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黃石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工業文明,弘揚歷史文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適用本條例。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的保護,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社會等價值的工業文化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物質工業遺產包括廠房、礦場、作坊、倉庫、辦公用房、碼頭橋梁道路等運輸基礎設施、居住教育休閑等附屬生活服務設施以及其他構築物等不可移動的物質工業遺存,還包括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品、生活用品、歷史檔案、商標徽章以及文獻、手稿、影音資料、圖書資料等可移動的物質工業遺存。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號、經營管理、企業文化等工業文化形態。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分類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劃、科學技術、財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旅遊、人民防空、房地產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統計、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的需要。
國有工業遺產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門用於工業遺產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鼓勵社會公眾捐助本市工業遺產保護事業。其中,捐助資金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捐助人的監督。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以及欣賞水平,增強全社會保護工業遺產的自覺性。
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工業遺產保護,依法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
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二章普查與認定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普查和認定工業遺產等有關事項提供咨詢意見。第十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工業遺產普查和認定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第十一條工業遺產的普查應當定期開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明確相關機構具體負責。
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文字、圖畫、照片、影像等形式,對工業遺產的外觀特徵、遺址保存狀況和工藝流程等情況進行登記、建檔,並妥善保存普查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遲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第十二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工業遺產普查的結果,進行保護價值與類別的評估。第十三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或者推薦工業遺產。第十四條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在評估、申報或者推薦的基礎上,提出工業遺產建議名錄,徵求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後,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存,可以按照前款規定,認定為工業遺產。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依法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在一定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在全國或者本省具有較大影響力的;
(二)同一時期在全國或者本省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商標、商號全國著名的;
(三)設施設備先進、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或者建築技術領先,並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的;
(四)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地域歸屬感,具有明顯集體記憶和情感聯系的;
(五)反映本地採掘、冶煉、加工、製造等工業發展歷史,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過重要推動作用的;
(六)與本地著名工商實業家群體有關的工業企業、名人故居以及公益建築等;
(七)其他具有較高價值的。
❷ 鞍山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傳承和弘揚鞍山工業文化和鞍山工業文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對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能夠反映工業發展歷程,具有鮮明時代特徵和較高歷史、科技、文化、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物質工業遺產包括車間、廠房、礦場、倉庫、辦公和娛樂場所、居住教育休閑等生活服務設施,以及與其相關的生產工具、機器設備、工業產品、辦公生活用品、檔案文獻、影音錄像等工業遺存。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知識、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
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是工業遺產保護的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工業遺產保護監督管理職責。
文旅廣電、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國有資產、科學技術、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審計、統計、人民防空、檔案管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工業遺產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管理和專項保護工作需要。
國有工業遺產保護單位的事業性收入應當專門用於工業遺產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的宣傳引導,提高社會公眾對工業遺產價值的認知,增強全社會對工業遺產的保護意識。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對破壞或者危害工業遺產的行為進行勸阻、檢舉或者控告。
