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業化大生產給社會帶來的危害有哪些
如果企業對市場走向不能很好的了解,或者政府宏觀調控不及時或者到位,可能造成產能過剩,行業規模佔GDP比重比較高的話可能會產生泡沫經濟,一旦泡沫破裂,經濟必然蕭條,老百姓生活會很困難。
2. 社會風險具體包括哪些
指由於個人行為的反常或不可預 料的團體行為,所導致貿易損失的風險。如偷竊、搶劫、罷工、動 亂、戰爭等。其產生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個人行為失常,如盜竊、 疏忽等而引起貿易損失的風險;二是由於不可預料的團體行為,如 罷工、戰爭等引起貿易損失的風險。由於社會風險成因復雜、不易 掌握、突發性強、破壞性大等特點,一旦發生,將會對農產品貿易活 動主體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 風險對社會造成的負擔
現代社會的社會風險的承擔及社會保障
關鍵詞:社會風險|社會保障國家|社會保障權|法治國家
摘要:現代社會是風險社會~社會風險只能經由社會化途徑解決~國家經由立法、行政與司法體系對社會進行干預使現代國家逐漸成為社會保障國家。社會保障的發展產生了社會保障權等社會基本權~這些權利的實現需要經歷從憲法到法律的途徑~社會保障等給付行政應當適用法律保留原則~將社會保障國家逐漸地納入到法治國家的新藍圖。
一、從風險社會到社會保障國家
,一,現代社會是風險社會
所謂現代社會~指的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以來~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國家與市場相結合的市場經濟社會。所謂現代國家~是指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存在的國家形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薩繆爾森認為~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市場和政府這兩個部分都是必不可缺的。沒有政府和沒有市場的經濟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經濟{1}。18世紀尤其是19世紀的工業革命創造了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工人階級。20世紀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將工業文明推向新的發展階
1/35頁
段。在工業社會中~占社會絕大多數的人們依靠出租自己的勞動力而獲得其生活來源或工資~現代工業社會已非"財產權人的社會"。換言之~現代社會已非靠著運用財產~而是藉著工作權~要求良好工作條件的權利以及工作薪資構成之社會{2}。在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國民之經濟與社會生活可謂建立在兩個基本命題之上~亦即:所有人皆經由勞動而獲致所得,此等所得皆可滿足其個人及其家屬生活之所需{3}。現代社會結構的變化產生了新的風險~並促使很多風險形態由個人風險轉化為社會風險~導致現代社會成為風險社會。
風險並不是工業社會獨有的社會現象~在前工業社會時期也存在風險。安東尼〃吉登斯將前工業社會的風險分為三類:一是來自自然的威脅和危險,二是來自諸如掠奪性的軍隊、地方軍閥、土匪或強盜等人類暴力的威脅,三是來自失去宗教的恩魅或受到邪惡巫術影響的風險{4}。這些風險顯然是來自外部的風險~是傳統的或者自然的不便性和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
現代社會中的風險更主要的是製造出來的內部風險。"在發達的現代性中~財富的社會生產系統地伴隨著風險的社會生產"{5}。安東尼〃吉登斯曾一針見血地指出~現代社會中的風險是"人為製造的"。這就意味著這些風險並不是知識欠缺或主觀失誤的結果~也不是付出更多努力就可以克服或者糾正的問題~它是
4. 企業會面臨哪些風險
1、政策風險:是指國家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產品的影響
2、市場風險:是指本企業產品在市場上是否適銷對路,有無市場競爭力(技術、質量、服務、銷售渠道及方式等)。
3、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資本結構、資產負債率、應收應付款及現金流問題等)。
4、法律風險:是因簽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業嚴重經濟損失
5、團隊風險:是指核心團隊問題及員工沖突、流失和知識管理等。
新經濟形態下,企業新的經營模式噴湧出現,而隨著中國的「一帶一路」國策的開展,中美經濟貿易沖突的加劇,國家管理部門對市場經營主體的嚴格管理,企業在經營中和走出去面臨各種各樣的合規風險。避免合規風險,建立健全而穩定的企業合規制度在新形勢下尤為重要。
哪些重點防範的法律風險,企業經營者需要提前做好重點防備
(1)最核心的法律風險就是合同,因為合同不僅是一份商務文件,同時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一旦簽訂,就涉及到企業的義務和權利,涉及到企業的收益和成本,因此合同風險應該得到企業足夠的重視。質言之,一份擬定的較好的合同,不僅僅是規范雙方履行,更重要的是避免本企業損失的發生,督促對方履行合同(加大違約的懲罰力度)。
(2)企業兼並也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因為這個過程涉及到公司法、競爭法、稅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操作性復雜,對社會影響也大,因此企業也要重視這個方面。
