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汽車年檢需要帶的材料有:行駛證、交強險副本、車主身份證、車輛等,駕駛人員需要對汽車年檢的,可以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的車管部門申請,相關材料要由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一、汽車年檢需要帶什麼材料?
1.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私車除車主簽字外還須附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公車的須附企業代碼證書復印件及填寫《授權委託書》並加蓋公章;
2.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紙粘貼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相應位置上;
3.行駛證(正副頁);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副本);
5.自修車輛或修理廠承修的車輛需在查驗表上蓋章(新車第一、二次參加年檢時可免)。
6.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7.輕型汽油車的需提供採用穩態工況法檢測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單;
8.委託本地核發合格標志的需提供《委託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通知書》和回執;
9.涉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和交通事故的應事先處理完畢;
10.法院查封的車輛需要辦理定期檢驗的,憑法院提供的證明、憑證辦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託。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注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對於汽車年檢需要的材料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車輛管理部門的要求來提交,另外,對於年檢的具體情況也需要根據車輛的不同年限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六年以內的小型車輛,目前是可以按照免檢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