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限空间主要有哪几类
分为四类是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冶金企业非标设备。
1、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4、冶金企业非标设备:高炉、转炉、电炉、矿热炉、电渣炉、中频炉、混铁炉、煤气柜、重力除尘器、电除尘器、排水器、煤气水封等。
(1)工业有限空间的分类来自哪个文件扩展阅读:
定义为有限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
2、进出口有限或者受到限制;
3、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
主要特点:
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此特点是造成有限空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又以硫化氢为常见;所以在进入有限空间前首先必须保证该空间内有足够的无害的空气。
对于某些有限空间,内部构造的复杂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②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分别是什么
有限空间主要分为三大类: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
(1)封闭或部分封闭设备。
如船舱、贮(储)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2)地下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
如地下管道(井)、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下储藏室、暗沟(渠)、窨井(沙井)、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化粪池、沼气池、下水道等。
(3)地上封闭或部分封闭空间。
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气调库)、粮仓、料仓等。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如矿山、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着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火灾、坠落、溺水、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烫伤等事故的风险,其中中毒、窒息和爆炸事故较为常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有限空间作业
③ 有限空间辩识种类有哪些
预防有限空间事故,如何识别 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 往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国家安
出有限空间场所是关键环节。 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 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计,自
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 2006 年至 2010 年全国共发生因盲 有限空间场所的特点有 : 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 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较大以上事 1. 空间有限 有限空间是一个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是工业生产 故 167 起,最初涉险 263 人,但因 “封闭或半封 和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中常见的一种 施救不当最终导致 657 人死亡。这 闭”的空间,是有形的,有围护结 非固定性作业场所。 其中,除矿山类企业外,90% 以上 构,在生产过程中,可以进入其中
④ 有限空间作业的分类有哪些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在有限空间内主要存在以下3种危害。
1、中毒危害
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是原本存在于有限空间内的,也可能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常见的有硫化氢和一氧化碳。
2、缺氧危害
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常见的有二氧化碳和惰性气体引起的氧气缺乏。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在长期通风不良的各种矿井、地窖、船舱、冷库等场所内部,易挤占空间,造成氧气浓度低,引发缺氧。
另外,如氮气、氩气、氦气、水蒸气等惰性气体也会引起氧气缺乏。工业上常用惰性气体对反应釜、储罐、钢瓶等容器进行冲洗。如果容器内残留的惰性气体过多,当工人进入时,容易发生单纯性缺氧或窒息。甲烷、丙烷也可以导致缺氧或窒息。
3、燃爆及其他危害
当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时,浓度过高遇火则会引起爆炸或者燃烧。此外,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都可能造成有限空间安全事故。
预防有限空间作业危害的措施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职工,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要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以往事故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准备检测和防护器材。
进入作业现场后,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氧气、可燃气体、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对作业面可能存在的电、高温、低温及危害物质进行有效隔离。
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隔离式空气呼吸器或佩戴氧气报警器和正确的过滤式空气呼吸器。
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佩戴有效的通讯工具,系安全绳;当发生急性中毒、窒息事故时,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戴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进行救援。严禁贸然施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严格安全管理,落实作业许可。
⑤ 有限空间作业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类:(一)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室、地下仓库、地窖、地下工程、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二)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温室、冷库、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粮仓、料仓等。(三)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球磨机、水泥筒库、压力容器 、管道、冷藏箱(车)、烟道、锅炉等。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⑥ 有限空间的五条规定
法律分析: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在内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⑦ 有限空间作业的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深基坑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⑧ 受限空间分几个等级和划分标准
受限空间
的概念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塔、釜、槽、罐、
炉膛
、
锅筒
、管道、容器等)和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
污水处理设施
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换言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
有毒有害气体
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
受限空间作业
。有些受限空间可能产生或存在
硫化氢
,一氧化碳,甲烷(沼气,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
气体并存在缺氧危险,在其中进行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另外大部分受限空间作业面狭窄,作业环境复杂,还容易发生触电,机械损伤,
淹溺
和坍塌掩埋等事故.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如煤矿,
非煤矿山
,化工,炼油,冶金,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食品加工,餐饮,市政工程,
城市燃气
,污水处理,
特种设备
等.受限空间作业发生的事故也非常多,包括煤矿发生的
瓦斯爆炸
,瓦斯窒息,
采空区
窒息事故,矿山井下炮烟中毒事故都属于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北方居民冬季用煤取暖发生的
煤气中毒
事故也属于受限空间发生的事故.
⑨ 安全生产有限空间指的是什么
一、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进出口有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二、特点:
1、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易燃气体的积聚和缺氧等;此特点是造成有限空间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又以硫化氢为常见;所以在进入有限空间前首先必须保证该空间内有足够的无害的空气。
2、对于某些有限空间,内部构造的复杂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9)工业有限空间的分类来自哪个文件扩展阅读:
有限空间作业需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三、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四、必须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
五、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
六、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七、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八、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⑩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