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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核工业机构什么时候改革

发布时间:2022-09-27 09:53:51

Ⅰ 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怎么样

简介: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组建于1971年7月,前身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00七0 部队。1984年1月成建制转业到核工业部,定名为华南地质局二九四大队。2000年4月划归福建省地矿局,更名为福建省核工业二九四大队,主要承担福建省26°线以北地区铀矿资源勘查。队部设在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在省内浦城县和上海市松江区各设基地一处。

Ⅱ 福建改革开放以后的变化

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改革开放为契机,福建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本文通过对福建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外贸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分析、总结了福建经济结构3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30年是福建历史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最大的一个时期。30年来,全省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取得明显成效。

一、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

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产业结构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1978年以来,我省经济发展经历了五个比较明显的周期:改革开放初起到1983年是第一个经济增长周期,1984-1986年是第二个周期,1987-1990年是第三个周期,1991-1996年是第四个周期,1997-2001年是第五个周期。2002年开始进入了第六个增长周期,2002年到2007年GDP增长速度分别为:10.2%、11.5%、11.8%、11.6%和14.8%,2007年达15.2%。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福建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仍沿着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的通道行进,仍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30年来,福建坚持因地制宜,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在“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调整方针指导下,采取各项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快产业的调整步伐,结构调整取得显着成效。三次产业的比例从1978年的36.0:42.5:21.5调整为2007年的10.8:49.2:40.0。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25.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分别上升了6.7个和18.5个百分点。

(一)农林牧渔业布局调整,结构逐步优化

农林牧渔业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内部结构得到优化。农业在农林牧渔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77.7%下降为2007年的40.5%,下降37.2个百分点;林、牧、渔业所占比重不同程度提高,其中林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6.4%提高到2007年的7.1%,上升0.7个百分点;牧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10.5%提高到2007年的20.1%,上升9.6个百分点;渔业产值所占比重由1978年的5.5%提高到2007年的28.0%,上升22.5个百分点,标志着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已逐步改变单纯依赖农业的单一状况,逐步形成了体现山海田优势的生产结构。全省农业经济结构得到了改善。农业扭转了单纯抓粮食的生产格局,非粮作物和茶叶、水果比重提高,2007年与1978年比,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调减,而有福建优势的烟叶、油料、蔬菜、瓜类、甘蔗等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不断扩大,粮食作物面积与非粮作物面积比重由1978年81.9:18.1调整为2007年57.2:42.8。营林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改变了只重生猪生产的单一结构,家禽及草食动物饲养比重不断提高。渔业逐步向高优产品转化,养殖规模不断扩大。

(二)工业主体地位增强,内部结构持续优化

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成为福建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工业在全省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2007年,全省工业增加值4018.42亿元,占GDP的比重达43.4%,比1978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其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工业重型化趋势进一步显现。总产值轻重工业比重由1978年的58.9:41.1转变为2007年的45.4:54.6,重工业比重上升了13.5个百分点,比轻工业高出9.2个百分点。表明福建轻重工业格局已由改革开放之初的“轻高重低”转变为“重高轻低”,标志着福建工业经济增长已从轻工业拉动为主导转向以重工业为主导,工业进程进入到重工业化的新发展阶段。

工业结构继续改善,工业部门已形成门类齐全、初具规模的行业体系。改革开放以前,福建基础工业长期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改革开放后,注重对能源、原材料增量的投入,能源工业得到较快发展,大大缓解了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特别是着力培育的电子、机械、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发展迅速,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三大主导产业完成总产值5146.09亿元,比1978年增长(29.11亿元)175.8倍,占规模以上比重由1978年的37.0%上升至2007年的41.1%。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三改一加强”加快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企业组织结构得到优化,竞争力提高,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涌现出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到2007年底,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达1648家,其工业总产值和资产总额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60.5%和63.3%。1978年全省没有一家产值上亿元的工业企业,2007年产值上亿元的企业达到2082家,其中10亿元以上136家。

(三)服务业总量跃升,新兴行业迅速兴起

近几年来,政府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环节来抓,各地纷纷出台鼓励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下,全省服务业在总量增长的同时,行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改善。2007年,全省服务业经济总量规模突破3500亿元,达到3697.60亿元,是1978年的259.5倍,年均增长13.6%。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电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等快速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也推动了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随之而来的观念的转变使得对医疗保健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从而带动了这些行业的发展。可以说现代物流、房地产业进入黄金增长期,金融、餐饮、旅游、文化娱乐、教育等行业也正实现新的跨越。

在服务业传统行业平稳发展的同时,新兴行业迅速崛起。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比重不断上升,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5.2%上升至2007年的8.7%,上升了3.5个百分点;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艺广播电影电视业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经济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发展

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福建在积极推行公有制经济等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所有制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在公有制经济控制力和经济效益不断增强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一)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影响力提高

