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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土地工业化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2-10-03 21:34:29

Ⅰ 简述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深化改革的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与趋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中国独特土地产权制度下的特殊产物,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统分结合的实现形式。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由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给发包方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土地流转后的开发利用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非法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因此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难点和热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如何引导、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尤其是农村建设用地能否流转,怎样流转,即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合法流转,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合理、持续利用。

2004年10月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这一原则性规定对地方来说,还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范。2005年7 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使该省农村集体土地直接入市有地方法规依据。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非经政府征地,任何农地不得合法转为非农用途”的传统,出现了征地制度与农地直接入市制并存的新时期。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演变

从1950年开始至今,我国农村先后经历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或者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经历了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50年代初期

1950年6月颁布实施的《土地改革法》,其中第30条规定, 农民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赋予了农民对土地自由流转的权利,但这个时期比较短。

第二时期:1950年代中期—1970年代末期

1955年开始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最终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弱化了农民对土地产权的意识,造成农村土地所有权虚置。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不复存在。

第三时期:改革开放初期—21世纪初

1978年开始陆续出现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出现萌芽。

1987年国务院批复了一些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试验,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入新的探索期。

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加以规范,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予了保护。该法中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四时期:2005年以来

2004年10月国务院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05年7月, 广东省政府制定了《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这意味着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其他地区也开始有了不同程度的松动。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特点

1987年我国实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国有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流转。农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行。但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目前只能通过国家征收。

1.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普遍存在,尤其是建设用地的流转

现行《土地管理法》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城乡二元结构,国家与集体“两种产权”形成了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经济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和农村城镇化不断发展,集体建设用地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现象屡有发生,在数量上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趋势,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实际上就客观存在。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地,为了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不足和农民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等问题,城市郊区、县城、中心集镇,大量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使得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成为事实。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突出。据统计,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而这些现象与现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有其深刻的合理性。

但是自发流转引发了诸多土地纠纷。因为缺少合法性,这种流转合同属《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一些经营业绩不佳的企业钻法律空子,在合同期满之前,故意不交租金,诉讼时,农民集体利益得不到保障。

从现实中不难发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土地利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方式和特点

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四荒”使用权拍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入股、合营、其他形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和特点:一是随着企业发展的自身要求,企业间合并、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改组,出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是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经济,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联营形式兴办内引外联企业;三是因企业间债权债务等原因,司法裁定造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四是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租;五是近郊农民的宅基地以出租、抵押、转让而使得使用权人发生变动,即集体土地使用权随农民住宅转让、出租等。不仅乡镇企业用地随着企业改制普遍流转,农村宅基地也随房屋买卖或出租等进行流转。现实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这种转移已普遍存在并且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法律上的制约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法律上的制约,本文主要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惟一涉及土地分类、用途、规划等相关管理的法律,是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尤其是《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一途径转变为建设用地,而且根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民只能得到最高不超过农用地年产值30倍的补偿。这意味着,农民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实际上也就没有土地财产权,所以更无法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

上述法律条文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者建住房,但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向本村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的流转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然而现实中,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突破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通过流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成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仅靠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需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重要补充;另一方面现行国家征地办法侵害农民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抵制,农民更愿意选择土地流转,保留所有权不变,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受法律规定条件的限制,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各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积极探索

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特别是对农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对其流转的限制以不改变农业用途为前提,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建设用地也给予了限制和约束,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发挥应有作用。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将有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作用,因此各地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部曾在江苏苏州、安徽芜湖、浙江湖州、河南安阳、广东省等地开展试点。

1.试点城市的做法

2001年浙江省温州市率先颁布新办法,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该办法规定,凡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转让时,其土地使用权可相应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赠与、交换、作价入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先由市、县政府将土地征为国有,再参照国有土地转让办法办理手续。规划区外的农民宅基地,转让范围由原来的同村调剂扩大到同县转让,受让方把原来的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后,其新受让来的土地所有权照样保持集体性质不变,也不需再交纳土地转让金;非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转让,则视其不同用途采取不同转让办法,应缴纳的税费也不相同。

2002年11月,昆山、海门作为江苏省土地流转改革先行试点地,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严格限定在城市和集、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根据当地市场供求状况,制订本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年度计划。

2003年6月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上市流转,其方式可以是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经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建设用地;二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建设规划;三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四是界限清楚,没有权属纠纷。特别强调,收益应该向农民倾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收益中50%左右应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剩余50%左右一部分留于集体发展村集体经济,大部分仍应分配给农民。

上述各地做法不尽相同,试点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如何保护农民利益和保障农用地不会被基层政府变相流转,已引起高度重视。

2.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创新

现行土地法律和政策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有较多限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的条件下,正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推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规范的流转途径已迫在眉睫,需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方面予以创新。

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施行,这是第一个规范集体土地流转的省级规定。广东省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包括农村的经营性用地将全部通过市场流转。该《办法》主要有以下创新:

第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国有土地一样可以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作价入股后,土地的价格不再取决于其“身份”,而是取决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现在广东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外,其他用途的土地,均有评估机构按相同方法进行评估,相同位置的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地价完全相同。

第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是采取出让、出租、还是作价入股等形式完全是由农民自己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使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真正得到了体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该土地集体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服从,但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必须征求村民的同意后才能报批,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农民集体可合法地与工业企业等谈判,可自主地出让、出租集体建设用地。这是有利于形成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提供参照系。因为农地直接入市,是有利于降低工业化的成本。农民直接与工业企业谈判,价格可能比政府征用后再出让更低。

第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所取得的收益将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专款专户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用,为农民利益提供了一个保护底线。

在国家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了试点,并出台了系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以实现规范有序管理,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也为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国土资源部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研究拟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条例》。

同时,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也联合发文,以试点方式摸索“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相挂钩”政策。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改革的基本原则

1.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土地作为要素市场特殊商品,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一是按照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价格和价值相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益,加快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2.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利

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并将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

3.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强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也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通过经济、行政、规划等手段和措施,改变农村建设用地粗放、无序、低效的状况,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在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同时,还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将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等手段来规范。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原则,依法履行征地申请和审批。

4.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制度与法制建设,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更好衔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然涉及相关制度和政策衔接,如土地征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地收益分配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集体土地流转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衔接,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稳定。

Ⅱ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是怎样的

1、1950土地改革

封建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按劳分配。

为了新解放区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彻底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1952年底全国基本完成土改,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彻底废除;广大农民翻身解放,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

2、1953-1956 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农民土地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1958后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平均分配。产生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半社: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社:土地归公、集体所有)。

3、1978家庭联产承包制(经济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

大规模集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

主要形式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凋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改革逐渐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发展。它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条件

(2)集中土地工业化怎么样扩展阅读:

土地改革的完成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这是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国土地制度

Ⅲ 土地改革给农民带来什么变化

土地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变化有:第一,彻底废除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势力。第二,广大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彻底翻了身。第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第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第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仅只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更多的是在打破现有城乡二元结构格局下,让农民进城,让资本下乡,盘活整个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由此看来,这一轮土地改革,意义重大。此次土地改革从表面上来看,会让乡村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但这其实关乎“很大一盘棋”,涉及城镇化、中国经济转型。因此土地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只是让农民获得了进城资本那么简单。家庭联产承包制让农民吃饱了饭,而这次是让农民富裕起来。新一轮土改到底会带给我们什么,不妨拭目以待。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Ⅳ 为什么说土地改革运动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我认为土地改革运动,主要有两重意义:一是重新分配生产资料,在土改前,虽然新中国诞生了,但大量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还是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大部的农民掌握很少土地,不谈改朝换代利益的重新分配这个问题,进行土改使土地都平均到老百姓手中,很明显的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以农业为基础,支持工业,改革开放以前的工业都是靠农业的支持,现在是工业反哺农业。同时国家要发展工业,需要很多资金,进行土改可以把集中到地主身上的一部分财富化为国有,为工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解放了生产力,使广大农民解除了契约,劳动力得到了释放。!

