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宝马奥迪奔驰的一般都是什么人
开宝马奥迪奔驰都是有钱人。宝马轿车车身造型具有鲜明的特色,圆形灯具配以矩形水箱通风栅架形成与众不同的风格。宝马轿车的经营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它奉行的品牌战略是“精品战略”,追求的是最高的质量,因此它并不趋向于潮流。
宝马车的优势所在:
宝马车的底盘结构往往更加复杂且用料更佳,宝马车多为前双叉臂式或多连杆式独立悬挂,不会再用结构简单的前麦弗逊式悬挂,且悬挂材料铝合金应用的更多。空气悬挂、电磁感应悬挂的应用更为普及,驾驶体验性上更佳。
2. 2015镇平开宝马砍人事件是咋回事
4月10日下午2时许,南阳镇平县城发生一起命案,一驾驶宝马车男子在闹市区被人用刀扎伤不治身亡。昨日,记者从镇平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牡某已被刑拘。
据知情人讲,4月10日中午1时许,被害人杨某驾驶未挂牌的宝马730轿车在镇平县城校场路中段一服装店门前泊车,与店老板发生纠纷,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撕打,正在店中的牧某看到后,拎着刀出来。杨某和同车女子看势头不对,开始往南跑,后来杨某拌住个东西摔倒,被牧某追上,捅了襾刀,杨某当场死亡。
昨天上午,记者从镇平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牧某,男,40岁左右,镇平县人,于当天下午自首,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马文)
3. 昆山砍人被"反杀"男子是否曾多次入狱
2018年8月29日报道,江苏昆山男子持刀欲砍人,却被“反杀”一事仍在发酵。从昆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被砍致死男子刘海龙,此前曾有多次案底。
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此前,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4. 宝马男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很多人都这么出名了
关于宝马男的一个案例啊
当宝马撞上富康,会是什么样的情景?日前,烟台一宝马男上演狂殴富康车主,阻挡女记者采访的戏码。这位叫嚣着“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的男子引发众怒,遭到了网民的人肉搜索。而事隔近十天了,全国网民最关心的莫过于警方对宝马男的处理结果。昨日记者了解到,富康司机已经与宝马男私下和解,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都表示不再受理此事,宝马男的结果可谓不了了之。
人肉搜索
宝马车主有十次违章记录
此案经烟台电视台的《社会广角》播出,引起了群众激愤,演变成街谈巷议的话题。记者发现在烟台论坛上,网友“passer ”贴出了《宝马男:风头盖过刘德华(烟台宝马男事件全记录)》一文,直至昨日,该帖的回帖已经有12页,共111条。而天涯杂谈上的网友也是口诛笔伐,网友“我挨打我乐意”发帖称:“宝马在中国人心中,代表着富豪、代表着强势强权。而宝马男在现场的表现:殴打对方司机、斥责威胁记者,叫嚣‘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着实激起了民愤。恃强凌弱,在现实生活中常见,一旦活灵活现地出现在烟台收视率最高的《新闻直通车》,则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共鸣。”
在节目中,烟台电视台播出了宝马车的车牌,网友们立即人肉搜索出宝马车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十次违章记录。网友“xuyefx”发帖称“车主叫蔡某某,1971年8月26日出生。祖籍:东北。目前主要养殖海产品,曾在烟台各大娱乐场所代收账目”。令人奇怪的是烟台交警网后来删除此人已被人肉出的十条违章记录。但网友们还是将违章记录用快照拍了下来,并贴到了论坛上。
但是,并没有证据确认打人的宝马男就是车主蔡某某。
处理结果
公安局:车主不追究,我们不处理
随着网上的讨论升级,网友们最关心的是公安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大家都希望执法机关能够替软弱的富康司机主持公道,以平息网民的愤怒。但在17日的天涯杂谈上,网友“xuyefx”贴出了烟台公安局对宝马男事件的答复:“您好,在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民警一直是本着严格执法和积极负责的态度处理问题的。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的同时以及事后,多次当面或电话询问过富康车车主,车主均表示不报案、不追究,导致派出所无法处理,只能作为普通交通事故移交交警部门。同时,由于宝马车主与富康车主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了私了,所以公安交警部门也无法处理。”
而在烟台《社会广角》栏目记者的采访中,烟台芝罘区兴隆街公安局王警官表示:因为被打的司机不主张让我们处罚,所以我们不能立案。
交警:双方私了,交通大队没立案
记者昨日就此事采访了烟台交警一大队。一名办公室的女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宝马男事件在烟台引起市民激烈讨论,市公安局上周还派人到交警一大队来了解情况。主管宣传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宝马车和富康车相撞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相撞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按照规定,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案件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民警向记者透露,事发后他们接到了报案,但两名当事人在当天达成了赔偿协议。因此,交通大队没有立案。关于赔偿协议的具体内容和两名车主的具体身份,交警称不便透露,并强调交警只处理交通肇事的问题,宝马男打人的行径不是交警处理的范围。
律师说法
私了之后,公安也能处罚
烟台警方称被害人不追究,公安机关就没法立案的说法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质疑。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周玉忠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这一条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一定不处罚。公安机关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来衡量是否给与当事人治安处罚。比如,如果当事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行为,又或者主观恶性非常大,都可能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事件回放
宝马男狂殴司机两次打倒在地
4月14日夜间,烟台芝罘区兴隆街上,一辆宝马车与一辆富康车相撞,宝马车的车头部位被蹭凹陷,损伤并不严重。而富康车则被撞得露出了发动机,前盖上有血迹。有市民用手机拍下了宝马车司机殴打富康司机的场面。只见理着小平头的宝马车司机长得高大强悍,穿一身紫色与白色相间的毛衣。他先朝富康车司机猛挥一拳,身穿白色衬衣的富康司机虽然身材壮实,竟被他一拳打倒在地。等富康司机从地上艰难爬起之后,宝马男又拽着他的胳膊狠狠地将富康司机抡倒在地。而自始至终,富康车司机都没有还手。