全省各地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通过资产重组,优化资本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积极推动国有资产存量从传统竞争性产业向新兴产业转移,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从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入手,着眼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和控制力,加速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改组改制、兼并重组、拍卖破产等,减少了国有企业数量,2007年全省国有企业243家,比2000年减少541家,下降69.0%,但企业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2007年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分别为18.8%和3.54次,比2000年分别提高7.7个百分点和1.86次,并在调整产业结构、股权结构、资本负债结构、人员结构、组织结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首先,通过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比重逐步降低,更多的资产逐步转移、渗透到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领域。其次,通过扶优扶强,国有大企业力量得到加强。2007年国有控股大型企业18家,拥有资产1089.37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794.62亿元,实现销售收入819.90亿元,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拥有资产、实现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占全部国有控股工业比重分别为41.3%、42.7%、43.8%。第三,企业股权从单一走向多元,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增强,企业活力倍增。不少企业通过减持国有股,吸收民间资金入股等提高国有股的控制力,增加国有经济活力。第四,资产负债率逐步下降。通过债转股、转增国家资本金、增资减债、债权转股权等形式降低资产负债率,2007年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8.8%,比2000年下降6.1个百分点。第五,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结构趋于合理。打破“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传统用人方式,转变国有职工身份,精简富余人员,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是近年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时,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产业部门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仍具有绝对优势和较强的控制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生机勃勃,民营和“三资”经济发展迅速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工作的加速推进,全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私营个体和三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和“三资”等非公经济日渐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1、民营经济规模迅速扩张。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188.46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3.9%,比1978年的46.7%提高17.2个百分点,而且这一比重呈逐年增高的趋势,1997年、2000年、2003年我省民营经济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分别为59.5%、60.0%、60.2%,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福建民营企业产业层次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涉足的产业领域越来越广,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从低档次、松散型逐步向系列化、集群化方向转变,并注重品牌塑造和科技创新。已初步形成了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纺织、服装、鞋业、工艺陶瓷、电子电机等产业集群约六十个,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也比较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主要有:以晋江﹑石狮为主的服装旅游鞋产业集群,以德化为主的陶瓷产业集群,以安溪为主的茶叶产业集群,以南安为主的建材产业集群,以福安为主的电机产业集群,以古田为主的食用菌产业集群。

更值得关注的是,民企品牌战略已从注重外延式转变为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不少企业通过积累搞研发,走自主创新之路。而七匹狼、安踏等部分民企则已经进入品牌经营的更高级阶段,开始将加工制造阶段外包,企业主要掌握研发与营销。“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家族式经营已经越来越多地向股份制、合资合作和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

2、“三资”企业迅猛发展,贡献突出。福建在加快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鼓励、扶持发展“三资”工业,“三资”工业迅猛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越来越显着。2007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实现工业产值6848.07亿元,是1985年的867.9倍,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4.7%,比1985年提高了49.3个百分点。特别是一些大型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更是迅猛发展。2007年,福建62家大型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工业产值1686.9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5%。

三、外向型经济在结构优化中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后,通过不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福建经济对外开放的水平和程度大幅提高。

(一)外贸大省地位确立

一是外贸规模迅速扩大。30年来,全省对外贸易总量规模不断跃升,在全国的地位逐步提高。2007年,全省对外贸易总额744.58亿美元,是1978年的367.5倍。其中,出口499.43亿美元,进口245.15亿美元,分别是1978年的261.9倍和1960倍。全省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由1981年的1.7%和3.2%提高到2007年2.6%和4.1%。

二是出口商品结构日趋优化。30年来,全省在保持传统商品出口规模的同时,努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商品出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逐渐回升。一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地方特色传统商品出口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如传统出口商品中的鞋类,2007年,全省鞋类出口规模高达44.92亿美元,是1978年的250倍。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成为推动我省外贸出口的重要力量。1986年以前,我省几乎没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007年,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109.6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2%,比1996年出口增长了近25倍,年均增长33.8%,比同期全省出口增幅高出16.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量占全省外贸出口增量的25.32%。

三是贸易方式灵活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积极实行鼓励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贸易政策,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得以蓬勃发展,在外资企业出口商品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均达到75%左右,加工贸易的飞速发展大大促进了全省出口的快速增长。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1998年以来福建还加大了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扶持力度,同时不断优化加工贸易结构,提高加工贸易档次。近年来,我省一般贸易发展迅猛,成为主要的贸易方式。2007年,全省一般贸易出口总额274.31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4.9%。

四是市场拓展成效显着。改革开放初期,与我省有贸易往来的市场虽然有124个国家和地区,但其贸易规模都很小。主要集中在香港、日本、东南亚及部分西欧国家。30年来全省十分重视出口促销活动,不断加大出口商品的宣传和促销力度。至2007年,我省与218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 (二)招商引资成效显着

一是引资规模扩大。2007年全省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723项,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94.49亿美元;实际到资40.61亿美元。若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123.36亿美元,实际到资81.31亿美元,分别是1979年的12336倍和9796.4倍。

二是引资质量明显提高。30年来全省先后引进了东南汽车、冠捷电子、厦门灿坤电器、福州青州大桥等一批大项目和特大项目。在上规模、重实效、高档次的招商引资策略引导下,全省外商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平均合同外资由1979年的21万美元提高到2007年的716万美元,增长33.1倍。外商投资企业逐步朝着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三是外资投向日趋合理。全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断调整外资投向,使其符合福建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加大了对第一、第三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资力度,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尤其是加入WTO后,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大大加快临年福建新签合同外资投向第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9年的74.3%、9.5%和16.2%调整为1.9%、74.7%、23.4%,基本形成一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结构。

四、需求结构优化,投资和消费共同拉动经济增长

GDP不仅能够反映一个地区的需求规模,而且能够反映这个地区的需求结构。从支出法GDP角度考察,经济增长主要是由资本形成总额(投资需求)、最终消费(消费需求)和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出口需求)这三大需求拉动。由于福建省净出口比例较低,对整体经济的影响较小,经济的需求结构变动主要表现为消费和投资之间的此消彼涨。需求结构由消费需求主导向投资和消费共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向发展。

(一)投资作用日益增强,投资率不断上升。

福建省投资率由1978年的34.0%上升到2007年的50.4%,上升16.4个百分点。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具有双重效应,它既能增加生产能力,又对生产构成需求。因此,投资率的不断提高和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为福建经济总量的扩大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和保障。

固定资产形成贡献份额逐渐加大。在投资需求中,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存货增加呈现减少的趋势。固定资产形成在投资需求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58.7%上升到2007年的92.4%,提高了33.7个百分点。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普遍好转,反映生产单位原材料、产成品等库存变动的存货增加指标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低,由1978年的41.3%下降为2007年的7.6%。