對在工業遺產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第八條市、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縣(市)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工業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應當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第二章調查與認定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由文物、工業、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調查、認定、推薦申報工作提供咨詢。第十條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業遺產調查、認定、推薦申報等工作。第十一條工業遺產的調查應當依法開展,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通過文字、圖片、影像等形式,對工業遺產的遺址狀況、核心物項、工藝流程等情況登記建檔,並妥善保存調查資料。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及時建立工業遺產資料庫;符合文物認定條件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程序認定並公布為文物;符合工業遺產認定條件的,市、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認定、推薦申報。對調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遲報、瞞報、拒報、偽造、篡改調查資料。第十二條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授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者推薦工業遺產。遺產項目涉及多個所有權人的,應當協商一致後聯合提出申請。第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工業遺存,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申請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
(一)在本市歷史或者行業歷史上有標志性意義,見證了本行業在本市發展的歷程、對本市歷史有重要影響、與本市社會變革或重要歷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關;
(二)工業生產技術重大變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業、地域或某個歷史時期的技術創新、技術突破,對後續科技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三)具備豐富的工業文化內涵,對當時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有較強的影響力,反映了特定歷史時期社會風貌,在社會公眾中擁有廣泛認同;
(四)其規劃、設計、工程代表特定歷史時期或地域的風貌特色,對工業美學產生重要影響;
(五)具備良好的保護和利用工作基礎。
符合市級以上(不含市級)工業遺產認定標準的,由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申請推薦申報。
市工業遺產名單實行動態調整,每年公布一次。
❸ 株洲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展示株洲工業文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以及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已認定為文物的工業遺產,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反映工業文明發展歷程,經過相關程序認定的具有歷史、科技、文化、藝術、經濟、社會等價值的工業遺存。
工業遺產包括物質工業遺產和非物質工業遺產。
物質工業遺產包括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和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不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指廠房、倉庫、作坊、爐窯、礦場、碼頭、橋梁、道路、辦公樓、住房及其他建(構)築物等物質遺產;可移動物質工業遺產指機器設備、生產工具、工業產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具、歷史檔案、文獻、手稿、視聽資料、圖書資料等物質遺產。
非物質工業遺產包括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標、商號、經營管理模式等工業文化表現形式。第四條工業遺產的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屬地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旅遊、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檔案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工業遺產保護有關工作。
工業遺產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工業遺產的保護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工業遺產保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工業遺產保護過程中對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給予必要幫助。
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工業遺產的保護。第七條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株洲市工業遺產保護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文化、文物、工業、環保、歷史、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為工業遺產調查、認定、調整、撤銷、規劃、保護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詢,對工業遺產進行評審。第八條工業遺產的所有權人為工業遺產保護責任人。工業遺產權屬不清或者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使用權人或者管理人為保護責任人。
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就保護責任有書面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九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工業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工業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損害工業遺產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檢舉。第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工作的引導和支持,鼓勵開展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提高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水平。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工業遺產保護科學研究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
(二)在工業遺產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保護工業遺產有重要貢獻的;
