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什么情况下用最低计税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第六条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1)对于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使用最低计税价格计税。(直接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2)若是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计税价格高于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那么,(一)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计税。使用该价格的凭证为: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不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3)对于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参照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4)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最低计税价格参照,只有在有效价格证明明显偏低的情况下,主管局才进行核定,否则使用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计税)
(5)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九条要求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使用有效价格证明,不使用最低计税价格)
(6)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按原计税价格计算后计税)
2. 急急!一般纳税人4S店汽车销售收入发票价低于实际售价,账务处理要怎样做谢谢了
从你的表述上看,你销售汽车开具发票时,发票开具的金额低于实际售价,这是非常明显的发票违章行为。如果是这样,你可能要受到相应处罚。
当然,这是将实情讲出来,如果你在账务处理时,不体现实际情况,即把发票开具金额就视同为实际售价,并以发票开具金额入账,那在账面上也看不出来人的违规行为。
但是,你要注意,你的发票开具金额是否低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如果低于这个价格,那税务机关将可能以“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要求你补税。
另外,你收取的车款如果是以银行存款形式,那你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将留下你隐匿收入的证据。
所以,一定要小心操作,勿留隐患。
3. 汽车购置税是按裸车还是指导价算的
这个并不一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依照“最低计税价格”为基准。通俗点说,其实购置税的具体价格不是以指导价为基数来进行计算,而是以裸车的购车价(即购车发票上的价格)为准。当发票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才会最低计税价格进行征收。
法律依据是《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款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明显偏低的,核定计税价格的方法如下:
核定计税价格=车辆销售企业车辆进价(进货合同或者发票注明的价格)×(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4. 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可以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也可以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汽车售价偏低税务机关如何定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5. 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企业产品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法律对核定权限有哪些规定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企业产品消费税的计税价格?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时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关于核定权限,《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权限规定如下:(1)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6. 税务机关是否该拥有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交易的核定权
您好,这个价格是不是属于明显偏低是由税务局来界定的。
一般会参考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价格,如果您产品的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行业利润率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就算价格明显偏低了。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7. 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11]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7969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已重新核定,自2011年10月10日起执行。
二、税务总局核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车价信息)将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下发。下发完成后,新的车价信息会在文件规定的生效时间自动生效并更新原有车价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保证本局内网与税务总局正常连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以便车价信息自动下发的正常完成。
三、为了防止系统自动下发不成功影响车价信息的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收到本通知以后,安排人员检查新的车价信息是否接收成功。本次核定的车价信息版本号为第29版。
四、如果接收不成功,仍可按照过去的做法通过文件与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通过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新的车价信息包。
五、车价信息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8112266-1-3-2)。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8. 车辆购置税应该征收多少
车辆购置税应该征收不含增值税价款的10%
2018年5月11日入手,国产车,1.8T,发票不含税价格211900元,应该纳2119元的购置税。
扩展阅读: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9. 公司出售二手车,税务局要求以税务系统内评估价格开票并交税,与合同价不符合理么
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于认为转让价格不合理的可以核定价格,因此首先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次,看你的问题,你们之间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公允价值是指与非关联公司之间交易的价格,因此,你们一律按照净值进行交易不符合税法规定,除非你能有证据证明交易净值就是公允价值。第三按照税务局系统内部价格开票缴税你们一个开票缴税,一个抵扣进项,大概率不会吃亏。第四不按照这个价格也可以,但是开票方得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征税,而受票方只能按照发票开具金额抵扣,可能形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