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汽車產業 > 輕工業企業如何監管

輕工業企業如何監管

發布時間:2022-10-04 18:54:50

⑴ 國務院國資委輕工機關服務局是做什麼的

首先回答提問:是「機關負責服務工作的後勤管理部門」,主要是為本機關做好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如食堂、車隊、房管、財務等。
其次回答:「國務院國資委輕工機關」這個定語:
1、國務院:這個就沒有必要解釋啦
2、國資委:是國務院管理國有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幾百家大型國有企業實行管理,即制定政策、發展戰略、資金運用監管等,分輕工、重工、能源等分支機構。
3、輕工:輕工業國有企業的簡稱,其前身應該是原輕工業部。
現在明白了吧?是負責管理國家國有輕工業企業的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保障的部門。

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輕工業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結合城鎮集體所有制輕工業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城鎮集體所有制輕工業企業(包括本系統內其他行業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第三條輕工業集體經濟是輕工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它對於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條城鎮集體所有制輕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全部財產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哄搶、私分、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不得侵吞、挪用、非法佔有、平調。
企業的「全部財產」包括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各種形式的積累、按規定提取的各項專用基金等有形資產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以及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的權力機構。職工(代表)大會按《條例》和企業章程行使權力。企業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第六條企業中的黨組織按照《條例》第十條的規定開展工作,企業中的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要在企業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一致地管理好企業。第二章企業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第七條企業具備《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按照《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取得法人資格後,即可開始生產經營活動。第八條企業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制定或修定企業章程,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企業應按照企業章程辦事。第九條企業的合並、分立、終止或其他重要事項,須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企業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發生合並、分立、終止等行為時,須進行資產清理和評估、財務審計,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第十條企業終止,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並報主管部門批准,到工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登記;
(三)由企業主管部門、企業主要投資方會同社會審計組織或企業內部的審計組織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負責清產核資,清理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各項工作。企業財產的清算和清算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按照《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
(四)由企業原法定代表人,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職工代表等共同組成善後工作小組,具體落實聯合工作組各項決定,合理安置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第三章企業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一條企業享有財產所有權。企業對其全部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沒有國家法律依據,無償劃走、轉移企業資產歸他人所有的行為屬於平調。企業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平調。已發生的平調,必須限期歸還資產所有者。如有損失,由主持平調的行政機關及接受平調資產的單位共同賠償。直至訴諸法律。第十二條企業享有生產經營權。企業有權根據市場變化確定自己的經營戰略,在本行業或者跨行業調整生產經營范圍,組織產銷活動,為社會提供各項服務。第十三條企業享有產品銷售、物資采購權。企業有權自行選擇供貨單位,購進生產需要的物資,自主進行物資調劑;有權自行銷售本企業的產品,或自行選擇商業企業銷售本企業的產品。第十四條企業享有進出口權。企業有權申請進口自用設備和物資、出口自己的產品。有權在全國范圍內自行選擇外貿代理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被代理企業有權參與同外商的談判、簽約。
企業有權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主使用留成外匯和進行外匯調劑。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平調和截留企業的留成外匯及企業有償上交外匯後應當返還的人民幣。
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企業,經批准可享有進出口經營權,在獲得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等方面,享有與外貿企業同等待遇。
企業根據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境外承攬工程、進行技術合作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第十五條企業享有產品、勞務定價權。企業生產的產品除國務院物價部門和省級政府部門管理價格的個別產品外,由企業自主定價。
企業提供的加工、維修、技術協作等勞務,由企業自主定價。

⑶ 誰是輕工、建材、有色、冶金等工貿行業的主管部門

輕工業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管理,前身是原輕工部,正部級
建築行業(建材)由建設部、中國鋼鐵行業協會主管。
有色金屬工業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主管,前身是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正部級
冶金工業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主管。前身是冶金工業部,正部級。

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6號),將國家經濟工業部改組為國家局。國家工業局為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的主管冶金行業的行政機構。 2001年國家機關機構改革,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內貿易局、冶金工業局等9個國家局正式撤銷,其有關行政職能已並入國家經貿委,國家局原來的行政職能將並入國家經貿委的相關司局,隸屬這些國家局的七八百位政府職員將向經貿委、監事會、行業協會等機構或企業分流。國家經貿委已按新的機構和職能運轉。原9個國家局聯系和管理的近300家行業協會將實行分行業分層次管理,國家經貿委直接聯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在內的10個綜合性行業協會,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直接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管理,同時授予權他們分別管理其他200多個協會,還委託他們分別管理原國家局管理的信息中心、規劃院和其他一些事業單位。