(二)消费率趋于下降,消费结构升级明显

福建消费率由1978年的79.9%下降到2007年的45.7%。最终消费内部结构变动大,消费结构升级明显。消费需求是总需求变动的重要推动力量,消费需求结构变动促进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结构变动。近年来,福建省最终消费的变化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消费增长强于居民消费。从1978年到2007年,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所占比例由84.0%下降到73.3%,政府消费则由16.0%上升到26.7%,上升了10.7个百分点。二是城市消费强于农村消费。居民消费中农村消费所占比例由55.4%降至28.3%,下降了27.1个百分点,城市消费则由28.6%上升到71.7%,城市消费对最终消费增长的带动增强。三是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居民消费结构中吃、穿、用的消费比重下降,住、行及文化、教育、旅游、娱乐、体育和医疗保健消费比重上升。2007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9%和46.1%,分别比1978年下降了26.7和24.9个百分点。

(三)出口需求提高

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也带来更多的进口需求,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加大,由1978年的-13.9%提高至2007年的3.9%。改革开放以后,福建通过不断地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全省进出口总额规模迅速扩大。2007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744.58亿美元,是1978年的122.5倍。

五、区域经济结构的三个层面同步优化

为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加快经济发展,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分三个层面同时推进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三个层面”就是:第一层面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其产业重点是通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拓宽国际市场、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第二层面是莆田、宁德,其产业重点是改善港口、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加强临海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水产品养殖加工、轻工食品、特色旅游业和为第一层面产业链发展配套的项目;第三层面南平、三明、龙岩,其产业重点是联结与沿海通道,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资源转化,使之成为福建经济发展和开放的腹地。三个层面发战略实施以来,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作用效果明显。

(一)第一层面产业升级加快

改革开放30年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市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紧紧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吸收跨国公司投资、拓宽国际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成果为主要技术和资源投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密集度高、发展前景广阔,对发展生产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现有产业的技术水平,全省确定电子信息、汽车、光电机一体化、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高效节能、环保等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同时强调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改造机械、轻纺、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

统计表明,福建高新技术产业高度集中,分布在第一层面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91%。2007年,全省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单位有2384家,总产值3769.69亿元;增加值976.98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6%,比2001年提高5.0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1.6%,比2001年提高6.8个百分点。

(二)第二层面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莆田、宁德两市努力改善港口、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加强临海工业、农业产业化,为第一层面产业链发展配套项目。港口、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等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点,是发展经济的“硬通道”。为适应第二层面的发展需要,全力打通与周边省市的运输通道,全长650公里、总投资259亿元、贯穿福建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6个设区市的沿海高速公路大通道,全面建成。它将国家同(江)三(亚)国家主干线福建段全面打通,使长三角、闽东南、珠三角三大经济板块“短兵相接”,使我国沿海经济出现新格局。随着向莆铁路、温福铁路的动工建设,即将结束莆田、宁德两市无铁路的历史。

宁德加快构筑以福宁高速公路、温福铁路、闽东机场为主线的交通网,先后建成了罗宁、福宁高速公路,促进山海联动,为闽东的发展长开了大通道,使闽东交通从滞后型向适应型转变。福宁高速公路建成比104国道缩短里程55公里,大大增加了港口的集散能力,扩大港口的经济腹地,有利于海岸线资源的开发,增加整体通过能力,满足现代交通运输的需要。在沿海交通状况突飞猛进发展的情况下,宁德市加快省级干线“八纵九横”公路改造,提高公路等级,实现山区交通的跨越式发展,使交通基础设施初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而密切沟通沿海大通道与山区县的联系,形成区域内外循环的公路交通干道网,拓宽闽东港口的腹地,增强闽东经济发展后劲。

莆田市强化以交通运输、能源、防灾减灾及城市公共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拟建成东南沿海能源供应中心,先后建成了木兰溪下游防洪工程,湄洲湾火电厂二期工程,总投资119.8亿元的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接收站填海工程已开始动工,接收站建成将为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东南沿海城市输送液化气,同时也将促成了当地的气电一体化:促进投资84亿元的莆田燃气电厂。

(三)第三层面特色产业方兴未艾

南平、三明、龙岩等市积极与沿海对接,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资源转化,使之成为福建的开放腹地。福建虽然地处沿海,但区内80%以上是山区。由于种种原因,全省几个山区市拥有的经济总量,与沿海市这有相当大的差距。近年来,省里进一步落实对山区发展的扶持政策,有力地推进拓宽山海协作通道的建设。2002年以来,福建在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安排上向山区倾斜,支持带动山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投资项目和大型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全省建立了省、市、县(市、区)山海协作重点项目储备库,在全省山区培育50个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和100个山海协作重点骨干项目,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与此同时,省里还制定了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点加强对山海协作项目与资金的管理。确定了36家示范工程(项目)和59家重点骨干项目,已累计下达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18亿元。山海协作逐步向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引导了外企、乡企、私企、金融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山海协作;促进了农业综合开发,发挥自然资源整体优势,发展有特色、效益高的经济作物和名特优产品;推进了农业、林业、水电、旅游、矿产等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其产品的深度加工;加快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以特色资源加工、绿色产品开发、旅游生态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特色;加大了山区科技成果和农村新技术推广力度,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老工作基地,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来源:福建省统计局外部信息网