Ⅳ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时了吗

当我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时,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论调再次甚嚣尘上。有论者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过时了,土地惟有私有,才能保证农民获得土地增值收益,才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以至现代化,才能有利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权以承包的形式由农民取得。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之后,确立的土地公有制形式。多年的实践看,这种制度设计,对于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村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比国外的情况,如印度和拉美国家,他们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在近几十年的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但城市却无力吸纳这些人口就业,而他们又缺少赖以谋生的土地,结果在城市中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贫民窟,已经成为他们社会难以消除的毒瘤。中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则保障了进城农民的退路,如果在城市中无法立足,在家乡还有一块安身立命的土地,这种保障在当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中尤为重要,可以说是实现中国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因为农村征占地,一些地方出现了忽视农民权益,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个别地方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冲突,这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土地私有制能解决这一问题吗?被马克思誉为政治经济学之父的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有一句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回顾世界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多数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并没有因为土地私有而真正保护了农民的权益,相反,由土地私有而引发的土地兼并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羊吃人的惨剧不断在各国上演。面对我国农村征地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各级政府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务必把维护农民权益和发展地方经济加以统筹考虑,站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 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表面上,中国实行的家庭承包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实现,但事实上,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也在实现着。据有关数据表明,截止到201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耕地的流转率已经达到16.2%,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自愿、有偿流动,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而且土地流转最长不超过农民的承包期,承包到期后,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流转自然中止,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也给农民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我国的改革自农村起步,农村改革使得农民不再被限制在农业生产中,而是可以有了更多的选择,正是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全面的改革开放准备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农民之所以敢于背井离乡去打工,家乡的那块土地就是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的根本所在。 所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没有过时。

Ⅵ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好处和坏处

带来的好处:

  1. 生活节奏加快,生活质量提高;

  2. 文明程度的提高同时,为第三产业奠定了基础;

  3. 使得工业社会逐步向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迈进。

弊端:

  1. 就业压力变大,失业人口增多;

  2. 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3. 交通压力变大,道路堵塞严重。

Ⅶ 英国是如何走向工业化道路的

英国是当今世界上最早开始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在时间上比美、法、德、意等发达国家提前了100年左右,比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提前了200多年。这种绝对先行国地位使英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工农关系的处理上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加上新兴资产阶级反对保护主义、倡导自由竞争的政治学和经济学传统,英国于工业化完成后在对农业的保护上反而比其他发达国家要晚一些,从而走出了一条从通过“财产剥夺——贸易条件恶化”模式积累工业化资金,到适度农业保护的较为独特的工农关系变动的道路;也为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实现从农业剥夺向农业保护的转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从工农业关系上看,英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40年代:“圈地运动”及其对工业化的初始推动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圈地运动”实现对农民的财产剥夺和强制性农场化,提高了农业生产剩余的能力,迫使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工业,从而开始了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圈地运动”历经了大约4个世纪,但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18世纪中期产业革命以后。其结果主要有二:

首先是扩大了农场的规模,提高了农业的相对和绝对剩余水平。根据1851年的调查,英格兰和威尔士农场总面积为2470万英亩,其中经营面积在100~500英亩以及500亩以上的大农场约占78.2%,经营面积在50~100英亩的中等农场约占13%,经营面积在5~50英亩的小农场仅占8.6%。同时,即使是小农场,在经营方式上也完全不同于产业革命以前的小农经济。农场规模的扩大,为具有不可分特征的农业机械技术的广泛采用提供了可能。在机械技术广泛应用的基础上,化肥和良种技术也开始推广,并进行了耕作制度的改革。这就使得当时英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剩余水平大大提高。在从1650~1800年的150年间,英国的小麦单产水平平均提高了77%,而仅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高了79%,其中19世纪50年代比30年代小麦产量提高了大约50%。1790年以后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1790~1815年间平均增长率大约为0.2%,1816~1846年为0.3%。一个农业劳动力在1700年时只能养活1.7人,而到1800年时就能够养活2.5人了。可见,“圈地运动”实际上是通过土地的生产关系的变革大大带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大增强,农业剩余供给水平大大提高。18世纪中叶之前,英国的谷物几乎每年都有出口。

其次,迫使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工业。工业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使得越来越多的小自耕农丧失了土地所有权和在公有土地上的放牧权,为当时日益增长着的城市机器大工业部门提供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英国当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在迅速降低。170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60%,1801年降到36%,1821年降到32%,1851年降到16%。1801年,英国5000人以上的城市只有105座,到了工业革命结束以后的1851年猛增到265座。这时,英国已经出现了象伦敦、曼彻斯特等人口上百万和数十万人的大城市。1801~1851年间,英国城市居民占全体居民的比重由32%上升到50.1%。

可见,“圈地运动”从两个方面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一是强制性集中土地,提高了农业剩余水平;二是为城市机器大工业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为土地集中提供了必要条件。而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剩余水平的提高又为劳动力的非农化创造了物质基础。

二、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贸易条件恶化及其效应

19世纪40年代以前,英国的议会和政府基本由大地主、大商人和金融贵族控制着,他们为了本阶级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多次颁布谷物条例,实行关税保护,限制和禁止国外廉价农产品和工业原料的进口。谷物条例在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同时,也为高速发展的工业产业带来了一系列障碍。主要是:谷物价格过高,在工人的日常支出中食物费用占一半以上;工资的高低取决于面包的价格,从而造成了谷物价格和工人工资轮番上涨的现象,导致了工业产品中工资成本过高;食品和原料价格过高造成工业资本家的利润逐渐下降。从而,对农业生产的保护在19世纪上半叶反而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为了降低谷物价格,降低工业品成本,扩大工业品市场,增加工业利润,工业资本家和城市消费者联合起来与大地主进行斗争。终于在1846年,通过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方式废除了谷物条例,放开农产品市场,实行自由贸易。此后,两大产业的比较利益逐渐向工业转移。1840年,英国农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指数为112%,废除了谷物条例后,1850年即下降为90%,1900年下降到80%。其中,种植业产品的相对价格下降更快。与1840年相比,1850年种植业产品对工业品的相对价格下降了20个百分点,到了19世纪末期,种植业产品的市场价格只及1840年的57%。可见,从19世纪中期开始,英国农业的贸易条件明显地恶化了。这种状况又通过城市和农村的“推”、“拉”两种力量,使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速度大大加快。1851年,英国城市居民的比重为50.1%,1881年达到67.9%,1901年达到了78.0%。英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最终在工业对农业的超强度剥夺中大大地向前迈进了。

农业贸易条件恶化在极大地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从农村和城市两个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两点:

1、农业的衰退。1846年谷物条例废除后,随着贸易条件的恶化,农业便逐步走向衰退。特别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运输条件的改善,谷物的海运成本急剧下降,美国和广大殖民地国家的廉价农产品源源涌入英国市场,使大量农业经营者破产,农业衰退益发严重。在这一时期,英国主要作物小麦的播种面积和产量急剧减少。1870~1900年,小麦播种面积由141.6万公顷减少到58.9万公顷,产量从30.7万公担下降到14.8万公担,粮食自给率由1870年的79%下降到1900年的39.6%。农业的衰退迫使英国工业的发展日益依赖于国外农业的支持,这也是导致农业劳动力在此期间快速转移的重要原因。

