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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出让土地怎么转让

发布时间:2023-05-15 01:13:25

工业用地转让怎样办理过户

法律主观: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需要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承办人审查和现场调查,审查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应填写转让审批表,报中心和局领导审批,并衡铅缴纳规定的税务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樱伍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咐颂好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㈡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条件: 1、签订书面的工业用地转让合同; 2、需转让的工业用地已支付全部的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3、出让方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 转让房地产 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陆枣悔约定已经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 ,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早正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岩颤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㈢ 工业用地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㈣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流程

工业用地出让流程如下: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查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工业用地转让流程还必须有土地 使用权变更 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㈤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有哪些

工业用地转让手续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审查。 3、现场勘察。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 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陪键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芦迹巧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州困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 房屋所有权 证书。

㈥ 工业出让土地是否可以转让

工业出让土地可以转让。双方应签订书族陆面的拦穗中转让工业出让土地合同,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工业出让土地应当向县级以上地简山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㈦ 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是什么

一、工业用地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程序是什么? 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 土地出让 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 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 房屋所有权 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 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 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工业用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滞纳金、 违约金 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对于受让人拟改变原工业用途中不同行业类别的,应取得规划建设、经信等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根据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土地出让合同;属于特殊行业的,还须征得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同意。 3、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额已达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且实际开发建设建筑面积已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建筑总面积25%以上。 4、土地权属无争议、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理完毕)、无违章建(构)筑物、未设定 抵押 ( 抵押权 人同意转让的除外)或他项权利登记。 5、工业用地一般不得分割转让,如分割转让的,须经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监、消防等部门批准。 6、受让方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业投资项目须符合我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要求。 7、已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前提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所有权 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所以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不是双方只要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了,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核,而且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后的使用期限也不是重新计算的。另外,土地使用权允许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转让的流程要依次进行。

㈧ 工业用地能否转让


符合条件的可以转让,具体条件: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悄戚条件。
工业用地如何变为商业用地?
1、土地法中明确规定改变用途的条款: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改变用途的大致程序:
写个变更用途的申请,然后报送到土地局,逐级上报到主管土地规划的副市长签字。
然后拿着梁扰批复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变更。
和土地局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土地合同,然后补交土地出让金。
3、工业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变为商业用地:
变更用途,一要看城市规划是否允许,二要到土管局办理变更,三要补钱。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查,市政府同意的启渣陵前提下,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用地性质,价格与此地块价格有关,没有明确的标准,各个地市也不同,建议您去国土部门咨询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土地是划拨并不影响房产交易。划拨土地的房产,房产证过户以后办理土地证过户时,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领取的新土地证,土地的性质就成出让了。

㈨ 国有工业用地能否转让

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的工业用地是可以转让的。工业出让土地是可以转让的。只不过与划拨方式取得转让的手续有不同而已。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所有权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接手后也可以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即可。工业用房可以转让,首先要确认工业用地的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使用权是可以转让。但如果是所有权,则不能转让。如果该土地是经过出让获得的,转让合法。购买者接手后,也可以转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工业用地遇到征收怎么补偿标准:
1、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2、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3、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㈩ 工业用地如何买卖

法律分析: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工业用地转让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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