Ⅲ 新中国国家成立后几次机构改革与启示

中国近代国防工业产生于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从1989年张之洞在武汉创建我国第一家系统完备的军工厂——汉阳兵工厂,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60年里,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不仅规模很小,而且速度很慢。中国国防工业的真正崛起和迅速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年。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原因,政府在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中扮演着十分特殊的角色。政府在军工运行中履行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职能作用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并对军工运行效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一、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发挥全能作用的职能调整(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国防工业基础十分薄弱。当时全国共有兵工企业162个,其中解放区建立的人民军工92个,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兵工企业68个。[①]这些兵工企业只能进行枪炮等轻型武器的制造,以及飞机和舰艇等重型装备的简单维护,无法满足新中国国防安全需要。这一时期在国防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完全否定了市场力量的作用,政府干预和调节成为军工科研生产资源配置的唯一形式,政府发挥着的国防工业运行中发挥着全能的作用,担当着“独角戏”的角色。政府不仅是国防工业军品的唯一购买者,而且是国防工业唯一投资者、管制者和调控者,甚至是军工企业的直接经营者。这一时期政府职能的变迁,主要体现为管理机构的变革及职能范围的变更和调整。
为了加快新中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全面参与并加大了对军工发展的干预力度,成立了专门的军工管理机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调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促进国防工业和民用工业的发展,1949年10月19日成立了重工业部,归口管理兵器工业。1950年在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筹备组、兵器工业办公室,成立电信工业局和船舶工业局,负责组织军工生产和军工企业的调整工作。朝鲜战争的爆发,国防工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加快国防工业的发展步伐,中央决定加强国防工业的宏观管理。1951年1月4日,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4月17日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4月19日,将重工业部兵工办公室改组为兵工总局,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国兵工的生产和建设,受中央军委兵工委员会领导。同时,为加快航空工业建设,政务院和中央军委将航空工业筹备组改组为重工业部航空工业局。1952年8月7日,成立第二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国防工业,原属于重工业部的兵器工业和航空工业划归二机部管理。1953年4月,电信工业局划归二机部管理。我国国防工业实现了全国集中统一管理。
1956年11月16日,成立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核工业建设和核武器研制工作。1958年2月,适应军民结合的需要,将原来管理国防工业的第二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组成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统管全国的机械工业。同时将管理核工业的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同年10月,中央批准成立国防部国防科技委员会。1959年12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对国防工业进行归口管理。1960年,将第一机械工业部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独立出来,设立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全国的国防工业。同年底,将航空、船舶、电子工业的研究所从工业部门中独立出来,与军队的有关科研单位重组成立专业研究院,建制属于国防部,业务工作由国防科委统一领导。1961年12月20日,国务院成立国防工业办公室,并将其列入军队编制,归口管理二机部、三机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工作,此后即撤消了国防工委。1963年国务院设立管理无线电工业的第四机械工业部、管理兵器工业的第五机械工业部、管理造船工业的第六机械工业部。从此,第三机械工业部只管理航空工业。1964年11月23日,中央决定组建第七机械工业部,统一管理航天工业的科研、设计、试制生产和基地建设工作。
1970年,国务院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大精简,但国防部、第二至第七机械工业部保持不变,并划归军委办事组管辖,同时撤消国务院国防工办和中央国防工业政治部。1973年9月10日,经中央批准,成立国防工办,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以国务院为主。主要任务是对国防工业的生产、建设和科研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安排,组织实施。1974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导弹工业总局,对外称为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此后又撤消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成立第八机械工业部。1977年11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和国防工业生产工作。至改革开放初期,负责管理国防工业和装备生产的机构包括国务院所属的第二至第八机械工业部,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列入军队系列的国防科委、国防工办、科装委。其中,国防科委归口管理第二、第七机械工业部的工作,国防工办归口管理第三、四、五、六、八机械工业部工作。
通过这一时期军工管理体制的变迁情况可以发现,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对国防工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管理的模式,中央高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兵工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委员会、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等,而且将其置于军事管理部门(中央军委、国防部)的直接领导之下,体现了国防工业完全服务于军事目的的特征。二是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具体管理活动实行的是“军民分离”、“行业分割”、“科研生产分开”的管理方式。国防工业由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管理,并进行具体的规划和指导。尽管期间有“军民结合”的思路,比如,1949年成立重工业部对军事和民用工业进行统一领导;1958年2月,将原来管理国防工业的二机部与一机部、电机部合并,组成新的一机部,统管全国机械工业。但不久国防工业就由专门独立的军工管理部门进行领导。不仅如此,国防工业的各行业也由专门的政府管理机构进行条条管理。至改革开放初,核工业、航空工业、电子工业、兵器工业、船舶工业、航天工业和导弹工业分别隶书于第二至八机械工业部管理。不仅如此,国防工业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也相互分离,分别由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两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三是军工管理机构调整和变动频繁,一般经过几年就要调整一次,有时一年之内进行几次调整,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一时期,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军工的资源配置、行业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都集中体现在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中,而且军工发展计划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处于十分突出的地位。比如,“一五”时期,在苏联援建的150个实际施工项目工程中,国防工业企业44个,其中航空工业12个、电子工业10个、兵器工业16个、航天工业2个、船舶工业4个。[②]进入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三五”计划以后,国防工业在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中处于优先发展的地位。“三五”计划的中心任务:一是按不高的标准基本解决吃穿用;二是兼顾国防,解决国防所需的常规武器,突破尖端技术;三是加强基础工业对农业和国防工业的支援。[③]从“三五”计划开始,我国用了近三个五年计划时间实施了以“三线”建设为重点的国防工业发展战略,并投入了国家的大量经济资源。在“三线”建设期间,从1965年到1980年,我国在13个省、自治区开展的三线建设,历经三个五年计划,共投资2050余亿元资金,几百万人力。其中,在1970年拟定的“四五”计划中,用于三线建设的投资和建设项目占全国计划的一半以上。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政府在国防工业发挥的这种特殊作用,从巩固国防和发展经济的效率角度来讲,既有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其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比较短的时期内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国防工业体系,实现了国防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政府利用自身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强制力量作用,集中资源发展国防工业,使我国在“一五”时期就先后建立了兵器、电子、船舶、航空、核、航天等现代国防工业部门。与新中国成立时相比,国防工业的发展已经跨越了好几个发展阶段,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了一二百年时间所走过的道路。