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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具體分管哪些單位

發布時間:2022-07-05 13:39:41

⑴ 市煤炭工業局下設的科室和機構

1989年省政府批准《廣東省省屬煤礦企業承包經營實施辦法》。同年6月,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精神,決定對省屬煤炭非原煤企業,包括309廠等4個工廠,省煤礦機械公司等13個公司和煤炭職工療養院共18個企業,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統一對省財政實行承包。�

(三)企業領導制度�

1954年在煤礦曾經推行過以作業計劃為中心環節的計劃管理和一長負責制,但試行不久,一 長負責制就停止實行了。1956年在企業中普遍推行黨委領導下的局礦(廠)長負責制。1966年 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全省煤炭企業管理普遍受到沖擊,各單位先後實行軍事管制。

1968年以後各單位相繼成立了以軍隊代表、幹部代表和群眾代表參加的三結合「革命委員會」,實行一元化領導。�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共中央頒發了《工業三十條》,全省煤炭企業的各級「革命委員 會」相繼撤銷,重新任命了局、礦、廠長或經理,建立健全了行政指揮系統,黨委辦事機構 與行政機構分開,並恢復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活動。�

1981年在省屬煤炭企業中試行黨委領導下的礦長負責制和經濟責任制。�

1982年後,全省各煤炭企業的局、礦、廠、處逐步建立了「黨委集體領導,廠長行政指揮,職工民主管理」的企業領導體制。198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在國營工業企業中試行廠長負責制的通知。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頒發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把廠長負責製作為企業的根本制度肯定下來。1987年煤炭工業部下發了《關於認真貫徹三個條例,全面推廣局(礦)長負責制的通知》,自此廣東省煤礦企業在試點的基礎上開始全面推行局、礦長負責制。局、礦長負責制的推行,明確了局、礦長在企業管理中的中心作用,建立了以局、礦長為首的經營管理系統,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實現了統一的領導和指揮。局長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它行政工作實行全面領導,負有全面責任。同時實行了局、礦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離任審計制度。�

實行局、礦長負責制後,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隨之建立起來,其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行政領導正職,對本單位的生產行政工作實行全面統一領導,並對其上級行政領導負責;各級行政副職,對自己分管的工作實行主要領導,並直接對本級行政領導正職負責。在煤礦生產技術管理方面,除局、礦長負全面責任外,均設一名副局、礦長分管煤炭生產技術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在局、礦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炭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上級機關和局、礦長對煤炭生產技術工作的決定和決議,行使其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的各種職能。�

二、機 構�

(一)省煤炭主管機構�

清末,礦業由勸業道督辦。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廣東宣布獨立。是年11月10日,廣東軍政府正式成立,下設實業部(部長王龐佑),後改為實業司,管理全省礦業。民國元年(1912年)4月,廣東軍政府改為廣東都督府,保留實業司(司長關景焱木),司內設礦務課。民國3年(1914年)5月23日,廣東巡按使公 署成立,設政務廳(廳長鄭謙),廳內設實業科管理礦業。民國5年(1916年)7月,廣東省長公 署成立,礦業繼續由實業科管理,後又改歸財政廳礦務科管理。民國10年(1921年)獨立設礦 務處。民國14年(1925年)7月1日,國民政府在廣州成立,7月3日首屆廣東省政府成立,礦業 先由商務廳(廳長宋子文)、後由實業廳(廳長李祿超)第三科掌管,並在省內分區派設礦務專 員辦事處。民國17年(1928年)7月,第四屆廣東省政府設建設廳(廳長馬超俊)接手礦業管理 ,廳下設第五科直接掌管,並在全省分四個區設立礦務專員辦事處,派出礦務專員,對轄區 內各縣礦務實行管理。省建設廳一直維持到民國38年(1949年)10月第十二屆省政府止。

民國17年(1928年)7月第四屆廣東省政府建設廳礦務轄區系統圖� 圖7-1�=00037007002001001001027

建國後,1949年12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設立工業廳,綜合管理全省工業,該廳下設重工業處,管理全省重工業(含煤炭工業)。1958年4月,組建省重工業廳,廳內設礦產處,管理全省 礦業。同年8月成立廣東省燃料工業廳,對全省煤炭和石油工業實行行業管理。1966年5月恢 復省重工業廳。1969年3月成立廣東省礦山冶金煤炭工業公司「革命委員會」。1970年1月廣 東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成立。1971年8月,改為省燃料化學工業局「革命委員會」。1974年8月 ,恢復省煤炭工業管理局。1980年成立廣東省煤炭工業廳。1983年6月改組為廣東省重工業 廳,翌年8月,成立廣東省煤炭工業總公司,至1990年未變。��

1949~1990年省煤炭工業行政管理機構名稱和領導班子成員一覽表 � 表7-1�

1961~1990年廣東省煤炭工業主管部門中共組織領導成員名單表 表7-2�

(二)地(市)及重點採煤縣煤炭管理機構�

省級煤炭工業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後,各地(市)縣先後建立了煤炭主管部門,形成了全省煤炭工業行業管理網路。�

