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都是違停,為什麼有的車被貼條,有的卻要被拖走
現在馬路上的汽車,是越來越多了,出門辦點事,難免碰到沒有停車位的地方,有時候辦完事情出來一看,車子上就多了一張違停的罰單,有的時候,甚至連車子都被拖走了。
還有就是停在路口的,比如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轉彎,還有寬度不足四米的窄路,尤其是窄路,地形不好,視野又差,甚至有可能因為你停車不當造成交通事故。第三種,就是把車停在出口的位置,比如小區門口、停車場的出口,醫院急診的門口,消防隊的門口等等,這種事情,不僅缺德,而且非常容易被拖走。另外,違停的罰款是由我們車主承擔的,但是這個車拖到停車場停放的錢是不用我們車主來掏的,行政強製法中第26條就有規定,停車鑒定檢驗費用由停車的行政機關承擔,如果遇到不給錢就不放車的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10或者122來投訴,基本上就可以解決問題。
❷ 車停在大客停車位貼條不
既沒有亂停也沒有壓線,車子按規定停在劃好的停車位內,怎麼還是被貼了罰單?這讓車主張先生很是費解。記者采訪發現,原來是張先生沒有按規定的朝向停車。那麼,怎麼停車才能避免被罰?什麼才是正確的停車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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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哪些地方不能停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