二是军工生产能力获得了迅速的提升,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实现了质的突破。这一时期的国防工业不仅专业门类齐全,而且科研手段基本配套,人才队伍素质高、力量强,装备生产能力和水平有了显着提高。这时不仅具备生产飞机、舰艇等大型装备的研制能力,而且具有尖端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能力,以原子弹、导弹和人造卫星的“两弹一星”为代表的先进军工技术和产品的研制相继获得成功。三是有力地带动了我国高技术产业和内地经济开发。国防工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工业的高速发展不仅促进了武器装备生产水平的提高,而且带动了冶金、机械、化工、材料等一大批工业部门的进步和发展。历经十余年的“三线”建设,促进了内地省区的经济繁荣和科技文化的进步,给内地建设带来了发展机遇,为我国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然而,政府在国防工业运行中发挥全能作用,也带来了许许多多消极影响。政府作为唯一投资者,承担了国防工业发展的全部风险,不仅使政府背负着承重的包袱,而且由于企业缺乏应有的经济利益压力和动力,军工生产的效率和效益低下,使社会资源未能得到有效配置。不仅如此,由于政府在国防工业发展中扮演“全能政府”角色,几乎完全否定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加上政府内在缺陷而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国防工业的运行效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在国防工业发展过程中突出其单纯的军事导向,不仅国防工业的发展日益偏离经济效率目标,而且使国防工业只能发挥服务军事的单一功能,不能有效的发挥其服务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工业规模过大,资源投入过多,从而挤占了大量用于经济建设的资源,制约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二是基于安全考虑的“山、散、洞”的布局结构,导致军工生产的运输成本和协作成本居高不下,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较低;三是“军民分离”、“条条分割”和“产研分开”的军工管理体制,不仅使军工和民用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分工协作,而且即使军工内部不同行业之间和科研与生产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关系,资源的重复配置和浪费现象比较突出,资源配置效率较低。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型(1979年— )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工业从服从和服务国家战略出发,实行了军民结合的发展方针,由单一面向国防建设转为面向四个现代化服务,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政府开始通过市场的渠道,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国防工业进行干预和调节。主要表现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市场微观主体地位初步得到确立,并开始面向市场开发产品和获取生产要素。政府不再成为军工部门唯一投资主体,并开始借助市场机制作用对国防工业的运行进行干预。这一变化主要体现为军工管理机构的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转型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变化,以及市场机制的逐步引入。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79年3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二、七机部的各企事业单位与省、市、自治区实行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0月8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科学研究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科委、国防科委、国防工办3个系统的科研工作。12月28日,国务院决定四、六机部由国家机械委归口领导。1981年9月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七、八机部合并,组建新的七机部。1982年5月4日,根据人大会议决定,二、三、四、五、七、八机部分别更名为核、航空、电子、兵器、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5月1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国防科委、国防工办、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办公室(军委科装办)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同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隶属中央军委建制,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83年3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电子、船舶工业有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统一归口到国防科工委,并与国家经委实行双重领导。1986年,撤消机械、兵器工业部,成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对全国机械行业实行统一规划。1988年4月9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消航空、航天工业部,成立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国家机械委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核工业部,成立核工业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5月,国务院总理办公室决定,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1990年1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1年决定组建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3年撤消航空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撤消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消1982年5月10日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按照“军政分开”、“供需分开”的原则,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起来,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的职能管理部门之一;保留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作为国防科工委的机构。同时,以原国防科工委和总参谋部装备部为主体,组建隶属于中央军委领导的总装备部。4月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正式成立。总装备部的职能是:负责制定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并根据武器装备建设需要组织订货。新的国防科工委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军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法规,实施行业管理;配合总装备部,负责科研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按照订货合同组织生产,监督订货合同的执行,保障军事装备生产供应;以国防科工委为主,会同总装备部负责制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调整的方案和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航天局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的管理职能。
2007年,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④]同时,还进一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国防工业和装备科研生产管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这就是“调整改革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⑤]根据十七大的有关精神,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国防工业管理的行政部门设置作了调整和改革。即将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合并组建工业与信息化部,新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经过改革开放后国防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国防工业的干预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由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管理模式转型为各司其职的供求分离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军工的管理采取的是军事机构主导的供求合一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军事化”管理特征。中央军委、国防部及其下属部门,不仅承担了武器装备需求管理职能,而且承担着管理军工的职能。尽管军工行业管理还有相应行政管理机构(二至八机部),但其工作都在军事机构主导之下。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仍然沿袭了改革开放前的这一传统做法,但其具体形式有所改变。过去是由国防科委、国防工委、科装委不同军事部门对军工生产分工负责,改革开放后逐步改由解放军国防科工委对军工科研生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体制暴露出来的弊端,1998年,组建解放军总装备部和国务院国防科工委,2008年撤消国防科工委新组建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成立国家国防科工局,分别承担着装备需求管理职能和军工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对军工的管理由供求合一模式转型为供求分离模式。