(3)知識產權風險,現代經營管理的核心已比純粹的實體經營轉移到品牌經營上去了,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的規定,而目前我國多數企業並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來看,避免他人製造侵權產品比事後索賠更為經濟。
(4)勞務用工風險,現階段勞動法規還不夠健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再不斷增強,勞資糾紛將會出現高發態勢,企業要避免糾紛的發生,則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制度去管理人、約束人是最有效的措施。
如何去防範這幾類常見法律風險的發生?如何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此類風險帶給公司的損害
要重點做好以下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所以國內企業家或企業負責人必須首先樹立法律風險管理意識。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風險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體系。法律糾紛的產生原因錯綜復雜。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監管放鬆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管理體系,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源,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法務部門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快完善重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
(3)推進法律風險防範制度建設。法律風險的防範,需要完善的制度庇護,企業應當在以下兩大方面推進法律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如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資產負稅管理制度、法律糾紛管理制度等等。構建法律風險管理交流平台。聘請具有法律風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並結合業務與崗位實際需要,對人事、財務、技術等重點崗位的工作人員,加大民法典、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法律業務水平,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從全員、基礎方面保障企業目標,減少企業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4)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突出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重點。法律風險管理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如合同及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5. 風險社會存在的問題
隨著人類活動頻率的增多、活動范圍的擴大,其決策和行動對自然和人類社會本身的影響力也大大增強,從而風險結構從自然風險佔主導逐漸演變成人為的不確定性佔主導;二是風險的「制度化」和「制度化」的風險。人類具有冒險的天性,但也有尋求安全的本能,而近代以來一系列制度的創建為這兩種矛盾的取向提供了實現的環境以及規范性的框架。與市場有關的諸多制度(典型的是股票市場)為冒險行為提供了激勵,而現代國家建立的各種制度則為人類的安全提供了保護。但是無論是冒險取向還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帶來了另外一種風險,即運轉失靈的風險,從而使風險的「制度化」轉變成「制度化」風險。
近代以來的社會經濟變化塑造出現代風險的基本景觀:人類對社會生活和自然的干預范圍和深度擴大了,決策和行為成為風險的主要來源,人為風險超過自然風險成為風險結構的主導內容;藉助現代治理機制和各種治理手段,人類應對風險的能力提高了,但同時又面臨著治理帶來的新類型風險,即制度化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和技術性風險。二者成為現代風險結構中的主要類型,具有潛在的全球性影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會產生全球性威脅;出現了可能性小但後果嚴重的風險,比如核泄漏。這類風險誘發了全球風險意識的形成,人類在應對風險上有了整體認同。
其他理解
究竟什麼是風險社會呢?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界定。我們可以歸納出三種理解方式:
現實主義
第一種是現實主義者,以勞(Lau) 的「新風險」理論為代表,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是由於出現了新的、影響更大的風險,如極權主義增長,種族歧視,貧富分化,民族性缺失等,以及某些局部的或突發的事件能導致或引發潛在的社會災難,比如核危機、金融危機等。
風險社會
文化意義
