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未成年打疫苗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一般需要准備身份證原件或電子身份證,部分地區可能還需要知情同意書、接種碼、健康碼、行程碼,准備完成後即可按預約時間至指定接種點接種。市民可在村居委或單位預約登記時領取知情同意書,按要求填寫完整,根據防控要求,部分地區接種前需要市民提供行程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② 打疫苗需要什麼證件未成年
法律分析:未成年打疫苗需要監護人陪同,需要戶口本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並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接種方案,並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③ 未成年人打疫苗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需攜帶相關證件 (身份證、戶口本及預防接種證等),並提供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並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接種方案,並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④ 未成年打疫苗要帶什麼證件嗎
法律分析:需要帶證件,如果有身份證的可以攜帶身份證,沒有辦理可以拿戶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一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或者出生醫院不得拒絕辦理。監護人應當妥善保管預防接種證。
預防接種實行居住地管理,兒童離開原居住地期間,由現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負責對其實施接種。
預防接種證的格式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
⑤ 未成年打新冠疫苗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熟知各種禁忌事項並填寫知情同意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六十九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生產和供應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交通運輸單位應當優先運輸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保障工作。
⑥ 未成年人打新冠疫苗要帶什麼證件嗎
法律分析:未成年接種新冠疫苗需要攜帶身份證,這是為了驗證未成年人的年齡,所以還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要盡早去辦。第二種需要攜帶的證件是戶口本,這是為了校對、驗證信息,而且還要提供家長其中一方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這兩樣證件是很重要的,所以未成年人在接種新冠疫苗之前一定要記得攜帶,不然可能沒有辦法接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准。
⑦ 未成年打新冠疫苗需要帶什麼證件
未成年打新冠疫苗需要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由監護人陪同,監護人要熟知各種禁忌事項並填寫知情同意書。這是為了校對、驗證信息,而且還要提供家長其中一方的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這兩樣證件是很重要的。
所以未成年人在接種新冠疫苗之前一定要記得攜帶,不然可能沒有辦法接種,未成年接種新冠疫苗必須要有家長全程的陪同下,而且家長要認真仔細閱讀並簽訂好未成年接種新冠疫苗知情同意書才可以接種新冠疫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保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生產和供應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交通運輸單位應當優先運輸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保障工作。
第六十八條 國家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投保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因疫苗質量問題造成受種者損害的,保險公司在承保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付。
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制定。
第七十條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疫苗研製、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等依法履行義務。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疫苗研製、生產、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中的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對免疫規劃制度的實施、預防接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現場檢查;必要時,可以對為疫苗研製、生產、流通等活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延伸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隱瞞。
⑧ 未成年打新冠疫苗需要提供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打新冠疫苗接種時需家長(監護人)陪同接種者,攜帶接種者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前往預約接種點進行接種。現場出示「接種條碼」,自願簽署《知情同意書》後,合接種人員做好信息登記,按照工作人員指引進行接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條 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殘疾人聯合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人民團體、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⑨ 未成年學生打新冠疫苗要帶什麼證件嗎
法律分析:1.學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2.學生須提供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有預防接種證的必須提供預防接種證。
3.學生接種時須由學校工作人員或學生監護人陪同,並提供監護人簽字的接種知情同意書。
4.學校、接種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⑩ 未成年人打疫苗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需攜帶相關證件,並提供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和父母至少一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接種前避免空腹、勞累,要讓未成年人在一個放鬆的狀態下進行疫苗接種。請佩戴好口罩,做好個人防護,穿寬松衣物。
接種時:
家長陪同,配合接種醫生進行健康篩查,如實提供本人健康狀況和接種禁忌。
接種後:
在接種現場留觀30分鍾,如出現不適,請及時告知留觀現場的工作人員。保持接種局部皮膚的清潔,避免用手搔抓接種部位。如果接種後出現注射部位疼痛、紅腫、一過性發熱等現象,無需特殊處理。這些反應一般2-3天內會自動消失。如發生持續不適或加重,請及時就醫。
對於接種疫苗,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認為接種以後就萬事大吉了,防護措施也降低了,並不是的,疫苗的保護率並不是100%的,疫苗只是可以降低感染風險以及預防被感染之後得重症。接種疫苗以後,我們還得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非必要,不遠行;不扎堆,少聚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並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執行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並公布。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強化預防接種規范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接種方案,並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與預防接種相關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