二是逐步由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企分开的管理模式。政府对国防工业的管理长期以来基本上政企不分,政府部门从资源分配、计划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对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控制,军工科研生产单位事实上是政府部门的一个附属机构。改革开放后,与市场取向改革相适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军工管理模式逐步进行了重大改革。先是撤消相关政府行业管理机构,成立船舶、核、兵器、航空、航天、电子工业总公司,但军工总公司仍然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1998年,进一步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将军工总公司的政府职能独立出来转入国防科工委,并以军工总公司为基础,通过分拆改组为十大军工集团公司。2002年,将信息产业部原军工研究院所组成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使军工集团公司由十个变为十一个,通常称为十一大军工集团公司。2009年,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加快推进航空工业发展需要,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合并,组建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各军工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册,由国资委授权,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对所辖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经营。
三是逐步由政资不分的管理模式转型为政资分开的管理模式。通过1998年和2003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按照“政资分开”的原则,国防科工委作为国务院主管国防科技工业的行政部门,其职责范围涉及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能力结构布局、武器装备发展战略规划及科研生产组织、固定资产投资、质量、安全、计量、标准、“五行”管理并指导军工电子行业管理、涉及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资金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中央专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等重要方面。经过2008年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组建隶属工业与信息化部的国家国防科工局,则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迈开了重要的一步。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则由国务院的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国防科技工业的主体——军工集团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并负责对军工集团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四是逐步由军工行业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转型为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政府对军工不同行业管理采取的是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核、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和导弹工业分别由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之间难于协调和统筹。改革开放后,针对这种体制暴露出来的弊端,逐步采取了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先是将航空、航天,以及兵器、电子等业务相近管理部门进行合并,成立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对国防工业全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另外,2008年新成立工业与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隶书于工业与信息化部,也有助于打破军民分离体制,逐步建立军民融合型体制。
改革开放后,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型不仅体现在军工管理体制上,而且体现在具体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应用上。改革开放前政府对军工的管理手段主要是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军工的管理手段有了重要的转变。政府对军工的计划调节手段,主要是制定军品发展的长远规划和中长期计划,以及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签订军事订货合同,而且主要集中在军事专用品的科研生产上。至于军工科研生产部门的民品及其部分军民两用品的科研生产则通过市场机制作用进行调节。传统上使用的行政手段开始逐步被法律手段所替代,为了适应法治经济的需要,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特别是2000年以来,国家在装备科研生产管理的法制建设方面的力度有了明显的加强。国务院颁布和实施了《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装备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总装备部制定下发了《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国防科工委颁布和实施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部门军品配套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纲要》、《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规。为了健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制度,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还联合颁布实施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为推进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国防科工委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发布和实施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等法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使政府对军工的调节和干预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从而为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政府对军工的干预和管理,还比较注重经济手段的应用,通过税收、投资、金融等一系列经济手段来调节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经济活动。
国防工业运行中的政府职能转型,不仅更加注重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而且重视和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因而对提高国防工业运行效率产生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确立军事部门独立的采购主体地位,使其能够依据军事科技、现代战争、国家军事战略和安全环境等制定更加确实可行的武器装备发展规划,并在军费预期约束下精打细算,充当精明买主的角色,不仅可节省武器装备采购费用,提高武器装备采购效率,促进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而且可为军工科研生产单位提供外部压力,迫使军工科研生产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军工科研生产效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按照军品供需分离原则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军工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门可以专司于制定军工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法规等政府职能,有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可打破长期以来条块分割、多头领导、各自为政的行业管理格局,有助于打破行业限制,使市场机制在不同行业之间能够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这不仅提高了军工的社会分工协作水平,而且进一步优化了军工资源配置。
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某些消极的传统观念影响作用根深蒂固,政府作用发挥仍然存在一定缺陷。[⑥]在军政关系上,把军队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简单地称为“供需关系”,认为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代表国防军工利益,总装备部代表军方利益,从而出现一些政策制定等不协调问题。比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着手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总装备部则着手制定《武器装备采购条例》;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总装备部颁布《武器装备采购定点目录》;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颁布军品科研生产标准,解放军总装备部颁布武器装备验收标准等。在政资关系上,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与国资委之间也存在许多不相协调因素。比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的职能是管事,国资委既“管资产”,有“管人”,从而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的“事”、“资产”和“人”的管理不统一。另外,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机构和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及考核办法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上讲,政府对国防工业管理的职能还不到位,惯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客观上需要在实践中继续转变和完善政府对国防工业管理的职能。