2、在市场和利益的驱动下,乡镇人口向城市进行了大规模转移,使伦敦、伯明翰、曼彻斯特等大城市的人口急剧增加。在经济结构仍以第二产业为主的情况下,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收能力有限,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已经就业的工人也经常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贫民窟在各大城市的中心大量存在,居住条件恶劣,许多人住在不透空气、没有光线的地下室里;由于农业衰退,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进一步加剧了穷人的贫困。城市中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无产者,其生活还不如原来的自耕农。无业人口的大量增加还造成了城市环境的恶化,以及犯罪现象的剧增。

可见,对农业的过分剥夺,在高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不仅造成农业的衰退,也在城市中带来了一系列负面效应,降低了城市化的质量,对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20世纪30年代以后: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与城市化的高质量发展

由于自由贸易政策对农业造成的持久性衰退,美国和西欧的大部分国家自20世纪初起就开始实行一定程度的农业保护政策,但英国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开始这一转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粮食进口受阻,国内粮食供给发生困难,英国不得不实行配给制,转而加强对农业的干预和扶持。主要政策有:奖励垦荒,对开恳荒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物质激励,扩大耕地面积;在政策上鼓励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并于二战以后迅速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对于各出口国用出口补贴的办法廉价倾销其过剩的农产品现象,英国等欧洲进口国采用提高关税以及非关税的手段对国内农产品生产者进行保护,这就大大提高了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建立健全了国家农业生产管理机构,对农业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合作企业和流通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及按照欧盟的统一政策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补贴等。上述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是显着的,其标志之一就是英国国内的农产品供给情况很快得到了改善,80年代以后甚至一度出现了过剩现象;标志之二就是农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中等规模农户的收入水平超过了城市中的一般产业工人;标志之三是农村物质生活条件的显着改善,乡村地区的第二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从而改善了乡村落后的历史面貌,逐渐同城市接近起来,社会学家把这一过程称为“乡村城市化”。

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中使用劳动力的数量越来越少,1978年英国农业劳动力仅有65万人;1991年进一步减少到27万人,只占全部劳动力的1.3%,此后便稳定下来。而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在进入20世纪40年代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50年代以后,其发展速度超过了第二产业,从而成为吸收农村劳动力的主要领域。城市中就业结构的改善使失业人数大为减少,产业工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大为改观。随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的变化,城市环境污染的状况逐渐得到了治理。城市产业逐渐向乡村渗透,城乡联系更加密切,80年代以后出现了城乡一体化的现象。