1�韶關市煤炭工業總公司�

韶關是廣東省產煤最多的一個地區。1967年成立的韶關地區工業工作站,負有全地區工交企業的管理職能。1971年11月24日,地區行政公署撤銷工業工作站,成立韶關地區燃化工業局,主管燃料(煤炭)、化學(化工及化肥)生產。1977年9月,隨著煤炭生產的發展,撤銷燃化局,設地區煤炭工業局。地區煤炭工業局負責全地區煤炭生產、安全、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管理工作。1983年8月5日地市合並,韶關地區煤炭工業局與原韶關市冶金局煤炭科合並成立韶關市煤炭工業公司。1984年9月27日將韶關市煤炭工業公司改為政企合一的韶關市煤炭工業總公司,該公司除設機關科室外,下設燃料公司、煤炭物資公司、煤氣公司,並直接管理市屬芙蓉山、臘石壩兩個煤礦企業。1988年初分市,區轄陽山縣、連縣、連南縣、連山縣、佛岡縣劃歸清遠市。�

2�梅州市煤炭工業公司

⑵ 工信局主要管什麼單位

根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擬定近期和年度工業發展目標;監測、分析和評估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等。

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職責為:擬訂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監測工業行業日常運行;推動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管理通信業;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准,指導行業發展,但不幹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的重點大學中,工信部直屬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航天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和有關活動,履行有關職責。委託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承辦國務院中央軍委專門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原信息產業部所屬事業單位和原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7所直屬高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中小企業對外合作協調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機電設備成套服務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⑶ 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干什麼的

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以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政府規章草案,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軍民融合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規劃,提出調整建議。

(三)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四)指導各縣區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重大項目技術改造投資工作。

(五)指導並監督全市工業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工作,負責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和淘汰落後產能相關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廣應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軟體服務業發展。指導引進工業企業技術裝備化創新。

(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工業用電保障供應。

(七)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數字經濟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數字經濟發展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數字經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數字經濟工程,規劃全市數字經濟發展。指導協調信息化生產和傳統行業的信息化改造,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現代物流業的行業培育和管理。

(八)擬訂對外開放有關投資促進的政策措施和招商引資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參加的國內外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組織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出資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指導推進出資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負責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完善出資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無線電管理、監測工作。根據審批許可權實施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

⑷ 地方的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是做什麼的是事業單位嗎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1、地方的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提出地方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地方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地方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用電監測,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負責本地區葯品儲備管理的有關工作;發揮工業相關行業協會紐帶作用,加強對行業、企業發展態勢的把握。

(四)負責提出地方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工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投資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和省、市財政性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

(五)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促進工作進行指導和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六)貫徹國家政策和標准,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葯、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省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推進地方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民爆行業生產流通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組織開展工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二)負責二輕集體工業聯社資產的經營和管理。

(十三)負責流通領域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2、地方工業和信息化局不是事業單位,是政府行政管理機構(公務員編制)。

(4)工業局具體分管哪些單位擴展閱讀

地市級的工業和信息化局一般設置有以下機構(科室):

1、 辦公室

2、政策法規處

3、規劃處

4、科技處

5、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6、運行監測協調處

7、 中小企業處

8、安全生產管理處

9、原材料工業處

10、裝備與電子工業處

11、消費品工業處

12、兩化融合處 04-04

13、對外經濟合作處 04-04

14、軍民融合綜合協調處 05-09

15、軍民融合產業推進處

⑸ 縣工業局是干嗎的

一、主要職責

1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及民營企業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其年度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完善企業信息服務體系,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及民營企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針對工業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狀況向縣委、縣政府提出發展意見和建議。

2 、負責工業和民營企業統計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 、組織擬定促進工業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收集、整理、分析、發布相關經濟信息。

4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企業技術進步有關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負責工業和民營企業員工的業務、技術培訓。

5 、負責本系統企業改制工作,並處理好已改制企業的善後事宜。指導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骨幹龍頭企業膨脹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企業集團的組建;推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及行業協會建設。

6 、指導、推進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研究制定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戰略和對策措施。協調鄉鎮工業園區建設和企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

7 、負責工業和民營企業新上、技改項目的統計、監控、督導和協調工作。

8 、負責企業資產評估和內部審計工作。

9 、負責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牽頭組織制訂煤炭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煤炭市場的清理整頓和規范管理。

10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東光縣工業促進局內設 6 個職能機構。

(一)行政股室 4 個即:

1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考勤、值班、政務信息、檔案、車輛管理及後勤等工作;督促檢查重要工作及領導批辦事項的落實,協調機關各股室的關系;負責機關及系統內計劃生育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協助黨委處理日常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協助搞好黨建、工會、青年團、婦女、武裝等工作。協助做好穩定和矛盾排查工作。