Ⅳ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

◆ 中国核工业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年表
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并决定建设原子能工业,毛泽东就此作了重要讲话。李四光、刘杰、钱三强列席了会议。
◆ 中国核工业创建40周年的光辉历程
从1955年1月15日毛泽东同志在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上,作出发展原子能事业的战略决策算起,中国核工业已经走过40年的光辉历程。
◆ 核工业的历史性跨越——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
我国核工业经过20年的艰辛拼搏,实现了工作重点由以军为主向军民结合的战略大转移,完成了从单一的军品生产到多元化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实现了运营机制从计划向市场、从封闭到开放的大转变,一个原来以军为主的核军工科技生产体系,已建设成为军民结合的新体系,实现了核工业的历史性跨越。
◆ 继往开来 真抓实干 努力开创核工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在庆祝人民共和国五十华诞之际,我们决心发扬研制“两弹一星”精神,为增强国防实力、科技实力,继往开来,努力开创核工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 发展核工业 增强国力 造福人民
在新中国50年的光辉历程中,核工业的创建、“两弹一艇”的研制成功和首座核电站的自行设计建造,是中华民族为之自豪的伟大成就。
◆ 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核工业集团
核工业是国家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科技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给我国核工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新型核工业的光荣使命落在了我们身上。

Ⅳ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61年1月,根据省编捷字(61)第0379号文件精神,成立福建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属一级局机构,内部设立办公室、交际处、生活福利处、财务处、房屋基建管理处。编制40人(不包括交际处、招待所和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张兆汉兼任局长,牛德胜、赵玉堂、张峰舒为副局长。张兆汉为局党组成员,牛德胜为省人委办公厅党组成员。主要任务是为省人委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干部职工以及业务工作服务。隶属于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
同年8月根据国务院5月3日直杨字第61号通知、(61)省编捷字第1737号文件精神,机构名称更改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级别、编制不变,副局长增加祝增华同志。
1962年10月,机构撤并为省人委办公厅二处(财务处、房产管理处),副局长牛德胜任省人委办公厅副主任,分工负责省直机关财务经费及房产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对外仍保留牌子。
1963年5月,由于任务的发展,管理局又单独设立,名称、级别均没变,编制20人,内部增设汽车修配厂、招待所。
1964年4月,房屋基建处改为事业单位。局编制36人,行政23人,事业13人,设有办公室、财务处、房屋管理处。副局长赵玉堂于1964年8月免职。
1965年5月,局长张兆汉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庄炎林副秘书长兼任局长,副局长张峰舒病故,祝增华免职,内部增设车管处。编制37人,行政25人,事业12人。
1966年~1967年,局长庄炎林免职,省人委办公厅副秘书长刘捷生兼任局长。
1968年~1969年7月,撤并为省革委会总务组,此时正值“文革”期间,机关基本瘫痪。局里工作由军代表游克玉主持,牛德胜副局长于1968年8月被下放清流县。编制16人。
1970年8月,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重新恢复,机构一级局待遇不变,安庆胜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组长),游克玉、姚继华、牛德胜为党组成员(副局长),牛德胜为副局长。内设设置办公室、政工组、财务组、机关组、房管组、车队、修配厂、食堂、西湖宾馆、汤井巷后区。编制29人。
1971年8月,局长安庆胜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组长,左丰美、姚继华、游克玉、牛德胜为党组成员。
1972年5月,党组成员牛德胜病故,9月增加祝增华同志一人,副局长左丰美。
1973年,局长张作人免职,左丰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祝增华为党组成员。
1975年,局长左丰美免职,祝增华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游克玉、任德洪、尹忱之、贺如琪、夏博为党组成员,丁屯、江琦、商建中为副局长。编制63人,丁屯主持工作。
1976年年~1977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增加计应昌同志。
1978年1月~1979年,局长祝增华于1979年9月免职,张作人任局长兼党组书记,丁屯、江琦、商建中、王景阁为副局长。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处、房管处、财务处。
1980年7月,局长张作人免职,酒玉琳任局长,副局长增加王则文(10月任命),副局长王景阁8月免职。
1981年5月,闽编(81)006号文批复,我局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20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会、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总务处、车管处。下属单位:西湖宾馆、东湖宾馆、温泉宾馆、车队、汽车修配厂、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1982年,机构名称更改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祝增华7月任命为副局长,一级局机构,编制不变。
1983年年2月机构改革以后,由一级厅局机构降为二级副厅局级,隶属省政府办公厅领导,降格后原有的职能不变,相对还扩大了某些职能范围,原有的职能范围工作量也相对增加了。如:财务直供单位由原来的50多个增加到80多个;车管范围增加到100多个;房管增加了二个大住宅区和一幢写字楼的直属管理;相继又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局长王则文,副局长祝增华(12月免)、商建中、计应昌(3月离休)、林斌魁、任德洪(10月任命)。
1984年,副局长增加高沛苍、金坚(正处级待遇)。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
1985年年7月,副局长增加余敏赐(正处级待遇),内部机构设置、编制不变。副局长高沛苍、金坚5月免职。
1986年12月~1987年,副局长新增陈佑民(正处级待遇)。
1988年5月,局长王则文、副局长林斌魁免职,任命谢先文为局长,副局长增加卢象乾同志(正处级待遇)。闽政办(88)人字51号文批复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
1989年1月,副局长卢象乾免职,局机关内部处室一律撤销科建制,总务处改名为公共设施管理处。闽政办(89)人字07号文批复同意省直房产开发公司下设办公室、财务计划部、基建工程部、物资供应部、开发经营部等五个部室。
1990年8月,局长谢先文任命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管理局局长,同年3月副局长增加陈树泉。
1991年局长谢先文,副局长余敏赐、任德洪、陈佑民、陈树泉,以上五人均为党组成员,谢先文任书记,余敏赐任副书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接待处、财务处、房管处、保卫处、公管处、车管处。
1992年5月谢先文局长免职,余敏赐任局长、党组书记。6月副局长增加郭承焯;9月副局长陈佑民、陈树泉二人免职,任德洪离休。
1993年9月增加副局长滕国际。
1994年局长余敏赐,副局长郭承焯、滕国际均为党组成员。
1995年年12月副局长增加蓬照杉、黄金琳,余敏赐、滕国际、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为党组成员,余敏赐任书记。同年,9月滕国际任副书记。机构增设省直单位住宅制度改革办公室。
1995年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为办公室、财政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服务接待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九个处室。
1996年7月局长余敏赐免职,滕国际任党组书记、局长,9月任施亚光为党组副书记,10月施亚光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由滕国际、施亚光、郭承焯、彭照杉、黄金琳组成。
1998年4月,滕国际任省政府副秘书长。
1999年年11月副局长郭承焯退休。
2000年8月,陈秀琴任副局长,副局长黄金琳免职。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
2000年12月闽委办(2000)187号关于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是负责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为副厅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划出省级大型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的职能,划出省级接待专户会计核算管理的职能,新增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的管理工作。滕国际为党组书记、局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施亚光,副局长彭照杉、陈秀琴均为党组成员。内设机构为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处级),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房改办)、车辆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服务管理处(保卫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根据有关规定派驻局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置办公。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49名。纪检、监察、机关工勤人员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2002年7月,副局长彭照杉调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肖济通任副局长。
2005年6月,因年龄原因,免去滕国际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彭照杉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7年11月,任命武新生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业部的机构设置

二局 三局: 地质局 辖6个地区管理局,51个大队,分布24个省,6万多人 四局: 工程局 五局: 科技局 七局: 同位素应用局,同时是国家科委八局 八局 九局: 核武器局,领导九所与221厂。1964年,九局、九所、221厂合并为九院。1974年复设九局。 十局: 设备局 十一局: 情报所 十二局: 矿治局 十三局: 设计院 十四局: 最初为404厂,1963年后为堆工局。 十五局: 兰州铀浓缩厂 物资局 军工局,1980年代设立

Ⅶ 福建有几座核电站

截止2019年1月,福建有3座核电站。分别是:

1、宁德核电站

位于中国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秦屿镇备湾村,距市区南约32km,东临东海,北临晴川湾,是中国第一座在海岛上建设的核电站。