Ⅷ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具有哪些特点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化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起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
1.都市圈(城市群)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由于一些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城市,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城市互相融合,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其中,长江三角洲都市圈、珠江三角洲都市圈、京津冀都市圈水平较高、相对成熟;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都市圈、海峡西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等初具规模。都市圈(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体系逐渐走向成熟。
近年来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显示出区域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单个城市的竞争,而是以都市圈为基础的区域间的整体竞争。都市圈的形成和都市圈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竞争,主导全国经济的发展格局。而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则形成了一定的产业组织和分工协作关系,地域分工协作网络正在形成和发挥作用。
2.城市投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交通设施日趋完善,邮电通讯业发展迅速,绿色环保的城市生活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构建城市快速路网,是大多数城市交通建设的重点;在城市新区,加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成为建设的重点;加快市政、公用、能源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更是多数城市共同关注的中心议题。
由于各城市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的力度,增强了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为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新签外资项目(合同)数30024个,项目(合同)金额13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30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1.3倍、1.7倍和1.5倍。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城市化发展的成就。
3.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与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同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我们要缩小的是“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从而从指导思想上规定了城市发展的目标导向,就是加强城市的社会功能,优化城市的发展环境。
我国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比较多地关注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而“十一五”之后,则转到注重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城市政府把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基本职能突出出来,期望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工具,实现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缩小。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中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广大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4.城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与国际和国内产业转移密切相关。国际产业链向中国转移,由过去转移加工制造业,到现在转移公司总部、市场营销机构、营运中心等整个产业链,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产业转移也会加快。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和主要的省会城市成为公司总部、产品研发中心、市场营销中心,中小城市作为加工制造业基地的趋势日益明显。
这种城市之间的分工,从地区的协调发展上显现出来。在生产要素和部分产业由东向西、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转移扩散的同时,包括高端劳动力、研发和公司总部等则表现出进一步聚集的趋势,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进一步加强。
二、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相互关系
城市是发展工业的最好的载体。工业化是城市化的经济内涵,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空间表现形式,二者相互促进。上面关于我国城市化的特点,无疑是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进程分不开的。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处在一个转折点,对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评估,将影响到我国的城市发展政策。
1.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争论
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是大家的共识。实践表明,城市化的快速进展,解决了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的问题。
在城市化问题的研究中,关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探讨始终是中心话题。Davis和Golden(1954),Graves和Sexton(1979),WDR(2000)通过收集并分析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的观测值,得出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世界各国城市化轨迹是一条被拉长的S型曲线,先是缓慢发展然后有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最后趋于平缓。
Davis和Henderson(2003)指出不是所有的数据都支持“S型”关系。由于各个国家在统计口径、经济结构等各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城市化演进不会完全遵循统一的发展模式,以某些观察值对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模拟不一定客观。
对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是否协调的争论是全球学术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大多数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相比其他国家类似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滞后。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起步晚,基础差,但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一直在缩小和其他国家城市化的差距,例如 Ebanks和Cheng(1990),Chan9和Brada(2006)。2000年以后,国内涌现出一批学者认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发展阶段之间是协调发展的关系,例如安虎森和陈明(2005),陈明星、陆大道和查良松(2009)。邓宇鹏认为中国存在着“隐性超城市化”,认为应当将在乡镇企业就业和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再乘以平均每个劳动力需要分摊的人口1.75,作为隐性的城市人口,从而计算出1997年我国的隐性城市化率为30.4%,再加上政府统计的城市化率29.92%,实际城市化率为60.32%,这样,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就处于超城市化状态。
我国的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而出现,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农村要素不断转化为城市要素和城市要素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建国到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受传统体制的约束,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分离,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阻碍了工业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开始,中国城市化滞后的现象正在逐步消失,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适应的关系正在逐步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建立经济计量模型,总结世界各国和人口规模大国的城市化规律和经验,作为衡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客观标准,探讨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
2.计量研究方法
(1)指标选取
城市化率是城市化进程的代表性指标,普遍接受的衡量方法是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同的国家对城市区域有不同的定义,因而世界各国城市化率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虽然联合国提议各国统一将2万人口聚居地定为设市标准,但是联合国人口司也认为出现多样化的定义是可取的(United Nations,2002)。因此我们在对比各国城市化率时要考虑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的差别化标准。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进程,有许多潜在的解释变量影响城市化进程,除了人均收入以外,结构和非经济因素也加速或延缓城市化进程(Henderson,2003。但是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水平,既能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也是广义上的工业化程度的标志。同时我们选取工业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比重作为工业化水平的直接衡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最能衡量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2)数据处理
为保证收集的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我们利用世界发展指数在线数据库(world Development In dicators,缩写为WDI),收集整理1980—2007年完整时间序列数据的国家和地区,不包含中国的160个国家28年城市化水平数据、人均GDP数据和工业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比值,其中人均GDP数据采用2000年美元不变价处理。
中国的数据同样来自WDI,一方面是为了与其他国家的城市化率口径尽量一致,另一方面是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国家统计局对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在不断调整,不同年份的城市化率口径不一致可比性不强,因此统一用WDI的数据更具备说服力。
(3)分析方法
为了使我们对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评价更有说服力,在分析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同时,我们给中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提供不同层面的参考标准,我们设计了三类共五个估计方程。①世界总体估计方程,在1980年-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不包括中国的共160个有数据国家,考虑部分国家在某些年份数据缺失,我们保留了4014个观测值;②四类收入水平国家的估计方程,根据世界发展指标中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划分,我们将这160个国家分为高收入国家水平、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中低收入国家水平和低收入国家水平。同样在1980—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其中高收入国家39个,考虑部分国家在某些年份数据缺失,共保留了998个观测值,中高收入国家34个,共843个观测值,中低收入国家45个,共1124个观测值,低收入国家42个,共1049个观测值;③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联估计方程,数据同样是从1980—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共28个观测值。其中世界总体估计方程和四类收入水平国家的估计方程用固定效应模型,中国的估计方程由于所有指标都有明显的时间趋势,通过一阶差分后各变量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均为平稳,我们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得到标准化协整方程。所有回归结果见表1。
3.国内外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比较
从表1的五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回归结果来看,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世界的工业化发展整体是推进城市化水平的进程,其中世界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13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148个百分点。但是世界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存在显着的相关性,这可能是因为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同时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在抽取的样本国家中,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数量又略占优势,就造成了世界的工业化对城市化存在不显着的正相关。
第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对城市化水平呈现反方向的推动作用,其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下降0.019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92个百分点,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下降0.065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215个百分点。对于以上回归结果的解释是,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都属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推进到了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阶段,主导产业从第二产业替代为第三产业,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所以工业化发展对城市化水平呈现负相关性。
第三,欠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推进,其中中低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73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222个百分点。低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54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5个百分点。欠发达国家大多数处在工业化发展初期或者中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大多数国家以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化发展对城市化水平的推进呈现显着的正相关性。
4.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结论
现在我们对1980—2007年与国际样本相对应的中国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定其是否单整。表2的上半部分是对各变量的原序列不差分的单位根检验,可以看到除了LNGDPPC时间序列平稳外,LNURBAN和LNIND时间序列由于检验T值比显着性水平为10%的临界值都大,所以不能拒绝原假设,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这样我们无法进行OLS回归,会导致OLS伪回归。表2的下半部分是我们对变量LNURBAN和LNIND做一阶差分平稳性检验,从检验结果看,所有序列都是平稳的,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变量LNURBAN和 LNIND均为一阶单整I(1)。
基于前面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对以上多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由于考察的变量多于2个,所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通过对模型选择的联合检验并考虑到变量均存在趋势性,所以确定序列有线性趋势且协整方程有截距项的模型为最合适的协整检验模型。我们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得到标准化协整方程(1)。
对照上述五个估计方程得出的参考标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的方程与中高收入水平国家的回归方程最为接近,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率呈现负相关。这并不是表明我国也处在工业化后期或是后工业化阶段,而是反映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在不断增加。由于选取的工业化指标是工业增加值占当年 GDP的比重,也可以理解为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近年来由于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的贡献率在45%左右徘徊,而城市化率则以每年接近1%的速度增长。在其他国家的各项系数对比中,中国的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率的关系富有弹性,经济发展水平对城市化水平的变动也是富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正在得到纠正。
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相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1.城市人口集聚和城市规模普遍大型化的问题
城市人口的大量集聚会产生巨大的消费需求,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当城市化大大落后于工业化的时候,先把人口聚集起来是大多数城市的选择。我国平均的城市人口2007年是1990年的1.7倍。
当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逐步消失、制造业企业开始向中小城市转移的背景下,我们是否还要继续追求城市平均规模的大型化,就成为一个疑问。
2.城市产业集聚及其路径选择问题
产业的集聚有利于形成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推动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建立,降低企业的生产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率。产业发展的分工与合作的密度、细度、频度,只有在城市才能实现。城市是形成产业集群的重要环境基础,城市的发展通常会形成一定数量的产业集群。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城市,其经济发展及城市化水平较高。
当企业按照产业链条布局成为趋势之后,以发展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心城市和以布局生产车间为主的外围城市的区分就十分明显。第三产业本质上是消费产业,是人类聚居模式改变后带来的。第二、三产业内部及相互之间的高度分工与合作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
对于一个城市,是选择做办公室,还是生产车间?选择哪种类型的产业集聚,是摆在各类城市面前的一个艰难抉择。
3.城乡发展的土地占用与失地农民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历程看,城市化是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发生的,从二元社会结构向一元化结构转化和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职业、身份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由农民转变为居民,从乡村生活转为城镇生活。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和土地同步城市化的过程。
然而,城市的刺激内需被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乱占耕地现象的抬头。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的空间失控现象严重,突出表现为城市蔓延式的扩张,大量占用耕地,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中央严控18亿亩土地红线的政策使这种趋势被遏制,但目前又面临新的威胁。200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是22439平方公里,2006年达到33659.8平方公里,城市面积扩张的速度平均每年增长8.3%;相比之下,2000年我国城镇总人口为45906万人,2006年增加到57706万,城镇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4.3%,建成区面积增速与城镇人口增速之比为1.93:1。这种城市面积扩张致使大约4000至5000万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出现了就业、保障、征地补偿等社会问题。
4.城乡人口流动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逐年增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0%,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大规模跨区域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经济现象。
随着大规模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在为城市繁荣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就业不稳定,收入水平低,生活状况差,社会保障滞后。农民工虽然生活就业在城镇,与当地人一样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却只能成为漂泊在城镇的边缘群体,城镇没有完全接纳农民工,农民工远没有真正融入城镇。
上述城市化发展中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理清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
第一,城市定位不准确,对城市发展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的认识出现偏差。
城市的定位包括等级定位和功能定位两个方面。等级定位是指城市在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定位是指城市在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分工,这是避免产业(部门)相同构成重复建设的关键。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城市的发展定位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例如,有很多小城镇要求形成中等规模的城市,中等城市规划要做成大城市或者是特大城市,多个城市要求建成国际大都市。
归纳起来,一是城市功能定位求高求大,很多城市没有依据本地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形势进行科学的等级定位和功能定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二是地方政府追求做大区域的增长极,片面强调城市首位度。城市首位度反映了该国或地区的城市规模结构和人口集中程度,首位度是一个中性词,尚没有理论研究表明首位度越高越好。
第二,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城乡发展的巨大差异,造成城乡人口的大量流动,使农村的资源几乎没有成本地流向城市。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许多成就,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使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制度化,在强有力的国家制度约束下,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城乡差距日渐拉大。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导致城乡经济差距拉大、城乡失调最直接的原因,是城乡关系失调的制度基础。鉴于在城市中取得的较高工资报酬和较好的生活条件的预期,许多农村居民开始移居到城市。农村社会分裂的推力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引力,是城乡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外来务工人员难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的工作和生活圈,即安居乐业,导致已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的回流现象。因此,城市化的过程,难以有效地转变为吸纳农村人口的过程和覆盖城乡的人口结构转变过程,
第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征地与供地之间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就土地制度因素而言,一般认为我国城市大规模圈地的动力源自征地制度与供地制度之间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利用征地制度中的缺陷“以地生财”。征地制度的缺陷包括:征地范围过大,许多土地被征用的目的是商业开发而非公共利益;征地补偿过低,征地按原土地用途进行补偿,这种测算方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没有体现土地潜在的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到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出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落实;征地程序不规范等。征地费使本应由农民分享的部分农地城市化溢价收益受到侵占,甚至使地租水平低于正常农村经济的要求。征地制度创造的巨大寻租空间,诱导开发商及政府行为扭曲,人为加大土地市场的投机性,开发区“开而不发”、工业园“圈而不建”的现象极为普遍。由于利益驱动的结果,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
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思路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看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家综合实力加强,城市化作为21世纪中国实现和平崛起、迈向现代化的重大发展战略,目前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适应的阶段到来,也到了城市化进程战略思路的转变时期。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的进程,笔者提出三点新思路:
1.摆脱城市发展仅仅为工业提供载体的思路
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发展也必然受到经济全球化、新技术革命、构建和谐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问题的逐步解决,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城市发展的本身去确定发展的目标,赋予我国城市化以新的内涵,构建一个全新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健康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进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各个阶段城市化发展的程度,了解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城市的状态,调整城市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朝着良性城市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建设宜居城市的问题。
2.从强调做大城市转变到力求做强城市
准确理解衡量城市发展的各种指标,从城市综合发展的大局去进行城市的定位。如前所述,城市首位度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不能盲目追求。城市化率同样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不能只从城市人口这个指标去衡量。要关注各项约束条件的情况,防止虚假城市化。城市化速度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一些地区经济发展快,就业岗位多,城市化速度可加快些;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城市空间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设施的完善,而是需要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享受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社会治安稳定有序。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时不仅是调控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质的提升。城市化进程是一个复合型过程,涉及经济、社会和制度的方方面面,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保障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实现城镇化率的明显提高到城镇化质量显着优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3.从城市独立发展的路径转变为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维
城市是区域系统中的一部分,是区域的中心,区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要依据区域规划,从整体考虑,发挥各大城市的优势,挖掘潜能,打破行政束缚,放眼于大市场,实现区域经济规模化、集团化、建立区域共同市场。要克服城市狭隘理解区域竞争,搞区域分割,互不妥协,自成体系,导致小而全和功能趋同。
以区域为载体,以交通为纽带,以经济分工与协作为基础,组成城市群,充分发挥城市组团发展的优势作用。城市群内部结合现有各城市的现有实力和发展潜力,对城市群实行职能分工定位,达到充分发挥紧邻城市优势互补的功能,实现结对成群,融合发展,带动城市群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Ⅸ 工业化对城市有哪些影响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史上,20世纪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国家在取得一定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牺牲了一定的社会发展,如环境恶化、温室气体排放超标、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等,这些都使那些华丽的增长数字显得暗淡无光。尤其是“贫民窟”,这个被初到某些刚刚探索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的游客称之为“景致”的字眼,在从事社会经济研究的学者眼中却显得那样的刺眼。因为它的背后隐藏着一种深刻的矛盾,从而形成与经济增长格格不入的冲突。本文试图从农村劳动力流动这个角度阐述“农民的城市”所揭示的拉美国家城市化问题,来影射中国大陆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存在的不足。