⑷ 輕工業計量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輕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提高輕工業產品質量,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更好地發揮計量在生產、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輕工業的特點和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計量是企業、事業單位的技術基礎工作,為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准確可靠,各級輕工業主管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第三條輕工業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全面採用法定計量單位,不得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出口產品可根據合同要求使用計量單位,合同中無計量單位規定者,按法定計量單位使用。第四條根據輕工業行業的特點和工作需要,可建立部門最高計量標准,在輕工業行業內開展檢定,進行量值傳遞工作。部門最高計量標准由輕工業部組織建立。
輕工業部門最高計量標準是統一輕工業行業量值的依據。第五條輕工業部門最高計量標準的考核,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有關技術機構進行。
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准,須經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第六條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輕工業行業專用計量器具檢定凡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輕工業部負責組織制定、批准、發布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在輕工業行業內實施。並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第七條為做好輕工業行業地區間計量工作的交流、技術推廣、咨詢和服務,由輕工業部批准建立輕工業計量工作交流網組織(不設編制),在輕工業部指導下按其章程進行活動,開展工作。第八條輕工業部計量管理機構對全國輕工業行業的計量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地方輕工業主管部門計量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第二章輕工業部計量工作第九條輕工業部計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負責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廳、局(總公司)計量工作實施,進行業務指導。
(二)組織部級以上輕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國家級計量認證和復查,並對其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及下達工作任務。
(三)組織建立輕工業部部門最高計量標准。
(四)組織制定、批准、發布輕工業部部門計量檢定規程。
(五)組織輕工業行業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發證及復核換證工作。
(六)受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委託,組織輕工業企業一級計量定級升級工作。
(七)制定和發布輕工業計量工作規范、規章。第三章地方輕工業主管部門計量工作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輕工業廳、局(總公司)應有專職計量管理工作人員,設立計量工作的職能機構。第十一條地方輕工業廳、局(總公司)計量管理機構的職責:
(一)在本行政區域輕工行業,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受輕工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託,參加或組織輕工業企業計量定級升級工作。
(四)參加雙重隸屬領導關系的國家級、部級、省級輕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站計量認證、復查和日常計量監督檢查工作。
(五)受輕工業部委託,組織輕工業行業計量檢定人員考核、發證和復核、換證。
(六)組織培訓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計量人員。
(七)收集國內外計量技術情報資料,總結所屬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工作經驗,開展推廣交流工作。
(八)受輕工業部委託,參加輕工業部對輕工業行業計量工作的管理和承擔有關計量工作任務。第四章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工作第十二條輕工業企業、事業單位必須設立專職計量工作人員,計量人員數按單位規模和工作需要,在單位總人數中應有一定的比例。
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計量室。
企業單位根據其生產、經營管理、工藝控制及產品質量檢測等工作,應設置計量工作的職能機構,在廠長、經理(或副廠長、副經理或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下,統一管理、協調和監督本單位的計量工作。

⑸ 什麼部門監管企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監管企業。
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有分工的,如:
1、工商局負責企業的登記注冊、變更,經營范圍等;
2、稅務部門負責企業的納稅管理;
3、衛生局負責醫院的管理;
4、葯監局負責葯品經營企業的管理;
5、國資委負責國有企業的管理;
6、建設局負責建築企業的管理;
7、發改委管理工業企業;
8、商業局管理副食商業。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政策、標准,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准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地方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准化工作。依法承擔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對外通報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團體標准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准化國際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⑹ 輕工企業職業衛生監督都有哪些要求

1. 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1)用人單位的一般情況包括行業分類、主要原(輔)材料和產品、工藝流程、職工總數、作業人員人數、接觸有害作業人數等。
(2)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場所、崗位,勞動者直接接觸情況。
(3)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開展情況,重點了解崗前、在崗和離崗職業衛生檢查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及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和使用情況等。
2. 重點查看的相關資料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資料:包括是否以文件的形武明確設立了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了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是否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檢測及評價制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衛生檔案、健康監護檔案是否完整齊全;是否制訂了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等。
(2)培訓資料:上崗前、在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情況,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崗位作業人員的專門培訓等。
(3)查看職業健康監護相關資料