(三)將重要工業遺產捐獻給國家或者為工業遺產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
(四)長期從事工業遺產保護工作,成績顯著的;
(五)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的其他事跡。第二章調查與認定第十二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遺產調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對調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相關部門應當履行保密義務。第十三條在城市改造、工業企業搬遷和改造等過程中發現有價值的工業遺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推薦工業遺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工業遺存,可以依法認定為工業遺產:
(一)反映企業在相應時期內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縣域以上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的;
(二)某一時期在縣域以上區域同行業內具有代表性或者先進性的;
(三)與重要歷史進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有關或者承載民族認同感、地域歸屬感,具有明顯集體記憶和情感聯系的;
(四)反映軌道交通、航空、冶煉、冶金、化工、煙花鞭炮、陶瓷、建材、紡織等株洲特色工業文明發展歷程的;
(五)具有時代特徵和工業風貌特色,代表性建築本體尚存、建築格局完整或者建築技術領先的;
(六)具有較高價值的生產工藝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經營管理模式;
(七)商標、商號在縣域以上區域內著名的;
(八)為株洲工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物的舊居、相關實物及相關事跡資料;
(九)其它可以認定為工業遺產的。
根據工業遺產的價值大小,列入市級、縣級工業遺產名錄。
❹ 工業遺產的包含內容
在內容方面,狹義的工業遺產主要包括作坊、車間、倉庫、碼頭、管理辦公用房以及界石等不可移動文物;工具、器具、機械、設備、辦公用具、生活用品等可移動文物;契約合同、商號商標、產品樣品、手稿手札、招牌字型大小、票證簿冊、照片拓片、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等涉及企業歷史的記錄檔案。廣義的工業遺產還包括工藝流程、生產技能和與其相關的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存在於人們記憶、口傳和習慣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因此,工業遺產是在工業化的發展過程中留存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和。
近年來,工業遺產的概念在繼續擴大,其中「工業景觀」的提出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些國家已經開始實施廣泛的工業景觀調查和保護計劃。國際工業遺產保護委員會主席伯格倫(L. Bergeron)教授指出:工業遺產不僅由生產場所構成,而且包括工人的住宅、使用的交通系統及其社會生活遺址等等。但即便各個因素都具有價值,它們的真正價值也只能凸顯於它們被置於一個整體景觀的框架中;同時在此基礎上,我們能夠研究其中各因素之間的聯系。整體景觀的概念對於理解工業遺產至關重要。」
❺ 洋務運動時期的漢陽鐵廠是軍用的還是民用的
洋務運動時期的漢陽鐵廠是官督商辦的民用企業。
漢陽鐵廠1890年由湖廣總督張之洞主持在湖北龜山下動工興建,1893年9月建成投產。全廠包括生鐵廠、貝色麻鋼廠、西門士鋼廠、鋼軌廠、鐵貨廠、熟鐵廠等6個大廠和機器廠、鑄鐵廠、打鐵廠、造魚片鉤釘廠等4個小廠。創辦經費最初定為246萬余兩,1892年清政府增撥42萬兩,到建成時,實際支出500萬兩左右。
(5)國家工業遺產有哪些擴展閱讀
漢陽鐵廠入選國家第一批工業遺產
2017年12月,第一批國家工業遺產擬認定名單結束公示,湖北省兩處入選,分別是漢冶萍公司——大冶鐵廠和漢陽鐵廠。
漢陽鐵廠建成於1894年,後亦為漢冶萍公司的重要組成部分,產品曾出口日本、美國、東南亞和南美等地。1952年,在其原址建起漢陽鋼廠,並設有張之洞與漢陽鐵廠博物館。遺產項目位於武漢市漢陽區。
核心物項包括:漢陽鐵廠造鋼軌(民國三年)、漢陽鐵廠鑄鐵紀念碑(1894年)、漢陽鐵廠造磚瓦、盧森堡贈送相關資料、轉爐車間、電爐分廠冶煉車間、電爐分廠維修、備品間、水塔、鋼梁桁架、鐵路和機車、煙囪3處及管道設施。
❻ 世界上擁有工業遺產最多的國家是哪個國家
應該是德國和英國等等工業革命起源的幾個國家
❼ 「中國工業遺產保護名錄」發布有何意義
據報道,日前,由中國科協調宣部等機構主辦的「中國工業遺產保護名錄」發布。名錄中有創建於洋務運動時期的官辦企業,也有新中國成立後的156項重點建設項目,覆蓋造船、軍工、鐵路等門類。
好在一些地方已經意識到工業遺產的價值,武漢、廣州、大慶等城市出台了工業遺產保護的地方法規,力圖「保護工業遺產,傳承城市文脈」,此舉具有很強的示範價值。和歷史文化遺址不同,工業遺址大多具有「以用促保」的空間。北京798文創園區就是在原國營798廠等企業老廠區基礎上建立起的文化新地標,上海的1933老場坊、重慶的坦克倉庫等是這類模式的代表。如何讓老廠房、老廠址煥發生機,需要找到更多模式和辦法。
電影《鋼的琴》中有這樣一個鏡頭:一個落寞的鋼廠遍布著工業建設時期留下的廠房,老工人們靜靜站在遠處,看見不再冒煙的煙囪在爆破中轟然倒下,表情凝重。現代社會,我們看到太多太多的「轟然倒下」。工業遺產名錄的發布可以看作是一個提醒:城市管理者不僅要關注給城市新建了些什麼,更要思考給城市、給歷史、給後人留下些什麼。
❽ 成都東郊記憶
景點介紹
東郊記憶原名「東郊記憶音樂公園」,位於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南支路,在成華區原紅光電子管廠舊址上修建而成,是工業遺存保護和文化創意產業相結合的新型旅遊景區,是成都又一張具有時代意義的城市新名片。
景區內處處都是前蘇聯援建的辦公樓、紅磚廠房、火車頭和鐵軌等歷史建築,充滿了濃濃的懷舊感,特別適合文藝青年們來這里拍照。景區內還經常有各種音樂演出和藝術展覽。
你也可以在這里找一個咖啡店、書吧,進去休息並發發呆。如果你是追星族,這里還有張靚穎、李宇春、姜文等名人的手模牆。
開放時間
全天開放
交通攻略
距地鐵8號線杉板橋站964m,步行14min
成都東郊記憶是在原國營紅光電子管廠舊址上改建而成的現代文化產業新型園區,國家音樂產業基地、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科技與文化融合示範園區、國家工業遺產旅遊基地。 幾年前來過,借地鐵8號線開通的便利,近期又去看看。園區比以前更漂亮了,但遊人很少,估計晚間和節假日人流會多吧。 很不錯的一個園區,留存著成都東郊國營工業的記憶。 園區免門票,交通也很方便,附近有商場、餐飲等設施。
❾ 中國目前最大的油田是哪個
大慶油田。
大慶油田位於黑龍江省松嫩平原上,是我國目前最大的油田,也是世界十大油田之一。
勝利油田位於山東省黃河入海處,以東營為中心,從利津、博興直到海邊,成為我國第二大油田。
遼河油田地處遼河下游,位於沈陽、營口和錦州之間。遼河油田的油、氣儲量豐富,油質好、含硫低、輕質油成分高,是我國第三大油田。
中原油田在河南濮陽、新鄉、安陽、開封,以及山東荷澤、聊城等地區之間。
華北油田位於冀中平原上,河北省任丘地區。
❿ 中國有沒有依舊保存的工業遺產
廣義的工業遺產包括工業革命前的手工業、加工業、采礦業等年代相對久遠的遺址,如湖北大冶銅礦、豐都煉鋅遺址,甚至還包括一些史前時期的大型水利工程和礦冶遺址;狹義的工業遺產是指工業革命後的工業遺存,在中國主要是指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中國近現代化進程中留下的各類工業遺存。
中國的工業遺產有:
黃崖洞兵工廠舊址、中東鐵路建築群、青島啤酒廠早期建築、漢冶萍煤鐵廠礦舊址、石龍壩水電站、個舊雞街火車站、錢塘江大橋、酒泉衛星發射中心導彈衛星發射場遺址和南通大生紗廠。
上述九處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除此之外,各地還有很多,主要集中在江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