一、现象:城市化与逆向城市化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拉美国家普遍走上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拉美地区的城市化也进入一个高潮期。1950年,拉美地区的城市人口(2万人口以上的市镇居民属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41.6%,1980年达到65.6%,已接近于欧洲的城市化水平。(苏振兴:《发展模式与社会冲突:拉美国家社会问题透视》,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页)根据《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统计年鉴2002》各国的最新数据显示,2000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阿根廷为89.6%,巴西为79.9%,墨西哥为75.4%,最高的乌拉圭为92.6%。到2010年,预计上述四个国家的城市人口比重将分别为阿根廷91.4%、巴西83.1%、墨西哥78.8%、乌拉圭93.7%。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墨西哥城(1640万人)、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1387万人)、巴西圣保罗(1300万人)、里约热内卢(1000万人)都已跻身于世界最大城市的行列。一般来说,城市化是以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和集中为特征的一种历史过程,不仅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的演变,而且此过程还伴随着精神、文化、观念的无形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史也是一部城市发展史和城市化进程史。然而,城市化在让人类享受工业文明的同时又受到“城市病”的困扰,生活贫困、住房紧张、供水不足、交通拥挤、环境污染正威胁着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全球迅速城市化的示范效应更加速了这种“城市病”的流行。实际上,在拉美国家还存在着一种逆向城市化,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失控的城市化过程。许多研究拉美城市化的学者指出,城市在空间上的扩张比人口膨胀更快。主要原因是,由于移民数量不断增加和城市地价及生活费用的上涨,数量越来越多的低收入阶层(绝。大多数是由农村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组成)开始迁移,从原来相对靠近市中心的简陋住所向城市周边地带转移,逐渐形成环绕城市的大片贫民区。这与西方发达国家近些年出现的讲究生态模式的逆向城市化大不相同。在发达国家,一些中、高收入阶层逐渐放弃市中心地区而向人口密度低的郊区转移。如在日本,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几近消除,农村的居住生活条件不亚于城市,且在住房面积、空气质量上农村更有优势,所以日本出现了白天到东京上班,晚上回到千叶县、琦玉县和神奈川县居住的“远距离上班族”。因此,这是两种意义迥然的逆向城市化,发达国家的是一种追求生活质量的选择,而拉美国家的是一种低收入阶层被社会边缘化的无奈。

二、原因:一个模型与一种合力

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不可能回避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他在其着作《二元经济论》中首先假设了一种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即维持生存的传统的、自给农业部门及一个现代化的资本主义部门。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把剩余再投资于新资本的形成,从而扩大并吸收了更多的人从自给农业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这个过程要一直继续到剩余劳动消失为止。尽管刘易斯模型的主要任务在于解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但他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两条思路。第一种是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刘易斯认为,在二元经济模型中,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资本家将剩余价值再投资于生产过程,而不是消费。能够忠实地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工业家阶级。这样,伴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不断进行,整个社会劳动力大部分从传统的、自给性的农业部门流向现代化的工业部门。从这个意义上讲,刘易斯模型是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归结为工业化的过程。第二种是劳动力的地域转移。按照刘易斯的理解,传统的、自给性的农业部门都分布在农村地区,而先进的、现代化的资本主义部门都建立在城市。伴随着资本形成的不断扩张,农业剩余劳动力被不断地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也就同时实现了乡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刘易斯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主要是看成一个乡村人口的城市化问题。当农村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被城市部门吸收时,农业部门的工资上涨,劳动力无限供给状态随之消失,劳动力在农业及工业、农村与城市形成合理的配置,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工业化及城市化达到了一个合理的、较高水平的基础上,开始一个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拉美国家的二元经济特征也十分明显,不仅体现在农村与城市之间,而且还反映在农业内部,同时由于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偏高,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于是,剩余劳动力先是在农村由传统农业部门向商品农业部门流动,继而由农村向城市流动,最终完成了与经济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急剧城市化过程,我们称之为“农民的城市”。而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有一种合力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发挥着作用。

农业现代化模式的偏差形成“离心力”。早在战后初期,拉美国家就形成了有关农业现代化模式的两种意见。一派观点认为,农业的核心问题是分配问题,必须通过深刻的社会变革来实现农业资源由一些社会集团向另一些社会集团的大量转移,才能使问题获得解决。也就是说,这一派主张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另一派认为,农业的现代化过程不能伤害任何人,而是应当走技术变革的道路。(同上,第112页)观点的对立反映了拉美国家不同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其深刻的根源是拉美国家在历史上所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土地占有制度。这种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结构的特征是一极为种植园、庄园和牧场的大地产,一极为为数众多的小地产,中间是一部分中等规模的地产主和佃农。而大地产主集团是拉美各国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享有很大的政治权力,能够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这就决定了拉美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是偏向于第二种模式,即在基本保持原有土地占有制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缓慢的技术变革来进行。尽管在20世纪50-70年代,部分拉美国家进行过程度不同的土地改革,但是,除了古巴于1959年5月和1963年10月先后进行的两次土改消灭了农村的大庄园制度和富农经济外,其他改革都是局部性的,成果有限。这样,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以大中型为主的农牧业经营单位由传统的经营方式逐步向现代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转变,同时在持续实行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过程中,原料与初级产品出口创汇的地位不断强化,更加刺激了企业规模化经营的热情。这些大中型企业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原来的大地产主,而另一部分则是投资于农牧业的本国或外国资本家。他们在国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压力集团,攫取了大量有关农产品价格、农业信贷、技术援助等政策优惠。他们的崛起加速了中小农业企业的分化,使农业部门逐渐形成现代企业与从事自给自足生产的传统农民企业长期并存的局面。在这种农业现代化模式下,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便呈现以下两个特点:其一,相当数量靠打短工维持生存的无地劳动者形成现代农业企业雇佣劳动力的储备军。但是,拉美的现代农业企业不具有中国80年代乡镇企业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由于它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的特点,使得这支储备军常年在农村流动,甚至跨国流动,他们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其二,引发农村向城市的自发移民潮。据统计,1950-1960年期间,拉美农村人口的增长部分中,42%流入了城市;1960-1970年期间,这一比例提高到58%。50年代初,每年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不到100万,70年代每年超过200万。(转引自苏振兴主编:《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88页)

