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營運轉營運車條件
非營運轉營運車條件:
1、車輛和車主經營的業務需要相適應,而且需要檢驗合格;
2、車主有該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車主的年齡會有限制,不能超過60周歲;
4、最近3年裡沒有重大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5、車主需要參加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客運法律法規考試,並且考試要合格,從而拿到一本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
營運和非營運的區別:
1、保險費,營運車輛的保險費會比較高,營運車輛使用的頻率會較高,那發生事故的概率也會偏高,如果是貨運車輛的話,那還會出現貨物超載的情況,保險費高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2、運管費,營運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是需要向運輸管理部門支付運管費的,非營運車輛不需要繳納運輸管理費用;
3、行駛證,非營運車輛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是非營運,而營運車輛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是營運,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之後,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一欄是營轉非;
4、所需證件,非營運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只需要有駕駛證和行駛證,營運車輛除了駕駛證,還有運輸許可證。
綜上所述,汽車的使用性質從非營運車輛改為營運車輛是可以的,到車輛登記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營運可以分為客運營和貨運營,汽車一般是客運營,貨車和麵包車一般是貨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
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