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改裝天然氣在車管所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以福州市為例,汽車改裝天然氣在車管所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一、【查驗崗】查驗機動車,製作標准照片。
二、【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登記信息,出具受理憑證。所需憑證證明: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或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使用性質變更的,還應拆除標志燈具、警報器,清除車身外觀制式、標志圖案等;
6、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繳費窗口繳費。
四、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1)汽車改氣瓶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或者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
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於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