城市工业化水平形成“向心力”。拉美地区的主要城市形成于殖民地时期,除了墨西哥城是在原来印第安人农业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城市以外,其他城市都是欧洲各宗主国、特别是西班牙出于强化政治统治需要而“超前供给”出来的,待殖民地的政治、军事、宗教等统治机构及其相应的统治集团和被统治集团被集中到这些城市后,经济功能的需求才“追随而至”,因此,拉美国家城市的布局结构存在历史上的先天缺陷一一地区发展不平衡,这一点在后来的工业化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印证。城市人口集中于首都则成为拉美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据世界银行统计,1980年,海地56%的城市居民集中于首都太子港;智利44%的城市居民集中于圣地亚哥;阿根廷、乌拉圭两国首都的人口分别占本国城市人口的45%和52%。(同上,第89页)城市化人口之所以出现爆炸性增长,主要原因是:其一,早期工业化的迅速扩张创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无论是1929年以前由初级产品生产部门带动的国内工业品市场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还是在遭遇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后,由出口部门的衰退或增长不足而引起的进口替代工业化,劳动力向城市集中都起到了强大的支撑作用。其二,人口增长过快。一项统计资料表明,欧洲在1920-1970年期间城市人口由占总人口的40%提高到60%,即经过了50年;拉丁美洲则在1955-1980年的25年之内城市人口由占总人口的40%提高到60%。但是,拉丁美洲在这25年中的人口增长率要比欧洲在上述50年中的人口增长率高出1倍。(转引自苏振兴:《发展模式与社会冲突:拉美国家社会问题透视》,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页)其三,城市的就业机会、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健全的社会化服务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美好的“心理预期”。因为劳动者也是理性人,只要进城的预期收益大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和迁移成本之和时,他们就会做出流向城市的决定。他们认为,即使生活在城市贫民窟中,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要高于农村。

综上所述,在离心力和向心力的合力作用下,农村剩余劳动力必将大规模、无序地入城市,而在拉美国家这个过程无疑是过快、过猛了。

三、现状:劳动力市场

可是,现实情况并不像他们所做的比较公式那样简单,至少在计算预期收益时要考虑就业机率这个因素。因为在城市里居住下来并不等于能够100%就业。

从需求方面讲,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受到排斥。首先,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出现了偏差。在20世纪60年代初,拉美国家在结束简易进口替代(非耐用消费品的进口替代)时本应转换模式,但是,它们没有这样做而是直接进入耐用消费品和资本货物的进口替代,试图“跳过非技能性劳动密集型初级出口替代次阶段”。众所周知,耐用消费品的进口替代对资金、技术和设备要求很高。他们倾向于资本密集型技术的采用,结果一定量的资本增加创造的就业机会就会越来越少。这恰恰成为对上面所提到的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的挑战,因为刘易斯模型暗含假定,现代工业部门的资本一劳动比例始终是不变的,只有这样,工业部门的发展才能源源不断地吸纳从农村转移过来的剩余劳动力,而拉美国家的实际情况证实了这一模型的缺陷。其次,私有化改革牺牲了社会公正。拉美国家在1982年的债务危机之后,开始了深刻而广泛的结构改革,而这场改革深受以经济市场化、贸易自由化和企业私有化为特征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其中大批国企被私有化,城市失业变得更加突出,城市贫困有增无减,这与刘易斯模型有关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城市中不存在失业的假定又发生冲突。最后,拉美国家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长的能力在减弱。1981—1990年,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仅为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1991-1998年,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3.5%和1.7%,仍远远低于1950-1980年期间分别为5.6%和2.8%的水平。

从供给方面讲,农村剩余劳动力不适应市场需求。首先,相对于“失去的”80年代和“低速增长”的90年代对劳动力的需求而言,周期劳动力的供给却处于历史上的高峰期。据统计,80年代和90年代拉美地区人口年均增长率为2.6%。(转引自苏振兴主编:《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其次,农村剩余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很低又没有获得职业培训,他们无法适应现代工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同时性别、年龄也成为他们就业的障碍。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部分拉美国家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印第安人,他们长期受到压迫和歧视,从总体上说处于农村最恶劣的境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丧失反抗的能力。1994年1月1日,也就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始生效的第一天,墨西哥南方的恰帕斯州爆发了印第安农民武装起义,打响了“反全球化第一枪”的“符号革命”。

综上所述,拉美国家城市中劳动力供给(包括流人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的矛盾和劳动力(包括流人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与素质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将成为“超前”城市化引发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其结果导致城市经济中的“第三产业化”、城市建设中的“贫民窟包围城市”。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城市化将被锁定在“无效率的恶性循环”中。所谓“第三产业化”,是指那些找不到工作的人们,包括妇女和儿童,源源不断地涌向各式各样的商业和服务行业这些“城市非正规部门”,使之成为各种隐蔽性失业集中的场所。’非正规经济部门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第三产业,后者包含要求劳动素质很高、报酬也很高的现代服务部门,如金融业,而这种就业结构的“第三产业化”意味着农村的就业不足转嫁到了城市,使城市传统服务业的就业人数增加。与此同时,城市原有的医疗、教育、交通等服务设施严重超载,加之生活费用攀升,大量涌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好迁移到城市周边,结果造成“贫民窟包围城市”的尴尬局面。由于政府没有在适当时机控制这种无序、大规模的农民自由流动,而有限的资源又用于扩张中心城市生活设施的投资,这种“无效率的恶性循环”不可避免。当前,拉美国家急需探索一个适合国情的城市化模式。

小 结

农业现代化的偏差形成的“离心力”和城市工业化水平形成的“向心力”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中心城市的无序流动,加之城市中就业压力居高不下,这些低收入阶层被市场和社会边缘化,结果形成拉美国家独具特色的“农民的城市”。中国与拉美国家一样同处于发展中国家之列,因此,借鉴拉美国家的经验教训有现实意义。首先,刘易斯模型只强调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而忽视了农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农村的工业就地吸纳劳动力,减少城市的向心力;同时适当抑制城市生活设施的投资,为工业的分散提供有利条件,保证国内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其次,要完善劳动力市场,做好配套改革措施,尤其要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最后,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

