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坐汽車不能帶什麼
乘坐長途汽車禁帶物品包括: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如氣槍、獵槍、發令槍、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樣品槍、道具槍等各類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如炸葯、爆破劑、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汽油、煤油、乙醇(酒精)、油漆等。
乘坐火車禁止攜帶物品包括:
1、槍支、彈葯、警械、管制刀具、自行車、民用爆炸物品(鞭炮、發令紙、雷管、炸葯)、劇毒物品、強磁物品、放射性物品,
2、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如香蕉水、汽油、煤油等),
3、寵物、活禽及榴槤等有異味的物品。
(1)醫生坐公共汽車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造成不良後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攜帶者,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被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帶有起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除了上述管制刀具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等,也禁止帶上火車。
如果出現違規攜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10日以下拘留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九江:春節回家坐汽車 哪些東西不能帶?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醫生帶針管被沒收 這些物品嚴禁上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