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共享汽車撞人怎麼處理
共享汽車屬於租賃、借用汽車的情況。
具體處理的方法是:
一、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慧頌機動前桐鄭車所有輪好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層法律關系需理清:
第一,共享汽車公司與駕駛人形成的是暫時汽車租用關系,首先要核實汽車是否具有質量問題,如果交通事故由汽車質量所導致的,要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如果車輛本身沒有質量問題,共享汽車公司還要對駕駛人有沒有駕駛資格予以審核,如果沒有盡到資格審核責任,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不存在,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人違法、飲酒、毒駕等原因造成,要由駕駛人一方承擔,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最後,交通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傷亡,而駕駛人又沒有相應的賠付能力,從公平角度出發,法院應該會判共享汽車公司承擔墊付責任,再由共享汽車向駕駛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⑵ 駕駛共享汽車出事故該如何擔責
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事故,其事故責任由車輛的駕駛人進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共享汽車刮蹭怎麼追究擴展閱讀:
當共享汽車駕駛人存在肇事後逃逸、酒駕等違法行為時,其不僅可能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還可能因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保險公司免責條款而承擔巨額的民事賠償,且在駕駛人存在上述違法行為時;
租賃平台對超出其監管義務范圍的駕駛人行為亦不負任何責任,此時,交強險理賠范圍之外的其他賠償均須由共享汽車駕駛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