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废综合利用国家鼓励资金
固废综合利用国家鼓励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的补助政策等。
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 支持对象:主要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的规模化利用项目。
- 补贴比例:技术示范类项目的补贴比例最高可达30%,一般循环经济项目的补贴比例为15%。
- 补助上限:单个项目的补助不超过1亿元。
地方政府补助政策:
- 补助内容: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新建、扩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 具体实例:如杭州市,补助标准最高可达项目建安工程费用投资额的10%,最高补助可达200万元。同时,对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和研发建筑垃圾再生新产品的企业也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税收优惠政策:
- 增值税优惠:对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纳税人,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免征增值税:对提供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资金鼓励和政策支持旨在促进固废的综合利用,推动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