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汽車租賃公司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監督
摘要 一般都是歸屬工商管理局的
⑵ 汽車租賃公司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監督
交通局。
交通局所屬於政府機構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推進交通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取得新成績,運輸保障能力得到新提高,安全監管和人命救助取得新成效,實現了開好局、起好步,向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標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汽車租賃由哪裡管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汽車租賃具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常見的有按照租賃期長短劃分和按照經營目的劃分兩類。汽車租賃具有租賃期短,租用方便,由出租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租後服務等特點。中國汽車租賃企業由於經營時間短,規模和實力有限,多採取分散獨立經營的模式,但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租賃市場的成長,這種模式難以為顧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限制了企業的市場開拓和經營規模的擴大,難以為企業提供持續健康發展的空間。汽車租賃企業在經歷了最初的市場培育之後,經營模式必將走上連鎖經營和與生產廠商合作的道路。
⑶ 汽車租賃糾紛找哪個部門
因汽車租賃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有關組織或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約定有仲裁協議的,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⑷ 汽車租賃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供參考: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准,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汽車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租賃經營人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方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除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以外的各類客車、貨車、特種汽車和其它機動車輛的租賃經營活動。
第四條汽車租賃業的發展實行統籌規劃,多家經營,統一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汽車租賃業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具體履行汽車租賃業的管理職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交通主管部門制定汽車租賃業收費項目。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規定本轄區汽車租賃業收費標准,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⑸ 請問有知道汽車租賃公司歸哪個部門管嗎
工商、稅務,如果牽涉到非法營運,客運管理處也會管得到。
⑹ 什麼部門監管汽車租賃公司
各地可能都不一樣,但是統一都規交通局管,如果有問題可以撥打12345市長熱線或者12328交通熱線
⑺ 汽車租賃糾紛找哪個部門
汽車租賃糾紛找當地的運管部門。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四種:
1、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
4、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⑻ 管理計程車的是什麼單位
管理計程車的是交通運輸部。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4年第16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全國巡遊出租汽車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巡遊出租汽車管理工作。直轄市、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巡遊出租汽車管理。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按照巡遊出租汽車功能定位,制定巡遊出租汽車發展規劃,並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8)汽車租賃由哪裡管擴展閱讀:
合作模式是指,計程車的經營權歸公司,車輛由司機出資購買並擁有車輛產權,司機與公司簽訂合作營運合同,按月向公司交納經營權使用費和管理費,剩餘歸司機所有。有些地方也叫此種模式為「租標經營」(意思是公司將經營指標租賃給司機運營)、「經營權租賃」。下文所述鄭州市曾經就存在很多合作經營的計程車。
合作經營實際上和上述承包經營是異曲同工的。其實質都是公司將計程車經營權租賃給司機運營,司機承擔最終經營風險,公司收取固定收益。所不同的只是車輛的產權歸屬。
⑼ 計程車歸哪個部門管
計程車的管理部門是交通運輸部。
交通局客運管理處一般負責轄區客運行業管理;承擔客運線路、營運企業和車輛、客運站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交優先發展政策、規劃的擬訂;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及其他城市客運交通發展規劃、管理制度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共汽車客運、城市出租汽車經營權許可和駕駛員上崗資格有關證件核發等工作;參與制定客運行業收費標准。計程車管理所是交通運輸局下屬單位,全面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申請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要求並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出租汽車技術條件;有按照第十三條規定取得的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⑽ 租車公司投訴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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