Ⅹ 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具有哪些特点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化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起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目前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
1.都市圈(城市群)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由于一些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城市,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已经达到了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些城市互相融合,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其中,长江三角洲都市圈、珠江三角洲都市圈、京津冀都市圈水平较高、相对成熟;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都市圈、海峡西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等初具规模。都市圈(城市群)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标志着我国城市发展体系逐渐走向成熟。
近年来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显示出区域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单个城市的竞争,而是以都市圈为基础的区域间的整体竞争。都市圈的形成和都市圈之间的分工、合作和竞争,主导全国经济的发展格局。而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则形成了一定的产业组织和分工协作关系,地域分工协作网络正在形成和发挥作用。
2.城市投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迅猛发展,交通设施日趋完善,邮电通讯业发展迅速,绿色环保的城市生活环境正在逐步形成。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构建城市快速路网,是大多数城市交通建设的重点;在城市新区,加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成为建设的重点;加快市政、公用、能源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更是多数城市共同关注的中心议题。
由于各城市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的力度,增强了吸引外资的综合优势,为吸引更多优质外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例如,2006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包括市辖县)新签外资项目(合同)数30024个,项目(合同)金额133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730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的1.3倍、1.7倍和1.5倍。从一个方面反映出城市化发展的成就。
3.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与城市经济不断发展同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地提出了我们要缩小的是“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差距”,从而从指导思想上规定了城市发展的目标导向,就是加强城市的社会功能,优化城市的发展环境。
我国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比较多地关注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而“十一五”之后,则转到注重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城市政府把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基本职能突出出来,期望通过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公共财政工具,实现城乡人均收入差距的缩小。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中央政府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广大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4.城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与国际和国内产业转移密切相关。国际产业链向中国转移,由过去转移加工制造业,到现在转移公司总部、市场营销机构、营运中心等整个产业链,在这种背景下国内的产业转移也会加快。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和主要的省会城市成为公司总部、产品研发中心、市场营销中心,中小城市作为加工制造业基地的趋势日益明显。
这种城市之间的分工,从地区的协调发展上显现出来。在生产要素和部分产业由东向西、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转移扩散的同时,包括高端劳动力、研发和公司总部等则表现出进一步聚集的趋势,中心城市的积聚效应进一步加强。
二、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相互关系
城市是发展工业的最好的载体。工业化是城市化的经济内涵,城市化是工业化的空间表现形式,二者相互促进。上面关于我国城市化的特点,无疑是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工业化进程分不开的。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正处在一个转折点,对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评估,将影响到我国的城市发展政策。
1.关于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争论
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是大家的共识。实践表明,城市化的快速进展,解决了城市化落后于工业化的问题。
在城市化问题的研究中,关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水平的探讨始终是中心话题。Davis和Golden(1954),Graves和Sexton(1979),WDR(2000)通过收集并分析世界各国城市化进程的观测值,得出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世界各国城市化轨迹是一条被拉长的S型曲线,先是缓慢发展然后有一个快速发展阶段最后趋于平缓。
Davis和Henderson(2003)指出不是所有的数据都支持“S型”关系。由于各个国家在统计口径、经济结构等各方面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城市化演进不会完全遵循统一的发展模式,以某些观察值对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模拟不一定客观。
对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是否协调的争论是全球学术界普遍感兴趣的问题,大多数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相比其他国家类似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滞后。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城市化起步晚,基础差,但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一直在缩小和其他国家城市化的差距,例如 Ebanks和Cheng(1990),Chan9和Brada(2006)。2000年以后,国内涌现出一批学者认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发展阶段之间是协调发展的关系,例如安虎森和陈明(2005),陈明星、陆大道和查良松(2009)。邓宇鹏认为中国存在着“隐性超城市化”,认为应当将在乡镇企业就业和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再乘以平均每个劳动力需要分摊的人口1.75,作为隐性的城市人口,从而计算出1997年我国的隐性城市化率为30.4%,再加上政府统计的城市化率29.92%,实际城市化率为60.32%,这样,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就处于超城市化状态。
我国的城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而出现,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是农村要素不断转化为城市要素和城市要素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建国到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受传统体制的约束,我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分离,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阻碍了工业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开始,中国城市化滞后的现象正在逐步消失,城市化与工业化相互适应的关系正在逐步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建立经济计量模型,总结世界各国和人口规模大国的城市化规律和经验,作为衡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客观标准,探讨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之间的关系。
2.计量研究方法
(1)指标选取
城市化率是城市化进程的代表性指标,普遍接受的衡量方法是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同的国家对城市区域有不同的定义,因而世界各国城市化率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虽然联合国提议各国统一将2万人口聚居地定为设市标准,但是联合国人口司也认为出现多样化的定义是可取的(United Nations,2002)。因此我们在对比各国城市化率时要考虑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的差别化标准。
城市化是一个复杂的进程,有许多潜在的解释变量影响城市化进程,除了人均收入以外,结构和非经济因素也加速或延缓城市化进程(Henderson,2003。但是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代表的经济发展水平,既能反映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也是广义上的工业化程度的标志。同时我们选取工业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比重作为工业化水平的直接衡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最能衡量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进程的关系。
(2)数据处理
为保证收集的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我们利用世界发展指数在线数据库(world Development In dicators,缩写为WDI),收集整理1980—2007年完整时间序列数据的国家和地区,不包含中国的160个国家28年城市化水平数据、人均GDP数据和工业总产值占当年GDP的比值,其中人均GDP数据采用2000年美元不变价处理。
中国的数据同样来自WDI,一方面是为了与其他国家的城市化率口径尽量一致,另一方面是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国家统计局对城市人口的统计口径在不断调整,不同年份的城市化率口径不一致可比性不强,因此统一用WDI的数据更具备说服力。
(3)分析方法
为了使我们对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评价更有说服力,在分析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同时,我们给中国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提供不同层面的参考标准,我们设计了三类共五个估计方程。①世界总体估计方程,在1980年-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不包括中国的共160个有数据国家,考虑部分国家在某些年份数据缺失,我们保留了4014个观测值;②四类收入水平国家的估计方程,根据世界发展指标中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划分,我们将这160个国家分为高收入国家水平、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中低收入国家水平和低收入国家水平。同样在1980—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其中高收入国家39个,考虑部分国家在某些年份数据缺失,共保留了998个观测值,中高收入国家34个,共843个观测值,中低收入国家45个,共1124个观测值,低收入国家42个,共1049个观测值;③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联估计方程,数据同样是从1980—2007年间的世界发展指标中选出,共28个观测值。其中世界总体估计方程和四类收入水平国家的估计方程用固定效应模型,中国的估计方程由于所有指标都有明显的时间趋势,通过一阶差分后各变量在5%的显着性水平下均为平稳,我们利用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得到标准化协整方程。所有回归结果见表1。
3.国内外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比较
从表1的五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回归结果来看,我们总结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世界的工业化发展整体是推进城市化水平的进程,其中世界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13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148个百分点。但是世界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存在显着的相关性,这可能是因为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同时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呈现显着的正相关,在抽取的样本国家中,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数量又略占优势,就造成了世界的工业化对城市化存在不显着的正相关。
第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对城市化水平呈现反方向的推动作用,其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下降0.019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92个百分点,中高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下降0.065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215个百分点。对于以上回归结果的解释是,高收入国家和中高收入国家都属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也推进到了工业化后期或后工业化阶段,主导产业从第二产业替代为第三产业,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下降,所以工业化发展对城市化水平呈现负相关性。