崗前:查看新錄用人員工作崗位安排情況,有無安排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如有,是否進行了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崗前體檢項目是否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記錄部分新上崗人員名單到作業現場進行核實。
在崗期間: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CBZ188-2014)規定的檢查周期查看應檢人數、實檢人數、異常人數及復查情況,必檢項目是否完整。詢問用人單位負責人對體檢中發現的有健康損害或職業禁忌人員,是否已按體檢報告中的建議進行復查、調離原工作崗位,並記錄下這些人員名單到作業現場進行核實。
離崗前:查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在退體前、解除勞動合同前和脫離有害作業崗位時,是否進行了離崗體檢。
(4)查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資料:重點查看並記錄申報中生產原(輔)材料、生產工藝流程、職業病危害因素等,注意詢間用人單位負責人現在生產工藝及原(輔)材料是否與原申報資料有改變,是否存在未申報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現場檢查進行核對)。
(5)查看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日常監測項目是否包括了全部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所產生職業病危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尤其是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現場檢查進行核對)。
(6)抽查勞動合同(僅指職業病危害告知):對勞動者是否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告知,合同中是否根據勞動者工作崗位註明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及危害程度、危害後果、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使用注意事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等內容。
(7)職業衛生」三同時」:近兩年有無用於用人單位生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是否經過「三同時」和竣工驗收。
(8)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是否按要求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是否定期上報當地有關部門。
3.生產現場重點檢查的內容
(1)職業病危害因素來源

①生產作業方式:全密閉、半密閉、敞開式、自動化、手工操作、作坊式生產、其他方式。
②從工作現場、生產工藝流程查看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通過看、聽、嗅及攜帶型檢測儀器來初步判定職業病危害的嚴重程度。檢查是否存在申報資料中未涉及原(輔)料及職業病危害因素。

(2)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
①有害作業崗位是否採取了有效的職業職業病防護設施。
②作業場所有害與無害是否分開。
③作業場所有無通風排毒、除塵設施(全面通風,局部通風),這些設施是否能正常運轉,生產中是否在正常使用。
④應急處理設施:可能造成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現場是否沒置了沖洗設施,事故性通風排毒設施、應急防範裝備和醫療急救用品。
⑤是否為勞動者配備了與防護所接觸職業病危害相適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防塵,防毒口罩,防噪耳塞,護目鏡,防化學手套、防護服、防護帽、呼吸防護器及皮膚防護用品等(注意針對性、有效性)勞動者在作業中是否正常佩戴及使用。
(3)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公告欄
①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或工作崗位是否設置了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設置是否正確,種類是否齊全。
②生產車間是否設有公告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公告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公告(制度、操作規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應急救援措施等)

4.生產現場詢問的重點內容
生產現場詢問勞動者時,應隨機詢問部分現場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間接驗證用人單位提供的情況是否真實。
(1)詢問部分勞動者的姓名,入職時間(核對新上崗人員名單)。
(2)對新上崗人員,詢問是否接受過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以及檢查機構名稱。
(3)對入職一年以上的勞動者,要詢問入職後用人單位是否組織過職業健康檢查以及檢查機構名稱,是否知道自己的檢查結果。
(4)按照記錄下的人員名單,詢問部分體檢中發現的有健康損害或職業禁忌人員,是否已調離原工作崗位。
(5)是否接受過《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6)對現場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要查看個人防護用品是否符合防護要求、是否正確佩戴;對未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勞動者要詢問是否發放過個人防護用品,如發放,要求出示一下,說明不佩戴的原因。
(7)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無職業病危害告知內容,是否知曉告知內容,是否簽字。
(8)詢同生產中使用的主要生產原料、添加劑、助劑都有哪些,是否與申報資料相符。
(9)是否知道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達標情況。
5.生產現場檢查時重點記錄的內容
(1)職業病防護設施配備及使用實際情況。
(2)現場勞動者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情況。
(3)現場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4)現場生產狀況:正常生產、非正常生產。
(5)生產現場實際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6)被詢問者姓名、年齡、工種等。
6.監督檢查情況反情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人員現場監督檢查後,應當立即小結檢查情況,向被檢查的用人單位領導或主管人員通報監督檢查的情況。
(2)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根據監督檢查情況,如實記錄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存在哪些問題,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規定。
現場檢查筆錄應詳細註明檢查時間、檢查場所(崗位),由被檢查的用人單位主管人員或陪同檢查人員核對檢查情況,屬實後在現場檢查筆錄上簽字。
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可將拒絕簽字的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在貫徹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准方面不規范的,尚不能構成行政處罰時,監督檢查人員應將法律法規、標准以及整改要求告知用人單位,並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
(4)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行為,確須進行行政處罰時,在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基本確鑿的情況下,除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外,應當按一般程序,及時進行立案並做進一步取證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最重要的一點:進入用人單位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時,必須按要求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無防護,莫進入,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重要,保護自己更重要。

