业城,那边非常专业,同时交通也比较发达是余姚最先进的工业区,在城郊南站那边。
其他的就是各个乡镇的工业区。如陆端口的水暖城,但是那边交通条件不是很好,值得一提的是黄家端口镇特色工业园区分ABC区,那边是有污染企业的最佳选择,余姚地区基本上有污染的企业都在那边了,因为那有整个专业的排污系统,如污水处理厂,还有供气的热电厂,交通应该说极其发达,就在329国道旁边,20分钟可以上杭甬高速,08年杭州湾跨海大桥一落成又是一个选择,如果走铁路花45分钟也可以把货送到货运西站。还有一些比如郎霞,泗门那些工业园,但都没什么特色。。
⑶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燃气设施、燃气器具的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输管线、长输管线、直供工业用户的专用管线以及沼气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燃气事业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燃气建设应当以燃气专业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国家及省燃气技术标准的规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专业规划编制供气区域实施规划。第七条燃气输、配、储等公共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第八条工业和民用建筑需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三章燃气经营从业资格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气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燃气技术标准;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
(四)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经营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的管道供气区域,由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见后确定。
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划定的供气区域内经营燃气。确需扩大供气区域的,按照前款规定报批。第十一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侵害用户权益或者屡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经营的供气区域予以调整,直至取消。第四章燃气经营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燃气技术标准,制定向用户供气的有关规程。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的成分、压力和热值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供应的燃气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年度供气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年度供气计划变更的,应当重新报送变更计划备案。第十五条需要用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
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
用户有权对燃气经营的收费、服务和供气向其进行查询,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第十六条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确需改变燃气用途、扩大范围、更换或者迁移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用户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的申请,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七条管道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对符合供气区域划分的新增用户应当纳入年度供气计划,其燃气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应当予以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对用户指定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单位;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或者强制用户向其指定的销售商购买燃气器具。
燃气经营企业除不可抗力或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事由外,不得全部或者部分停止供气或者降低燃气技术标准供气。
燃气经营企业需要计划停气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⑷ 镇江市的工业主要集中在哪些区域
高资沿江,谏壁镇,丹阳的新桥,界牌,后巷
⑸ 江门有哪些工业区
江门工业区主要分布在四个区域,分别是:
江海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外海麻园工业区;外海东南工业区;滘头工业区
蓬江区:宏达工业区、白沙工业区、西环路工业区、高沙工业区(高沙港附近)
新会区:新会今古洲工业开发区
周边镇:杜阮工业区;礼乐工业区;潮莲工业区;荷塘工业区;棠下工业区;大泽工业区;双水工业区
⑹ 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以工业和信息产业为主集聚发展的、享受一定政策的特定区域。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工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工业园区进行服务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其所设立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业园区设立、分类和认定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二)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优势;
(三)符合国家和省对自然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四)有明确的面积范围;
(五)产业结构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符合省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信、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工业园区的申请;
(二)设立工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
(三)土地利用方案;
(四)选址意见书;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为了对工业园区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按照工业园区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将工业园区分为一、二、三类。第七条一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显着;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4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热、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中的两项,达到“七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已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第八条二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开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较高,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明显;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的基础上,至少实现(供气、宽带网络)中的一项,达到“六通一平”;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初步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九条三类工业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集聚度较高、主导产业明确;
(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1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12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
(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信、场地平整);
(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第十条分类认定程序:
(一)一、二类工业园区分类认定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分类标准,向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条件和分类标准组织审核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一、二类工业园区进行公布、授牌,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三类工业园区由工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州)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人民政府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⑺ 城市功能分区有哪些
常见的城市功能区
1、商业区:城市中市级或区级商业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
2、居住区: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
