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噪音擾民應投訴哪個部門
噪音擾民可以去以下地點投訴:
1、管理施工雜訊,可以去當地行政區的環保局管;
2、社會雜訊,交通雜訊及群眾自發組織的各類產生雜訊擾民活動、鳴炮、鳴笛以及娛樂場所產生的社會雜訊等可以去公安局;
3、商業噪音,可以撥打當地城管電話進行投訴。
一、城市噪音擾民的標准是什麼:
1、一類生活區自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鍾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污染。如果出百現了在這些范疇之內度的行為就是擾民;
2、小區里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問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3、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根據聲音的大小來判斷,如果達到噪音級別,可以報警處理。
二、噪音擾民處罰標准:
1、如果報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準繼續擾民;
2、繼續擾民的,警察可以會視情對其進行治安處罰:罰款或處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3、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情節嚴重的,涉嫌犯罪。
綜上所述,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只能委託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會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噪音投訴找哪個部門
噪音投訴的受理部門是環保部和公安局,當遭到噪音污染時,可以先向噪音的製造個人或者單位協商,在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或者環保部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噪音污染訴訟,但該噪音應當超過人們的合理忍受義務的范圍。
達到多少分貝算噪音
在室內的噪音標准:白天超過55分貝就是噪音,夜間超過45分貝就是噪音。只要聲音超過60分貝以上就屬於吵鬧的范圍,在70分貝以上就會開始損害人類的聽力神經,聲音達到90分貝以上就會使聽力受損。如果行為人由於過於高分貝的噪音造成人體損害的話,可以對相關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噪音的規范用法是雜訊,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以及對人們所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雜訊。當雜訊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雜訊污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3. 噪音擾民應投訴哪個部門
噪音擾民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管理。對於噪音擾民的管理部門,要區分不同的噪音類型來看。如果是工業噪音或建築施工噪音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如果是交通噪音或社會生活雜訊的,由公安機關管理。4. 噪音投訴找哪個部門
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生產噪音則向環保部門投訴。日常生活中的雜訊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經營場所噪音、社會生活雜訊等。雜訊污染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
法律分析: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生產噪音則向環保部門投訴。日常生活中的雜訊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經營場所噪音、社會生活雜訊等。雜訊污染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
1.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工業雜訊、建築工地施工雜訊、經營單位室內音響雜訊。另外,對於居民遇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問題,我國對於夜間施工時間規定為晚10點-早6點,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且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建築施工企業在進行夜間施工期間,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當居民遇到施工企業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進行夜間施工或雖經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實,施工噪音嚴重擾民的情況時,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反映或投訴。
2.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在室外使用音響設備(包括廣場健身、娛樂音響設施)產生的雜訊。
3.公安部門負責居民家庭發聲設備雜訊和道路行駛機動車雜訊,舉報電話:110。
法律依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5.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當地的環保部門管,或者也可以報警以及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可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城管、環保局、交通委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第二十四條
在工業生產中因使用固定的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以及在正常作業條件下所發出的雜訊值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情況,並提供防治雜訊污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雜訊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改變的,必須及時申報,並採取應有的防治措施。
6. 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噪音擾民歸當地的環保部門管,或者也可以報警以及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可能涉及到的部門包括公安機關、城管、環保局、交通委等等。
(6)懷化鶴城區工業噪音舉報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雜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的規定,雜訊基本分為四類:
(一)工業雜訊
第二十二條 本法所稱工業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二)建築施工雜訊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三)交通雜訊
第三十一條 本法所稱交通運輸雜訊,是指機動車輛、鐵路機車、機動船舶、航空器等交通運輸工具在運行時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四)社會生活雜訊
第四十一條 本法所稱社會生活雜訊,是指人為活動所產生的除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和交通運輸雜訊之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7. 雜訊污染舉報哪個部門
雜訊污染舉報環保部門。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機關管轄,可以向公安機關投訴。生產噪音則向環保部門投訴。日常生活中的雜訊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業噪音、建築施工噪音、經營場所噪音、社會生活雜訊等。雜訊污染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當遭到噪音污染時,可以先向噪音的製造個人或者單位協商,在協商不成時,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或者環保部投訴或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噪音污染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噪音標準是多少
1、在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2、在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包括鄉村居住環境,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3、在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8. 噪音投訴哪個部門
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環保與公安兩個部門負責。
環保局:
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
遇噪音可撥12369
環保部門只負責「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噪音的監管。
「比如說建築工地上打樁、混泥土攪拌等噪音,確實是由環保部門監管的。」
公安局:
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類、裝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撥110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機動車輛、社會生活雜訊、室內裝修等擾民行為。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以下這些「社會生活類」的雜訊,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號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響器材,造成社會生活雜訊污染且不聽勸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的。又比如在夜間和午間使用電鑽、電鋸、電刨等產生雜訊污染的工具的行為。
其他:
城管局:
可取締佔道,從源頭消除噪音
「比如說小販佔道經營,旁邊還擺放著高分貝的喇叭,這到底是由誰來處理呢?按照規定這類噪音由公安部門負責。城管部門的職責是對佔道經營進行處理,取締這種行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頭。」
港航監督機構:
可以規定船舶禁止行駛及禁止鳴號的地段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