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业用地上的房屋应该怎么赔偿
工业用地上的房屋赔偿标准:
1、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厂房重置成新价,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
3、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㈡ 工业用地拆迁赔偿标准
工业用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㈢ 工业用地的赔偿和住宅用地一样吗
法律分析:当然不一样。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属于农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在城市,属于国家所有;在农村,一般称为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㈣ 工业用地被征收补偿多少元一亩
1、具体标准不同。一般的补偿都包括工业厂房内的机械设施和一些基础设备的补偿费用;
2、因为拆迁而导致整个工业产业停止生产停止加工带来的损失的赔偿等其他各种补偿;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㈤ 工业用地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求,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交通便捷度,缩短城乡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特此制定本条例。在工业用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
1.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4. 基本农田: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5.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6. 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7.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相关费用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需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 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