第三,欠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发展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推进,其中中低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73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222个百分点。低收入国家的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54个百分点,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增加0.05个百分点。欠发达国家大多数处在工业化发展初期或者中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大多数国家以第二产业为支柱产业,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工业化发展对城市化水平的推进呈现显着的正相关性。
4.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关系的结论
现在我们对1980—2007年与国际样本相对应的中国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定其是否单整。表2的上半部分是对各变量的原序列不差分的单位根检验,可以看到除了LNGDPPC时间序列平稳外,LNURBAN和LNIND时间序列由于检验T值比显着性水平为10%的临界值都大,所以不能拒绝原假设,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这样我们无法进行OLS回归,会导致OLS伪回归。表2的下半部分是我们对变量LNURBAN和LNIND做一阶差分平稳性检验,从检验结果看,所有序列都是平稳的,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变量LNURBAN和 LNIND均为一阶单整I(1)。
基于前面的检验结果,我们可以对以上多个变量进行协整检验。由于考察的变量多于2个,所以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通过对模型选择的联合检验并考虑到变量均存在趋势性,所以确定序列有线性趋势且协整方程有截距项的模型为最合适的协整检验模型。我们通过Johansen协整检验可以得到标准化协整方程(1)。
对照上述五个估计方程得出的参考标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的方程与中高收入水平国家的回归方程最为接近,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率呈现负相关。这并不是表明我国也处在工业化后期或是后工业化阶段,而是反映我国产业结构在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在不断增加。由于选取的工业化指标是工业增加值占当年 GDP的比重,也可以理解为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近年来由于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工业的贡献率在45%左右徘徊,而城市化率则以每年接近1%的速度增长。在其他国家的各项系数对比中,中国的工业化水平与城市化率的关系富有弹性,经济发展水平对城市化水平的变动也是富有弹性。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正在得到纠正。
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相适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1.城市人口集聚和城市规模普遍大型化的问题
城市人口的大量集聚会产生巨大的消费需求,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当城市化大大落后于工业化的时候,先把人口聚集起来是大多数城市的选择。我国平均的城市人口2007年是1990年的1.7倍。
当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现象逐步消失、制造业企业开始向中小城市转移的背景下,我们是否还要继续追求城市平均规模的大型化,就成为一个疑问。
2.城市产业集聚及其路径选择问题
产业的集聚有利于形成专业化分工和协作,推动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建立,降低企业的生产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率。产业发展的分工与合作的密度、细度、频度,只有在城市才能实现。城市是形成产业集群的重要环境基础,城市的发展通常会形成一定数量的产业集群。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产业集群发展较好的城市,其经济发展及城市化水平较高。
当企业按照产业链条布局成为趋势之后,以发展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心城市和以布局生产车间为主的外围城市的区分就十分明显。第三产业本质上是消费产业,是人类聚居模式改变后带来的。第二、三产业内部及相互之间的高度分工与合作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分工。
对于一个城市,是选择做办公室,还是生产车间?选择哪种类型的产业集聚,是摆在各类城市面前的一个艰难抉择。
3.城乡发展的土地占用与失地农民问题
从世界各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历程看,城市化是伴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发生的,从二元社会结构向一元化结构转化和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职业、身份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由农民转变为居民,从乡村生活转为城镇生活。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和土地同步城市化的过程。
然而,城市的刺激内需被狭义地理解为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出现了乱占耕地现象的抬头。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的空间失控现象严重,突出表现为城市蔓延式的扩张,大量占用耕地,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中央严控18亿亩土地红线的政策使这种趋势被遏制,但目前又面临新的威胁。200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是22439平方公里,2006年达到33659.8平方公里,城市面积扩张的速度平均每年增长8.3%;相比之下,2000年我国城镇总人口为45906万人,2006年增加到57706万,城镇人口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4.3%,建成区面积增速与城镇人口增速之比为1.93:1。这种城市面积扩张致使大约4000至5000万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出现了就业、保障、征地补偿等社会问题。
4.城乡人口流动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规模逐年增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为14735万人,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0%,其中,跨省流动人口477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537万人。人口流动的基本方向是由农村流向城市,大规模跨区域的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逆转的社会经济现象。
随着大规模人口的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在为城市繁荣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就业不稳定,收入水平低,生活状况差,社会保障滞后。农民工虽然生活就业在城镇,与当地人一样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贡献,却只能成为漂泊在城镇的边缘群体,城镇没有完全接纳农民工,农民工远没有真正融入城镇。
上述城市化发展中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理清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有:
第一,城市定位不准确,对城市发展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的认识出现偏差。
城市的定位包括等级定位和功能定位两个方面。等级定位是指城市在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定位是指城市在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分工,这是避免产业(部门)相同构成重复建设的关键。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城市的发展定位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缺陷。例如,有很多小城镇要求形成中等规模的城市,中等城市规划要做成大城市或者是特大城市,多个城市要求建成国际大都市。
归纳起来,一是城市功能定位求高求大,很多城市没有依据本地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发展形势进行科学的等级定位和功能定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二是地方政府追求做大区域的增长极,片面强调城市首位度。城市首位度反映了该国或地区的城市规模结构和人口集中程度,首位度是一个中性词,尚没有理论研究表明首位度越高越好。
第二,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和城乡发展的巨大差异,造成城乡人口的大量流动,使农村的资源几乎没有成本地流向城市。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许多成就,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使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制度化,在强有力的国家制度约束下,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大量资源,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城乡差距日渐拉大。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导致城乡经济差距拉大、城乡失调最直接的原因,是城乡关系失调的制度基础。鉴于在城市中取得的较高工资报酬和较好的生活条件的预期,许多农村居民开始移居到城市。农村社会分裂的推力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引力,是城乡人口流动的主要原因。由于传统的户籍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得外来务工人员难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的工作和生活圈,即安居乐业,导致已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出现大规模的回流现象。因此,城市化的过程,难以有效地转变为吸纳农村人口的过程和覆盖城乡的人口结构转变过程,
第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征地与供地之间具有巨大的利润空间。
就土地制度因素而言,一般认为我国城市大规模圈地的动力源自征地制度与供地制度之间巨大的利润空间,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利用征地制度中的缺陷“以地生财”。征地制度的缺陷包括:征地范围过大,许多土地被征用的目的是商业开发而非公共利益;征地补偿过低,征地按原土地用途进行补偿,这种测算方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没有体现土地潜在的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到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出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不落实;征地程序不规范等。征地费使本应由农民分享的部分农地城市化溢价收益受到侵占,甚至使地租水平低于正常农村经济的要求。征地制度创造的巨大寻租空间,诱导开发商及政府行为扭曲,人为加大土地市场的投机性,开发区“开而不发”、工业园“圈而不建”的现象极为普遍。由于利益驱动的结果,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把土地看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地生财,热衷于经营土地、经营城市。
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新思路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看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家综合实力加强,城市化作为21世纪中国实现和平崛起、迈向现代化的重大发展战略,目前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基本适应的阶段到来,也到了城市化进程战略思路的转变时期。对于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的进程,笔者提出三点新思路:
1.摆脱城市发展仅仅为工业提供载体的思路
由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发展也必然受到经济全球化、新技术革命、构建和谐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化滞后工业化的问题的逐步解决,决定了我们必须从城市发展的本身去确定发展的目标,赋予我国城市化以新的内涵,构建一个全新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健康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市化道路进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各个阶段城市化发展的程度,了解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城市的状态,调整城市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朝着良性城市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建设宜居城市的问题。
2.从强调做大城市转变到力求做强城市
准确理解衡量城市发展的各种指标,从城市综合发展的大局去进行城市的定位。如前所述,城市首位度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不能盲目追求。城市化率同样是一个综合的指标,不能只从城市人口这个指标去衡量。要关注各项约束条件的情况,防止虚假城市化。城市化速度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一些地区经济发展快,就业岗位多,城市化速度可加快些;城市化并不意味着城市空间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设施的完善,而是需要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享受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城市居住环境质量的不断提高,城市社会治安稳定有序。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在推进城市化进程时不仅是调控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质的提升。城市化进程是一个复合型过程,涉及经济、社会和制度的方方面面,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保障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实现城镇化率的明显提高到城镇化质量显着优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3.从城市独立发展的路径转变为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思维
城市是区域系统中的一部分,是区域的中心,区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要依据区域规划,从整体考虑,发挥各大城市的优势,挖掘潜能,打破行政束缚,放眼于大市场,实现区域经济规模化、集团化、建立区域共同市场。要克服城市狭隘理解区域竞争,搞区域分割,互不妥协,自成体系,导致小而全和功能趋同。
以区域为载体,以交通为纽带,以经济分工与协作为基础,组成城市群,充分发挥城市组团发展的优势作用。城市群内部结合现有各城市的现有实力和发展潜力,对城市群实行职能分工定位,达到充分发挥紧邻城市优势互补的功能,实现结对成群,融合发展,带动城市群区域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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