3、工业区:城市中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
4、仓储区:城市中为储藏城市生活或生产资料而比较集中布置仓库、储料棚或储存场地的独立地区或地段。
5、文教区:城市中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
6、风景区:城市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以自然景物为主体,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浏览、休息的地区。
7、综合区:城市中根据规划可以兼容多种不同使用功能的地区。
8、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设立的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建设地区。
影响城市功能分区的因素
1、经济因素对城市内部空间结构的影响
(1)影响地租高低的直接因素:距市中心的远近。近最高商业区陡距市中心的距离对商业影响最大,地租变化大;远较低工业区最平稳距市中心的距离对工业影响最小。
(2)交通通达度:城市内不同区位土地的交通通达度不同,地租高低也就相应的存在差异,因而形成不同的功能区。
2、社会因素对城市地域结构的影响
社会因素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住宅区的分化上。
3、历史因素对城市地域结构的影响
(1)城市早期的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现在的功能分区。
(2)城市的发展和更新要考虑继承和保持原有特色。
(3)城市的功能分区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原有的功能分区现在也可能完全改变。
4、行政因素对城市地域结构的影响
在有些城市,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制定政策和城市规划,干预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引导或划定不同的功能区。
⑻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州(市)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集中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设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规划;
(三)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
(四)按照职权审批或者审核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
(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等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一)设立县级工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设立州(市)级工业园区,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需要升级的,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规模、产值等条件,并按照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审批。第七条申请设立工业园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业园区规划;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县级工业园区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报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州(市)级工业园区规划由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报送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建设详细规划,报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工业园区选址应当不占或者少占坝区耕地,并向适合建设的低丘缓坡地布局,引导工业项目向山地聚集。
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年度用地计划单列。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大项目。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融资平台,组建投资开发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第十条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投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工业园区。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的污染物控制总量指标。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集中处置工业废水、废物,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
(一)园区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
(二)园区基础设施、信息化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招商引资;
(四)园区发展监测分析;
(五)考核、奖励。第十三条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州(市)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支持园区企业的发展。
⑼ 杭州市余杭区的工业区有哪些
嘉兴临港两创中心产业园:园区位于嘉兴市海盐县,嘉兴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域,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园区占地180亩,建筑面积近14万平方米。园区由16栋单层、11栋双层、2栋4层厂房,及一栋6层商务办公楼,及两栋配套楼组成。
杭州工业园区如下: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0年,1993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开发区,是集工业园区、高教园区、出口加工区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也是杭州市三大副城之一,委托管理下沙和白杨两个街道,辖区人口约45万人。
2、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杭州高新区(滨江)由杭州国家高新区、杭州市滨江区两区管理体制整合而成,总面积约92平方公里。高新区建于1990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启动区块位于钱塘江北原文教区一带,是高新区的发祥地,也是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大孵化器;滨江区设立于1996年12月位于钱塘江南岸,下辖3个街道,现有51 个社区,常住人口32万。
3、杭州江东工业园区
杭州江东工业园区创办于2001年,由国家级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开发建设。2006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为省级开发区。
4、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
浙江桐庐经济开发区于1994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总面积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下辖分水区块、富春江区块、横村区块、瑶琳区块和桐君区块。开发区建设始终坚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求,倾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5、杭州出口加工区
杭州出口加工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批出口加工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东部的国家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001年5月18日经过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正式封关运作,封关面积2.007KM2。
⑽ 湖州市的工业园区有哪些,在什么地方的
1、核工业园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杭长桥北路399号
2、新兴工业园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长和路13号
3、黄龙工业区
地址:湖州市双林镇湖盐公路
湖州开发区地处湖州中心城市的核心区域,是1992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省级开发区之一,1997年被国务院原特区办确定为全国重点省级开发区。2005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设立公告。
开发区内设有浙江省湖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浙江省湖州台商投资区、浙江省留学人员湖州创业园区等省级专业园区。
(10)浦江县工业区供气有哪些区域扩展阅读
据了解,湖州文创中心产业园根据目前湖州商务楼宇的现状及小微企业分布,采用一个中心三个主题园区的布局模式,总规划面积6万平方米。
园区将着重引进包括展览展会、广告、装饰设计、数字出版、地理信息等文化创意类企业和关联业态企业,重点打造“聚星103”公共服务品牌为运营主轴,将完善的公共服务与小微企业招商和孵化培育紧密结合,运用共享经济理念,倡导共享服务、空间、创业文化和企业管理经验等。
当天,位于产业园的吴兴区首个城市书房——聚星103馆同步开馆。该书房面积近300平方米,拥有阅览坐席40余个,馆藏涵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类图书4000余册。
“市民只需凭二代身份证、已开通借阅功能的社保卡、市图书馆一卡通借书证刷卡进入,即可满足读者就地阅览、自助图书借还、自助信息查询等多项服务。”吴兴区文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