第二種理解是文化意義上,認為風險社會的出現體現了人類對風險認識的加深。比如凡・普里特威茨(Von Prittwitz) 的「災難悖論」理論 以及斯科特·拉什(Scott Lash) 等人提出的「風險文化」理論。普里特威茨認為,我們已經對技術發展的副作用,即其引起的災難有了新的認識。換句話說,我們在風險社會中認識到本來用來解決問題的手段反而引起了新的問題。拉什是從批判貝克等人的「風險社會」理論出發提出自己的看法的。他認為風險社會概念無法准確地描繪出我們當前面臨的景況,因為風險並不是有序排列,帶有明確的結構性和指向性的。更重要的是,風險作為一種心理認知的結果,在不同文化背景中有不同的解釋話語,不同群體對於風險的應對都有自己的理想圖景,因此風險在當代的突顯更是一種文化現象,而不是一種社會秩序。他認為,貝克和吉登斯仍然屬於制度主義者,他們將風險界定在一個由制度性的結構所支撐著的風險社會中。這個風險社會是規范有序的,而且還呈現出一種垂直結構,有一定的等級秩序,以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為基礎。與風險社會相反,風險文化是混亂無序的,呈現出一種橫向分布的無結構狀態,並且是以關注社會公共事務為基礎的。風險社會這一概念先假定在一個社會中有一個公眾關注的熱點和難點,並且通常把它稱之為社會的焦點,先假定有一個確定的、制度性的、規范的治理范圍,並且每一位單個的社會成員為了他們的實際利益需要有一個等級秩序。相反,風險文化並沒有假定一個確定的秩序,而是假定有一個需要通過自然調節的非確定性的無序狀態。風險文化依存於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會狀態之中,其傳播不是依靠程序性的規則和規范,而是依靠其實質意義上的價值。在風險文化時代對社會成員的治理方式不是依靠法規條例,而是依靠一些帶有象徵意義的理念和信念,因為風險文化中的社會成員寧可要平等意義上的混亂和無序狀態,也不要等級森嚴的定式和秩序。風險文化中的不確定的准社會成員可能是一盤散沙式的集合體,並且他們是不太關心自身的實際利益的,他們只是對美好的生活抱有幻想和期望。
制度主義
第三種理解是制度主義的,以貝克、吉登斯等人為代表,他們是「風險社會」理論的首倡者和構建者。比較而言,他們對於風險的分析更為全面深刻,盡管依然帶有拉什所批評的用一種制度結構替代另一種制度結構來應對當代失去結構意義的風險的缺陷。貝克聲稱自己既不是「現實主義者」也不是「建構主義者」,而是「制度主義者」。制度最重要的東西是責任。對他來說,責任包含在簡單現代性的「保險原則」 中。在反思的現代性中,隨著對危險應負的責任陷入空間、時間和社會的不可預測性,保險原則不再能夠成立。1986年貝克在德國出版了《風險社會》一書,但反應平淡。直到1992年該書被馬克・里特(Mark Ritter)譯成英文後,「風險社會」作為―個概念和理論才被更多的西方學者以及公眾所接受。而吉登斯涵蓋豐富、內容全面的著作無疑在推廣這個理論的過程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兩人關於風險社會的論述具有高度的互補性。貝克更強調技術性風險(尤其在早期著作中),而吉登斯側重於制度性風險;貝克的理論帶有明顯的生態主義色彩,而吉登斯的話語則側重於社會政治理論敘述。他們雖然都認為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在風險結構和認知上存在著根本的區別,但並沒有簡單地停留在這種「二分法」上,而是對現代性進行了更詳細的區分。在他們看來,早期現代性(或簡單現代性)解決的是傳統社會的風險,但也產生了新的風險,並且這些風險的累積構成晚期現代性(或高級現代性、反思的現代性、激進的現代性等)的特徵。由於風險是―個時代的特徵和社會的特徵,所以才可以說出現了「風險社會」。
貝克認為,風險社會的概念指現代性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工業化社會道路上所產生的威脅開始佔主導地位。風險社會的概念在三個參照領域內帶來了劃時代的、系統性轉變。首先是現代工業社會與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之間的關系。在現代化完全確立後這些資源逐漸消失了;其次是社會與其自身所產生的、超越了社會對安全的理解范圍的威脅與問題之間的關系。人們一旦意識到這些威脅和問題的存在,就很可能動搖舊社會秩序的根本假設。第三,工業社會文化中的集體的或具體團體的意義之源(比如階級意識或進步信念) 正在枯竭、失去魅力。
6. 社會風險具體包括哪些
社會風險如盜竊、搶劫、罷工等行為對他人的財產和人身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社會風險是一種導致社會沖突,危及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可能性,更直接地說,社會風險意味著爆發社會危機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性變成了現實性,社會風險就轉變成了社會危機,對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都會造成災難性的影響。當前中國社會風險的累積對社會穩定和社會秩序構成了潛在的、相當大的威脅,從而也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形成了嚴峻的挑戰。
(6)工業社會有哪些風險擴展閱讀:
從當前中國社會的總體形勢看,整體平穩的同時存在著嚴重的社會風險。一方面,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政治體系運行平穩有序,社會整體發展保持著良好態勢。另一方面,當前中國各種問題和矛盾凸現出來,不少問題和矛盾還呈現出繼續惡化的態勢,社會風險也在不斷累積。
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較好的解決和處理,累積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失控從而形成社會危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這些社會問題是當前中國社會風險之源。
7. 簡述工業化社會生活風險的特點
特點
個人勞動力受到壓制
社會污染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