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動車什麼時候進行年檢
機動車一般都是在機動車年檢有效期滿前三個月進行年檢。具體如下:
1、對於私家車,比如6年以內的非運營小型、微型車輛,購買新車後前6年時間可以免上線檢查,只需要相隔兩年時間申請年檢合格標志即可。車輛使用年限超過6年,沒有達到10年,每兩年年檢一次。超過10年,沒有達到15年,每年年檢一次。超過15年,相隔6個月年檢一次;
2、對於運營載客汽車,新車在5年時間內,每年都需要年檢一次,超過5年時間,相隔6個月年檢一次;
3、對於7到9座的非運營小型和微型客車,都被納入到6年免檢的范圍之中。同時超過6年,沒有達到10年的非運營小型和微型客車,從之前的每年一檢,更改為兩年一檢。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第三款規定以外准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發生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