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属于招商引资的企业,是不是有退税者一优惠政策,具体比例,流程是怎么样的,麻烦知道的说下,谢谢。
这个你最好要问一下当地税务局,因为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
像我们公司是通过工业园区管委会帮忙操作的,所以,比较方便,管委会方便会帮忙指导。
不知道你那里的情况如何。
㈡ 请问园区税收返还政策是忽悠企业去入住的吗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因此园区返税回企业的部分,是地方留存以后的税收。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40%。比如:工业园区为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地方留存比例的50%-70%。也就是如果企业年纳增值税500万、所得税500万,企业可以得到的奖励是:增值税500万*50%*70%=175万,所得税500万*40%*70%=140万。再次,鉴别园区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主要可以看园区政策是否虚高,因为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原有的地方留存部分的。
㈢ 什么叫返税
返税即“先征后返”,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先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税收政策。属于国家管理的有出口退税,返税应该是地方政府采取的一种地方性政策,鼓励企业到当地进行投资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返税有两个途径:
1、出口退税。
2、当地政府根据招商引资公司给当地人民创造财富和缴纳税款的多少给与的优惠政策,按照比例返还公司1%-5%甚至更多的税款。但是只能是地税而不是国税。一般情况,不是返还现金而是次月少交同样金额的税款。
㈣ 北京各郊县(区)为了招商引资,都有返税政策,具体哪个区比例高
延庆的呀。越远越高。望采纳。
㈤ 山东招商引资返税,注册返税
济宁微开创业孵化有限公司是可以的。
㈥ 招商引资政府返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招商引资政府返税政策:
1、本规定适用于引进市外、境外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注册兴建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或外方出资1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每亩以上的工业项目用地,除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行招拍挂外,市财政给予每亩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二、分析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投资的活动。招商引资一度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并且在各级政府报告和工作计划汇总出现;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凭厂房的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
三、招商方式有哪些?
1、优势项目:很多外资、外地客商到某地投资,只会带着资金前来找项目进行投资,找产品开发;
2、利用网络:近些年,电脑网络迅猛发展,国内外稍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自己的网站。因此,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网上招商引资,不仅有可能,而且招商引资的成本极低,只要方法运用得当,成功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㈦ 怎样才能享受到园区返税政策
企业是发展智能制造的核心主体,各产业园区,各地方产业集聚区是发展智能制造的核心载体。
一方面,企业需要入驻合适的产业园区或地方产业集聚区,借助地方产业优惠政策、便捷的生态服务以及产业集群效应,实现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各地产业集聚区、各产业园区需要通过政策宣讲、需求发布、园企对接、服务优化、优惠政策吸引等方式招商引资,吸引产业相关、业务相近的企业、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产业项目、人才项目等入驻落地,从而实现地方产业集聚、繁荣、腾飞。宁波高新区-元器件交易网CECB2B拿到的:税*13%*45%,如果2亿元*13%*45%=1170万
各个地方不同,其实可以择优选择。
㈧ 最新的税收返还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可通过地方产业园直属的招商平台进行咨询,通过对企业情况的了解核实,进行数据分析对比匹配相应的经济开发区,通过在园区进行入驻,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不改变主体公司的经营模式,也不改变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纳税达到当地产业园的纳税体量后,即可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的奖励扶持。
企业是以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入驻园区,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
增值税:企业地方留存率70%-90%,地方留存50%;
企业所得税:企业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地方留存40%。
企业当月纳税,财政奖励次月到账,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是企业发展道路上的引路人,给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同时地方政府也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企业与地方双赢。
希望该条税收返还政策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望采纳!
㈨ 国家对工业园区及招商引资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企业准入政策 第一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外,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均可入驻园区。 第二条 入驻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投资、产出强度必须达到135万元/亩、270万元/亩。 二、土地使用政策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实现税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用地按综合地价每亩6万元出让,或实行租赁方式租用园区土地。 第四条 基础设施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达到“七通一平”(即公路、电力、给水、排水、电话、电视、网络等通畅通达和场地平整)后提供给入驻企业。 第五条 园区自建标准厂房按优惠价出租、出售。 第六条 投资者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50年。 三、税费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50%安排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第八条 企业在开办、建设和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第七条城市建设配套费),属县内收取上缴市级的,按最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和部门收费权限内的,只收取工本费,其余一律免收或先收取后再安排给企业。 第九条 企业自项目建成投产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在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前3年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全额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第4至5年减半安排。 第十条 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后,除所得税按第九条执行外,其他每年应缴纳的税收县留成实得部分,县财政在5年内按30%安排给企业发展再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按50%安排。 第十一条 首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或项目贷款,其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贷款由县财政全额贴息3年。 四、服务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园区企业入驻手续办理实行“代办制”。对入驻园区企业,自协议签订后,企业申办各种证照手续,在企业提供必要的报件下,可委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 第十三条 园区企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 第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外部环境问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乡镇及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县政府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园区企业检查工作,必须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园区企业摊派、拉赞助。 五、激励招商政策 第十六条 县级各部门向园区引进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每年按其引进项目或企业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余额部分的10%,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各乡镇向园区引进的项目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上交税收,县级财政分成实得部分兑现优惠政策后的余额,5年内全部计入引进乡镇。 第十八条 个人或县外机构向园区引进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企业,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投产当年实现税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 第十九条 县级各部门为园区建设和发展争取的项目资金,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安排工作经费,最高限额100万元。 六、政策兑现程序 第二十条 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政策兑现申请,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其它 第二十一条 凡累计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向本级国库实现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县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颁发“外来投资者绿卡”。 第二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或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第二十三条 本文未涉及的优惠政策,凡国家、市、县有明文规定的,可同时享受。 第二十四条 自执行本政策之日起,国家和市、县出台新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㈩ 园区招商引资的税收返还政策
园区为了更快速的发展,吸引企业入驻给予大量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税收返还比例有的地方地方税可高达70%-80%,增值税留存比例40%-5%0左右,更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