2 、勞動人事股

負責機關人事資料登統管理、工資調整、公務員考核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及人員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批辦手續和善後服務。協調企業做好退伍軍人安置優撫、失業人員低保工作。參與企業改制提供政策服務。配合做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3 、計財股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協助領導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指導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財會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財務和統計報表,監測全系統經濟運行情況;掌握改制企業的基本情況和各種統計數據。做好企業財會和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

4 、企業管理股

掌握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發展情況和動態,研究制訂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工業骨幹企業和民營企業改革與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推進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研究制訂主導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研究提出實施工業和民營企業的地方性優惠政策和辦法;負責創業輔導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及行業協會建設;負責全系統招商引資、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年終經濟考評、考核工作。

(二)內設事業機構 2 個即:

1 、項目信息中心

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和民營企業項目投資目標,定期或不定期向企業發布項目信息;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新上、技改項目建設動態,並定期匯總上報;組織、協調本系統新上項目的論證、考察工作,幫助、指導企業起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和協調工作;組織本系統項目工作業務知識培訓,努力提高項目工作運行質量。

2 、資產評估事務所

資產評估事務所是經縣政府批准成立的內設事業機構,在業務上隸屬滄州獅城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系統企業的資產評估、企業年檢、公司設立驗資和審計工作;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東光縣工業促進局行政編制 10 人,直屬事業和全額事業編制 24 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 11 人。科級領導職數 3 人,其中,局長 1 人,副局長 2 人。

⑹ 石家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21個內設機構: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生物醫葯、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實施國家工業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全市工業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和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負責提出推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促進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應用。 (石家莊市電力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和國內外工業形勢,研究提出有關政策措施;統計並發布工業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調度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全市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三電」辦公室、市政府工業50強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清理整頓「五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石家莊市稀土辦公室)
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原材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稀土行業管理職責;負責煤炭經營資格、黃金開采和生產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煤炭市場監管;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裝備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和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意見;承辦需國家和省、市平衡建設條件的裝備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前期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協調軍工企業有關工作;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⑺ 工業和信息局是幹些什麼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參與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系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和省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

(五)研究擬定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工作。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試點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范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以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准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按《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要求承擔相關工作。負責鹽業、煙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和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宿遷」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

(二十一)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工業局具體分管哪些單位擴展閱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是在原信息產業部、國防科工委的基礎上,於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的決議設立的。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方案規定:「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⑻ 工信局下屬有哪些單位

下屬單位共有23個。

1、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國家無線電監專測中心(國屬家無線電頻譜管理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國內專用通信局、人民郵電出版社、人民郵電報社、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2、中國電子技術標准化研究所、中國電子產品可靠性與環境試驗研究所、電子工業出版社、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電子信息行業分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軟體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

3、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國電子工業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與考試中心、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通信學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⑼ 工業和信息局主要干什麼

其前身是經貿委,簡稱工信局。直接隸屬於政府,是政府的一個部門。
經信局是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簡稱,主要負責地方經濟貿易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就是機構改革前的經貿局、經貿委,加上信息化管理職能。

具體來說: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經濟和信息化規范性文件;負責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全縣工業企業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減輕工業企業負擔;負責三峽庫區淹沒工礦企業破產、搬遷、關閉工作和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非公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汽車、摩托車、裝備、原材料、電子信息、消費品等工業系統行業管理;負責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的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指導)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中小企業、鄉鎮企業負擔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鄉鎮工業經濟發展。
(三)負責擬訂工業調控目標並貫徹落實;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承擔全縣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提出調控目標、措施和建議;協調解決行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企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信息產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四)擬訂工業、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准;負責信息網路安全技術、設備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安全技術的引進、開發和創新工作;負責指導推進經濟領域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負責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牽頭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促進「三網融合」體系建設和制度創新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五)擬訂行業管理規劃和起草行業規范性文件;負責冶金、建材、化工行業管理,承擔建材基礎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行業審核及驗收工作,承擔生化、制葯、化肥生產資格的申報。
(六)負責全縣電力、天然氣等行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負責全縣電力、自來水、天然氣等的統一調控;負責落實市「三電」辦電力調度指令;負責協調全縣電力、天然氣、廣播、電訊線纜管網設施保護工作;織織協調「三電」工作,指導鹽業行業管理。
(七)組織起草全縣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和推進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負責全縣資源綜合利用,節約能源、減少工業排放、清潔生產工作;負責上報企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成果,協調政策落實工作。
(八)研究和規劃竟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方向,負責全縣工業技術改造、信息化項目核准和備案登記;負責工業和信息投資工作;協調全縣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監測、分析資金運行態勢,實施資金的綜合平衡;參與全縣財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九)擬訂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推動全縣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縣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重點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實施。
(十)指導全縣規模以上(除煤礦企業以外)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經濟信息,向政府提供國民經濟、工業經濟、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鄉鎮企業、信息產業的運行特點、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十二)負責工業企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統一配置和管理全縣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十四)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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