宁德核电站一期的四台百万千瓦级机组工程按2008年计算总投资金额为512亿元人民币,由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2、福清核电站

位于福建中部沿海福州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共规划6台百万千瓦级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实行一次规划,连续建设,总投资近千亿元。

截至2018年11月21日,福清核电站累计安全发电77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消耗标准煤约2788万吨。

3、漳州核电站

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境内,介于厦门和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漳州核电厂是福建省首个在项目起始阶段就按照第三代AP1000核电技术论证的成熟沿海厂址。

项目规划建设6台AP1000核电机组(1、2号机组为华龙一号,土建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总装机容量约750万千瓦。其中,一期工程建设4台机组,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建成后年产值可达150亿元,年利税超过50亿元。

专家分析,在福建省积极发展核电,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有利于进一步满足福建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7)福建省核工业机构什么时候改革扩展阅读:

一、核电站的优势:

与传统的火力发电站相比,核电站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

(1)核能发电不像化石燃料发电那样排放巨量的污染物质到大气中,因此核能发电不会造成空气污染;

(2)核能发电无碳排放,不会加重地球温室效应;

(3)核能发电所使用的铀燃料,除了发电外,暂时没有其他的用途;

(4)核燃料的能量密度比起化石燃料高上几百万倍,故核能电厂所使用的燃料体积小,运输与储存都很方便,一座1000万千瓦的核能电厂一年只需30吨的铀燃料,一航次的飞机就可以完成运送;

(5)核能发电的成本中,燃料赞用所占的比例较低,核能发电的成本不易受到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固发电成本较为稳定。

二、核电站的缺点

(1)核电厂会产生高低阶放射性废料,或者是使用过的核燃料,虽然所占体积不大,但因其具有放射性,必须慎重处理;

(2)核电厂热效率较低,因而比一般的化石燃料电厂排放出更多的废热,故核电站对环境的热污染较严重;

(3)核电站的投资成本太大,电力公司的财务风险较高;

(4)核电较不适宜满负荷运转,也不适宜低于标准负荷运转;

(5)兴建核电站常易引发政治歧见的纷争;

(6)核电站的反应器内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如果在事故中释放到外界环境,会对生态及民众造成伤害。

Ⅷ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的历史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 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坚持“核电为主、多种经营、深化改革、争创一流”的方针,广开门路,积极开发,在啤酒、饮料、火电、民用建筑、制药、环境工程、辐照加工等几十个领域,打开了局面,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核电方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坚持开展“保军转民,军民结合,以核为主,多种经营”的二次创业。在秦山3 0 万千瓦核电厂的设计中,核二院承担了三废处理的设计任务。目前,他们发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精神,承担着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广东岭澳核电站、江苏连云港核电站的重要设计任务。尤其是秦山核电二期,是我国在“九五”期间建设的4 座大型核电厂中唯一的一个自主设计、自主建造的大型商用核电厂。此外,核二院还承担了核动力堆元件后处理中试厂的施工设计,以及高温气冷堆、低温供热堆、快中子堆、新型生产堆等多种新型核反应堆的研究任务。

Ⅸ 核工业203研究所

一、简介

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简称“二三〇所”),其前身为原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南309队中心实验室,1975年2月。

在中心实验室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南二三〇研究所,境外名称为“Changsha Uranium Ge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长沙铀矿地质研究所),1994年12月更名为“中南地质局二三〇研究所”。

2002年9月,核地质队伍部分属地化管理后,再次更名为“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1999年在全国地质行业属地化改革中,作为铀矿地质专业队伍保留下来,隶属于中国核工业地质局。今隶属于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二、业务范围

主要从事地质学研究、固体矿产勘查与研究、地质实验测试(岩矿测试)、地球物理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技术开发、仪器研制与会议接待服务、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三、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末,资产总额24394万元,负债总额10379万元,所有者权益1401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亿13万元,利润总额1284万元,净利润10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6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

一、1982年——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干部年轻化,其历史性进步可用三句话来概括:

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二是精简了各级领导班子

三是加快了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第一次改革之后,国务院各部委正副职是一正二副或者一正四副,部委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从64岁减到60岁,局级干部的平均年龄从58岁降到50岁。本次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二、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

198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由于后来一系列复杂的政治经济原因,这一命题在实践中没有及时“破题”,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撤消国家计委和国家经委,组建新的国家计委。撤消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撤消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撤消劳动人事部,建立国家人事部,组建劳动部。撤消国家物资局,组建物资部。撤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建建设部。撤消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组建航空航天工业部。撤消水利电力部,组建水利部。撤消隶属于原国家经委的国家计量局和国家标准局以及原国家经委质量局,设立国家技术监督局。 三、1993年——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

其历史性的贡献在于: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但从学术观察的角度,199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目的清楚、目标不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改革任务就是要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但从1993年机构设置来看,这类部门合并、撤销的少,保留、增加的多。如机械电子部合并本来是1988年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1993年改革时又被拆成两个部——机械部和电子部;能源部本来是在1988年撤消了三个专业经济部门的基础上建立的,1993年改革又撤消能源部,设立了电力部和煤炭部。给人的印象是,目的与目标背道而驰。

1993年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实行了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进一步理顺了纪检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1993年实行中纪委机关和监察部合署办公的这种做法,是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1998年——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鉴于当时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1998年中央人民政府实施了2008年之前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1998年改革的目的与目标高度协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是目的,尽快结束专业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目标。1998年改革历史性的进步是,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其突出体现是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共10个: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中国轻工业总会、中国纺织总会。这样,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到目前为止我们都还在享受这个成果。

为什么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呢?众多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可以说是资源配置的载体,是落实经济计划的依托。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这类部门的存在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就是取消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二道贩子”,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堡垒。 五、2003年——目标: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

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次改革重大的历史进步,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比如,建立国资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银监会,建立监管体制;组建商务部,推进流通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国家直属机构,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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