⑺ 輕工行業監管級別

是行業協會,受工業和信息產業部指導。
輕工業主要是指生產消費資料的工業,輕工業與重工業相對,也互有交叉。
輕工業與重工業相對,主要是指生產生活資料的工業部門。如:食品、紡織、傢具、造紙、印刷、日用化工、文具、文化用品、體育用品工業等。

⑻ 民營企業誰來監管

法律分析:民營企業是由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監管。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民營企業的概念在經濟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民營企業是民間私人投資、民間私人經營、民間私人享受投資收益、民間私人承擔經營風險的法人經濟實體。另一種看法是指相對國營而言的企業,其按照其實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為國有民營和私有民營兩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第七十六條 實施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納入標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和異議制度,規范信用核查和聯合懲戒。加強優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信用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改革。細化明確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壟斷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強制性重復鑒定評估。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改革,健全市場化要素價格形成和傳導機制,保障民營企業平等獲得資源要素。

⑼ 如何規范開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附後式樣,安排印製《規定》
掛圖,
按照監管范圍、
企業屬地監管的原則,

4
月底前分級發放至轄區內企業,
確保全覆蓋、無遺漏。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印發中央企業總部。

二、各企業要將《規定》張貼在醒目位置,並嚴格按照要求,抓緊完善安全
生產領導責任制,調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建立相關工作制度。
2015
年底
所有規模以上企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
2016
年擴大到所
有規模以下企業。

三、
各地區要加大宣傳和曝光力度,
強化示範引領和鞭策推動。
各級安全監
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督促檢查,指導、推動企業抓好貫徹落實。國
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落實情況開展抽查。

一、必須落實「黨政同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
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
二、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
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三、
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
由董事長或總
經理擔任主任。

四、
必須落實安全管理力量,
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配齊配強注冊安
全工程師等專業安全管理人員。

五、
必須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會、
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
產情況,並向社會公示。

六、
必須做到安全責任到位、
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訓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
應急救援到位。

⑽ 生產行業企業產品質量監管應如何進行

一,工程部門,對
產品質量標准
與客戶商定後進行建檔。
二,生產部門,生產過程中按工程部門確立的標准進行生產。
三,質檢部門,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完工後,全程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並向生產部門進行信息反饋。

閱讀全文

與輕工業企業如何監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奧迪s8上路要多少錢 瀏覽:816
奧迪一個車門的車有哪些 瀏覽:285
汽車發動機熱怎麼回事 瀏覽:992
工程和工業哪個好 瀏覽:413
大專工業分析技課程有哪些 瀏覽:832
天馬汽車為什麼停產 瀏覽:699
望都汽車站電話是多少 瀏覽:380
達州火車站附近有什麼汽車站 瀏覽:911
奧迪機油壓力感測器哪個是高壓 瀏覽:835
為什麼工業互聯網很火 瀏覽:501
賓士展廳一般比新車便宜多少 瀏覽:113
古代人為什麼沒有工業革命 瀏覽:900
二汽有哪些品牌汽車 瀏覽:637
奧迪a3tein避震怎麼調節 瀏覽:406
賓士車展優惠多少 瀏覽:167
被盜的汽車如何處理 瀏覽:246
汽車怎麼定位跟蹤器 瀏覽:124
小汽車裝全套電子鎖多少錢 瀏覽:513
賓士c側裙怎麼更換 瀏覽:161
寶沃汽車如何看油耗 瀏覽: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