“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
接着,赶到现场采访的烟台电视台的记者遭到了宝马男的极力阻挠。宝马车司机走到了记者的面前操着东北口音问:“你拍什么玩意?我问你,你拍什么?”宝马车主还一直要求看记者的工作证。记者亮出证件后,他仍然不依不饶,并用其手中的数码相机和记者对拍。当记者声明有采访权时,宝马男叫嚣:“怎么了,记者你怎么了?!你不知道我是干什么的是吧!”警方接到报警之后赶到现场,但宝马男并无丝毫收敛,继续为难记者,试图用胳膊捂住镜头。而女记者则镇定地警告他:“别碰我的机器。”最后,事故双方被带回警局进一步处理。
参考网站 http://yxk.cn.yahoo.com/articles/20090424/6y3.html
5. 江苏男子开宝马回家,家人站两排欢迎,当时的情况为何如此喜庆
我认为这种才是中国人年味的象征。因为要过年了,江苏这名男子开着宝马车回家,旁边站着家人列队欢迎,而他也给孩子们一人一个红包,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笑容,可见这一家人平时的关系就是非常好的,再加上临近春节,所以显得非常喜庆。
整个视频我们看到的是家庭的和谐,春节的味道。每个人都是欢声笑语,这才是过春节应该有的样子。这名男子被家人们这样欢迎,脸上的表情从震惊变成笑意,也让很多看视频的人感受到了他们一家人的欢乐。
6. 有一个“宝马男”的男友,到底有什么感受
我觉得很多人可能对于这样的男生存在偏见,但是就我个人而言这类男生还是非常正常的,他们懂得体贴人,也很会顾及另一半的感受,只不过是被标签化了。
7. 江苏网警谈宝马男为什么被反杀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一人死亡。随后,江苏网警官方微博转发该通报,并评论表示,“别以为拿把刀就能吓唬人,耍不好,只会给对方送装备。”据记者了解,死者生前曾是见义勇为获得者。
在该起事件发生后,网上一张刘海龙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被热传,证书显示“弘扬社会公德,伸张在争议,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8. 昆山砍人事件调查详情是什么结果
结果: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对“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发布通报。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案件处置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2018年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天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8)合丰开宝马男哪里人扩展阅读:
该案中的死者刘海龙此前曾因持刀伤人入狱。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5月刘某龙曾因寻衅滋事,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受审。
据这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龙,农民。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4年,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3日晚,刘某龙伙同焦某某、朱某某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某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纠纷,刘某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
因刘某龙曾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其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四个月﹔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8·27昆山持刀砍人案
9. 昆山龙哥骑车男都是什么情况
昆山龙哥曾将服务生脸打变形 ,骑车男15岁儿子患癌。
为给罹患非霍奇金淋巴瘤的15岁儿子做手术,在众筹平台上发起的30万元筹款项目,经过732次捐款,最后筹得了4万余元。
2017年底,在昆山“反杀宝马男”案中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于海明,正在背负着家庭生活的重担艰难前行。
而此时的“宝马男”刘海龙,则时常会来到他开的“聚业典当”中,亲自照看生意。只不过,典当行无证无照,属于非法经营。
8月27日晚,在昆山市顺帆路与震川路交汇处的东北口,刘海龙与于海明因行车冲突,遭遇到了一起。
监控视频显示,刀是由刘某龙从其所乘车辆中取出,并向于某明连挥数次。后刘不慎刀落,刀被于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朝刘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倒地。在刘起身过程中,于朝刘回砍三刀。在刘起身离开后,于又从身后追砍两刀。警方通报,刘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明无生命危险。
事发4天后,在“反杀男”于海明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舆论热议中,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更多信息也逐渐丰富起来。
30日,聚业典当已关门歇业。
来源:网易新闻
10.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哪里人
昆山龙哥,刘海龙是甘肃省镇原县人。
一、人物简介:
刘海龙,“8·27昆山持刀砍人案”中宝马男死者,外号“龙哥”,甘肃省镇原县人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五次坐牢,从19岁开始偷窃,五次被判刑加起来10年5个月。
二、生平个人经历:
1、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3、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4、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5、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6、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7、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10)合丰开宝马男哪里人扩展阅读
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兇、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兇”。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兇”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兇”,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
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兇”。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
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